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兴宁市相继发生了两起严重矿难。7月14日,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6人遇难;8月7日,黄槐镇大兴煤矿再次发生透水事故,导致102人被困井下,生死未卜。
这几年,全国矿难频仍,但广东似乎还没有进入国人的视野。很不幸,兴宁以这两起严重矿难,不甚光彩地成为了瞩目的焦点。黄槐镇大兴煤矿这一起,更惊动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
这两起矿难,毫无疑问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省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还很严重。矿难的发生,固然有不可抗拒的天灾因素,但是仔细分析,其实大都有人祸的影子。前天发生的这一起,事故原因暂不得其详,还有待调查、分析,但福胜煤矿的事故不就是人祸造成的吗?早在今年5月,这个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即以其种种疵漏而未能通过省地质学会组织的专家组评审,按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允许继续开采;然而,他们却顶风而上,引发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据省安监局不久前的通报,全省上半年事故共致死5635人,直接经济损失2.13亿元。其中,在工矿企业方面,肇庆、广州、江门和潮州等4个市没有完成控制指标,死亡人数分别超过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的50%。现在来看,下半年开始没有多久,事态也到了不容乐观的地步。已经发生的恶性事件,如番禺“4·9”厂房倒塌、汕头“6·10”大火、广州江南西“7·21”工地坍塌、英德“8·3”装修中的超市坍塌,等等,足以引起各地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了。所谓高度重视,并不是开几个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强调重要性,来个大检查,或者制定出某种“责任制”便可以了事,重要的是要敢于监管,对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严抓严管。福胜煤矿是监管不力的一个实例;广州江南西工地也曾被该市建委连续5次发出警告,施工单位却依然故我,这一切,不是非常耐人寻味吗?可以想见,监管工作如果不到位,有关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擅离职守、失职渎职,那么,事故的发生就几乎是必然的。
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了2005年重点抓好的七项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要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制。2月,《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也已正式颁布。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本出发点正是为了避免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它是对各级公务人员的督促与激励。当然,责任追究乃至官员辞职,并不可能杜绝矿难,但至少对“在其位”而谋事不力者是一个惩戒,打消后来者怀揣的所谓“经济高速发展,高死亡率自然难以避免”的荒谬逻辑。
矿难已矣。但那些逝去的生命和家属们悲伤的面容时刻都在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在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