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飞:“关系资本”升格之合法性质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80 次 更新时间:2005-08-13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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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飞  

提要:近来有学者把“关系资本”等同于社会资本,并进而着意强调“关系资本”的正面功能。本文尝试性地提出:“关系资本”不同于社会资本;在转型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工具理性营建的“关系资本”往往是对公共资源的掠夺,带有一定的“非法性”。“关系资本”的升格会引发集体行动的困境:不仅在总体上大大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一种普遍主义制度的建构。

关键词:关系资本 社会资本 工具理性 集体行动困境

引言

社会资本理论现已成为社会科学各学科学者们频繁解析和使用的一种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本身尚存许多争议,如概念的歧义性和测量上的不确定性,但这并没有影响社会资本理论的解释力。按照A.奥斯特罗姆的说法,社会资本并不是一时的狂热,它实际上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必要补充,这是一种“社会事实”;社会资本理论应该成为我们理解个体如何实现合作和克服集体行动问题的核心基础。1实际上,普特南以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对意大利南北方的政治民主的殊异作了经典性的经验研究,也说明了社会资本确实是一种颇具解释力的理论。

但是当社会资本理论被引介到国内来解释中国的经验事实时,有些学者把社会资本简约为一种“关系资本”,并大都强调了“关系资本”的正功能。本文将尝试性指出:“关系资本”并不等同于社会资本;从社会资本理论的原初意涵来看,它蕴含着一种“公共性”;而在我国转型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关系资本”的建构更多地是基于一种工具理性,“关系资本” 大多是在规避正式制度的前提下、通过“特殊主义”的私密渠道来获得的;社会资本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对市场和政府功能缺失的一种有益补充,而“关系资本”往往是对公共资源的截夺;“关系资本”的升格会引发集体行动的困境:不仅在总体上大大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一种普遍主义制度的建构。在我国民主法治尚不健全的今日,把社会资本等同于“关系资本”并大肆加以宣扬,不仅悖离了社会资本理论的要义,而且也不利于现实制度、政策的选择。

一、前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关系理性”

何谓“关系”?乔健定义“关系”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个人或团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2但是这样的定义远没有揭示出“关系”在中国文化和语境中的意涵。在中国的文化脉络和现实生活中,“关系”(guanxi)远不是西方“relation”这个单词所能概括的,它是建立在一种“特殊主义”文化基础之上的个人联系,同时也是中国文化和结构的一个重要表征。这一点早为学者们所洞察。例如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曾提出,比之于西方社会,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而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梁认为中国社会的伦理特性是通过“关系”体现出来的:不把重点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从乎其关系,彼此相交换;其重点实放在关系上了。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 3

而费孝通在阐释中国社会独特的 “差序格局”时说道:(中国社会的格局)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费孝通所说的中国社会的这种“差序格局”其实也阐释了中国“关系”社会的建构逻辑:“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4

中国人的这种“关系取向”实际上体现出一种“特殊主义”的路径。也就是说中国人钟情于“特殊主义”关系的行为取向,在道德判断上和行为准则上缺少一种“对事不对人”的“普世主义”,“支持的是个人对于特定个人的私人关系-在道德上强调的只是个人关系……凡私人关系范畴之外的各种关系,在道德上就都是无关紧要的,而且普遍不愿对这些关系承担道德义务。”5

应该说,“关系本位”是从儒家思想所宣扬的家族主义衍生而来。在儒家伦理的规制下,中国人之所以珍视“关系”,其实是涉及到个体在关系网络中的身份归属和角色定位问题,“关系”的角色化使每个人在家庭内外都其适当的位置,需要在自己的角色位置上恪守本分,依礼行事为人。例如儒家所宣扬的“五伦”关系。个体在明确自己在关系网络中的身份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也能分享到相应的权利、资源,但我们知道,这种“权利-义务”的对应性主要是在“关系网络”内部尤其是在家庭、家族内部展开的,这意味着关系资源的获得主要是在亲缘群体内部这样的伦理实体中展开的。如许烺光所说的,传统中国人主要在亲属团体和熟人的交往中获得安全和地位,它无需和其他亲属熟人之外的较大团体打交道,……唯有在那个圈子内他的得失才有意义。这意味着中国人有限的生命意义通常意义上总是由它所从属的群体来规定的。6 “关系”带来的回报主要在于自己因履行家庭或拟家庭的道德义务而获得的声望上。

