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主能力是民主权利的基石,发展中国家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培育民众的民主能力,逐步扩展民众的民主权利。
当前中国最危险的不是腐败,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错位认知。不错,从时间上来看,所有国家、所有个人都是生活在公元2015年,然而,不同国家、不同个人现实中所处的发展时期是不一样的,大体可以分为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前现代与后现代似乎相似,实质上差别甚大。在任何时代,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个人都是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然而,新时代的全球化和互联网导致“世界是平的”,将这一问题特别地凸显了出来。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全球化和互联网让中国人了解了外面的精彩世界。中国人羡慕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是正常的,希望立马过上这样的生活则是痴想,认为按照美国现在的普选制民主制度就能够过上美国人的生活,则是妄想。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是通过梯子一步一步爬到现在的位置,而不是一下子蹦到了楼顶。很多中国学者看到某个国家某个时期的成功制度以及它带来的成功结果,就忘记了这些制度起作用的条件,而将其当作普适的、放之四海皆准的。“民主是个好东西”就是这种典型的思维方式。很多人似乎认为中国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普选制民主来解决,例如,民主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民主可以遏制腐败、民主可以解决两极分化、民主可以避免环境污染等等,似乎民主是万能的灵丹妙药。他们不知道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依赖于民众的民主能力。普选制将赋予每个人民主权利,然而我们要问:我们每个人的民主能力准备好了吗?
民主的原初含义是由所有公民参与决策的政体,与君主制和寡头制相对应。很显然,儿童没有能力参与决策,所以,一般国家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年满十八岁的人是否都具有能力参与决策呢?让我们看看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进化史吧。被人们广为称道的雅典直接民主,妇女、外邦人和奴隶是被排除在公民之外的。近代以来,英国和法国的民主制度长期以财产资格、识字程度、性别和肤色等等因素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英国直到1831年,只有2.6%的人拥有选举权,1795年,法国仅有十万人具有选举权。被称为民主制度典范的美国,尽管在《独立宣言》中宣示“人人生而平等”,具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让予,然而,美国建国初期的选举权一直都有财产限制。直到1860年,所有州才取消了对选民的财产资格要求。美国各州的妇女,无论婚否或是否拥有财产,都没有选举权。直至1860年,只有在五个新英格兰州,黑人才能与白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选举权。再到1870年,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才规定禁止各州以种族为理由阻止公民行使选举权。1920年选举中的性别歧视被禁止,最终到1964年选举权才不受纳税额限制,也就是说美国的普选制民主制度是在1964年才开始的。我们主流媒体常常以此来批判西方民主的虚伪,然而,实际上,西方国家是从民众的民主能力角度来考虑民主权利问题的。财产限制将无产者和奴隶排除在选举大门之外是防止无产者联合起来瓜分有产者的财产,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识字程度常常成为对公民的理性能力的判断标准。女性长期被排除在外也许是男人认为女性缺乏理性。黑人被排除在外也许是白人认为黑人的理性能力低劣。由此,我们可以总结民主能力的两个要素,即经济能力和理性能力。民主能力实际上就是每一个主体在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时的自主能力,每个人有没有能力考虑长远利益?会不会仅仅为了一顿饭而廉价卖了选票?有没有能力判断不同候选人当选的后果?有没有能力预测不同制度的后果?会不会仅仅相信候选人的巧言令色?正是对民主能力的要求,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将民主权利限制在少数人手里,实际上是精英民主制,而非普选制民主。
以普选制民主为代表的政治现代化通常是在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之后发生的,是现代化进程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工业革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理性文化被普遍接受之后才慢慢具备了普选制的两个要素。即便如此,至今为止,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选代议制民主仍然是将精英民主制和大众民主制结合在一起。现代社会的民主制都是代议制民主,由选民投票选出代理人,竞选者需要拼资源、拼形象、拼口才,只有经济精英或者知识精英才有可能当选,由精英组成的议会或者政府来为老百姓服务。绝大多数学者将代议制民主的正当性归于选民过多时直接民主制的选举成本太高,然而,即使在互联网时代,直接选举成本可以大大降低,代议制民主也是优于直接民主制的。正如潘恩所言,即使小范围内,代议制民主也比直接民主制更优。根本原因在于由精英来决策管理更好,让聪明人引导毕竟比让笨蛋引导更好。精英民主制与大众民主制的结合是将社会整体的理想与现实有机结合的制度设计,完全由精英主导的政体有可能会超越现实的可行性,而完全由大众主导的政体可能会让社会停滞不前。
