潘绥铭 侯荣庭:21世纪中国的“亲密消费”:国家法理与民间信念的互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34 次 更新时间:2015-02-27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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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绥铭 (进入专栏)   侯荣庭  


文章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摘要:2000年、2006年和2010年的三次全国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的中国人迅猛地增加了。笔者从中提取出“亲密消费”的新概念,并总结出其意义在于:亲密的对象改变了、产生的机制改变了、亲密开始独立于人际关系。这主要来自两种社会力量的互动:国家法理一直存在着过于广阔的浮动时空,客观上提供了法规失效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民间信念却把“性”建构出全新的定义与意义,又借用了中国传统的养生、保健、经络等思想武器,最终在“亲密消费”中排除掉“性”的含义,促使其获得了生活中的现实性。这种互动已经达到了“相互建构”的程度,使得“亲密消费”的新概念超越吉登斯所论述的“亲密关系”,而“互构”的视角则可以成为分析其他社会现实的有力工具。


关键词:社会互动、建构论、性、亲密、消费


现象实证:异性全身按摩与三陪服务的兴起

数据来源

潘绥铭教授于2000年、2006年和2010年完成“中国人的性”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

调查对象是中国境内18-61岁的[4]、能识汉字的总人口。以城乡之别、人口规模与离婚率等国家统计数据为分层指标进行多层等概率抽样。初级抽样单位(PSU)为县级地理区域,2000年为60个;2006年是120个;2010年的103个。终端调查点为城市社区(三次依次为50个、150个、123个)与农村的行政村(依次为10个、45个、37个)。

在每个终端调查点中,按照居住者的总名单进行等距抽样,再按照地理位置抽样法抽取流动人口。三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依次为3815人、5403人、7202人;其中流动人口的比例依次为11.8%、16.4%、21.5%;有效应答率依次为76.3%、79.6%、72.1%。

由于“性调查”的高度敏感性,笔者采用了如下的实地调查方法:

不进行“入户抽样”,不在家中访谈,而是直接抽样到个人,邀请被访者到我们事先准备好的访谈室来,主要是小旅馆、居委会和周末的学校。

在封闭空间中访谈:保证访谈室中只有调查员与被访者两个人,同性别、一对一地访谈。

调查员与被访者素未谋面:组长上门动员、预邀但不进行访谈;调查员则不可能知道被访者的任何情况。

获得被访者的“知情同意”:在访谈开始之前就明确告知被访者,我们要询问性生活的问题,而且允许拒绝回答任何一个问题,允许中途退出。

使用笔记本电脑问卷程序进行访谈:在调查员教导之后,由被访者通过按键盘来独自完成问卷。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接近真实的方法。

在电脑问卷中设置了测谎功能、回答条件的限定、自动提示和解释、自动跳转。

所有调查结果使用PASWStatistics18(SPSS)进行复杂样本加权(complex sample)统计分析。权数是城乡分层、PUS、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提问内容

笔者在问卷中所提的问题是:

现在,许多地方都有异性按摩,而且是按摩全身的。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在外面接受过这样的异性按摩吗?[5]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 “三陪”服务,就是不过性生活,只是陪伴客人唱歌、跳舞、吃饭等,以此来赚钱。[6]您接受过这样的 “三陪”服务吗?[7]

基本情况

在调查总体中,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人从2000年的9.1%增加到2006年的10.6%再增加到2010年的19.4%。接受过三陪的则从2006年的8.2%增加到2010年的12.6%。两者都构成了统计学的显著差异。

从年龄段来看,从事过这两种活动的人都是越年轻越多,越老越少。

在女性达成总体中,虽然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比例也从2000年的0.1%增加到2010年的3.6%,但是三次调查的总计却只有1.0%。同时,接受过三陪服务的女性虽然从2006年的0.4%增加到2010年的1.9%,但是平均起来也只有0.8%。女性的这种缺席,究竟是因为她们没有需求,还是因为没有条件与机会?可惜由于样本量过小,笔者不应该进行任何深入的统计分析,只能留待定性研究的突破。

