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维兵:利益表达视角下的党群关系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71 次 更新时间:2014-06-2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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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维兵  


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利益分化不断加剧,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多,民众的利益表达逐渐生长为一种经常性的社会政治现象。执政党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利益,给紧张的社会环境安装缓冲器,才能更好地密切党群关系和实现社会和谐。本文论及的利益表达具有特定的政治属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政治科学研究中的利益表达和公共权力的运行紧密相联,民众的利益表达不断刺激公共权力的运行,我们不能把利益表达与一般的非政治性利益要求相混淆。正因为如此,美国政治学者阿尔蒙德从利益表达的政治属性视角定义了利益表达,“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1]阿尔蒙德深度挖掘政治要求的利益根源,把利益表达界定为一种政治行为过程,他对利益表达下的定义受到学界普遍认同。在阿尔蒙德对利益表达下的定义基础上,我们把利益表达定义为:利益主体向社会公共组织、国家各级权力和行政机关等提出利益诉求,希望自己既得利益得到维护和利益要求得到实现的一种行为过程。

 

一、利益表达困境

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向利益客体提出利益要求的过程,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是影响利益表达效果的两个主要变量,是利益表达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人民的利益表达出现困境也应该从这两个变量方面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自愿不表达。对利益表达进行考量,政治文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变量,不少学者对利益表达进行研究时,往往忽视政治文化对利益表达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影响。研究中国语境下普通民众的利益表达,更不能忽视中国的封建传统政治文化。中国在殷商时期就形成了封建社会的雏形,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严重禁锢了个体的权利行使,臣民意识深入人心,绝大多数民众都是被动服从权力,缺少个体独立的人格和意志。即使新中国成立后,民众也经历了长达四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时代,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行政权力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民众的一切需要和活动都接受国家的直接安排。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我国虽已进入市场经济国家行列,但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仍偏低,绝大多数人的个体意识仍相当微弱,缺少利益表达的自觉,形成一种自愿不表达利益的失语状态。

(二)无能力表达。自愿不表达利益主要是受封建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还有一种情况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民众无能力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还有一部分民众的文化素质偏低,特别是生活于偏远山区的一些农民的文化水平相对来说更低,他们实际上也有强烈的愿望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但难以有效地通过政治参与用语言把利益诉求表达出来,更不用说对自己的利益诉求提供强有力的理论和现实依据。二是公民个体拥有的个人政治资源总是存在差异,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在经济地位比较低下的情况下,他们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也相对较少,当然这部分人的利益也就相应地难以得到照顾,他们的利益往往被处于强势的既得利益者和少数财富聚集者掌控的庞大政治和经济资源所淹没。

(三)难以有效表达。利益主体要实现有效的利益表达,必须满足三个最基本条件:一是有利益表达客体作为利益主体表达的对象。利益表达客体是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行为指向。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实际上构成哲学中讲的矛盾双方,没有利益客体的利益表达就成了利益主体的自言自语,缺少任何一方谈利益表达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利益客体在利益表达过程中不仅不可缺少,而且它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利益客体也会转变为利益主体,向一定的利益客体进行利益表达。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固化地把党政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视为利益客体,他们本身也有自己的利益需要和诉求。二是利益主体和客体必须进行互动。利益主体和客体的存在并不表明利益表达就能够顺利完成,两者的存在只是利益表达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两者进行互动使利益表达的实现成为可能。在利益主体和利益客体形成的互动结构中,利益表达客体的态度和行为关系到利益表达的效应,如果利益表达主体的利益表达经常受到淡化、忽视和阻止,利益表达主体就会丧失利益表达的积极性。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客体主要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少数党政干部导致民众难以有效表达利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少数党政干部民主意识缺失、严重脱离群众,他们往往歪曲理解国家的稳定政策,把民众反映的意见、提出的批评和其他利益要求片面地认为有损当地的稳定和发展,甚至采取种种打压措施对民众的各种利益诉求进行遏制。另一方面,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对民众的利益表达采取“冷处理”,权力部门之间也互相推诿,民众的利益表达由于受到漠视和拖延而失去效应。三是要有连接利益表达主体和客体的中介。利益表达的程度和模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利益表达主体和客体要实现互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应用学者和官员的智慧为利益表达主体提供制度保障和搭建平台,当前民众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信访、新闻媒体等。各种利益表达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众的利益表达诉求,但客观的事实是民众的利益表达渠道并不畅通,仅有的利益表达中介传达民意的功能没有很好地得到发挥。

