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民族和民族主义始终是建构现代国家必须面对的政治问题。民族与民族主义像是双刃剑,既是一种有效的政治动员工具,同时也蕴含着政治分裂的因子。近代以来,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深嵌于构建现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并将继续深刻影响中国构建现代国家的各方面。在构建现代中国的进程中,民族与民族主义既是整合的动员力量,也是需要审慎面对的冲突之源。本文将以新疆为案例从“权力集中”和“权力渗透”两个面向展现1949年至1966年中国整合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故事,回顾具有社会革命经验的政权通过民族—阶级组合策略整合境内的少数民族地区的过程,讨论整合策略的结构特征。本文还试图揭示在社会主义运动背景下的现代国家构建中处理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政治逻辑,并尝试探讨其历史合理性和调整的必然性。
「关键词」民族与民族主义;民族策略;阶级策略;民族—阶级结构
一、研究问题
民族主义自其诞生以来就气势磅礴地席卷地球几乎所有人类群体。虽然“有些部落群体和族裔群体并不认为自己是民族,也不寻求属于自己的国家”,①但是民族和民族主义依然深刻地改变了其个体和群体生活方式。在研究民族与民族主义问题的学者屡屡断言民族主义的时代行将终结的情况下,民族与民族主义依然是巨大的动员力量和政治力量。正如安德森所言,“民族属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合法性的价值”。②没有其他动员力量足以替代它们,即使以“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为目标的社会主义运动也无法消弭民族的边界和消解民族运动,无法忽视民族主义的动员力量。“民族主义首先是一条政治原则,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民族主义情绪是这一原则被违反时引起的愤怒感,或者是实现这一原则带来的满足感。民族主义运动,是这种情绪推动的一场运动。”③民族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群众属性使得两种运动共同塑造了某些地区的政治格局。社会主义运动吸纳民族主义力量后按阶级属性把民族区分为资产阶级民族和无产阶级民族。就社会主义运动的民族主义转向的现象,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曾经评价到,“马克思主义运动和尊奉马克思主义的国家,不论在形式还是实质上都有变成民族运动和民族政权——也就是转化成民族主义——的倾向”。④这是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整合功能。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另一面则对正在民族化的国家⑤具有分裂的危险。⑥
20世纪最波澜壮阔的民族主义运动并没有沉寂。进入新世纪以来,东帝汶独立、南斯拉夫彻底走进历史、苏丹分裂等事件清楚表明民族主义运动塑造政治实体的强大力量。魁北克独立诉求、苏格兰威尔士分离诉求、西班牙“埃塔”组织……这些都表明,民族主义运动依然是威胁政治稳定的根源之一。中国也不例外,在多民族共存的背景下,政治稳定也受到民族主义势力的威胁。面对民族主义运动或势力的威胁,各国处理的方法因其历史结构和现实环境的差异而各有不同。
回溯民族主义运动的历史可知,各种处理民族问题的方式源出于一而各自有异,即民族问题进入政治范畴后因不同的社会政治环境而选择了不同的道路。简而言之,不同的处理民族问题方式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如图1所示。
中国在应对民族问题时选择了什么样的处理方式?这种处理民族问题的方式有什么样的特征?这是本文探讨的焦点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奉行的民族理论和实行的民族政策受苏联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在国际政治的影响和国内政治的博弈中,中国处理境内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选择了以民族群体为基础的民族自治理论和制度结构。实际政治图景表明,选择这个路径处理民族问题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其中也蕴含着威胁政治稳定的风险。在国际政治层面,曾经作为社会主义阵营榜样的苏联已经解体,曾经被西方学者称道的南斯拉夫因民族间仇恨和冲突而重新巴尔干化。在国内政治层面,中国是社会主义阵营中硕果仅存的多民族国家。由此,我们必须追问,1949年至1966年,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策略为什么能取得成功?这种策略具有什么样的结构特征?面对新的社会政治环境,既有制度结构存在什么问题,其转变的原因何在?为了更直观地探讨上述问题,本文将以民族区域自治在新疆这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历程为例探讨上述问题,并尝试讨论该制度结构的内在矛盾。
新疆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且地处边疆。在民族主义运动的世界潮流中,近代以来的中央政府都力图在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一体化”的国家制度。简要回顾历史可知,1949年后中国政府成功地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体化的国家体制。
二、文献综述
国家建设是国家研究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结构中的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国家建设的进程和国家制度结构的特征。一个社会的民族结构又会影响国家建设的进程和国家制度结构的特征。然而,一个社会的民族因素如何影响国家建设进程并塑造国家制度结构特征这个问题在现有的国家建设研究中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在既有文献中,关于国家一体化的研究,即国家建设研究集中于探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战争、财政、社会革命和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探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战争、财政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军事—财政理论(亦称为战争论)。从历史社会学角度讨论社会革命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形成了革命建国理论。革命建国理论则试图开辟一条与军事—财政不一样的解释路径,聚焦于探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社会革命对国家建设的推动和牵制。
