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明:对一份上访材料的社会学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32 次 更新时间:2011-10-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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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明  

2005年4月9日,我去北京「上访村」1做调查。我从一个上访者手中得到了他的一整套上访材料(总共175页),并与他交谈了三个多小时。以下是对他的上访材料所做的一个简单的社会学分析。

一 五起事件

他叫赵镇2,1964年生,浙江省神居县安陵乡横陵村人。他上访的事由主要有五个:

(一)人命案

赵的姐姐赵凤于1980年农历5月13日服毒身亡,赵怀疑是其姐夫王荣蓄意陷害、投毒所致。   此案已是陈年旧事,事情发生时赵才十七岁,当时没有为此事上访。1983年赵曾去当地乡政府的派出所反映此事,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派出所的结论是,赵的姐姐系服毒自杀。1995年以后,赵为交通事故案频频上访,此事也顺带被列为上访事由之一。

(二)交通事故案

赵于1995年10月13日开车从金华市经过,途中遭遇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女子傅桂受了伤;赵自称事故本来与他无关,傅桂是在骑车赶超一辆三轮车时摔倒受伤的,但金华交警二中队事故处理组嫁祸于他,向他敲诈勒索了二万元。

此案发生后,赵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历程。

1999年11月16日去公安部上访,公安部将此案转给浙江省公安厅处理。2000年1月17日,浙江省公安厅答复说,对此事的处理并无不当,赵如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赵不服,依然上访。2001年3月15日浙江省公安厅再次答复,希望赵「尊重客观事实」。但赵到现在依然上访不断。

(三)拆扣信件案

1999年11月16日,赵来北京上访时,在北京给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李鹏、时任公安部长的贾春旺,以及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组等写信反映自己的冤情(共发出十五封,均系挂号寄出)。11月25日,赵去邮局查询,并填了查单。赵称中办、国办、全国人大、公安部、焦点访谈等都给他寄了回信,但被同村刘慧等人蓄意私拆暗扣、代签冒领了。

2000年,赵去台州市公安局上访,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市公安局把材料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01年2月做出决定,认为刘慧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赵不服,向神居县公安局申请复议。2001年8月,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来的决定。2001年5月,赵又向台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得到的是与县公安局相同的答复。2001年10月,赵向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检察院答复说神居县公安局的决定是正确的。2001年9月,赵向神居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刘慧等人将原信完璧归赵,赔偿其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一百万元。县法院认为赵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赵不服,于2002年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2月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决定驳回上诉。赵又于2003年3月向台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没有成功。此间,赵多次在台州市领导接待日上访,要求市领导解决这一问题,市领导又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处理。2002年6月、2003年12月,赵两次去浙江省公安厅上访,省厅的处理办法是转给神居县公安局和台州市公安局。2004年3月,赵去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最高检又转给浙江省检察院。

按常理推测,「中央」是不会给赵回信的。台州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称,所谓中央给赵的回信的信封上注有「查单」或「查覆」字样,这说明信件的内容只是查单。法院的结论当属实;据案情,判刘慧等人无罪也是应当的。赵在这件小事上纠缠不休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我们在后面会进一步谈到这一点。

(四)证件被扣案

赵于2003年3月6日「两会」召开期间来北京上访,被神居县的接访者带回,且其身份证、驾驶证被神居县信访局骗去并扣压了7个多月。

据赵自述,他在被带回仙居后,向县信访局索要证件,但信访局扣住不给──当时正是中国一年一度的「两会」时期(大约是每年的3月3日到3月15日),扣压赵的证件可能就是为了使他无法在这段时期去北京上访。一个月以后,信访局让赵把证件取回去,但赵认为,信访局扣压证件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要求信访局以书面形式答复扣压证件的理由。信访局当然不会给甚么理由,于是赵就拒不接受证件。同年10月,信访局托安陵乡政府把证件交给赵的父亲。赵得知后,要他的父亲把证件还给乡政府。赵说,到现在为止,他的身份证依然在安陵乡政府。

赵在材料中称,他在2003年9月2日就已向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本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但直到同年10月30日市中院才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信访局已经将证件归还给赵了。赵不服台州市中院的行政裁定,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赵是个爱较真的人。绝大多数中国人碰上此类事件都会忍气吞声算了。赵的较真让他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结果却依然一无所获。