(四)非理性表达。利益表达主体中的一部分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控制的政治资源相当有限,很难左右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在通过正常渠道进行表达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正常渠道表达利益得不偿失的情况下,他们往往倾向于采用非理性的暴力方式或不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其他方式表达利益,这就造成他们所追求利益目标合法性与实现利益行为非法性的矛盾。群体性事件就是一种大规模非制度化非理性化利益表达方式,从2007年到2012年,全国接连发生数起大的群体性事件:广东河源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马鞍山6.11事件、广东潮安古巷事件、重庆万盛群众聚集事件等。这些群体性事件都带有暴力对抗色彩,有的演化为打、砸、烧、抢等暴力行为,更有甚者直接冲击党政机关、打伤政府工作人员、破坏政府办公用具。在没有境内外敌对势力操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制度内利益表达方式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被迫采取的非常态利益表达方式。由于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越来越大,直接威胁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了让国家和社会能够正常运行,任何政府都会禁止使用暴力或至少是控制和管制使用暴力,非理性表达是绝不允许的利益表达行为,这就出现少数民众在走投无路时的非理性利益表达和国家坚决强有力地打击这种表达方式的矛盾。

 

二、利益表达对党群关系的影响

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客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如果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受阻导致他们的利益诉求难以实现,利益主体一般不会从自身方面找原因,而往往把责任归咎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这样就会加剧民众和执政党之间矛盾,影响到党群关系和谐。下面我们对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困境影响党群关系和谐化的运行机理作具体分析。

(一)利益表达是党的领导和执政过程的起始阶段

从政治生活的动态方面分析,党的领导和执政属于政治过程范畴。政治过程是政治行为者在政治系统的输入和输出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早在1908年,美国政治学科学家A. F. 本特利在《政治的过程》一书中,开始把政治过程作为政治分析的主线,后经过D. B. 杜鲁门等人的发展,政治过程成为政治分析的核心概念和重要方法,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推广和普及,政治过程分析法受到更多政治学者的青睐。从宏观上看,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一个完整的政治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又形成党的整个领导和执政的政治系统,正是由于各级政治子系统的良性运行,党的领导和执政才得以实现。那么,民众的利益表达在党的领导和执政的政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呢?政治系统分析作为政治学的一种研究方法,是由美国政治科学家戴维·伊斯顿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在《政治系统:政治学现状研究》一书中,戴维·伊斯顿打破传统的国家分析法,用一般系统论进行政治分析,初步论证了政治系统分析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强调对政府的政治过程进行系统研究,特别是注重政治行为体的政治互动。他认为,政治系统是开放的、动态的,不管是整体上以国家为单位的整个大的政治系统还是各级政府形成的政治子系统,任何一个完整的政治系统的政治过程分为六个阶段: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效果反馈、政策调整,这就是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输入——输出一般系统分析理论。在这个理论中,输入和输出是政治系统分析模式的核心范畴,任何政治系统都是通过输入和输出的不断调整和无限循环来维持整个系统的稳定和发展。其中,输入包括支持的输入和要求的输入,支持的输入是指外部环境对政治系统运行现状的服从,要求的输入是外部环境对政治系统提出新的要求。从整个政治系统过程的构成来看,要求的输入实际上就是政治行为体的利益表达,它是整个政治过程的起始阶段。利益主体只有把利益需求准确、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利益客体,利益客体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才能更好地关照到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利益表达可以说是整个政治系统过程的基础和前提,它也就理所当然地是党的领导和执政过程的起始阶段。