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 )在政治发展理论兴盛的时代另辟路径探讨西欧民族—国家的建构历史。《西欧全国性政府的形成》⑦一书出版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深深影响了此后数十年的国家建设研究。蒂利等学者在该书中勾画了研究欧洲国家建设经验的切入点,或者说主题。简单说来,自1500年以来,欧洲国家建设过程的特征及其中的影响因素可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治运动中的人口(population),二是运用强力控制人口的政府组织(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三是政府组织与人口间的常态关系(routinized relations)。⑧很显然,查尔斯。蒂利并不满足于此,他呼吁深入探究欧洲国家建设过程中上述诸要素的主要特征(one broad characteristic):第一,人口动员的模式;第二,政府组织具有的国家性(stateness )⑨程度;第三,政治权利的形式。⑩由此,军事力量的组织形式、征税制度、警察制度、食物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等优先进入了研究者的视野。当然,最有影响的研究多集中在军事力量和征税制度。这也是国家建设的军事—财政理论来源。在这两个议题上聚集了大量学者,涌现了大量优秀成果,这集中在军事力量方面:查尔斯。蒂利11、安东尼。吉登斯12、迈克尔。曼13、布莱恩。唐宁14、许田波15等。蒂利认为“战争造就国家,国家发动战争”,16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暴力体系的现代转型是民族—国家出现的四大支柱之一,迈克尔。曼把军事作为权力的四个来源之一而强调军事在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决断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布莱恩。唐宁把军事革命和政治变迁联系起来讨论军事对国家建设的重大影响,塞缪尔。芬纳强调军事形式(military format )对国家建设的推动作用。
军事—财政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存在不同的国家形式和政权类型,为了使军事—财政理论更具解释力,学者从不同的方面修正、扩展军事—财政理论。在军事—财政国家建设理论开创性讨论之后,后来的学者把其他变量引入军事—财政理论而丰富和拓展了对欧洲民族—国家建设的解释。在国家建设军事—财政理论拓展方面,托马斯。埃特曼17、维克托。伯克18和道格拉斯。凯利19的研究值得简要评述。托马斯。埃特曼在军事—财政理论加入时间变量解释国家建设中各国议会体制不同而导致国家基础结构的不同发展。维克托。伯克则把“文明”作为独立变量引入军事—财政理论而探讨诸文明的竞争、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因素对国家体制发展的影响。道格拉斯。凯利集中探讨16世纪~18世纪加尔文教在日内瓦共和国、法国、苏格兰、英格兰和美国的政制形成中的影响。
在国家建设研究领域,影响最大的是查尔斯。蒂利、安东尼。吉登斯等学者提出的军事—财政理论。查尔斯。蒂利等学者探讨的主要是西欧等国家建设先行者的经验,且是受经典民族主义影响的国家建设经验。军事—财政理论着力解释军事、财政等因素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在这个解释理论中,民族是一个背景因素。另外,大众政治在西欧国家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军事—财政理论并没有足够重视这一因素的影响。
蒂利等学者认为,他们研究涉及的西欧国家形成时段尚不是民族主义时代,大众政治也还没到来,因此他们把研究重点聚集于军事、财政等因素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在他们的研究中,民族、阶级等大众政治因素没有成为有效的关注点,自然也没有探究其对国家建设的影响。蒂利为这种选择给出了理由:一是在定义上,国家比民族更容易界定;二是前文提及的民族主义和大众政治尚未成为当时国家理论研究领域的主流;三是最初设定的研究主题是国家的汲取和镇压行为。20也许是受蒂利等学者的影响,在军事—财政解释模型的扩展研究中,民族因素和阶级因素对国家建设的影响依然没有成为研究的重点。
阶级因素是如何塑造国家建设的?西达。斯考切波、黄冬娅从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论述社会革命和社会结构对国家建设的推动和约束。斯考切波从社会革命的起源入手,以法、俄、中三国为例探讨了社会革命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即“革命建国”。21由于不同的旧制度在有差异的社会结构中遭遇的危机不一样,革命建国的结果不尽相同:法国革命为法国带来了现代国家的发轫,俄国革命为俄国带来了苏维埃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中国革命为中国带来了大众动员型政党国家。黄冬娅则以广州的工商所为例研究大众动员型政党国家的国家权力如何下沉,如何渗透到社会领域,即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逻辑、影响因素及其影响。22
与军事—财政理论类似,在“革命建国”理论中,“民族”依然是一个背景因素。因此,把民族因素作为一个显性变量而探讨其对国家建设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在探讨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过程中,这点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在具有社会革命背景的国家中,把大众政治作为重要因素而探讨其对国家建设的影响则是必然。下文将从“权力集中”和“权力渗透”两个维度回顾和探讨民族因素与阶级因素是如何塑造1949年后国家建设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处理方式的。
三、处理民族问题的策略维度:民族与阶级
中国民族问题的处理与中国革命道路选择直接相关,并直接影响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主张也经历了一个在民族平等范围内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转变。23在转变之前,中国共产党受经典民族主义影响,主张境内各民族有权建立自己的民族政权。在局势的转变中,特别是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逐渐转变了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和立场——由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民族自治主张的制度体现即是“民族区域自治”。在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支持内蒙古人民建立自治区。1947年,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自治区成为第一个民族自治区。中国共产党逐步取得政权后在各民族聚居地区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下文将展现,中国政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采取民族和阶级的复合策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整合。社会结构中的群体性界限(即存在两个以上的社会性文化)是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用民族策略24的基础。20世纪的国际环境和中国国内社会结构的共同作用使社会主义运动逐渐占据政治舞台。阶级因素因而影响国家制度一体化进程中处理民族问题的策略选择。
(一)民族策略
20世纪上半叶的国内政治局势和世界格局促使1949年后的中国政府在民族问题上选择了以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是强调群体基础的方法。在处理民族问题时,特别是边疆民族问题时,民族统一战线是中央政府争取少数民族精英的手段。按民族界限争取上层精英的支持在建政初期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选择。以新疆民族问题为例,毛泽东在1949年前后屡次强调要加强和当地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的合作。在统战少数民族上层精英的同时,新政权还着力整合少数民族普通民众。整合少数民族普通民众的策略则是新政权的看家本领——阶级策略。接下来,本文从政治和文化等两方面回顾民族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实施历程,即如何采用民族与阶级复合策略处理新疆民族问题。
