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为什么选择以法律为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侯猛:15年前我决定报考法学院,基本上是自己的选择,家人没有干涉。细节已经无法考证,现在只能做一些事后的正当化解释:考法学院或许与自己成长环境有关,我从小在政府大院长大,父亲当兵20多年后转业到地方,不久亦进入政法部门。所以,那时候理解法律大概是认为和军队一样,都是刀把子吧。另外,当年高考时,好多同学都报热门专业比如经贸。我还是不太喜欢凑热闹,就报了当时还不热门的法学,后来班上也就我一人上了法学院。
说到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首先还是受到老师们的影响。这首先是我的硕士导师,现在在华东政法大学任教的童之伟教授。1998年他将我招至麾下时,他除了自己做科研之外,教学上也花了很多心思。我现在印象最深的就是,他要求我们读“原典”,比如,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这门课时,每人必备马恩选集四册。那个时候,我们真的是抱着“大部头”啃,不仅要读,而且几乎每周还要写相关读书笔记。他都会亲自批改,然后在课堂上讨论。我现在的研究方向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基本功还是在硕士阶段打下的。我在博士阶段的导师是朱苏力教授,他对我的影响是无形的,甚至现在还难以走出他的“荫影”。特别是在写作博士论文时,和他有比较深入的讨论,因此,也影响了我的写作思路。除了阅读他的文章之外,从他那里获益比较大的还有,在读书阶段参加他每周组织的席明纳。这是一种很好地激发研究兴趣的形式。
二、您认为哪位学者或者哪一本著作及论文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影响是什么?
侯猛:我的阅读范围有些是当年老师指定,更多则是源于同学或朋友的推荐以及自己的发现。过去几年读书的偏好主要集中在人类学、社会学,法学的书反而读得很少。读得最多的是费孝通的书,特别是他的《师承 补课 治学》,读了好几遍。此外,瞿同祖、福柯、斯科特、格兰诺维特、布洛维,以及谢宇、阎云翔、王铭铭、王绍光、赵鼎新、冯象等人的著述也读得比较多。最近开始尝试着精读些法律经济学的著作,例如,桑斯坦、小波斯纳、埃里克森的著述。不同人的著述会在不同时段会对自己产生大的影响,但好的读书人都会将其转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我们看一个人的研究有没有新突破,也是可以从他读书的变化看出端倪。一个勇于学术挑战的人,就要不断的吸收新知识。
三、您的主要研究领域是什么?您如何看待自己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
侯猛:我现在的研究领域涉及司法制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如果再概括的说,就是法律社会科学。现在法学院的主流是规范法学,法律社会科学基本上还不成气候。不成气候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规范法学太强大,而是现有的法律社会科学研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而缺乏说服力的主要原因又在于研究者的社会科学训练还不够。所以,现在的法律社会科学要有所推进,最重要的其实不是问题意识的有无,而是先要进入一种或多种知识传统,比如法律经济学或法律人类学。如果大而化之,仅借助于研究者的体验、想象、直觉和修辞表达,这样的法律社会科学实际上就全变成了“法律与文学”。对我而言,现在还是需要不断学习,除了系统学习外学科的知识之外,还在学习部门法学,例如商法,这样将来写出来的东西才会有比较强的解释力。
四、您的研究风格是什么?这种研究风格是如何形成的?
侯猛:我总体上是倾向于从法律之外来研究法律,所以对于外学科的知识非常感兴趣,最喜欢看的杂志是科普类的,比如《新发现》月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的研究关注的是因果关系,这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很相似,而与规范法学就有很大不同。我的这种研究倾向的形成与自己偏爱读外学科知识有关,也与在博士后阶段开始重视田野调查有关。我的博士后合作老师是人类学者朱晓阳,我参加了他牵头组织的在云南的一次田野调查。之前我也做过一些调查,但那一次却是有人类学意义的调查,让我知道如何去理解他者,怎样去阐释(interpretation)生活意义,解释(explanation)前因后果。这些都是我以前在法律框架内所看不到的。我现在也还是在消化和吸收这些知识,并且试图贯彻到我的研究当中。
另外,文风也很重要。所谓“文如其人”,如果你写的文字没有自己的特点,例如把你的名字换成其他人的名字也可以的话,那是很让人尴尬的。我写文章不喜欢拖泥带水,这就与我的个性很像。
五、您现在在研究什么问题?其意义何在?
