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兴宁矿难六大疑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20 次 更新时间:2005-08-24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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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记者连日来在兴宁矿难现场采访并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六大疑问  

兴宁“8·7”重特大矿难到今天已经是第5天,123人在近700米的水下困住已经近100个小时了。尽管已经打捞出了第一具尸体,但是更多的家属却只能在等待中煎熬。“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传统在矿难事故中显得苍白。本报记者连日在现场采访并对兴宁近年来煤矿情况进行调查,心存六大疑问不吐不快。

1 、为何获颁“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广东省监察局的网站上,对大兴煤矿有这样的一段介绍:2005年6月7日,大兴煤矿被颁发了今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了,发放的依据是什么?为何在颁发后不到两个月就出现事故,有关部门当时为什么没有查出它有安全隐患?

兴宁市煤炭局副局长陈桂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煤矿在1999年转制后,就一直没有办理采矿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应该属于非法经营。这也就意味着大兴煤矿从1999年转制为私营以后非法生产达6年之久。这6年中,难道当地政府一点都不知情吗?恐怕未必。其一,按照规定,煤矿的开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都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其二,大兴煤矿是当地4个大矿之一,在当地几乎人人耳熟能详,这也就意味着,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对于大兴煤矿的违法开采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三,即使退后一万步来说,一个无证的煤矿居然生产了6年之久,这不正说明了安全监管的漏洞吗?

游宁丰副省长对于发放安全许可证的问题有这样一段话:6月7日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对的,不严肃,太草率了。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一定要追查!

2 、政府明令整顿竟可继续生产?

7月14日,与黄槐镇相邻的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矿难,16人被永远埋在了黄泥水下。当地政府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让全市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这个停产整顿通知书也发放给了大兴煤矿。记者在大兴煤矿的调度室里看到了这张责令停产整顿的通知书。

言犹在耳,“16条生命”一下子变成了“123人生机渺茫”,不变的是“人祸”。

在几乎所有的矿难中,矿主的无良都被无限放大。煤矿老板的无良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兴宁“8·7”事故中,该矿11个主要责任人不但不向当地政府汇报,还立即潜逃。但是一个矿难中除了老板的无良之外我们似乎更应该反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问题。

据湖南籍一个姓毛的矿工介绍,在接到停产整顿通知书时,该矿停产过一段时间,不过几天后,该矿就开始生产,当时对外的说法是维修基建矿道,而且有好几天是在晚上进行采矿。

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这样说,从目前看来,他们没有真正的停产整顿。

张德江在对大兴“8·7”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原因分析时指出,7月14日兴宁市已经发生过煤矿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刚过二十几天,又发生如此严重的特大透水事故。我们的监管哪里去了?为什么监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与老板背后有什么猫腻?为什么头顶上有1500万立方米的水,还敢在底下打洞挖煤,这不是在拿矿工的生命赌博吗?

3 、非法煤矿如何大量获得炸药?

在“8·7”矿难中因为矿灯没有电而侥幸逃过一命的蓝卓洲回想起他在矿道炸煤采掘的时候依然心悸。他的工作是用炸药将地下的煤层炸塌。

根据他的介绍,他们每组人每次下矿一般都要放两炮,多的要放三四炮。他这里两炮的概念大约是6斤多炸药,每一个炮眼还必须有雷管配搭。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炸药和雷管都是国家的专管物资,购买必须要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批。这些物品何时使用、使用了多少按规定都必须登记在册,以备查询。

大兴煤矿是一个非法开采的煤矿,这也就意味着,这种专管物品不可能通过公安等部门审批获得。如果它是通过审批获得的,那么是谁批了这些专管物品给一个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煤矿?依据又是什么?如果不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那么对于这样一个大用量煤矿是从那里购买获得的?当地有关部门又如何对这些危险的专管物品进行管理?

事实上炸药这些专管物品在矿难中充当了一个生死符的角色:兴宁罗岗镇“7·14”福胜煤矿矿难中,就是因为炸药震塌了地下水层,导致16条人命永睡泥底。

我们是否也应该看到事故后面那些暗藏的监管问题?

4 、50天前蓄水仓渗水为何不停工?