在民众的民主能力不足之时,由精英主导的政体比普选民主制要好,人类发展史总体是从君主制、寡头制、精英民主制到普选民主制逐步推进的。近一百多年来发展中国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个道理。二战结束之后,亚非地区的殖民地先后获得了国家独立,非洲大多数国家独立之初基本上采取普选制,但没过多久,这些国家普遍政治衰败、经济停滞甚至倒退、人们生活水平下降、社会动荡不安,于是乎各种维权政府或者军事政权替代普选民主制成为这些国家的选择。拉丁美洲和东亚各国则更多采取威权主义,由精英主导的集权体制给各国带来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实行普选制民主的第三世界国家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这是因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民众不具备民主的能力,此时采取普选制民主制度,给予民众广泛的民主权利,普选制民主劣性的一面就会充分展现出来,例如对现有社会结构的强化、民主情绪的捉摸不定导致的非理性结果等等。民主能力是民主权利的基石,发展中国家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培育民众的民主能力,逐步扩展民众的民主权利。
当前我国的民主制度实际上由三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结构基本上是按条块分配名额,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省区市和军队等系统的优秀共产党员。所以中央委员会是一个由各个地方、各个岗位、各种经历的优秀人才汇集的领导机构。全国人大代表主要按照地区人口分配,代表来自各个不同领域,既有上层精英,也有基层代表,而基层代表也是基层的优秀人才。由于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平台,所以全国政协委员是按照党派和界别来分配的,精英较多。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人民民主实际上是精英民主,是由自上而下选出的精英管理国家。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对经济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起着积极的作用,基本上适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的民主体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试图扩展这种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民主的民主性,更是一个进步。毫无疑问,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有这样那样不足的地方,然而我们应该明白,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更好的制度。任何制度都会有人赞同,有人反对,制度的选择应该基于赞同的人多于反对的人,这是民主的精髓。任何制度的设立都需要考虑该国的短期目标长期目标、起点和约束条件,考虑到现实的约束条件,我们可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利大于弊。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使得中国人民的民主能力大大提高,民众要求普选制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是巨大的进步。然而,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各个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主体上还处于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民众的民主能力还不足以采取普选制,一方面,经济上的两极分化使得赤贫者没有经济基础来理性投票,另一方面是极左与极右思维泛滥,人们不能理性看待社会问题。如果此时贸然采取普选制将会导致国家分裂和社会动荡。当前,民众民主能力的培育仍然是要务。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让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培育普选制民主的经济基础。我们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大改革,培育民众现代的价值观念,培育理性思考能力,从而培育普选制民主的文化基础。我们需要进行社会改革使得民主成为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尽管全国性的普选在中国还为时尚早,但基层普选必须开展。我们应该积极推进基层普选制民主实践,培育普选制民主能力。例如,农民是完全有能力选出合适的村长、乡长甚至县长的,教师完全有能力选出合适的校长,党员也完全可以选出其支部书记的。我们需要将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性大众民主和自上而下的代表性精英民主并列推进,直至在全国推进普选制民主,我们期待那一天的尽早到来。
仅仅批评是不需要多少智商的,关键在于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和自身的实际行动。当我们对我们的现状不满意时,首先要看看自己有多大进步,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属于所有中国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