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柱智 :论“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81 次 更新时间:2014-10-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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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经济生活方式决定着社会结构状况。对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分析,不能离开对农民获得经济资源方式的研究,当前农户普遍采取了“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有别主流的农业经济学视角,本文从社会学角度把“半工半耕”看作家庭的分工制度。

“半工半耕”是一种家庭劳动分工模式,农民家庭既依赖土地获得农业收入,又依赖工商业获得非农收入。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数据来看,2009 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与工资性收入均约占 43%,其他收入类型为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同区域两种收入来源的比例不同: 在发达地区,纯农业和兼业户均非常少,非农户比例相当大; 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经商收入近年虽在迅速增长,但农业收入依然占据重要位置。从总体来说,中国农村家庭主流的劳动分工模式是“半工半耕”,其中包括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以夫妻性别分工的半工半耕,以及这两种分工的组合。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交通和通讯便利及农业轻简便技术的推广,家庭劳动分工的主要模式越来越依靠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表现为中老年农民在家里种植“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承包地,并辅之以家庭副业和村内零工获得禽蛋奶等副产品和部分现金收入,青壮年农民夫妻则进城务工经商,获得工资性收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不仅提供给农村男性劳动力而且提供给女性劳动力。交通和通讯便利则有利于农民更远距离在全国寻找工作机会并保持与家乡的联系。农业轻简便技术的推广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强度,使得中老年农民仍然能胜任农业生产。

“半工半耕”这一家庭劳动分工模式在目前的学术研究中尚未得到重视。目前搜集数据最充分的农经学科对农户收入结构的研究,起点是按照农户是否兼业及兼业类型划分农户类型,以探讨农民收入结构变迁和农民收入增长途径,尚未有进一步的学理提升。国内研究农民工的学者普遍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对农工融入城市的约束作用,假定农民工作为从传统农民中分化的新结构因子在宏观社会结构变迁的功能,而少有从微观意义上分析农民工家庭普遍依赖既务农又务工经商获得两份收入的实践在解释农村社会变迁中的意义。

黄宗智先生对“半工半耕”的解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他仅注重“半工半耕”的农业经营意涵。“半工半耕”是国家特定政策下形成的过密型农业种植制度,其生成的逻辑是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黄先生悲观地认为这使得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卷在一起。最近几年华中学者尤其是贺雪峰注意到普遍的“以家庭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多种意义,从微观的农民收入构成和劳动力再生产的经济基础,中观的农民工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到宏观上对中国模式、中国城镇化道路的探讨均提出一系列新命题。本文拟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半工半耕”的社会学意涵进行挖掘。

“半工半耕”是一项总体性制度,而不仅是农业经营制度。通过研究这一社会制度的原因与功能,我们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机制和逻辑。

“半工半耕”从经济学上看是一种家庭劳动力按照不同禀赋分工求得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模式。按照农经学者的论述,“半工半耕”即兼业指的是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兼营农业和非农业获得收入的类型。从分工角度看,则可以看作家庭成员个体化的专业化经济与家庭整体层面的专业多样化经济的统一,因此农户兼业是农户的一种兼顾稳定农业收入和较高的务工经商收入的理性选择。在目前农民家庭收入结构中,务农收入与务工收入不可或缺,缺乏其中一项农户均要陷入贫困状态。务农收入提供基本的日常食物、养老和人情所需,而务工收入则可以用来积攒办大事,例如盖房、为子女结婚和支持子女读书等。

农经的优势在于描述农户家庭经济的结构,不足则在于不能理解中国式“半工半耕”或兼业的特殊性质。农户“半工半耕”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那么形成中国农民家庭“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这一家计模式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 一是中国农民家庭特有的“家本位”的结构,二是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与小农村社体系。

理解中国农民经济社会的一个基础是理解中国农民家庭,半工半耕制度的社会学基础是中国农民家庭依然保持直系家庭内部进行劳动分工的结构。“半工半耕”不仅是经济意义,而且具有相互分工合作、共同追求完成家庭目标的社会学意义。虽然诸多研究表明中国家庭从形式上核心化了,但由于中国家庭共同价值目标的存在,因此从实质上经济并没有互相独立,这不同于纯粹意义的核心家庭,表现在普遍存在的“不分家的分家”、家庭代际关系中“恩往下流”和“子代对父代的代际剥削”的资源分配机制。传统研究认为中国农民家庭有一个弹性结构,最基本的单位是夫妻加上未成年的孩子,扩大的家庭则包括老年父母和兄弟们的家庭。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控制下,中国农民家庭普遍的结构是一个核心家庭加上一对年老的父母,他们在传宗接代和“过日子”的目标下共同追求家庭经济。