但是在传统社会中,受到结构性因素的限制,个体一般不会主动去创造“关系”去获取“资本”,受“关系宿命观”的影响,人们更愿意接受“缘”的观念,成为现实关系被动的承受者。另外,由于儒家宣扬“重义轻利”的思想,个体的经济理性并没有完全萌发,所以,在传统社会,由家庭纽带和家庭义务延伸而成的网络中,“关系”的运作实际上是和面子、人情等结合在一起,“关系”互动更多的属于一种社会性交换;人们即使去创造“关系”,大都会采取一种“拟血缘”的方式,将家族的结构形态与运作原则、伦理关系或角色关系概化到家族以外,将非家族成员予以“家人化 ”,形成一种“泛家族主义”;7虽然在客观上这种关系的建构能够给个体带来一些资源,但这往往只是“意外之后果”,个体很少主观上想通过建立一种横向上的“关系网络”来获取资源、进行经济交易,“关系”更多地意味着提升“面子”、声望等社会地位;甚至“关系”本身往往就会成为维系和建构关系的目的,林南教授称这是与经济理性不同的“关系理性”。8

二、转型期“关系资本”的运作逻辑

许多研究过中国社会关系的学者,大都注意到中国再分配体制下“关系”的工具主义倾向。沃尔德注意到了在再分配体制下,“工具性的关系”存在于横向的人际关系网络之中,人们会隐秘地利用这种工具性关系来获取资源,甚至向上流动9;杨美惠则将“关系”看作是在再分配经济体制中,人们争取自己利益的一种行动策略10;而高棣民在讨论“文革”后期的社会关系的时候,也特别强调了这种工具主义的特点。他说:“今日中国个人关系的突出特征是工具主义。”“关系是以交互性,即传统的‘报’的概念为基础的,一个人做了有利于其他人的事情,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投资’,很明显地期待有 一些回报”。11

如果说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关系资本”的工具理性还处于一种被动的、隐匿状态的话,那么转型以来,“关系资本”的工具理性化显性化了。转型首先意味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而市场经济实际上也带来了个体经济理性的不断彰显,这意味着财产分配和经济运行规则可以从再分配体制的束缚中脱离出来;并且市场结果所带来的经济成就也往往作为价值评估和社会分层的标准。而随着个体经济理性的萌发,但是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普遍主义的经济伦理尚未建立时,人们还会循着传统的路径例如利用“关系”资本去获取资源,但是和前市场经济的情感性关系以及互惠性关系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关系”资本的建构带有明显的工具理性。

李沛良先生曾针对人们运用传统的文化资源来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建立功利性社会关系的努力这种现象,提出了“工具性差序格局”这个概念。按照李沛良先生的解释,这一概念这个概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含义:(1)社会联系是自我中心式的,即围绕着个人而建立起来;(2)人们建立关系时考虑的主要是有实利可图,所以,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被纳入格局之中;(3)从中心的格局向外,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逐级递减;(4)中心成员常要加强与其他成员亲密的关系;(5)关系越亲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12

可以看出,“关系资本”是期望获得回报的“关系”投资,这种关系即可能是先赋性的“关系”,也可能是创建起来的“关系”,但是“关系资本”的运作与传统社会以及再分配体制下的“关系”的运作都有很大的不同,正如前文所说,传统社会中,“关系”的运作往往会基于“关系理性”,“关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交换;但是在“工具理性”的驱使下,“关系资本”是把“关系”作为一种工具来建立和维续,情感性的关系越来越被工具性关系取代。人们维持和建立一定关系之前,首先是看这样的“关系”投资能给自己什么样的利益回报,尤其是物质利益方面的回报。