(五)遣送被打案

赵于1999年11月来北京上访,结果被北京的公安机关收容拘禁了三天,然后将其遣送回籍。赵在材料中称,在回来的列车上,他遭到遣送公安的毒打,「打得冤民呼天喊地、皮开肉绽、遍体鳞伤、小便失禁奄奄一息」。赵推测「此案事出有因,深究定与我当地腐败县府贪官、县公安局内部有关,因我上访对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有压力,故而……串通北京收容所公安妄想暗中整死我。」

赵自称曾挨过两次打。除了上面那一次外,他还于2000年10月26日在公安部信访室被站岗的武警关在房间里痛打了一次,「打得我腹部内伤,至今阴阴作痛,不能痊愈,痛苦不堪言状。」3(见赵于2005年4月4日所填的《公安部处理来访登记表》)但是赵在其它材料中一句也没有提到这次挨打的经历。

二 对五起事件的分析

赵的上访经历有一定的典型性:上访者感觉受了冤枉,于是由县到市,由市到省,层层上访,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或者他们对政府的解决办法不满意。抱着希望来京上访,但问题依然被踢来踢去。本是因为受了冤屈而上访,但在上访过程中,人身权利又受到侵害,于是感觉冤上加冤。因为老是上访且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发生争执,这些上访者多有不安全感,于是决心要将上访进行到底,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誓不罢休。

分析赵的上访经历和上访材料会发现很多很有趣的内容。

在赵上访所反映的五个事由中,(一)和(二)是上访的本来事由,赵最初上访就是因为这两件事;(三)(四)(五)是派生事由,是赵在上访过程中因上访而受到的权利侵害。假如(一)和(二)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三)(四)(五)就不会发生了。

那么,(一)和(二)为甚么就解决不了呢?

就(一)这起人命案而言,赵本没有特意为此事上访。假如不是后来发生了(二)这起「交通事故案」,赵可能就不会成为现在的缠访者了。时隔多年以后赵才为这起人命案上访,此时案件的真相已经不大可能查出来了,赵的姐姐究竟是不是服毒自尽恐怕永远要成为一个谜。按「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无法处罚赵的姐夫王荣。事实上,赵自己也不敢确定姐姐赵凤是不是被王荣谋害的。赵自己在一份上访材料中也称:「大姐80年受环境压迫……看不惯地方人对我家灭绝人性折磨攻击,诽谤指责,活活被逼得服毒自尽含恨九泉。」

假如赵是个理性的人,那么他就不应该对这个疑案纠缠不休,因为如果司法机关公正处理,它就会对王荣做无罪判决。当然,司法机关未必会做公正处理;如果赵真希望将王荣「绳之以法」,或许可行的办法是用钱铺路,四处疏通关系,这样王荣无罪也可能变成有罪。上访是没有用的,法官决不会因为赵去上访而为他徇私枉法。

赵以后上访经常把这个不可能得到解决的疑案作为第一个事由,我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它能为赵的上访行为提供道德上的正当性。假如赵只为「交通事故案」上访,那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如此一来,上访就纯粹成为捍卫自己的利益的行为了,虽然合理合法,却并不格外可钦可佩。现在,赵上访首先就提大姐的冤案,这样,赵在他的姐姐和弟弟们(除已亡故的姐姐赵凤外,赵还有两个姐姐三个弟弟)面前就获得了一种道德优越感:我是在为我们的姐姐上访!这样,当赵因上访而遇到生活困难时,他的姐姐和弟弟们就负有救济的义务。

至于「交通事故案」,赵坚持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但公安机关又坚持认为赵「驾车刮擦傅桂的事实证据确凿」,交警部门当时的处理办法是合理的,要赵「尊重客观事实」。我们无法推测事情的真相,虽然从同情弱者的道德立场出发,我们宁可相信赵的叙述,但是赵的材料多有夸张之词,这使我们不得不对赵的叙述保持怀疑态度。也许真相是二者的折中。当然,我们关心的并不是交通事故案的真相──现在恐怕只有上帝才知道是怎么回事──而是赵对此案的态度。在此案中,赵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交警队说赵所驾车「几处擦痕清晰(照片为证)」,但赵说那是事故发生前在某路段「极差路面与石头擦起的」。交警队说「关于傅桂的伤,有金华市中医院病历记载;金华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也对傅桂作了鉴定……」,但赵认为这是「他欺我是外地人,有意搞得鬼把戏,施不择手段与女方医院串通一气,私下受贿赂后下的结论。」总而言之,交警队出示的各种证据,赵都持怀疑态度;在这种情况下,赵与交警队之间就不可能达成甚么共识了。

