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教育改革的最大红利是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17-10-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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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新  

本届政府组成以来,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简政放权。2013年3月17日,刚刚就任国务院总理的李克强就明确表示,要把国务院各部门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他指出:“这是削权,是自我革命,会很痛,甚至有割腕的感觉,但这是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愿望。”在他主政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20余次讨论简政放权问题。

为什么他如此重视简政放权?其实就是想最大程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正如他在今年7月讲过的一句话——“把千千万万中国人的积极性调动出来、创造力释放出来,这就是改革的最大红利。”

按照李克强总理的判断,我们是否可以说:把中国人办教育的积极性激发出来,创造性释放出来,就是中国教育改革的最大红利呢?我的结论是肯定的。

我一直很困惑,我们的民族是全世界最勤劳最有智慧的,我们也是全世界最重视教育的,我们GDP的总量也达到了全世界第二,教育投入也逐步加大,为什么我们的科技水平只是世界第20位,为什么全社会对我们的教育不满意?

2008年,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我曾经撰写过一篇文章《期待教育的更大解放》,其中谈到:改革开放最大的成功奥秘,其实就是解放了生产力,解放了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因为解放了农民,我们的餐桌开始丰富起来;因为解放了工人,我们的日用消费品开始丰富起来;因为解放了资本,我们方方面面的发展速度快了起来。

六年过去了,国家在简政放权,教育也在取消重点学科评审等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但总的来说依然是“这里的黎明静悄悄”。我们远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

相反,在世界范围内,教育的“简政放权”却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在美国,且不说绝大多数大学是私立的,哈佛、耶鲁等排名前列的常春藤大学是私立的,小学有20%左右是私立的,中学有10%是私立的,而且近年来出现了把办学基础较差的公立学校交给民间机构管理的趋势,这类学校被称为“托管学校”,经费由政府公共财政拨付,管理由民间力量运营。

据统计,从1994年以来,美国的托管学校数量不断在增加,2011年达到5637所,在41个洲拥有200万学生,占全美学生总数的4%。

在英国,虽然只有7%左右的学生在私立中小学就读,但是办得最好的学校也是这些私立学校。而且,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类似美国托管学校的“自治学校”(FreeSchool,也可以翻译为自由学校)。

2011年秋季,由政府出资,家长、教师、宗教团体和慈善组织开办的“自主学校”相继开门迎来新生。这些学校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地方政府控制,享有较大的预算控制权,在招募员工、设定教师工资、设立教学大纲等方面有接近完全的自由,甚至有权改变学校的学期长短和教学日程。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只要愿意推动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念,能够做到尊重个人、善待环境,并且承诺反对暴力和种族主义,就可申请开办学校,按自己的意愿实施教学。

当然,这类学校和其他公立学校一样,也必须接受英国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并且参加各项全英统一考试。2013年,政府又核准了102所“自治学校”,计划招生10万学生,已经报名满额。

在日本,公私立大学比例是20∶80。公立大学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国公立大学都改成法人机构自负盈亏。

那么,中国教育改革究竟如何推进?究竟如何释放改革的活力?

著名学者施一公在关于中国大学改革的方向时曾经说过一句话,他认为,中国大学的根本问题是导向出了大问题,用同样的指标要求所有的大学。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也非常简单——“教育部给大学松绑。大学多样化,政府不要把手伸的太长,不要一刀切,不要每个学校都就业引导,每个学校都用就业这个指标考核领导,这对大学有严重干扰。”

给教育松绑——其实就是给中国教育新的机会,新的可能,就是把民间的智力和资本充分地涌流到教育中去。为此,我建议:

第一,启动新一轮高校体制改革。尽可能将一些大学转为民营。与其要求许多大学转为职业技术类,不如把这些大学转制,交给民间机构管理运营,或者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者彻底转为民营,或者交给民间机构托管。拿出几所985学校、211学校进行改革的试点,这样才能够真正激发民间的活力。制定上市科技公司、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的优惠政策。

第二,鼓励民间的小微学校。现在学校设立的门槛太高,只要在满足基本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就应该允许进行各种办学的探索。如鼓励举办小型的居家式幼儿园,鼓励举办小规模的中小学,鼓励类似美国“深泉学院”一样的小型大学。

第三,取消全国统一的文凭颁发制度,取消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由学校直接颁发自己的证书,对自己的办学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评估监督。

第四,进一步推进教育领域的管办评分离,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彻底脱钩。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直接管理的大学,今后的高校分为国立大学、省立大学、市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含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类型),分别由各级政府举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专业机构评价,社会和专业机构监督,成立各级政府直属的教育拨款委员会,对高等教育机构拨款。中小学原则上分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含混合所有制学校、股份制学校等),前者为政府公共财政拨款,后者为民间资金投入。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产品服务的方式支持民办学校,也可以通过托管的方式将公办学校交给民间管理。这样,教育行政部门不再有自己的“亲儿子”、“干儿子”和“野儿子”之分,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第五,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过程管理具体入微,过于琐碎。从课程大纲、教学内容到作息时间、结构工资等,把学校的时间表排得满满当当,把校长的手捆绑得严严实实。许多校长自嘲不过是一个排课表的人。教育行政部门成天开会、检查、评估,学校疲于应付,甚至有专门对付开会的副校长、副书记。建议尽快建立起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的新体制,将过程管理的权力交给学校的自治管理机构,如学校学术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校长也要把相应的权利还给教师,让教师有更多的教学自主权。

第六,加快教育立法。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更是依法治国的教育保障。纵观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教育立法工作。如日本的教育法律有100余种,如《学校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终生学习振兴法》《幼儿园设置法》《高中设置法》《学校教育法》《教育委员会法》《文部省设置法》《大学设置基准》《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日本育英会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社会教育法》《终身学习振兴法》《环境教育法》《自立教育法》等。早在1947年,日本国会就颁布了《教育基本法》,明确了国家的教育目的、教育方针、教育机会均等、义务教育、男女同校、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教育行政等基本原则。这个《教育基本法》根据日本《宪法》精神制定,又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依据。

美国重要的联邦教育法约为100多部,许多法律是针对一个问题制定的,如《全国学校午餐法》《美国情报和教育交流法》《儿童科学俱乐部法》《国防教育法》《儿童营养法》《聋人模范中学法》《全国职业学生贷款保险法》《高等教育设施法》《应急保险学生贷款法》《酒和毒品滥用教育法》《家庭教育权利和秘密法》《智障儿童保护法案》《伤残婴幼儿法案》《伤残人士教育法案》等。

在当今社会跨越式发展,环境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我们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都已经实行了十数年,许多条文明显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须修订完善。许多新时代中产生的新问题,更是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规范。但相对而言,我国的教育立法,长期滞后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从2003年以来,近十年没有通过一部教育法律。我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期间,没有通过一部新的教育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关于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里,也只有修订《职业教育法》一项规划,社会呼声极高的《学前教育法》《学校法》等都不在此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计划,要在2020年全面完成,任务非常艰巨。

在新的法律出台之前,许多教育改革的探索,不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按照鼓励民间智慧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鼓励基层、学校与教师大胆创造的指导思想,出台“一事一议”的办法。

总而言之,我们提出重启教育改革,就是希望能够真正地为教育松绑,解放教育的生产力,真正地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够认真梳理一下自己的权力边界,把更多的事情交给民间去做,把更多的民间智慧和民间财富引到教育的河流中来。

我相信,只要我们给民间以舞台,他们一定能够唱出一台中国教育的好戏。只要给民间以机会,中国的教育一定会释放出巨大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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