侯猛:从做博士论文开始,我一直关注的是中国的最高法院。但没有跟风对其直接进行政治分析,而是关注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功能,讨论最高法院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但这种研究基本上还是一个经验的法律社会学进路,就解释力而言,不如法律经济学进路。所以,我现在想做的工作,就是运用法律经济学包括产业组织经济学以及定量方法,分析最高法院判决的影响,看看能否发现提升判决预测能力的办法。与此相关,我还想将研究从法院制度拓展到立法制度,考察中国立法的实际效果。
最近的另一个兴趣是法学研究本身,这几年也写过一些关于学科制度、法学刊物的文章。比如,我分析法学刊物对法学研究的影响,与自己做过编辑有关,对情况有一定了解,但要把文章写的有说服力,就不能大而化之,必须有数据支持。在这一点上,我还是坚持了实证研究的进路。另外,如果有机会,我还想找人一起合作,研究现代法学学人对中国法学的影响。比如,我现在所在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沈达明和冯大同两位已故教授的影响就相当大,但具体有什么影响并没有人进行过细致分析。
六、您认为中国法学学者的研究在哪些方面最有可能形成自己的贡献?
侯猛:不同法学者的研究旨趣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法学者最可能的贡献,是有效影响立法。这里特别强调的是“有效”影响,现在不少法学者能够影响立法,但经常是“好心办坏事”,立法效果往往事与愿违。所以,法学者要想有效影响立法,那需要的就不仅仅是熟知法律原理,而应该充分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第二种法学者最可能的贡献,是保持独立的人格。他不是对政府政策摇旗呐喊或建言,而是站在批评的立场上来捍卫人的尊严,推进社会变革。第三种法学者最可能的贡献,是推动知识生产。他的研究不是制造垃圾,也不是现实对策,而是发现和创造新知识,提升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能力。我个人更倾向于知识生产才是法学者最应有的贡献,而前面两种,其实是兼有扮演立法者和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
七、您的学术理想是什么?
侯猛:从长远来看,我希望能以一个法律人立场来做出更大的知识贡献。看起来这话似乎多余,但鉴于自己做的是法律社会科学研究,往往被认为是法学院的叛逃者,其实我一直恪守着以法律人的立场来研究问题。近期而言,我希望第二本专著比现在的第一本专著写的好,在方法和知识上都能够有突破。
八、在非学术著作中,您最喜欢读哪一本书?
侯猛:我的兴趣一直在变,不同阶段会喜欢不同的书。20岁读余华的《活着》时掉过眼泪,现在读冯唐的杂文集《活着活着就老了》,很是“欢喜”(冯唐的一部小说名)。
九、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您认为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对此有何建议?
侯猛:首要的问题是,不少教师的心思不是放在教学上,更不是以学生为中心。浮躁相当普遍,但我也并不认为原因仅仅是出在教师本身。其次,法学院招生人数太多,特别是研究生。现在的硕士生都上大课,哪里还有“研究”之说。现在经常闹出笑话说,老师直到毕业也不认识自己的学生。博士生更成问题,很多博士生直到毕业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知识训练。此外,法学课程设置有问题。本科生的课程与硕士生差别不大,甚至讲授内容也不大,不少课程的知识体系陈旧老化。至于建议,很难说,因为这只是个人直观感受,有说服力的建议,还是需要投入精力进行调查研究之后才能得出的。
十、作为青年学者,学术交流有着特殊的意义,在您的学术成长历程中,您有没有对自己影响比较大的学术交流圈?在与同辈学人的学术交流中,您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侯猛:在学术交流中,同辈之间的相互学习要比向老师学习收获更多,也更深入。如果你发现有同人和你研究相同或相似的问题,特别是他对你的批评让你很受启发,这其实是激发了你研究的兴趣。所以,我现在和一些朋友组织“经贸法学工作坊”和“法律经济学席明纳”系列活动、与苏力、贺欣等人一起办《法律和社会科学》杂志,也是构建学术交流平台,来真正地讨论中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