彭庆恩曾以北京市建筑行业农民包工头的个案为例,研讨了“关系资本”对包工头地位获得之功能。 在包工头那里,“关系资本”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工具性的功效。包工头通过关系的建构从而获取一定的“关系资本”,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高于一般农民工的地位,而为了维持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地位,包工头又努力进行持续的投资,谋求“关系资本”的再生产。虽然在建构关系时,不能完全脱离传统式的人情运作,但彭庆恩观察到:包工头主要通过礼物、红包、回扣和提成等物质媒介来进行关系的建构、维续和再生产,“从根本上说,关系资本的再生产是物质资本投资的结果……对包工头而言,关系资本比其它两种资本更为重要,是包工头地位获得的前提性因素,其他诸如建立、能力要素只能通过关系资本发生作用。”13

“关系资本”是把“关系”的经济收益作为之投资目标,在这种未来预期的导引下,“关系”被“工具化”了,使得它有别于传统社会的情感支持功能和互惠功能;同时,“关系资本”又沿着特殊主义的扩展路径展开,依托于双方或多方建立起的特殊主义信任来进行“资源共享”或者“互惠互利”。这意味着个体想获得一定的资源和信息,但是依靠制度化(如通过再分配和市场机制)的方式不能获得这种稀缺性资源,或者成本太高,这样,“理性选择”的结果是采取一种非制度化的方式,通过“关系”路径来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资源。

“关系资本”是想通过“关系”路径来获取资源,所以“关系”维系和建构又有别于传统方式,我们知道,“关系资本”基本的特点就是行动主体对关系投资持有回报预期,这样,受“工具理性”的驱使,创建的“关系”会指向那些控制信息和资源的个体和单位;行动者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相互进行各种交换,其结果就形成了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利用这种持续存在的社会关系,来获得一定的资源,这种行动逻辑的结果是带来了与“社会资本”截然不同的“资本”-“关系资本”。

三、“关系资本” 与社会资本:不一样的“资本”

“关系资本”为什么不能等同于社会资本?这需要我们回顾社会资本的意涵。实际上,在普特南那里,“社会资本”是指蕴含在许多社团组织如合唱团、足球队、扶轮社甚至是鸟类观察俱乐部中的一种“资本”,这些组织大体具有自发的性质,在那里,“人民关心公共事务,遵纪守法,相互信任,社会的组织和参与方式是‘横向的、水平的’”,普特南认为正是意大利北方这些“含量”丰富的社会资本才造就了它极高的制度绩效。14

可以看出,普特南在指称社会资本时,指的是“普通公民的民间参与网络,以及体现这种约定中的互惠和信任的规范”;15普氏在论及社会资本是民主进步的一种重要的决定性因素时指出,这种社会资本主要是普通公民之间的民间约定;虽然普特南所指的社会资本主要是非正式的制度中的关系网络和信任关系,但普特南所说的这种关系是在公民社会中所衍生出来的一种“普遍主义”的互惠关系和信任关系,正是这种信任关系带来了“一种公共精神和公共生活”,孕育了社会资本。

而“关系资本”尽管也是蕴含在关系网络中,但和社会资本不同。首先,社会资本是基于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而“关系资本”则往往是“特殊主义”的产物。社会资本孕育在普通公民之间。由于公民社会是各种中层组织的“复杂大拼盘”,包括企业、志愿团体、教育机构、俱乐部、工会、媒体、慈善机构、教堂等,16这些中间组织、社群组织、职业组织中都有一定的规范和法则,公民在群体内部建立的联系尽管不是根据强制性的法规和律令来制约,但是会服膺于共同的伦理习惯和相互认可的道德义务,这些规则或习惯赋予团体成员彼此信赖的基础,他们志愿团体的决策并不以狭隘的经济自利心为根源17。

而“关系资本”则是按照“特殊主义”原则而展开的。“关系资本”在建构的过程中会依对象的不同进行亲疏不同、内外有别的划分,这样的结果是“内群体”的成员之间有一定的法则可依,但是“内群体”成员和“外群体”成员之间缺少一种沟通的规则,也就是说“关系资本只是“内群体”中的互惠互利,而对于“外人”基本上是一种排斥的态度,这种小群体所分享的“关系资本”不仅没有象社会资本那样弥补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供一种“公共产品”;相反,“关系资本”很有可能通过对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信息、资源的阻隔、分割的结果,“关系资本”的积聚会限制了信息向更大范围的流通,“在培育局部内聚力的同时导致了总体上的支离破碎。” 18