另一个支撑“半工半耕”家计模式的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户均分承包耕种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农户稳定的土地来源,用温铁军的概念来表述是现有制度生成一种“村社理性”排他性地赋予集体成员土地权利,这是不允许农民失去土地的土地制度。均分土地的承包制提供了国家无法满足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农民大规模外出务工的保险( 安全网) 。沿海地区的农村经济发达,农民已经从离土不离乡式的“半工半耕”过渡到纯粹非农化就业模式,中西部大多数地区农民则依然并将长期处于“半工半耕”阶段。相对于许多采取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家庭从市场上获得土地是不稳定的,即可能由于贫困、高利贷等失去土地,因此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很有可能中断,中国则由于有一个集体土地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家庭稳定获得土地使得“半工半耕”持续稳定下去,直到农民顺利进入城市而放弃承包地。

一定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对社会整体扮演着一定的功能角色。半工半耕制度的功能在于再生产出家庭劳动力的同时,能够再生产出村落社会结构。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大规模人财物向城市流动,以“半工半耕”为基础,村社内部依靠土地流转产生的一定数量的中坚农民( “中农”) 群体共同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的主体力量。

学术界尤其是研究农民工制度的学者不能理解“半工半耕”的必要性和宏观经济结构对于农民工就业的外在约束,从应然层次批评农民工制度即批评“半工半耕”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例如认为城乡二元制度限制了农民工顺利融入进城。最近的一些研究则聚焦于农村土地制度,认为不可自由流转买卖的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即说农民不能摆脱“半工半耕”兼业方式主要归功于制度原因。笔者认为学术界需要从“应然”回到“实然”,探讨“半工半耕”制度的功能。

家庭再生产以一定的物质资源为基础。劳动力再生产是家庭经济的基本功能。因此贺雪峰将“半工半耕”直接定义为一种“劳动力再生产方式”,区别于农经上单纯把“半工半耕”作为一种兼业性质的收入结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任何单纯依靠土地收入的家庭难以支付过体面而有尊严生活的成本,因此需要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获得非农收入。同时由于中国经济在世界体系中处于半边缘的位置和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因此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也难以独立支撑家庭经济,而正好中老年劳动力在城市无法找到工作机会,他们返乡正好可以耕种土地获得农业收入。这样就形成了青壮年子女在外务工,中老年父母在

家务农并抚养孩子( 形成“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群体) 制度模式,把农民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留在农村。

在这样的经济模式下,大多数农民并没有把城市当作归属,因此他们中老年之后就准备返乡,人生任务完成、在城市感到疲倦之后,中老年农民反复数次最终决定彻底返乡,这时他们的子女长大成人就可以继续外出务工经商。村落既然是最终归属之地,那么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就并非放弃村庄中的血缘、地缘等人情关联。农民认为最后要“叶落归根”,承包地要保留以便防止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李培林的一个研究指出农民工在主观阶层定位上并没有认为他们处于底层而是处于上升的中层,农民之所以定位自己处于中层是由于他们采取的是“历史比较逻辑”。他们的社会地位获得是在村庄社会中完成的,通过为子女盖房、娶妻和人情交往来获得。李强同样揭示出农民存在一个“生命周期”,表明农民工年轻时外出务工挣钱,年龄大了回乡务农,他们对家乡存在一种心理预期。

与近代发达国家农村农民终结相异的是,中国农村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的快速转型期农村并没有绝对衰败和走向终结,学术界虽然有许多论文和报告感叹“农民终结”和“村落终结”,但是事实上仅仅发生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绝大多数农业型村庄依然保存着农民和村落,农民工每年春节回家看望父母和亲戚,中老年农民依然耕种承包地并维持村落内部紧密的人际关系。最近的一个观察显示村落社会中除了经营承包地而留下的中老年留守群体外,还由于脱离土地农户增加、土地在村社内部自发流转和农村内部兼业机会的增加生成一个占 10% ~15%比例的“中坚农民”群体。他们主要利益关系在村庄,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在村庄中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他们一般从“半工半耕”农户演化而来,他们流入邻居亲友的土地,并从村内农业技术服务、个体工商业、本地务工中获得一定的收入,获得不少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他们在人财物大规模流入城市的农村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是补充流失村治精英的重要来源,他们是村庄社会交往、人情礼仪举办的主要力量,他们在农业生产上扮演着中坚功能。中西部农业型村庄普遍形成了“中坚农民”加上“半工半耕”留下的“留守群体”构成的社会结构。贺雪峰等学者认为由于“中坚农民”发挥的功能,大规模人财物流出的村庄秩序保持稳定。