1.政治吸纳
在政治上吸纳少数民族精英的重要举措是邀请“三区革命政府”上层精英参加政协会议共商国是。1949年8月18日,毛泽东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主任”的名义邀请新疆三区革命的主要领导到北京参加政协会议。25在同意参加政协会议的阿合买提江。哈斯木等五人因飞机失事而牺牲后,中央重新邀请赛福鼎。艾则孜等三人参加政协会议。26由政协会议讨论和通过的《共同纲领》原则性地规定了中国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
在地方政权建设中,新生政权更为注重建立民族统一战线,争取当地少数民族精英的支持。在组建新疆人民政府时,中央政府强调要团结当地各民族,维持政府委员会现有少数民族与汉族委员的比例,“委员应是汉人占少数,维吾尔族及其他族占多数”,争取少数民族精英的支持。27吸纳少数民族精英最为重要的民族统战方式是成立民族自治区。1952年8月,国务院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同年9月成立“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主要领导是包尔汉和赛福鼎。艾则孜等。28经过数年艰辛而充满斗争的准备,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成立。在这之前,在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基础上,按照“由小到大”的原则先后建立了16个区、乡级民族自治地方,6个自治县,4个专署级自治州和1个行署级自治州。29
在通过政府机构吸纳少数民族精英的同时,新政权还从中国共产党系统吸收各民族政治精英,以及改造和吸纳原有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特殊的历史结构和政治力量变迁使得中国共产党1949年前在新疆的力量非常薄弱。1949年9月之后,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自身在新疆的发展,一是发展组织,二是吸收少数民族精英入党。在制度一体化过程中,新政权非常强调发展少数民族精英入党。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前,毛泽东和周恩来在会见新疆会议代表团时谈到新盟的主要成员可经特殊程序而“直接接纳到中国共产党里来”。30在这之后,毛泽东对赛福鼎。艾则孜的入党申请书做出特别批示。另外,中共中央特别就在新疆发展党组织和吸收少数民族党员做出了专门的指示。在这些指示或批复中,中共中央强调要成立一体化的党组织,同时通过特别程序吸收新疆本地的先进分子成为正式的中共党员,然后由他们到新疆各地发展党员和党组织。31在发展党组织和吸收少数民族党员的过程中,新政权对少数民族社会的特点有清晰的认识,“各民族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共以后,并不要退出保卫和平民主同盟”,32除此之外,还特别指出,“关于宗教迷信团体分子入党的规定中‘其他各族信仰宗教者亦须放弃其宗教信仰后,方准其入党’一句,应改作如下文字:”其他各族只要其承认信仰共产主义,愿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即准其入党‘“。331949年12月31日,中共新疆分局直接吸收了赛福鼎。艾则孜、包尔汉。沙赫德拉等13名少数民族精英成为共产党员。34到1956年3月底,全新疆共发展新党员34024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7833名;党的组织体系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全新疆建立了两千五百多个基层组织。35
和建立一体化的政府制度一样,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发展自身力量时既注重民族特点又重视在制度上维护一体化的要求。在前述中共中央对新疆党建的相关批示中就明确指出,党组织在省级要设立民族委员会,但地方党组织的发展则以地域为原则而不是以民族为界,“在新疆中央分局之内除开成立各部办事外,应成立各民族的委员会或部,吸收各民族的负责人来分局工作,以便管理各少数民族中的党的事务。但在各区党委及县委内部则不必成立这种民族委员会”。36
改造和吸收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和整合各民族文化促进会是维护制度一体化的典型表现。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是新疆省联合政府破裂后,三区革命主要领导返回伊宁于1948年8月成立的一个进步组织。1950年6月,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整合各民族文化促进会改名为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简称“新盟”。改组后的新盟作为统一战线最高组织形式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协商委员会”的辅助组织继续存在,“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团结和教育新疆各族各阶级人员中愿意进步的分子,参加新疆各种建设和民主改革的工作”。37在“新盟的许多干部已参加了党和团的组织,而绝大部分盟员已加入和正在加入各有关的群众团体”的情况下,新盟“于1954年8月4日召开总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确定自总会至基层组织一律于九月一日宣布结束”。381954年10月,中共中央同意西北局对新疆分局关于结束新盟工作问题的批复意见。39自此,新疆人民民主同盟由组织到人员都正式汇入新疆党政结构体系。
在争取政治精英的同时,中央和新疆地方政府也注重争取宗教和文化精英的支持。1952年中共新疆分局专门制定了《长期保护上层党外人士及专家的规定》以团结新疆宗教界、文化界少数民族精英。西北局在批复该规定时提出更加细致的意见,一是保护条件和范围要更明确;二是涉及保护名单中的人物要慎重处理,重要人物须报请中央批准;三是要推动下级党委做好执行工作。40
2.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
在发展新疆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问题上也是从两个方面着力,即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塑造一体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新疆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在《共同纲领》、《宪法》和有关民族自治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指出,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民族自治机关要尊重和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41以教育为例,在1949年至1966年期间,新疆各族人民的教育都有很大的发展。如图2和图3所示,1949年至1966年,除“大跃进”期间有较大的波动外,新疆教育的发展趋势快速而平稳,少数民族教育也有很大发展。两图中的数据显示,1966年的小学生数比1949年增长了3.75倍;中学生数则增长了41.1倍。42
