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栋:基层民主发展与"三个有机统一"的实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54 次 更新时间:2014-07-22 15:54

李良栋 (进入专栏)  

近些年来,我国的基层民主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正在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工程。基层民主对推进中国民主历史进程的贡献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初步破解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个难题。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和核心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为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还欠发达的国家发展民主指明了方向。

在人类历史上,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先后出现过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尽管这些民主的阶级实质、实现形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总是存在着一些具有共性的民主价值追求。其中最根本的价值原则是:人民主权或者说主权在民原则;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决定的原则。当然,民主还有其他价值原则,譬如选举原则、政治参与原则、在自由平等基础上协商原则、程序化原则、代议制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但体现民主内涵的价值原则主要是主权在民和按照多数人意志进行决定的原则,由此,可以将民主理解为一个社会为了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在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地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多数人的意愿进行决定的社会活动机制。这可能是民主的内涵所在。而其他原则则是民主外延的表征。

民主的内涵与外延有着密切的联系。民主的共性(内涵)总是通过个性(外延)来体现。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同自己的国情实际相联系。即使是在西方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政体和政党制度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同样是代议制国家,英国就是君主立宪制,美国、法国就是民主共和制;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美国就是总统制,法国就是总统内阁制,瑞士就是委员会制。"三权分立"只是在美国最为典型,而其他国家并非都是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国外的政党制度也不是完全一样的,有的是两党制,有的是多党制,还有的是一党制。这些都是由于国情不同而产生的民主具体实现形式。这些民主的外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首先体现了人类民主的共性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我们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来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我们坚持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来贯彻民主的程序化原则。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民主的一般价值追求。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又具有自己独有的内容和鲜明的特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和核心要求。在中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建设法治,都不能离开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特色,与西方国家民主最大不同就在这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具有坚实保证。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越性的根本途径。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对发展民主和健全法制重视不够,甚至将党的领导与民主法治对立起来,从而影响了民主法治的发展。提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民主法制建设之中,这就解决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问题。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整个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上没有成功的先例,它需要在民主建设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同时,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不少矛盾、困难和问题,充满了不确定的变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又要切实推进民主和法治,三者之间的统一就显得比较艰难。

二、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实践证明"三个有机统一"可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区自治、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县乡一级的党内民主和政权建设民主等都是其中的有效途径。目前中国的基层民主发展态势具有几个重要特征:一是覆盖面广,基本普及到全国城乡;二是形式多样,"协商对话"、"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听证会"、"民评官"、"网络沟通"等形式成为基层民主最为活跃的组成部分;三是人民群众对基层民主广泛认同,积极投入。在基层民主建设实践中,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基层民主的发展,有利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基层民主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社会和谐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逐渐培养起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不断积累政治参与的经验和技巧。这些经验和技巧以及在实践过程中培养起来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整个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过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依法办事的政治保障。纵观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历程,中国共产党始终作为政治核心领导因素融入其中。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先提出"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此后,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七大,均对基层民主作出专门论述,内容也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而不断完善和丰富。党中央十分重视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从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上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并且始终注意在宏观上规划和指导,基层民主制度的构建也是在党的主导下,从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到示范推广,再到出台法规,逐步法律化、制度化的。地方党委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中的作用较为明显。基层民主发展实践中的创新亮点都是由党组织发现、发掘、提升、倡导的。譬如最早的广西果作村的村委会的出现、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推广、新都"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组织、吉林梨树县的"海选"的操作、山西河曲县的"两票制"的实行、河北正定县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浙江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等,无一不是在各级党组织统一领导和精心组织下进行的。

正是在推进基层民主的进程中,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正在逐渐变化,更加适应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需要,加深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广开展基层民主建设,基层党组织改变了以往习惯于站在上边领导指挥群众的做法,而是融入群众之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些基层党组织积极鼓励党员特别是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村委会、居委会的选举,通过选举使党组织领导人进入基层组织机构中,从而对基层民主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从各地的选举结果来看,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中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也发生良性互动。譬如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和其他一些地方实行的"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的做法,实际上是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融为一体,不仅扩大了党内民主,而且促进了人民民主。

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获得切实的保障,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过程,也是基层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发展基层民主实践中倡导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使基层社会的自治权。各级政府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予以保障。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既保证了基层群众自治权的充分行使,也有利于民主在一个稳定有序的政治环境中开展。1982年宪法明确了村委会、居委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确立了村委会的自治组织性质和法律地位,为广大农民通过村民委员会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1988年6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生效,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基础。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1990年1月1日施行。这是一部切实保障城市居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法律。在接下来的基层民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和"海选"等适应基层村民自治的创新形式得到了制度的认可,被纳入1998年修订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中。2006年以来,为了适应新的历史需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正在酝酿之中。2009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20号、21号文件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在企业,1986年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现在正在准备修订。

30年来,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始终伴随着法律制度的规范。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中一条最重要的成功经验,就是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总之,基层民主发展实践较好地回答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路径和方法,为中、高层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发展中国基层民主,进一步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对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基层民主的领导者和组织核心,各级党委应该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在实践中创新。中国基层民主发展历程生动地告诉我们,如果党的组织和领导者没有一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品格,基层民主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和程度。因此,深入发展基层民主,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勇于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更多更好的民主形式和内容,才能将基层民主推向前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群众政治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民主的要求更加迫切。但是,目前在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还远远不够。党的十七大指出,要"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如何通过改革不断丰富和创造多种多样的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何不断探索拓宽政治参与渠道,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政治活动平台,都客观地提上了日程。所以,抓住创新这个重要环节,在民主形式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探索适应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满足基层群众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认真总结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到规律性认识。各级党委应该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展开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其合理之处及存在的不足,并且善于将其上升为规律性认识,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供指导。要组织各方面人员包括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学者和群众三位一体的队伍,深入开展基层民主理论和对策研究。推进基层民主不能离开科学的理论指导。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还很薄弱。通过理论研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理论框架,真正将基层民主在理论和实践上弄明白、说清楚。用这样的理论向群众做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真诚信服,从而增强推进基层民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合理地确定基层民主的长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善于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思考和设计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目标及未来蓝图。譬如,我们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基层民主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水平?要达到这些水平,我们每5年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这些,都要求党组织善于集思广益,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发展目标,制订具体的发展规划,选择切实的可行方法和步骤。

可以预料,随着基层民主的不断发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原则将会在我国民主建设中得到更多更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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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重庆社会科学》2010年9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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