其中的性服务

笔者的问题是:“有些按摩里,包括抚摸、刺激顾客的生殖器,或者给顾客手淫。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接受过这样的按摩一共多少次?”调查结果是,在2010年时,在过去12个月里接受过异性全身按摩的男人里,有8.4%的人同时也接受了“打飞机”[8]的服务。

按照中国法规,“打飞机”已经属于“卖淫嫖娼”[9],因此本文暂不作深入分析。之所以要把数据列举出来是为了说明:从接受异性全身按摩发展到接受“打飞机”服务的中国男人其实很少。由此可以证明在男人的生活实践中,按摩还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消费活动,与接受性服务还是被相对严格地分开的。

男性的阶层分析[10]

首先,男人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职业与收入、不同的居住地级别(从村到直辖市)都发生了显著的作用。总的来看,这三方面地位越高的男人,接受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服务的可能性也就越高,都是最低地位的男人的1.5-6.3倍。也就是说,这两种消费更加被更高文化/职业/收入的、更大城市里的男人所需求。

概念提取:亲密消费的定义与意义

从上述的现象实证中,笔者提取出[11]“亲密消费”这个新概念。[12]它说的是:人们在收费的娱乐休闲场所中,从服务提供者那里购买或者租用人际之间的亲密行为。概括地说,就是把亲密当作一种商品来消费。在本文中,它仅指异性全身按摩和三陪,但是在生活实践中,其外延可以更加宽广。

这一定义中存在着下列关键点。

首先,亲密消费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性行为,因为那已经属于性服务与性产业了。

其次,亲密消费专指必须付费的租购活动,因此任何公益的、社区的或者亲友间的同样活动都不包括在内。

第三,亲密消费必须是存在于人际交往之中的,发生在租购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任何独自的活动都不算。也不包括任何仅仅是观看的行为,因为那不能构成经典的人际交往。

第四,亲密消费基本上是按照身体接触的程度来确定其范畴,或者按照在该项活动中双方在人际关系上的亲密程度来判断。

第五,亲密消费是租购者的一种主观故意行为,因此服务提供者(按摩师、三陪女等),只是在从事亲密消费的工作或职业,而不是他们自己在消费。

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亲密消费主要包括:按摩(洗脚、足疗、洗头、全身按摩等)、三陪(现已扩展为陪聊、陪游泳、陪旅游等)。它们已经遍布中国的城乡,形成一个相当庞大的产业,成为最近20年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

但是,亲密消费这一概念的提取,不仅仅局限于对于上述社会现象的抽象,更是对于“亲密”这个本体在下述三个层次的变化进行了总结。

首先,亲密的对象改变了。在传统生活中,亲密是“相识、相近、相知、相亲、相爱”这一人际关系发展链条中的一环,基本上不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可是现在的亲密消费却颠倒过来,把陌生的对方作为租购的对象,而且恰恰以双方不结成进一步的关系为前提。

其次,亲密的产生机制改变了。在传统社会中,人际之间的亲密只能是自然地、缓慢地、互动地、非商业化地产生与维系,很难“短平快”。可是目前的亲密消费却反过来追求临时的、短暂的、不继续发展的商业消费,甚至可能是“过把瘾就死”。

第三,亲密被独立化,就是从紧密的人际关系中被剥离出来,单独成为一种身心享受的载体,即所谓“玩的就是心跳”。

进一步说,亲密消费这个概念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现象新或者其本体新;也不仅仅在于它可以逆词序地描述和总结“消费亲密”这一相当普遍的社会行为;更在于它体现了社会学研究中的“互构”的视角和思路,具有提供更强解释力的可能性。这就是本文以下论述和通篇立意的基点。

国家法理对于亲密消费的建构过程

对于亲密消费的兴起,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在一个对于“性”和身体接触异常敏感的、高度强调“人际关系”的、非常重视“道德风化”的社会里,亲密何以变成现在这样?何以能够被消费?何以被消费得如此之普遍?