在发展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过程中,民族的维度主要体现在发展民族学校体系,以民族界限照顾少数民族学生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等方面。1949年9月之后,新疆扩展和完善了从小学到大学民族学校体系。1950年9月,原新疆学院经调整改名为新疆民族学院,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1956年,新疆教育部门建议国务院教育部批准新疆筹建新疆师范学院以加强少数民族中学教师的培养,当年招收672名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43在高等教育方面,除上述两所院校之外,新疆陆续建立理工农医各类院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在中等专业教育方面,师范教育是发展重点,其他专业学校也随着新疆经济社会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在一份新疆师范教育的发展规划中,新疆教育部门计划到1967年时争取实现“一个专区、自治州都有一所全日制的师范专科学校或学院,大的县都有师范学校”,从而为新疆各民族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培养和培训高质量的师资力量。44在普通教育的发展上,新疆地方政府及其教育部门针对南北疆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提出小学和初中的发展重点在南疆。“一五”计划结束时,除地处偏远而条件差的伊吾、福海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外,每个县都建立了中学或设立了中学班;另外,南北疆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
南、北疆教育的发展……已逐步接近平衡。南疆小学生由1949年的124758人发展到1957年的303944人,比49年发展了143.6%;中等学校由6所增至55所,学生由1949年的668人发展到1957年的24982人,学生数较1949年发展了36倍多。45
在发展新疆教育时,民族的维度一直贯穿其中,即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始终内嵌于主要的教育政策,如招生和助学金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中都按民族的界限给予少数民族学生照顾,特别是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根据招生政策,中小学招收新生是有年龄限制的。针对新疆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具体情况,对要求上学的超龄生会适当放宽入学标准。在发展和完善新疆各级各类学校体系过程中,中学多从县城开始设立,同时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都设立在城市。因此,在招生时,特别是招收中学生时,教育部门会突破生源的区域限制而照顾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1952年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在发布当年工作计划的执行指示中指出,“对边远地区与游牧区学生,要切实照顾,并主动想办法扩大该类地区的学生名额”。46在高等学校招生中,虽然偶尔调整变动,但是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是长期性,并且是全国性的。1962年国务院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高等学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执行倾斜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教育部的通知明确指出,全国性高校和自治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在招生时须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双重倾斜——民族和区域优惠。
中央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恢复高等学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办法……经我们与中央民委商议,对报考统一招生的全国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特规定给予以下照顾……一、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他一般高等学校,仍旧恢复过去“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二、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自治区所属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当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最低标准,就可以优先录取。47
在助学金制度48中亦有民族优惠的安排。1950年后,助学金制度在新疆执行时,根据新疆经济社会和民族特点普遍调高了助学金补助标准并扩大了补助范围。特别对南疆地区的学生,助学金制度是从民族和区域两方面安排双重照顾,特别是对跨区域求学的学生。
若羌、民丰、塔什库尔干县等,学生在库尔勒、和阗、喀什等中学内求学学生,做适当照顾,其次且末县原在库尔勒中学求学学生,亦予适当的照顾……各地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蒙族、哈族到各地中学内求学学生,如规定人民助学金享受比例(包括伙食、医药、服装费)确属不能执行,除伊犁自治州哈族学生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就地专署(自治州)审核批准,款由专署(自治州)掌握业务内(少数民族补助费内)开支。49
另外,针对南疆教育发展落后的情况,助学金制度扩大到南疆边远区域的小学。经过数次调低标准和缩小范围的调整,1957年时,南疆边远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的小学生仍比照喀什初中学生的标准享受人民助学金。50
新政权在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过程中强调民族特征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教育的一体化建构功能。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当年的工作计划中有一项任务即是注意少数民族学校特殊情况,逐步“按照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制度、学制、原则精神改组各级学校,务使与全国学校统一化”。51在这个一体化的整顿改造原则下,新疆各级学校逐步在行政管理、教材与教学内容、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进行一体化的整顿、改造和发展。在行政管理方面,一体化的整顿改造主要体现在通过学校的行政领导关系的调整,教育厅逐步把新疆境内的所有学校纳入管辖范围。首先,让新疆人民民主同盟接管各民族文化促进会所办学校,然后,教育部门接管新盟主办的学校。新疆教育部门接管新盟学校是分步骤进行的,第一步是业务接管,其次是组织和账务接管。另一个一体化的典型体现是教材的逐步统一。1950年时,新疆省教育厅编译科制定了宏大的教材编译计划,但是新疆教育部门的编印能力不足致使很长一段时间内新疆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是教材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1949年后的最初几年,新疆中小学教材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订购内地教材,二是新疆教育部门编印,三是订购部分苏联出版的维、哈等民族语言教材。