几天来,现场的不少矿工向记者透露,事故发生前50天,他们在井下作业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了井下煤层蓄水仓有渗水现象,而且及时向矿主汇报。矿工们告诉记者,渗水发生在负290米的位置,当时矿上对于煤层渗水的事情只是简单地用水泥糊了糊后,依然让工人们继续下井作业。“50天前蓄水仓渗水现象的事,矿主并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广东省副省长游宁丰说。

矿工小刘告诉记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6月份渗水时我们说不干了,但老板说‘安全金’不退,所以我们只能坚持到现在。”工人们所说的“安全金”是大兴煤矿每个工人每月的工资中都扣除的5%的安全风险金。按照矿上的规定,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工人将拿到全额的安全风险金。据记者了解,安全风险金应由矿主向安监部门缴纳,而在大兴煤矿,矿主却把这笔钱转嫁到矿工身上。

工人们为了能在年末拿到一笔为数不少的安全风险金,只能咬着牙头顶“水库”作业。根据现场抢险专家的预测,大面积的积水跨度从负120米到正260米,巨大的空间储水量大概在1500万到2000万立方米之间,相当于一个中型水库的容量。

一位江西来的矿工告诉记者,只要能吃苦,在水底下作业,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到5000多元,有的甚至达到了6000多元,而在水上作业,最多只能拿到一半。为了养活一家人,不少矿工都选择了铤而走险。

5 、地质状况复杂为何煤窑仍旧多?

从“7·14”和“8·7”事故后的抢救过程中,记者都可以听到这样的一句话:煤矿所在地地质状况复杂。

据了解,兴宁在梅州地区属于一个山区市,兴宁主要产煤的地区就在黄槐、四塘、罗岗等几个镇,而这些产煤区所处的位置就是溶岩地形,而且往往在几个地下水带附近。

“7·14”矿难中,本报记者就煤矿在溶岩地形下开采是否可行的问题采访兴宁煤炭局陈副局长时,他告诉记者,如果经过地质勘察之后,认为可以开采的话,是可以开采的,只是开采的时候要注意避免在断裂带开采。

但是实际操作的矿工多是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在煤矿技术管理人员那里很少获悉更多的地质、地下水带之类的信息,他们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哪里有煤就往哪里采。

所谓“靠山吃山”,当地人守着含煤的山头,也就大量开采。据兴宁市近年来的整顿报告显示,该市几乎每年都会停产整顿一批私人煤矿,但往往第二年会更加兴旺。以黄槐镇为例,至1995年发生透水事故后,市、镇两级开始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但十年来累禁累采,累采累禁。

当地人也走入了这样一个怪圈:做矿工赚钱——煤矿引发事故导致房屋倒塌——一边痛恨煤矿矿主,一边送亲人继续当矿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如果仅仅种田种地,兴宁的农民一年收益估计也就1000多元。

6 、小煤矿问题如此多能否全部关闭?

记者了解到,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大兴煤矿是一家私营煤矿,1999年由国有煤矿转制而成。矿工们头顶“水库”在水底下作业,危险性肯定增加了,那么,在开采时没有考虑到这种危险性吗?

从今年4月开始,有关部门对全国45户重点国有煤矿企业开展“会诊”,查出3200多条隐患,需要整改资金587亿元。比较普遍的问题包括:采掘接替紧张,普遍采用不正规的开采方法和人员相对集中的生产方式;通风设备设施老化,瓦斯抽采系统能力不够;人员流失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匮乏;矿区电气安全状况差,供电系统稳定性差;小煤窑越层越界开采等。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教授王银生说,过去的失误已经导致煤矿行业性的安全风险,矿难只是火山喷发而已。

“不能期望任何政策能够立竿见影并且一劳永逸。”王银生认为,效果最快的是行政手段,但是副作用也最大。停产整顿,肯定就不会发生矿难,但问题是你不能要求它永远停产。所以还需要其他办法,而要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起作用是需要时间的。比如提高死难矿工的赔偿额度、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等,不可能一颁布就见效果。即便是现在加大投入填补旧账本,那也需要一点一点来。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煤矿的违规操作还是相当明显的,被困123名矿工中,主井36人、副井87人,副井的被困人数是主井的两倍多。但是,副井按规定仅是一个通风井,不能出煤,更不能有矿工在里面。实际上,它是两个主井,而不是一主一副,这肯定严重违反了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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