尤其是,早在1992年国家机关就开始明文禁止“异性按摩”和“三陪”,而且陆续形成和表达出非常明确的国家法理[13];但是它们在现实生活中都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这就不仅仅是“执法不严”的简单问题,而是蕴含着对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机制做出重大解读的可能性。

对于异性按摩(无论全身的还是局部的),在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第一个有关文件中就已经规定:“对异性按摩公安机关一律不予批准”,其主要理由在于“创造更好的治安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4]。也就是说,异性按摩这个活动,从一开始就被置于国家最宏大的整体目标的管控之下。在随后1993年的公安部专门文件中,禁止异性按摩的理由被具体化为:“由于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这类异性控摩场所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成为流氓、色情、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繁衍的温床。”[15]这表明在国家法理中,异性按摩的丑恶,上至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样宏大的国家目标,下至“有伤风化”,因此必须加以禁止。到1995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发文,处分党员“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16]这样,国家法理就被再次升格为共产主义者的理念。

对于“三陪”,在1993年率先对其发起攻击的是《光明日报》。[17]到1994年,公安部就及时跟上,专门发文予以禁止,在其理由中,国家法理被表述得更加清晰。第一个层次是把“三陪”定性为至少也会败坏社会道德:“以“三陪”(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进行色情活动的问题日趋严重,加剧了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蔓延,严重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腐蚀毒害青年,危害治安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该文件的第二个层次则是把禁止“三陪”明确地上升到国家法理的高度之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绝不能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办法吸引外资。最近又强调,搞“三陪”等不健康的东西是污染投资环境,那种认为“三陪”有利于招商引资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18]

有意思的是,在1998年前后,个别地方的税务部门开始尝试征收“三陪小姐”的个人所得税,引发了社会舆论与学术研究的一次大讨论,但是到2001年却戛然而止。[19]这表明在当时,国家法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得以最强势地贯彻执行。

随后,“三陪”一词被国家正式定义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到2000年,上海市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最高规格规定:“娱乐场所单位不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提供方便和条件。”“禁止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在娱乐场所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20]时至2006年,对于“三陪”的禁止再次升格,在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21]。

应该说,以上的国家法理是有根据的,因为按照笔者前述的三次全国调查,多数“非主流的性关系”[22]都与接受异性全身按摩或三陪服务存在显著的相关。[23]

可是从上述历史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这些禁令中所体现出的国家法理呈现为一个光谱式的分布,其最低界限是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其最高界限则捍卫改革开放与引进外资的国家目标。这固然可能是出于社会治理的现实考虑,也可能是出于“上纲上线”的“路径依赖”;但是确实给这些禁令留下了过于广阔的浮动时空。结果,在需要强化宏大目标的时候,“严厉打击”的倾向就会成为一种政治化的选择;可是除此之外,“放任自流”又会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结局。尤其是,这种倾向于“搞运动”的执法方式,其时机、理由和效果都很难上升到理性的层次来进行社会动员,结果造成国家法理出现了不确定性,甚至可能是大起大落。这不仅难以服众,更无法凝聚人心,客观上磨损了国家法理的道义权威。

正因如此,在2006年之后,以上各项禁令在生活中基本上是名存实亡。[24]从学理来看,国家法理原本具有足够的强制力和操作手段;之所以难于实现,就是因为它与民间信念[25]出现了分歧,最终在双方的互动之中,相互建构出目前的状况。

民间信念:亲密消费的“性意义”之再建构

最近30年来,亲密消费之所以能够不顾禁令在中国蔚为大观,不应该仅仅归咎于民众的“有法不依”或者商业力量的“一切向钱看”。在各式各样的民间自发行为的背后,应该说一种新的民间信念已经形成。它至少蕴含着两个方面的巨大意义。