目前所最感困难者,即课本问题,即以迪化市而论,中小学政治、历史、国文课本尚未全部解决,维族学生在无办法的情况下多采用苏联课本,内容多不能配合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需要。本省学生民族成份复杂,除了有二十四万多维族学生外,尚有汉族、蒙族、哈族、俄罗斯等族学生。汉族学生课本向内地订购和翻印较易解决,其他少数民族需要用维族、哈族、蒙族、锡伯、俄罗斯等五种文字的课本,必须根据教育部规定各级学校课本从事翻译。惟由于我省文化素质落后,能任编译工作干部太少。现在正集中根据中苏协定,将我省译成的各民族文字课本请苏联代印。52
即使如此,由于地域辽阔而配送能力不足,有限的教材经常不能及时运送到各级学校,特别是地处南疆各地的学校。
本年春季汉回族小学南疆已开学近半学期了,而课本还未运到迪化,最近出版蒙文课本新华书店推辞不予发行,说是“不够装一汽车”;去年从苏联订来发往南疆的课本,由新疆军区帮助运到阿克苏后,因运费过高,又无汽车,就在阿克苏堆存,致使下层霉烂。53
教材来源众多导致教材内容呈纷繁多样态势,既不切合实际,又不利于塑造共同体意识。1952年3月18日颁布的中小学暂行规程规定,“中学所用各种课本须采用中央教育部审定或指定者”,54“小学课本由中央教育部统一编辑,在未编出前暂用中央教育部指定的课本”。55如前文所述,新疆中小学民族教材的来源多样化,一是翻译和编译内地教材;另一是订购苏联教材,“新疆解放初期,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俄罗斯、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七个民族,用的是苏联教材”。56这部分教材,尤其是从苏联订购的中小学民族文字教材从形式到内容都无法符合中小学暂行规程的规定,更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由此,加强新疆中小学民族教材编译印力量是新疆教育部门的重点工作。首先是把内地使用的部分汉文教材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供少数民族中学使用,特别是政治、历史和地理等科目的教材,以加强爱国主义和中国历史教育,“在解放初期,首先译了中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地初中近代历史与中国地理课本,供中学使用”;57其次是根据中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编印适应新疆各少数民族情况的教材,各少数民族语文科教材是重点,“使用拼音文字民族,小学语文课本,不能按汗文58课本体例编辑,更不能简单的翻译汗文课本……”;59最后编译和编印其他科目的教材,逐步替代苏联教材。
除此之外,统一学制和改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都是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塑造一体化的措施。
(二)阶级策略
前文以新疆少数民族精英的政治吸纳和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为例勾勒了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维度,本文接下来将讨论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阶级维度。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社会革命是20世纪中国政治图谱中的主要特点,这个特点也深嵌于民族问题的政治手段和政策工具。前文讨论民族政策中的诸种安排都体现制度一体化对强调民族因素的平衡。处理民族问题的阶级策略是制度一体化中的另一平衡因素,这个维度试图从意识和制度层面建构劳动人民共同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60.同样以新疆的民族问题为例,我们将看到,阶级策略如同其影响全国其他事务和其他地区一样,始终左右民族问题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1.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吸纳少数民族先进分子
和前文讨论民族问题的民族维度一样,接下来本文将在政治和文化两个领域讨论新政权处理民族问题的阶级策略。前文提到,新政权对新疆少数民族精英的吸纳主要通过政府结构和中国共产党组织两套系统。政府和党两套组织在吸收少数民族精英时,民族身份是基础条件。但是,要进入政府和党组织还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革命思想,或者接受思想改造。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精英分子必须是具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革命思想的先进分子。1949年9月后,新疆各级政府机关几乎全部接收原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被称作“留用人员”。新政权根据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得到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规定,必须对这部分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思想改造和组织处理,“依照民主原则,改造各级政权,废除保甲制度,清除反动分子,教育和改造旧公务人员”。61新疆教育系统通过每天两小时学习制度、各种训练班、思想检查和思想鉴定等形式对留用人员进行思想改造。改造过程中伴随着薪资定级和职位调整,甚至组织清除。
中国共产党在新疆发展党组织和吸收党员时更是依此严格要求,即强调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革命观念和经历。以特别程序吸收入党的第一批少数民族精英,绝大部分都有苏联留学的经历和三区革命经历。这批少数民族精英多是三区革命的领导骨干,比如赛福鼎。艾则孜被认为是代替阿合买提江。哈斯木的领袖人物。62除了在吸纳入党时注重少数民族精英的阶级立场和阶级观点外,在历次社会、政治运动中,新政权都注重对新吸纳入党的少数民族精英分子的思想和作风改造。1950年8月,在减租反霸运动中,新疆省人民政府组织了“减租反霸”学习团。这个学习团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参加过三区革命的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多数是第一批入党的少数民族精英,如艾尼瓦尔。贾库林、买买提明。伊敏诺夫、阿不都拉。扎克洛夫等。631951年12月至1952年6月,伴随着改造留用人员,新疆分局把一百多名三区干部集中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三反”运动,以减少三区革命地区进行减租反霸的阻力。64
用阶级策略平衡少数民族的权益诉求和民族意识以塑造制度和观念一体化的另一重要措施即是土地改革。1952年9月,新疆农业区的土地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展开。在《关于新疆农业区土地改革的决议》、《新疆省关于执行土地改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新疆省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的基础上,新疆农业区进行了温和的土地改革和阶级成分划定。65阶级成分的划分为其他领域按阶级维度制定和执行各项制度和政策奠定了基础性条件。这一点将在关于新疆文化教育发展中的阶级策略的讨论中展现。
2.发展人民的、大众的少数民族教育