(二)中国共产党在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中的角色定位

利益主体在进行利益表达时需要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谁来组织和领导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是我们需要厘清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组织、鼓励、帮助和领导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责任,这样可以确保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有序和高效。一是鼓励利益主体表达。民众进行利益表达是在一定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进行的,党和政府应该营造出有利于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氛围,鼓励利益主体充分表达他们的利益。执政党应该鼓励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利益表达是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项权利可以统称为表达权,而且从根本上来说这六项权利都是对利益的表达。党的十八大报告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公民实现权利的重要手段,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公民都享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利益表达有利于提高党执政的科学性。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在综合人民利益需要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这无疑有利于提高党执政的科学性。二是帮助利益主体表达。任何政府都会允许人民进行有限的利益表达,即使在独裁政治体系中民众也有申诉疾苦的权利和自由。而对于开明政府,他们往往会给民众的利益表达提供多种渠道,帮助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党和政府也只有让利益主体充分进行利益表达,然后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综合之后,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又照顾到整体利益的具体政策。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最需要帮助进行利益表达的主体是生活贫苦的大量农民。农民虽然数量庞大,但大多分散在偏远的村落,要把他们有效地组织起来难度较大;再加上农民自身在能力和资源的占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利益诉求发出来的声音显得相当弱小。在帮助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利益表达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得到满足和实现,他们对党和政府执政的认同感就会逐渐增强,进而更加拥护党的领导和执政。三是领导利益主体表达。领导利益主体表达的实质是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把他们团结和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亨廷顿在论及群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时指出:“如果人们加入某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活动,那么他们参与政治的可能性就会大得多。”[2]公民面临的群体环境直接决定他们参与的程度和模式,加入某个组织远比公民的社会经济状况对他们进行政治参与的影响大,这就要求公民个体首先要树立群体意识。同时,公民个体所在环境中的领导人员的推动会大大增加公民进行政治参与的程度。也就是说,要提高公民利益表达的程度和效应离不开党的领导,特别是加强党对公民利益表达的组织领导。当前,党领导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表达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增强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由于农民的原子化状态,再加上受教育程度和收入偏低影响着他们加入组织,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建立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就是通过成立农民协会、农协联会、农协总会,把分散的农民凝聚起来,增强农民进行利益表达的话语权,采用集体参与的方式融入市场。这有利于避免单个利益表达主体力量相对弱小和采取行动时的盲目性,在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农民自身利益的同时与利益表达客体进行规范化的沟通和交流,防止各种非理性利益表达方式给社会带来剧烈震荡。

(三)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不利于党的领导和执政

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突显,一些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直接挑战党的领导和执政的合法性,侵蚀整个政治系统的政治资源,严重影响社会结构的均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和制度化利益表达相对应,两者的差异在于利益表达行为是否符合现行的制度和法规。制度化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在政府制定的制度和法规的框架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信访制度、各种形式的民主制度等理性的正常渠道向利益客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是利益主体在制度化利益表达难以生效、或者达不到自己预期的利益目标需求的情况下,以非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采取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主体一般都是生活于社会底层的穷人,由于持续进行利益表达的耗费相当大,一般的独立个体特别是穷人根本无法承担。对于贫苦大众的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阿尔蒙德认为“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采取暴力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声音。”[3]概括起来,公民进行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暴力抗法、越级上访、自杀抗议、报复袭击。暴力抗法是公民对执法人员的执法采取的对抗措施,是对法律的公然蔑视和践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这几种方式中,越级上访发生的频率最高,利益主体在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和实现时,他们往往越过应该受理自己利益诉求的基层组织或部门,跨越式地向上一级国家机关甚至最高国家机关进行上访。在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方式无法实现自己利益的时候,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有可能采取过激的自杀抗议利益表达方式。还有一种情况是报复袭击,当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对制度化利益表达不信任或失去耐心,转而采取对政府公共设施或工作人员进行暴力袭击。非制度化利益表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演变成非法的利益表达,如大规模的以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个体或组织向有关权力机关的行贿行为、未得到许可的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各种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给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党的领导和执政。

 

三、构建实现党群关系和谐的利益表达机制

畅通和规范群众利益表达,确保人民的利益表达高效,这就需要党和政府搭建有利于人民进行利益表达的平台,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规约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行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利益表达客体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一)搭建利益表达平台