其第一个方面是:亲密消费极大地扩展了中国人对于“性”的概念,出现了全新的定义与意义。这也可以分两个方面来看。

其一,“性”的外延被扩大了。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相信“性的生殖器中心论”与“惟插入论”,似乎只有阴茎插入阴道才是性。[26]可是在亲密消费中,接受者的感受可以来自全身任何部位的被接触,而不仅仅是生殖器,也不仅仅是直接的性刺激(异性全身按摩);还可以仅仅来自于皮肤接触甚少的“密切相处”(三陪)。

其二,由于外延的扩大,中国传统的“性”的内涵也就不得不扩大了。中国人(尤其是男人)前此总是倾向于把性高潮视为性的唯一感受。现在,亲密消费所带来的“舒服”或“怡然”也被纳入了性的内涵。

这二者相加,就促使中国人的“性”在异性全身按摩中开始“身体化”(全身化)了,不再仅仅是“器官式”(局部式);在三陪中则是开始“感受化”(意义化),而不再仅仅是“生物式”(行为式)。

民间信念的第二个方面就是“托古非今”。

中国目前的异性全身按摩,基本上都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或者“舒筋活血”的旗号,可是基本上并不包含推拿与正骨这两个正规的中医内容,也没有文献可以证明这是一种正规的治疗方法。[27]更典型的是“足疗”。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它只不过是获得身心之“爽”的新手段之一。[28]但是由于它附会于经络学说,所以不但成为民间信念中最强大的部分,而且迫使国家法理无法对其做出任何正式的禁止。

“三陪”古已有之,一直被作为“狎”而区别于“嫖”。[29]目前中国的三陪也主要存在于“青楼”式的中高档娱乐场所,而不是“娼寮”式的低档场所。三陪的服务内容其实仅仅从吟诗作画发展为唱歌跳舞,也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民间信念恰恰是依托于这一历史,日渐成功地把三陪定性为传统的延续或者复兴。

这两种情况都表明,一切新的快乐与享受都不得不植根于最古老的传统,才更加可能争取到最广阔的大众认同与现实市场。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人还无法迅速地接受赤裸裸的性的快乐主义,只得用“传统”作为思想武器。但是反过来看,这种“托古”又恰恰足以成为难以抵御的进攻武器,直接抗衡当今的禁令。

这样的民间信念,与国家法理一直进行着博弈。自从禁令刚刚颁布开始,就有学者提出“不能一概而论第取缔,搞‘一刀切’地管死”[30];一些领导干部也存在着“有进步作用”、“无碍大局”、“难免”、“难搞”等想法[31]。到了21世纪互联网迅猛发展之后,不仅民间舆论认为“这些禁令根本就实行不了”[32],就连一些体制内的研究也建议“建议公安部门修改过时的违禁条款,如将‘禁止异性按摩’修改为‘禁止色情按摩’”。[33]这些看法虽然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造成国家法理的任何改变,但是生活实践却足以证明:目前中国的亲密消费的兴盛,是民间信念与国家法理双方互相建构的结果。

讨论

亲密何以能够被消费

对此,目前主要有两种理论解释。其一是需求产生供给的经济学理论;其二是消费化理论:万物皆开始被消费,亲密自然也不例外。可是这两种理论解释[34]都是归因式地寻求“为什么”(why),却无法建构式地解释“何以如此”(how),也就是:亲密是怎么变成可以被消费的?