「交通事故案」本身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它折射出当代中国社会所面临的深深的信任危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赵面对交警队的「铁证」应该心服口服了,应该息讼止访了。然而,在我们眼中,赵的怀疑是合理的:交警队的现场勘查记录、照片和证人证言都可能是有问题的,医院做出的鉴定也可能真是「串通一气,私下受贿赂后下的结论」;假如我们自己身处其中,我们未必不会生出与赵一样的怀疑。

现在,在人们眼中,一切官员都可能是贪赃枉法的,一切商品都可能是假冒伪劣的,一切志愿行为都可能是另有所图的,一切理想和精神都可能是自我标榜的,一切口号都是空洞的,一切宣传都是骗人的,一切友谊都是功利的,一切爱情都是世俗的,一切高尚都是做作的,一切神圣都是伪装的。 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负面的稳定的心理预期。打官司的时候,人们并不相信法官真的会依法裁决,「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这样,当一个人在司法审判或其它裁决中失利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理亏而是裁判者徇私枉法;如果此人爱较真,他就可能成为上访大军中的一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教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这种普遍怀疑的犬儒心态是时下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我们不必责备怀疑者和上访者,而应该反思这种社会现实是如何形成的。

由于公共权力缺乏公信力,赵对地方各个机关的裁决都表示不服。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996年2月对此起交通事故案的事故责任做了「终结认定」,但认定虽然终结了,赵的上访却没有终结。赵一次次去浙江省公安厅上访,得不到满意答复,再去北京的公安部上访;公安部转回浙江省公安厅,依然得不到满意答复,于是再去北京上访……赵表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真正可悲的不在于赵上访本身,而在于我们甚至很难说得清楚谁是这起上访事件的制造者。这起上访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大的社会背景的产物;所以,只要大的背景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此类上访事件就会层出不穷。

正由于人命案和交通事故案始终得不到解决,赵就无休止地上访,而这又引发了后面的三起「拆扣信件案」「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拆扣信件案」是一起私人性的事件,它的发生与公共权力无关,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后两起事件,即「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则是公共权力一手制造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

在赵所遭遇的五起事件中,「拆扣信件案」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件,大多数人是不会因为这种事而去上访的。但奇怪的是,赵不但为「拆扣信件案」而上访,而且次数是这五起事件中最多的;赵175页的上访材料中,有关「拆扣信件案」的材料占了95页。赵为此事跑遍了台州市和浙江省的各个主要衙门和媒体,并多次去北京上访。赵的这件事还被浙江某报头版头条报道了。

为甚么赵如此重视「拆扣信件案」并在这件小事上纠缠不休呢?

原因之一是,赵坚持认为这些信里不仅仅有查单,还有中央领导给他的回信。赵在地方连续上访多年而毫无效果之后,剩下的唯一希望就是中央领导能帮他伸张正义,现在中央领导寄给他的回信都被人私自拆扣了,赵自然心有不甘。虽然法院认定信里只有查单,但在赵心中,法院的裁决似乎不具有任何权威和公信力,赵拒不接受这个事实。

原因之二是,「拆扣信件案」涉及的是公民个人之间的争执,相对于「交通事故案」「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来说,国家机关在此事上徇私枉法的可能性最小,所以此案最适合作为他上访成功的突破口。

对于浙江某报的报道,我们也不妨略作分析。如前所言,在赵所遭遇的五起事件中,「拆扣信件案」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件,但恰恰是这件事被媒体报道了,而另四件事则没有被报道。这也并非偶然:

第一,「拆扣信件案」这件小事比另四件事的新闻价值更大。假如「人命案」被破了,事实证明赵的姐姐真的是被谋杀的,那么这件事也可以见诸媒体。但既然「人命案」被界定为一起自杀事件,它的新闻价值就很小了──农村妇女喝药自尽并非甚么新闻。至于「交通事故案」,由于有关部门已有定论,它就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是平常事件。而「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在现在的情势下,它们的发生都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此类事件亦是多如牛毛,不算甚么新闻──据于建嵘对632位上访者所做的调查,有55.4%的农民因上访被抄家、被没收财物、东西被抢走,有53.6%的农民因上访被干部指使黑社会的人打击报复4。

绝大多数中国人害怕打官司──他们对官府始终怀有恐惧感,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去衙门里讨说法──遇到麻烦多是能忍则忍。像赵这样因为信件被拆扣而诉诸法律的倒的确颇为罕见,所以此事成了新闻,并上了头版头条。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第二,如前所言,「拆扣信件案」涉及的是公民个人之间的争执,报道这种事不会惹上甚么麻烦。而「交通事故案」、「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则涉及官府,媒体一般不愿意做此类报道。