新政权接管新疆文化教育之后首先进行的工作是整顿改造。以阶级属性对新疆教育进行整顿改造,是全国进行教育整顿改造的一部分,并非仅针对新疆教育。这一点在以阶级界限吸纳新疆少数民族精英上亦是如此。只是新疆在推行阶级策略时会依据具体的各少数民族社会特征而有某些调整。简单地概括即是推行阶级策略的过程中交织民族策略。在新疆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26日颁布的《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中,新政权把原有教育定性为“反共反人民的教育,是为少数统治阶级服务的教育”,并提出教育改革的目标是把“过去国民党反动时期的教育”改革成“属于人民的,为大众服务的”新时代教育。66于是,新疆教育部门从教学内容和教育制度等方面改革原有教育。本节将与前文一样主要讨论招生制度和助学金政策。
强调教育的阶级立场带来的是教育制度和政策设计倾向劳动人民。新政权强调通过阶级倾向性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设计,“重视思想教育,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变轻视劳动与劳动人民的旧观点,和旧思想……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新公德”,67从而试图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塑造阶级共同体意识以平衡强烈的民族意识。
从1950年开始,在新疆中小学的招生中,阶级策略和民族策略一直并存。1950年,新疆中小学教育的主要工作是恢复因局势动荡而停办的中小学,并开始了解学生的家庭成分。根据笔者掌握的材料,新疆教育部门从1951年开始在招生政策中明确规定学校为工农开门的方针,招生时对工农子弟予以倾斜。根据一份1955年的南北疆小学教育调查报告,当时“工农子弟在学生总数中的比重已有了很大的增长,据统计约占全体学生的百分之八〇左右”。68
在招生政策中强调阶级倾斜是一个变化的态势。综合分析1950年~1966年间,新疆中小学招生政策中的民族照顾和阶级倾斜话语可看出,以1957年~1958年为限,阶级倾斜的话语越来越重。在1957年~1958年以前的招生政策中,民族照顾和阶级倾斜几乎同时强调,如前文引述的1952年的招生文件中同时强调各分区中等学校招生既要贯彻学校为工农开门的方针,也要增加少数民族学生指标,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名额。69而1957年~1958年之后,强调招生中的阶级路线明显占了主导地位,即使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时也是以阶级倾斜呈现,“各校试办班70在招收新生时,必须坚持贯彻阶级路线,主要吸收优秀的工农子女特别是贫、下中农子女入学”。71
与招生政策类似,助学金政策中的阶级策略也更加突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少数民族学生就没有照顾,而是说,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更多地以阶级策略呈现。如1961年调整助学金补助标准时特别强调阶级路线,“确定今后普通中学学生的费用应以家庭负担为原则,国家设置的人民助学金主要解决经济特别困难的工农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在助学金的使用上应贯彻阶级路线,克服平均主义……人民助学金……首先应用于经济困难的工农家庭的子女及革命军烈属的子女”;而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则隐含于阶级倾斜之中,根据调整的助学金标准,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南疆喀什、和田、巴音郭楞和克孜勒苏四个地区的标准要高于其他地区。72同时,助学金补助更为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对来自南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的补助,“凡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可从高数,汉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可从低数”。73
除了进行阶级共同体的建构之外,新政权还通过教育体系加强少数民族的中国历史、地理教育,以及加强时政教育等措施增强少数民族学生的国家认同意识。同时,在社会主义民族和资本主义民族的苏联式分类框架下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以期通过反压迫、反分裂的民族平等观念支撑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共同体建构。
四、总结与讨论
国家建设领域中关于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研究可以概括为“权力集中”与“权力渗透”两个方向。广义而论,权力集中是指社会权力特别是强制性权力在国家建设过程中逐渐向国家集中,即安东尼。吉登斯所论述的国家是权力集装器。74在国家结构的维度上,权力集中主要指权力向中央政府集中;在国家机构的权力分配维度上,权力集中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力向政府部门权力集中,即通常所说的行政集权。权力渗透是指现代国家的正式权力通过组织化等各种形式渗入社会其他各个部门。通过权力渗透过程,现代国家把整个社会织入权力之网,从而为现代国家的运行提供意识形态、军事、经济和政治资源。75
依据前文“政治吸纳”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两个方面的历史回溯,1949年后中国政府即是从“权力集中”和“权力渗透”两个面向推进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制度一体化。在国家制度一体化的推进过程中,中国政府赋予了国家建设策略以民族和阶级特色,即在国家建设框架内处理民族问题。换言之,一方面,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强调民族平等而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中央政府的权力下沉到地方,塑造一体化的国家体制;另一方面,国家权力试图通过强调阶级立场而构建劳动人民共同体,以期能平衡少数民族的强烈政治诉求。
用民族和阶级复合策略处理民族问题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有效地实现了上述两个目标。具体而言,在政治吸纳和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过程中,实现了国家体制一体化和满足少数民族自身诉求的平衡。在民族尊严方面,从民族和阶级两个角度吸纳少数民族精英,把少数民族精英纳入国家体制,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少数民族精英强烈的民族—国家想象;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过程中用民族和阶级双重渠道提升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水平,进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在社会现代化方面,吸纳少数民族精英和少数民族成员受教育程度的提升使其有机会和渠道实现政治流动和社会流动。很多少数民族成员由此进入了政府机关、工商业机构和事业单位。在国家体制一体化方面,新疆通过成立各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发展社会主义教育而建构劳动人民共同体。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民族共同体的想象内嵌于劳动人民共同体的建构之中。