在中国工业化正处于中期和在 9 亿农民中仍然有 7 亿需要分享农业 GDP 的条件下,半工半耕作为主流的村庄家庭劳动力分工模式依然要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目前中国名义上的城市化率是 50% 以上,其中“人的城市化”率要低许多,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过上城市的生活,他们仅仅是在城市这一劳动场所获得经济资源维持村庄内部的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但是从一个长时段的视角看,按照当前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趋势,“半工半耕”将向两个方向分化,农民家庭劳动分工和农村社会结构将发生再一次蜕变。

一个变化方向是向纯粹“工”的方向演变,从半工半耕农户转为非农户。发达地区例如苏南地区的许多农村已经很少有兼业户,村办集体农场从 80 年代后期已经重新在农业经营中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在其中充当现代农业工人。随着城市吸纳就业能力增加,中西部地区农民获得的务工收入越来越大于农业收入,在某一个时刻农民家庭就可以放弃农业收入,把土地流转出去或交回集体再分配,那么农民就从传统的兼业户Ⅰ、兼业户Ⅱ转变为非农户,彻底进入城市。

另一个变化方向是向纯粹“耕”的方向演变,从“半工半耕”转换为“中坚农民”,通过流转一定规模的土地,获得不低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中央从 1980 年代开始就鼓励流转土地形成专业农户、种田大户,实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这一趋势直到最近大规模农民流入城市时才有条件在中西部村庄发生。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逻辑不同,主要是农户耕种适度规模土地而不是由村集体建立村办农场或大规模租赁建立规模性的家庭农场。黄宗智先生同样意识到这是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历史性契机,未来中国农业经营主体是小规模农场,也即是本文所述的“半工半耕”演变为非农户流出土地集中形成的“中坚农民”。

中西部农村完全是自生自发的社会结构变迁的秩序,其起点是主流的“半工半耕”模式。这一模式目前具有巨大的弹性。半工半耕制度内在地促进这种社会结构变迁的发生,这是由于半工半耕允许农民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温铁军认为这是目前农民享有的两大自由,一是进城自由,二是返乡耕种土地的自由。按照贺雪峰的说法,则是“回到土地是基本的人权”,即农民以耕种土地获得温饱是最基本的权利,而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代际接续的务工获得非农收入。如果运气好、考学参军有稳定工作则就可以彻底离开土地,如果运气一般则就可以延续原来的并不差的生活。随着越来越多“半工半耕户”转换为“非农户”,他们的土地却留下来配置到在村务农户那里,则中国农村未来会形成一个以“中坚农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

本文讨论了“半工半耕”作为一种家庭劳动分工方式的社会学意涵。中国“家本位”的村落文化价值支持了家庭能够按照不同阶段灵活配置劳动力,农村土地制度则为半工半耕提供了稳定而有保障的生产资料。半工半耕制度能够持续性地再生产出家庭并再生产出村落社会结构,并在持续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发生内在地变迁。一部分半工半耕将会蜕变为非农户,一部分半工半耕则成为中坚农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持续的高增长率,而中国农村保持政治社会稳定。中国经济的增长极在城市,农村则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这个判断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农民依然占大多数的国家的重心在农村。这就要求学术界回答一个基本问题是农村何以能够保持稳定。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村落社会文化和农村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可以解释这一种高速增长和社会秩序中的并行不悖。

仅仅从宏观上解释并不够,村落社会文化和农村土地制度究竟如何作用于农村社会稳定与秩序? 一旦进入微观农村经验则可以发现本文所分析的“半工半耕”这一主流的家庭劳动分工方式的重要解释意义,当前主流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劳动分工方式具有重要的分析性意义。例如,农民家庭按照代际分工来安排劳动力获得农业和务工两项收入是中国村落文化所支持的; 农民家庭维持半工半耕的稳定性不仅在于个体的理性选择,还在于一项不允许农户失去土地的土地制度。

不仅如此,“半工半耕”这一家庭劳动分工方式还有助于理解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为何进展如此之快,形成中国快速的然而是渐进( 从农民角度) 的城市化模式,是城市和乡村社同时发展的城市化模式。“半工半耕”提供了村庄内部低成本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并由于较高收入为农民提供了良好教育获得较多人力资本,因此农民工掌握了较多技术,并能忍受不同幅度的工资水平,从而能够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物美价廉的劳动力。著名学者何新早就说过,中国经济成功的秘密之一就是低成本劳动力供给。以前学者往往认为是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数量,理解了“半工半耕”这一家庭劳动力再生产方式之后,我们就可以更为深刻地对之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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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文杂志》2014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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