假如「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都属实──我相信至少基本事实都是真实的──那么它们都属于国家权力公然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与前三件事相比,这两件事性质尤为恶劣。「人命案」和「交通事故案」都有可能是赵在「无理取闹」,「拆扣信件案」可能是赵较真好讼,但「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则是国家权力直接制造出来的。对国家权力的这种违法之举,个体的公民很难反抗,也很难申诉成功,新闻媒体也不易介入。

虽然「证件被扣案」和「遣送被打案」两者比较起来,后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伤害应该更大──后者是赤裸裸的暴行──但是,赵在前一件事情上要勇敢得多。赵不但去台州市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证件被扣案」,而且在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来还上诉到浙江省高院。但对于「遣送被打案」,赵没有提起诉讼,在上访材料中也只用了薄薄的三页纸说明这一事件──这份简短的材料还是准备提供给记者的。笔者看到,他于2005年4月8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来访人员登记表》上反映自己的问题时,只提及前四件事。但是,在2005年4月4日所填的《公安部处理来访登记表》上,赵不但提及了这五件事,还提到了他的其它材料中没有提到的2000年10月26日在公安部信访室被打一事。

赵的这种处理方式是很有意思的。赵敢于起诉神居县信访局扣压证件的行为,却怯于控诉北京收容遣送公安的残暴殴打,更怯于控诉公安部站岗武警的暴行。虽然这三件事都是国家权力所为,但是国家权力是分层次的。赵敢控诉低层次的国家权力,却不敢控诉高层次的国家权力,推测其原因:

第一,对于高层次的国家权力犯下的罪行,我们没办法控诉。赵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登记表上不提两次被打的事,因为他知道提了也没用,最高检不会为了替他赵某人伸张正义而与公安部为难的。他在公安部的登记表上提到了这两次被打的事,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高层次的国家权力一旦犯下罪行,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它的自我纠正。

第二,赵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最终还得依赖于高层次的国家权力,所以他不能在道义上把它树为自己的敌人。这是一种「只反贪官不反皇帝」的传统思维的现代折射;虽然皇帝有可能比下面的贪官更坏,但由于皇帝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就只能讨好地说,皇帝是圣明的,罪行都是下面的贪官犯下的。

三 其它相关分析

赵对法律的态度也很值得分析。在反映他姐姐的人命案的一份材料中,赵说:「建议要求公安机关三方会审,控告人一方,被控告人一方,公安机关一方,三方一起当场质证审问,做口供笔录『敲山震虎』来个突审……说不定大姐冤案,无需开棺验骨,就能澄清此案真相。」

赵的建议很有意思。从这些话里我们可以看出,赵的脑海里依然闪现着皇权时代的中国的断案场景:青天大老爷坐在大堂上,下面跪着原告和被告;大老爷惊堂木一拍,喝道:「从实招来!」然后被告诚惶诚恐,低头认罪,签字画押。「三方会审」这个词大概也是在套用「三堂会审」。对这种戏剧化场景的想象折射出普通民众心中法治精神的缺失。「敲山震虎」这个词尤其值得推敲,品味它的意思,赵其实是希望公安机关能采取严厉手段逼赵假定的犯罪嫌疑人王荣低头认罪。赵实际上并不关心程序是否正义,他只希望他所理解的实质正义能得到实现。

虽然赵自觉深受现行体制的伤害,但赵时刻不忘占据现行意识形态的高地。比如,赵在一份材料中自称是「神居县革命老区安陵乡横山村驾驶员」──事实上,神居县不能算是「革命老区」。在另一份材料中,他在「驾驶员」后面加括号标注「离退团员」。赵还在材料中说自己的父亲是「革命老干部」,但事实上赵的父亲只做过大队书记、安陵乡石长坑水库指挥部主任。赵使用这种表述的目的大概是为了表示自己的家庭对革命的忠诚,表示自己并非无理缠访的刁民。

赵喜欢把个人问题上升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比如对于「拆扣信件案」,赵说:「私拆暗扣我个人的信件是小事,可此案关系重大影响非同小可,现已满城风雨,共鸣不平,反响强烈,不但有损国家声誉,中央尊严何在?社会形象、国家形象、公安形象也暗然失色。」