从民族和阶级两个维度吸纳少数民族成员既为少数民族民众提供了社会流动的渠道,又能缓解少数民族精英关于共同体的异样想象。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反思中国民族问题得失的基础,也是探究中国民族问题走向的背景。依前文对处理民族问题路径的类型化区分,以及回顾民族区域自治在新疆的实践历程,本文清晰地呈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上选择了以民族群体为基础的民族自治道路。另一方面,社会革命的话语使革命政权同时强调建立一个劳动人民的阶级共同体在国家体制内平衡民族问题的张力。民族和阶级都是群体性很强的概念,在政治领域,以民族和阶级为出发点的政策和制度亦更强调群体特性。
乔尔。S.米格代尔在研究是什么导致埃及等第三世界国家的国家能力孱弱时指出,新生国家政权无法撼动原有的社会结构是重要原因。对比分析中国政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处理民族问题的策略可知,具有社会革命特征的中国政府用强大的社会主义阶级运动弱化但维持新疆少数民族社会的民族结构特征,从而在社会结构的民族特征中强势嵌入阶级特征。在本文论及的案例中,新政权在这个嵌入过程中按阶级革命原则把国家权力渗透进教育领域,并“另起炉灶”般再组织化少数民族社会的基础教育。
从民族与阶级两个维度整合少数民族精英与民众的策略选择使得新政权处理民族问题的制度安排具有民族和阶级的双重特征,即民族—阶级结构。在民族主义运动和大众政治相互交织的时代,从民族和阶级两个维度切入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这个解释视角尤为重要。从民族和阶级双重维度解释国家建设既可以避免军事—财政理论过于强调战争、军事组织和财政等因素对国家建设的影响,也可以弥补“革命建国”理论仅从社会革命维度解释国家建设的单一性。更重要的是,从民族和阶级双重维度理解国家建设可以把上述两种解释框架隐藏的“民族”因素突显出来,从而更清晰地理解其在国家建设中对国家制度结构特征的塑造。这点对理解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特别是理解具有社会革命背景的多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尤其重要。据本文对新疆案例的分析可知,民族—阶级结构特征深深地嵌入于新政权,成为吸纳少数民族精英和民众而发展的党政制度和教育制度,内嵌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当然,这个策略组合本身存在难以超越的内在矛盾。民族—阶级制度结构中缺乏个体本位的成员权利体系,因此,也缺乏从个体角度塑造成员共同体观念的有效工具体系。
在民族和阶级策略平衡的历史环境中,平衡建构国家一体化和满足少数民族政治诉求的制度结构尚可有效地运行。随着阶级共同体话语的扩大化和隐退,国家体制内的少数民族政治诉求或被完全压制,或失去平衡力量,少数民族问题再次显现。当不再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时,阶级策略在满足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和建构少数民族阶级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作用就变得微乎其微。然而,原来由阶级策略平衡的少数民族的权益诉求和民族意识依然存在,甚至自我强化。76伴随阶级策略一起弱化的是体制的保护性功能。随着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个人语言能力、民族间的关系和制度等因素致使少数民族成了群体性的利益受损者。77国家制度和少数民族政策的调整并没有对症下药,没有采用合适的制度和政策工具去替代阶级策略消退后留下的空缺。简单地说,改革开放前,一体化的国家体制和阶级策略大致能平衡少数民族的利益诉求和民族意识;改革开放后,民族策略和市场力量共同消解一体化国家体制对少数民族的整合能力。因此,在少数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双高的情况下,族群关系呈现紧张态势就不奇怪了。78
从威尔。金里卡的讨论中可知,要妥善处理少数民族问题,国家一体化的制度结构中必须内含从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包容少数民族的政治诉求。79没有个体与群体在共同体内部的平衡,共同体是不可能持续稳定的。在特定历史环境中,中国用民族和阶级双重政治逻辑平衡处理境内少数民族问题。这个制度结构本身的两个核心支柱,即民族和阶级的内在属性都是群体性的。民族和阶级的策略都主张平等,但其平等的内核是群体平等。群体平等到达具体个体时则凸显不平等,即民族—阶级的制度结构在具体实践中亦采取了个体层面的策略,但是其内在属性是排斥个体平等的要求。
历史结构已然筑就,并绵延于现实结构之中。因此,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任何探讨都不能也不可能脱离这个基础和背景。从这个角度去检视近年来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领域内有关“少数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讨论才是关键所在。80
*本研究受到了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项目”和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府与政治数据中心“档案收集计划”的资助。本文基于笔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观点而展开。衷心感谢本文写作过程中何高潮教授、肖滨教授、郭忠华教授、姚新勇教授和谭安奎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在与陈华文、肖棣文和周雨等同学的讨论中,笔者受益匪浅,在此一并致谢。文责自负。
「注释」
①M.Ignatieff,Blood and Belonging :Journeys into the New Nationalism,New York:BBC Books ,1994,p.6.
②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页。
③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④E.Hobsbawm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Break-Up of Britain ’,”New Left Review ,Vol.105,No.1,1977,转引自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和散布》,第2页。
⑤“The Nationalizing State ”是David Latin 借用Rogers Brubaker 的概念以描述既定疆域内以A 民族为核心处于民族—国家建设过程的国家(政府)。参见D.Laitin ,Nations ,States,and Viol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⑥参见D.Laitin ,Nations ,States,and Violence.
⑦该书英文名为: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national”一词在中文语境下多译为“民族的”,如《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第5章的标题将“Lineages of the National State”译为“民族国家的谱系”。综观各章节,其内容更多的是讨论全国性政府的建设问题。同理,在The Formation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一书中讨论更多的是解释西欧全国性政府形成的经验,因此,其中的“national”译为“全国性”或“全国的”更为达意。
⑧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5,p.32.
