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三位一体”迈向制度治腐之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8 次 更新时间:2014-09-0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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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但较之过去而言,当下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正呈现出“壮士断腕”、以“零容忍”之“高压态势”、开创“打虎拍蝇”的全新格局,真可谓声威势壮,震古烁今。更为重要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随着腐败逐渐加剧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日益严峻,中国共产党不断积累经验、反复考量谋划,在经历了思想认识的发展、跃升和强化后,其反腐败的韬略已彰显成熟,迈向了制度治腐之路。

 

“三思而行”:反腐须求本

改革开放以来的36年,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开始改变新中国成立后主要通过“三反五反”、“四清”、“一打三反”等运动进行反腐败斗争的方式,而逐步明晰、聚焦于制度反腐的思路。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作出了三次慎重的思考和抉择。

第一次,改革开放初期对制度反腐的关注。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各行各业的不正之风有所抬头。1980年,时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的陈云就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这里陈云所讲的“党风”问题,在当时主要归结为“贪污腐化”问题。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开始使用“腐败”与“反腐败”的概念,并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到议事日程。1989年,全国陆续组建了反贪污贿赂局。同时,这一阶段有了《惩治贪污贿赂法》(草案)的出台。到了1992年,邓小平在巡视南方的讲话中深谋远虑、高屋建瓴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就明确地把反腐败问题,提升到了法律制度的高度。

第二次,新世纪前后确认建立反腐倡廉基本制度。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提出反对腐败“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基本要求。2002年党的十六大强调,要进一步查处大案要案,并提出了更为周密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的20字方针。正是在十五大、十六大突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背景下,2005年1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纲要》指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把反腐败推入了制度的轨道。

第三次,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致力于建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完整的思路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鲜明观点。11月30日,新当选的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召集专家学者座谈会,以明晰的语言阐明,“要研究并实施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直至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加大反腐败的治理力度,进一步确立了“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从而完成了反腐倡廉由建立健全“制度”到整个“制度体系”的转变。

 

“三强并举”:机构是重头

把反腐败斗争转到制度的轨道上来,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机构,借助它发挥和提供组织保障作用。不断推进反腐机构建设,这本来就属于制度反腐的一部分,而且是其关键部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纪委开始承担反腐败斗争的重任。但真正要发挥中纪委的作用,必须深化机构改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于主业主责,以铁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适应着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制度治腐的需要,我们欣喜地看到,中纪委在深化机构改革方面,出台了重大的强有力的举措。2014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深化机构改革”的消息,介绍了其27个内设机构改革整合的情况(见下图)。形象地说,这是“三强并举”,成效巨大。

图:201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构改革整合后的内设职能部门

一是增强了机构聚焦于主业主责。经过机构改革后,现在中央纪委的纪检监察室已由8个增加到12个,增加了4个,占了1/3。每个纪检监察室均设立4个处,配备人员30名。由此,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人员增加了100多名,执纪监督相关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分别占到内设机构总数和人员编制总数的近70%。可以说,中央纪委的纪检监察职能得到强化,更加聚焦于纪检监察这一主业主责。同时,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干部室的基础上组建了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的基础上组建了宣传部,有利于其全面履职。尤其是组建了宣传部,这是非常必要的。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连普通的老百姓也有了知情权和话语权,可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更多的信息。舆论宣传是一个重要的阵地,党的正面的舆论宣传不去占领它,就会被谣言讹传所侵占。只有通过舆论宣传阵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才能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实行以上的机构改革后,中纪委保持了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总数的“三不增加”,而增加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完全是通过内部挖潜进行的,盘活了机构编制的现有存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现有编制的效能。

二是增强了对纪检干部自身的监督力度。这次中纪委机构改革,新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体现了正人先正己,要用铁的纪律来打造过硬的纪检队伍的目的,改变了过去“只有纪委去查别人,没有别人来查纪委”的状况。事实说明,纪检干部也会出问题,有了对自身干部的监督机构后,可以很容易地将内部的蛀虫挖出来。2014年5月4日,内部机构调整后出任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上班后就直接从办公室被带走,接受审查。魏健在中纪委内部资历颇深,曾任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2008年接任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现在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避免出现“灯下黑”情况而采取的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措施,形成监督管理的闭合系统。中纪委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自身的监督和实施严格的管理。

三是增强了与国际反腐败的合作事务。反腐败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就是要把那些逃跑、躲藏到国外的贪官抓回来。据有关报道,近30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从1984年加入国际刑警组织起,我国警方已通过该组织发出了近400个“红色通缉令”,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仍有众多贪官逍遥法外,这就要加大国际间的反腐败事务合作。这次中纪委由原外事局和预防腐败室合并而成的国际合作局,赋予它的职责就是“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显然,有了这样的机构才能更好地履行海外追赃追逃的职能,形成对外逃贪官天涯亡命的震慑作用。

 

“三位一体”:制度成体系

迈向制度治腐,重点在于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那么,怎样才能建立健全这样一套严密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呢?王岐山指出,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应该说,王岐山提出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要求,正是建构治腐制度体系最为明晰、最为彻底的大思路,照着这样的大思路,便能形成最为严密的治腐制度体系。在此,按照王岐山提出的“三不”要求,根据中央已经阐述的或在政治生活实践中已经提出来的诸多制度设计,笔者加以归纳概括,谓曰建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

一是“不想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各级党委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官员接受定期廉政教育的制度;搞好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官员与组织和上级领导签署廉洁从政保证书的制度;官员与家人商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官员年度廉政情况检查总结的制度;官员退休后享受廉政保证金的制度。

二是“不能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的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完善权力相互制约的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的制度;各级权力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的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裸官”不得提拔的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制度。

三是“不敢腐”的制度设计,主要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实行中央和省区市巡视与专项巡视的制度;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实施制度;切实可行的反腐败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互联网监督的制度;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官员8小时之外行为监督的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的制度;加强对纪检干部监督的制度;严厉惩处干部人事方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活动的制度;经济上使腐败官员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制度。

可以说,在建构了以上防止和治理腐败的“三位一体”总计包含30余项的制度体系,并且这个制度体系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实践中得到了全力的推行和落实之后,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中国一定能够达到消除腐败、根治腐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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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观察》2014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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