对于「交通事故案」,赵在一份材料中说:「此起事故错综复杂,涉及面广影响之大实属有史以来罕见,非一般案件能比……此案的处理公正与否,关系重大,与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安危有关,关系到一个人民警察的声誉威望和法律尊严,也关系到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故也是一场正义与邪恶、法律与暴力、公正与腐败的阶级斗争,希望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慎重考虑,不然长此下去,会忧国害民,后果不堪设想,总有一天会逼出一场腥风血雨的人命官司,和惨不忍睹的历史惨案。」

看到「有史以来罕见」这种夸张的话语,看到「国家」「社会」「民族」「阶级斗争」这种「大词」,我们也许会发笑,但我相信,他与其说是在故意夸张,不如说是在套用党和政府惯用的宏大叙事式的表达方法。我们的国民在党的教育下对这种宏大叙事是如此熟悉,以至在任何问题上都能很娴熟地对其加以运用。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阶级斗争」。虽然自1978年以后官方的宣传机器已经很少使用这个词汇,但是赵依然不知不觉地把自己的问题上升到了「阶级斗争」的高度。这可能有两个原因:

第一,赵生于1964年,是在毛泽东时代「阶级斗争」的革命氛围中长大的,他对这套阶级话语太熟悉了。

第二,1978年以后,党虽然不再宣传阶级斗争,但并没有对它做很深入的批判──这种批判将损害革命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从而损害政权本身的合法性。后毛时代,党虽然在意识形态领域做了很多调整,但毕竟承袭的更多。现在的很多提法,比如「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植根于阶级斗争理论之上的;而法律,按照现行政治课本上的解释,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用来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党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群体事件的时候,依然在沿用毛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的思想。党所树立的最著名的道德偶像雷锋的名言「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对待敌人象冬天一样残酷无情」大家依然耳熟能详。

所以,赵把自己遇到的问题上升为阶级斗争问题并非偶然。赵在反映「遣送被打案」的一份材料中也说:「敢问记者,中国是法治社会,还是统治阶级?」(这个句子表达的意思不完整)「此案涉及面广,影响之大在中国属首案首例。已牵涉人民内部不少贪官、当地官僚……」「统治阶级」「人民内部」这些只言词组都是阶级斗争思维的表现。毛的思想在中国普通民众中已经深入骨髓,每个中国人身上都可能散发出毛的气息。可以想见,如果遭遇时局变故,赵这样的人就可能「揭竿而起」,而毛主义将很可能重新成为他们的旗帜。2004年9月毛逝世二十八周年的时候,河南郑州即有工人张正耀、张纤夫公然贴传单以毛的语言谴责后毛时代的两代核心领导人──当然,他们的结局亦可想而知。

赵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言必称法律,俨然法律卫士,但在对待别人的时候又经常不自觉地运用政治化的思维方式,这也可以视为毛主义的一种遗毒。

赵在一份材料中说:「刘如深他与我爸争权夺利,与我家素有恩怨,现拉帮结伙,成了一个基督教组织……」。

在另一份材料中,赵说:「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法律尊严……无奈才屡次三番借资进京上访,同时痛心疾首,揭发『邪教』、『基督教』害人帮会组织妖言惑众,致人死亡……同村邻居刘树深夫妇,实质是李洪志『法轮功』余党团伙,兴妖作怪、装神弄鬼、欺骗群众、危害社会,造成多少人家人亡家破的悲剧,揭发邪教又何罪之有?」

按他的叙述,刘如深及刘树深夫妇应该是基督徒;基督教不是邪教,但赵说「刘如深……成(立)了一个基督教组织」──在中国大陆,成立宗教组织无疑是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事件,赵使用这种政治化的表述,用心十分明显。至于赵说刘树深夫妇「实质是李洪志『法轮功』余党团伙」也是很高明的措辞。从这些话可以看出,虽然赵希望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但是,对于他的「仇人」,他会尽可能把问题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对其予以打击。这让人想起了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刘在整风和「反右」时甚为卖力,及至自身成为被整的对象,才想起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保护自己。

赵无疑是个悲剧人物。从他的上访经历中我们能看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赵所遭遇的事件并非孤立的事件,它们具有丰富的社会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赵的悲剧是时代的悲剧;在时代特征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赵的悲剧完全有可能在其它的中国人身上不断发生。

注释

1 「上访村」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庄,由于此处靠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信访局,所以成为进京上访者的聚集地。

2 文中相关人物的姓名及县以下地名皆为化名。  

3 赵的材料中有不少错别字,文句多有不通之处,笔者引用时为保持原貌,除人名、地名外不做任何改动。

4 参见赵凌:〈解析信访条例修改走第三条路〉,载《南方周末》2005年1月13日。  

《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网络版第四十期 200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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