⑨查尔斯。蒂利从奈特尔(J.P.Nettl )那里借来了“国家性”这个概念,指政府组织在集权程度、自主程度和从属关系与其他类型组织的不同。参见Charles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32.
⑩这个框架也许可以用来理解查尔斯。蒂利的整个学术生涯,参见Charles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32.
11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12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王铭铭校,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
13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2卷,陈海宏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Michael Mann,The Source of Social Power:Vol.Ⅱ,The Rise of Classes and Nation States 1760-1914,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3.
14Brian M.Downing,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Origins of Democracy and Autocracy in Early Modern Europe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1992.
15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6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p.42.
17托马斯。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和政权建设》,郭台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8维克多。李。伯克:《文明的冲突:战争与欧洲国家体制的形成》,王晋新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
19道格拉斯。F.凯利:《自由的崛起:16—18世纪,加尔文主义和五个政府的形成》,王怡、李玉臻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0参见Charles Tilly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Europe,p.6.
21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2参见黄冬娅:《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23参见文明超:《中华民族建构中的政治斗争——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心(1921—1949)》,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
24民族策略在本文中是指以民族为核心要素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阶级策略则是指以阶级为核心要素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2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二〇一〇年)》,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
26参见《赛福鼎回忆录》,郭丽娟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500页。
27同注25,第11页。
28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二〇一〇年)》,第73页;王永庆(整理):《历史的回声:格尔夏回忆录》,五家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版社2008年版,第97~98页。
29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共新疆地方史》第1卷(1937年—1966年4月),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4~265页。
30《赛福鼎回忆录》,第512页。
31同注25,第23、29~30页。
32同上。
33同上,第41页。
34徐玉圻(编):《新疆三区革命史》,北京:民族出版社1998年版,第254页。
35同注29,第281页。
36同注25,第30页。
37同上,第29页。
38同注25,第114~115页。
39同上。
40同上,第93页。
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一九四九—二〇一〇年)》,第73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22、537页。
42根据另一数据来源,1949年新疆普通中学生数为7968人,少数民族中学生数为6898人。这样,1966年少数民族中学生数是1949年的11.3倍。参见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各级教育历史资料册(一九四九—一九五三年)》,1953年。数据的不同源于统计口径的差异,图3采用的数据不包括七年制和十年制学校的中学生。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1956年教育工作总结和1957年教育工作任务》,1957年。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1960—1967年发展师范教育培养提高现职教师及行政领导干部的规划(初稿)》,1960年。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1957年工作基本总结及1958年工作计划要点》,1958年。
46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指示(为发布我厅一九五二年教育工作计划希研究执行由)》,1952年。
4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1962年。
48助学金制度是指在中学及以上学校实行的学生补助制度。
4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九五七年教育事业费开支标准》,1957年。
50同上。
51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工作报告》,1950年。
52同上。
53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新疆省初等教育情况报告》,1952年。
54中央教育部:《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载《山西政报》1952年第7期,第99~103页。
55同上,第103~107页。
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工作初步总结(初稿)》,1956年。
57同上。
58原文如此,应为“汉文”,下同。
59同注56.
60这是1954年宪法的表述。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的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82年宪法的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61同注25,第46页。
62同上,第21页。
63参见王永庆(整理):《历史的回声:格尔夏回忆录》,第65~66页。
64同上,84~88页。
65同注29,第199~202页。
66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1950年。
67同上。
68新疆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关于南北疆小学教育工作的调(检)查报告》,1955年。
69同注46.
701964年试办的少数民族高、初中班试用汉语文教学试点班。
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新大附中等四校试办少数民族高、初中班试用汉语文教学的报告》,1964年。
7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学人民助学金使用办法的暂行规定》,1961年。
7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冬服补助问题的批复》,1962年。在其所批复的教育厅的请示文件中特别强调“南疆招来的新生,衣、被单薄不能过冬”,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请示解决学生冬服问题》,1962年。
74同注12,第14页。
75Michael Mann,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 I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6,pp.18-28.
76J.N.Smith ,Changing Uyghur Identities in Xinjiang in the 1990s,University of Leeds,1999:“‘Making Culture Matter ’:Symbolic,Spatialand Social Boundaries Between Uyghurs and Han Chinese ,”Asian Ethnicity,Vol.3,No.2,2002,pp.153-174.
77Y.Zhu D.Blachford ,“Economic Expansion,Marketization ,andTheir Social Impact on China‘s Ethnic Minorities in Xinjiang and Tibet,”Asian Survey ,Vol.52,No.4,2012,pp.714-733;X.Zang ,“Ageand the Cost of Being Uyghurs in爀ümchi,”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0,2012,pp.419-434.
78G.Bovingdon,“The Not-So-Silent Majority:Uyghur Resistance toHan Rule in Xinjiang,”Modern China,Vol.28,No.1,2002,pp.39-78;W.Tang G.He ,“Separate But Loyal: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in China,”Policy Studies,Vol.56,2010.
79参见威尔。金里卡:《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邓红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80谢立中(主编):《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马戎:《引用文献不能断章取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印度“民族构建”的评价》,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陈建樾:《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评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与“文化化”》,载《世界民族》2005年第5期;郝时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载《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王希恩:《也谈在我国民族问题上的“反思”和“实事求是”——与马戎教授的几点商榷》,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年第1期。
胡赣栋: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