其次,从功能上来说,社会资本实际上作为公民之间的一种信任网络, 在经济意义上,它成为市场和政府之外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经济学家所讲的“交易成本”;而在社会意义上,它成为了一种及其有效的社会整合机制,在普特南看来,正是北方地区的公众积极参与众多的合作社、文化团体、互助会等组织,不断积聚成具有自我增强性的合作网络,在这种网络中,公众实际上形成了相互信任、合作的“公民共同体”。19

而“关系资本”由于建立在“特殊主义”的关系网络之上,这样基于利益因素而结成的“关系圈”尽管内部成员间存在高度信任,但是由于它缺少社会资本所蕴含的一种“公共性”,带来的往往是“私密性”的交易,以及对公共信息的垄断。普特南发现,在意大利南部,个体间的“关系资本”都很丰富,但人们极少参与社会生活,在他们眼里,公共事务就是别人的事务,他们互不信任,社会生活是按照垂直的等级制组织起来的,腐败和违法乱纪是家常便饭;和意大利北方互信、合作的“公民共同体”形成强烈对照的是:这里的社会实际上成了一个个分裂的和孤立的不信任的团体。

福山甚至认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资本和“关系资本”的含量不同对企业的演进也有着很大的影响。福山发现:美国、日本、德国能自发的促成大规模的企业组织,而法国、意大利、台湾和香港则很难建构起这样的组织,原因在于美、日、德等社会由于蕴含着大量的社会资本,所以能自发地发展出超越家族团体的大型企业组织,而那些“社会自发力”低、“关系资本”非常“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缺乏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从而很难走出家族的圈子结合起来自愿结合,将企业做大做强。20

四、集体行动的困境:“关系资本”升格之结果

转型期“关系资本”的升格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正式制度的运行的失效性。理性的个体因为缺乏制度化的正规路径,不能通过正常市场竞争、投标的方式来参与正常的市场竞争,而只能借助于“关系”路径来获取机会和资源;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在转型期,尽管有相关的制度、规则,但是掌握一定资源的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遵循这些制度、规则,而是利用自身的权力,垄断了信息和资源的流动,不让公众通过市场路径获取信息和资源,并且通过“私人联系”这种非制度化的方式来完成一定的交易,以更为隐蔽的“关系”方式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个人的行动汇成了一种社会潜结构,它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并且有着非制度化的运作渠道,例如包工头和他们的‘关系户’,在这一渠道内各自遵循自己的角色规范,包工头终于获得了参与资源分配的机会,而他们的关系户们因为让渡手中的权力,也获得一定的好处。”21

“关系资本”的升格会带来一种集体行动的困境。由于“关系资本”公共信息被他们阻隔,资源只被少数人攫取,对这些个体或少数人而言,关系资本借助于信息桥或结构洞来获取自己的资源,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它实际上起着一种负功能。“关系资本”实际上是一个“圈子”内的信息、资源的共享,即意味着他们在构建这种“关系资本”时,不是以公共事务为己任,既不会信任别人,也对“圈外人”进行排斥,或进而言之,这种“关系资本”很可能是对本来属于公共资源的拦截、封锁而获得的,这种资本或称关系资本能够转化成物质资本,但显然这是掠夺公共资源而获得的。

对转型期“关系资本”升格所带来的集体行动的困境,何清涟深有感触地指出:转型期,中国社会中的特殊主义往往凌驾于普遍主义原则之上。不通过社会关系网络个人将很难做成任何事情。即使那些有明文规定必须去做的事情(例如司法),也要借助社会关系才能更好地执行。现实生活中人人痛恨社会关系网络,人人都经营着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庞大关系网络体系笼罩下,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已成为社会风尚。22

“关系资本”是个体是利用自己的关系网络去获取自己的资源,表面上看,通过“关系”路径节约了一定的交易成本,但是我们知道,个体的这种“理性”个体的“资本”的相加并不会带来整体上的“帕累托最优”,相反它会带来一种集体行动的困境:因为制度运行失效或者不完善,“关系资本”路径这种非制度化运作极其有效,甚至带来更大收益,节约了交易成本,这样会刺激更多“理性”人会寻求“关系资本”,“关系资本”上的不断投资,这实际上意味着整个社会交易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结果会进一步带来制度的失效。