人民要顺利实现利益表达总是需要一定的利益表达平台,利益表达平台实际上就是人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当前党和政府为人民搭建的利益表达平台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信访机构和大众传媒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最有效方式。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很多人大代表说得好:“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句话似乎已经准确地给出了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但是人大代表是代表所在选区的利益,代表本级人大所在行政区域人民的利益,还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这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为了让人大代表更好地成为人民利益表达的“传话筒”,我们应该厘清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全国人大代表应该既关心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整体上的国家利益,也应该充分考虑所在选区选民的切身利益,做到两者的有机协调与统一;作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应该更多地关心所在行政区域民众的利益,把民众的利益诉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部门反映。信访是人民进行利益表达的重要方式。信访是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是除人民代表大会之外又一重要的利益表达渠道。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都是最直接、最现实、最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如果利益客体对民众反映的利益诉求处理得当,信访就会起到有效地协调利益关系的作用;如果利益客体对民众的利益表达漠不关心,信访就会进一步加剧民众与公共权力行使者及其部门的矛盾,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带来隐患。当前,信访工作面临信访规模大、越级上访、信访问题落实效率低等问题。我们应该努力实现信访制度创新,优化《信访条例》,确保信访工作高效有序化,特别是要找到“千方百计进京城”越级上访的应对措施,最重要的是应该找到民众大量进行信访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冲突,进而实现标本兼治减少民众的信访。大众媒体是人民进行利益表达的中介。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大众媒体在民众的利益表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大众媒体在民众进行利益表达中的作用突出地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大众传媒以其强大的声势往往更能引起利益客体的关注,并推动着决策层对民众的利益诉求尽快作出回应;二是利益主体通过大众传媒可以认知到自己所进行的利益表达是否符合客观实际,进而在利益诉求问题上采取理性的行动。当前,大众媒体应该更多地走向基层,报道老百姓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工作中的酸甜苦辣。“拓展弱势群体的表达空间,是主流媒体的时代担当。他们的声音越微小,我们越应该俯首倾听;他们的故事越平常,我们越应该悉心挖掘。”[4]通过倾听那些沉默的声音,探访那些熟悉的陌生人,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

(二)规约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行为

在研究利益表达时,我们往往把利益主体的外延界定为一切参与利益表达的个体或组织,利益客体主要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党政干部和一些公共社会组织。利益表达主体一般都是权力的拥有者,但不是权力的执行者;而利益表达客体占有相对较多的政治资源,他们拥有权力的执行权。这样就形成利益表达主体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我们在论及利益表达问题时也就会更多地偏向利益表达主体,努力呼吁实现利益表达主体的利益。但是,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行为也需要进行规约,绝不允许任何人采取非法的方式无限制地表达利益。我们在进行利益表达时至少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为规范:一是坚持适度的利益表达。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取消欲望是不可能的,但放纵欲望更是可怕的,欲望需要调控与节制。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和欲望的无限性构成一对矛盾,我们不能仅仅凭一时的情绪和冲动进行脱离实际的利益表达。二是避免采用暴力方式进行利益表达。暴力的显著特点是破坏性,不管是暴力作用在物或人上,都会带来一定的创伤,甚至将作用对象彻底消灭。我们生活在法治国家中,一切矛盾和冲突都需要在法制的框架下得到解决,绝不允许采取暴力方式进行利益表达。三是慎用越级上访进行利益表达。利益主体在向各级党政部门表达利益诉求时,如果这种利益表达遭到漠视或者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他们往往采取越级上访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我们在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要教育利益主体在进行利益表达时采取逐级反映方式,因为越级上访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最终解决问题还要靠利益表达主体所在的一级政府和官员的贯彻和执行。

(三)提升利益表达客体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当前中国正面临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转轨是指中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转型是指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与经济转轨相比,中国社会转型明显滞后,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但相应的政治和文化体制改革远远没有跟上。突出地表现在本来可以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解决的利益分配问题,由于政府利用公权力的强行侵入使得分配机制受到扭曲,经济转型带来的人民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滞后的社会转型得到很好地实现。社会弱势群体在通过正常途径无法实现利益目标的时候,他们往往被迫采取群体聚众闹事的非法方式向执政党以及执政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表达利益诉求,事态的发展升级往往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密切相关。“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干部,群众观念极为淡薄,置群众利益和疾苦于不顾,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违法行政,执法不公,对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一味弄权谋私,能解决、该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群众对官僚主义现象和腐败问题苦不堪言,忍无可忍,只有采取‘闹’的办法表达诉求,争取利益。”[5]在利益日益分化和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多样性的情况下,我们除了构建高效利益表达机制来规约利益主体利益诉求,还需要提升为利益表达客体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199.

[2]塞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91.

[3]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30.

[4]李拯.为老百姓利益表达提供平台[N].人民日报,2012-04-17.

[5]中央政法委研究室.维护社会稳定调研文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2.

 

来源:《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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