亲密是一种人际关系中的生存体验,在传统上它被认为只能从非商业的人际关系中、运用非商业的手段来获取与维系,所谓“金钱买不来爱情”说的就是这一特质。那么,目前亲密消费的当事人究竟是如何克服“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尴尬,从商业租购行为中去获得亲密的享受呢?[35]

在前述各项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这来自于、标志着、成果于中国民间日常生活文化的发展。

首先,21世纪的中国加速度地进入以城市文化为主导的社会形态与生活方式,“陌生人社会”、“逃避自由”等等情况[36]林林总总,犹如天降。结果,传统意义和原有形式的“亲密”不但日益成为社会的稀缺资源,而且恰恰是由于对它的“抢购”催生了其“被消费化”。因此,本文前述的国家法理其实只不过是一种历史的不适应,而民间信念也只不过是众多个体对于疏离的焦虑加上商业力量的自觉行为的合力之产物。可是,当前这种双方互构的结果其实也并不灰暗,仅仅是不符合“道德只能不断纯洁”的“一元进化论”而已。

进一步看,目前的亲密消费的意义,已经处于转变为刻意追求整体身心快乐的过程之中。为此,至少有一部分人不惜破坏或者抛弃传统社会对于“亲密”所设定的种种前提与规则,也不惜为此而使用被传统所鄙视的租购手段。这种生活实践已经远远超越单纯的“性”的范畴,成为一种整体文化建构的表现之一。它正在日益解构从孔夫子到“文革”的那种以精神的高尚来压制肉体的粗俗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管理制度,具有建构出中国未来的快乐文化的可能性。

理论对话

在包括译著在内的中文文献里,所有关于“亲密”的著作和论文,都是仅仅指向3个领域:亲密力、亲密行为和亲密关系;均未涉及本文所定义的亲密消费的内容。[37]因此,本文的理论对话不得不仅仅针对这种学术研究的现状:为什么“对于亲密的消费”没有被纳入学者们的视野?

笔者的分析是:几乎所有文献都一直把“亲密关系”或者“亲密行为”这样的术语当作一个完整的词汇来使用,几乎就是广义的性关系或者性关系中的行为的别称[38],却没有意识到:亲密(intimacy)不仅是一个可以相对独立出来的概念与实践,而且已经并不必然结成经典意义上的性关系了,甚至就连非商业的、最一般的人际关系也可以不存在。所以,如果仍然仅仅在“关系”的范畴之内讨论“亲密”的问题,或者仅仅把“亲密”当作“关系”的定语,那么就都已经落后于生活的发展了。

尤其是,至迟到20世纪末期,西方和中国均已进入消费社会。学者们之所以没有意识到亲密已经开始被消费了,至少没有纳入他们的分析范畴;最主要的可能性是他们被囿于亲密的经典定义,缺乏观察社会实践时的“光谱式思维”[39]的研究视角,坐失良机。

当然,至少对于西方著作来说,这很可能是因为,西方社会里的亲密消费的实际规模与发展速度都远逊于中国。但是这也足以提示中国学者:亲密消费才是中国特有的真问题,也是尚未被注意到的本土宝藏。所谓的学术原创只不过是放下身段去努力发掘之。这应该成为中国学者的安身立命之本,才会强化自立于世界学术之林的可能性。可惜笔者不才,只能寄希望于后来者了。


参考文献:

[1]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城市初级生活圈的变迁与重构》11JJD840011。

[2]男,195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基地,教授、博导。

[3] 男,1983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4] 2000年的调查对象下限是20岁,但是经过统计检验,18-20岁的人口的差别并不显著,因此三次调查的数据可以合并使用。

[5]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异性按摩”为标题检索到6篇文献,但均非学术研究。

[6]民间对于三陪的定义比较含糊,有些人认为包括“陪睡”,有些研究把三陪纳入性产业。笔者无法苟同,因此按照法规条文,强调了其无性的内容。在生活实践中,三陪被称为“坐台”,发生性交则被称为“出台”,二者泾渭分明,只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先后或同时发生而已。

[7]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三陪”为关键词检索到272篇文献,几乎全部为通俗读物,而且均与本研究无关。

[8] 性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做手淫。

[9] 1995年8月10日,公安部《关于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10] 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结果,具体情况从略。

[11] 这是“扎根理论”在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中的应用,本文不拟展开论述。