“关系资本”的升格还会带来不利的社会发展的后果。蔡翥、朱士群对安徽农村农民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转型期这一群体的“关系资本”和他们的阶层分化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表明,两者有着直接的关联,农民作为理性的行动者,为了获取优势社会地位,实现利益最大化,但不是市场的公平竞争而是通过“关系”运作来实现的,其结果是带来了新一轮的农村阶层分化。但是可以看出,这种通过“关系资本”带来的分化实际上并不是“规则公平”的结果,不仅使没有“关系资本”以及不屑于或者不愿意营建“关系资本”的人们利益受损,带来了当地精英的流失。23

由于不同场域中的个体的“关系资本”含量是不同的,“关系资本”在社会结构中也是非均衡分布的;这样,基于工具理性,那些在各领域掌控资源的“精英”有可能会规避制度,建立一定的“关系”,相互间交换、共享资源,所以,“关系资本”的升格带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后果是: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精英集团对公共资源的掠夺,“互惠性”的资源共享造成了结盟精英对总体性社会资源的垄断。孙立平指出:自1990年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形。这个强势群体可分为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甚至影响到公众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24

“关系资本”的限度还在于它阻碍了一种普遍主义信任的建立。这种“资本”只能在一定的小群体内共享,并且这种共享往往是建立在对外部人的排斥基础上的,这种人格化交易实际上并不具备扩展信任的可能性,它无法培育起和陌生人之间的诚实、互惠、合作关系。 “关系资本”丰富的地区往往对外人很难相信,公共生活中的诚实度和合作水平较之于家庭家族内部要低得多,这样会带来对外人的不信任、排斥。而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应该是建立在普遍主义信任基石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合作应该实现从“身份”向“契约”的过渡,建立起统一的交易规则。青木昌彦意识到在从封闭型社区向现代社区的转型中,由于社会的流动,伦理实体的松解,原来支配伦理实体的文化规则会受到工具理性的挑战,“为了使一种新制度得以出现,必须重建新的社会资本。”在青木昌彦看来,这种新的社会资本主要就是基于普遍主义的正式制度,而不是特殊主义的“关系资本”。25

结语

“关系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截夺公共资源为前提的,这意味着“关系资本”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非法性”,这既需要我们反思我们制度运行问题,更需要加强对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执法者和执法部门的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该提倡在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规则下进行竞争,而不是利用“关系资本”这种潜规则去获取资源,这样才能避免“公地悲剧”,走向“公地繁荣”。

【注释】

1A.奥斯特罗姆:《流行的狂热抑或基本概念》,《走出囚徒困境》,曹荣湘选编,上海三联书店,第24页

2乔健:《关系刍议》,载杨国枢、文崇一主编:《社会与行为科学研究的中国化》,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专刊,1982年

3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93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第26-27页

5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张明德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页

6许烺光:《美国人与中国人》,徐隆德译,台湾巨流图书公司

7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本土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8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张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

10Walder,Andrew.1986.CommunistNeo-traditionalism:WorkandAuthorityinChinese Indust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p179-186

10Yang,Mayfair Mei-hui.1989, “The Gift Economy and State Power in China”,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31(I),PP25-54

11Gold, Thomas B.1985.”After Comradeship :Personal Relations in China Since Cultural Revolution”.China Quarterly 104

12转引自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载《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

13彭庆恩:《关系资本和地位获得》,《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14罗伯特D. 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第3页

15罗伯特D. 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译版序

16弗兰西斯•福山:《信任-对社会财富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第9页

17弗兰西斯•福山:《信任-对社会财富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第14页

18Granovetter, Mark. 1973.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8:1360-80; Granovetter, Mark.1974. Getting a Job.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罗伯特D. 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第17页

20弗兰西斯•福山:《信任-对社会财富与繁荣的创造》,李宛蓉译,远方出版社1998年,第38-41页

21彭庆恩:《关系资本和地位获得》,《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22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23蔡翥、朱士群:《关系资本:农民阶层分化的有力路径》,《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24孙立平:《1990年以来社会分层的三大趋势》,《天涯》2004年第2期

25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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