[12]关于消费文化、消费主义、消费社会的文献浩如烟海,但是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亲密消费”和“消费+亲密”为标题、关键词、摘要、参考文献,均未检索到任何文献。笔者再使用“亲密”为标题,检索到2,035篇核心期刊论文,但是均与“亲密消费”无关。

[13] 作为整体,一个国家对于自己进行治理的依据、动机、目标与措施的表达。本文仅涉及有关领域。

[14]公安部《印发<关于创造更好的治安环境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的通知》(公发[1992]19号文件)

[15] 1993年4月28日公安部《关于如何对待异性按摩、博彩等问题的批复》。

[16] 《中央纪委办公厅做出关于共产党员接受异性按摩应如何处理的答复》,转引自《支部建设》1995年第10期第9-10页。

[17] 《光明日报》1993年3月26日、27日:《“三陪”—娱乐和消费文化中的腐败现象》、《学者如何看“三陪”》。

[18] 1994年6月6日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活动的通知》。

[19] 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到有关“三陪小姐征税”的文章9篇,主要集中讨论是否应该征税,本文就不再一一列举。它们全部集中于1998年到2000年之间,以后再无。

[20]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1]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2] 有过多个性伴侣、买性与卖性、找小姐、一夜情、交换性伴侣、群交。

[23] 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的结果,具体情况从略。

[24]有的网友反映:“举报歌厅以盈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举报N多次,却无人管”,见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北京市,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2182483&fid=539

[25] 社会成员凝聚出来的主流看法,往往是自发的和弥散的,却又是可确定的与有效的。本文仅涉及有关领域。

[26] 例如,即使1970年代出生的北京白领女性也往往认同于此。参见黄盈盈:《身体、性、性感》,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7]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全身按摩”为关键词,没有检索到任何核心期刊文献。此外虽然检索到7篇科普文章,但是均发表于《按摩与导引》和《双足与保健》这两个非学术研究的刊物上。

[28]笔者使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以“足疗”和“足底按摩”为关键词检索到21篇核心期刊文献。但是无论中西医均把它作为治疗各种疾病的辅助手段,无一视为独立的治疗方法。

[29] 江晓原:《宋代妓女三陪体制化》,《政府法制》2011年第12期第36页。

[30]马骁:《“三陪”是个“度”的管理问题》,《河北公安学刊》1994年第1期第20-21页。

[31]朱勇:《试析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三陪”女郎的特点及成因》,《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4期第9-11+39页。

[32]中华网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3212956/2736/67/05/5_1.html

[33]四川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sccom.gov.cn/xxfb/priManager.do?behavior=pri&id=68400&page=/page/gzyj/pri.jsp

[34] 这两方面的论述浩如烟海,本文不再一一引用。

[35]北京一带在男人中流传一个描绘三陪服务的顺口溜:“小姐摸摸摸先生的手,先生的心儿在颤抖;先生摸摸小姐的手,二百块钱她拿走;回家摸摸老婆的手,就像左手摸右手。”这里面没有性,也没有多少人际关系,却有一种怡然的亲密,而且只能用钱来换取。在笔者对于“男客”的定性访谈中屡屡听到他们的主述:不一定都是做(性交),按摩按摩、陪陪、聊聊也不错,花点钱也值得。参见潘绥铭:《“男客”的艾滋病风险及干预》,万有出版社,台湾高雄,2008年1月。

[36] 社会学对于这些现象的研究犹如汗牛充栋,不再一一列举。

[37] 题目最相似的著作是:(美) 薇薇安娜·A. 泽利泽著,姚伟、刘永强译:《亲密关系的购买》,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但是它仍然是分析经典的性关系,与本文无关。

[38] 例如最流行的是:(英)安东尼·吉登斯著,陈永国、汪民安等译:《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中的性、爱和爱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2月。

[39] 参见:潘绥铭、黄盈盈、王东:《论方法:社会学调查的本土实践与升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


【作者简介】潘绥铭,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侯荣庭,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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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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