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竞红:中国民族问题提出的历史轨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9 次 更新时间:2014-05-09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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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竞红  

 

〔摘要〕19 世纪末20世纪初,当清王朝面临资本主义强势紧逼而步步后退之际,中国民族问题在保国、保种语境下提出并演化,演化的核心是西来的“种族”、“民族”及其蓄含的一套价值观念,替代和改造王朝中国处理“五方之民”历史观念及传统历史资源,其大背景则是王朝中国向主权现代中国转型。理解和认识中国民族问题提出的历史轨迹,有助于今人认识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中国国家统一和民族政策形成的历史国情,以及资本主义时代处理民族问题的目标原则和途径。

〔关键词〕主权现代中国; 民族问题; 历史轨迹

 

中国民族问题现代转型及其解决的道路选择与中国社会发展道路选择密切相关,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的获得有其曲折的历史轨迹。回首和认知这一轨迹,有助于中国社会在自信、自强以及自主中走向现代化。中国民族问题提出的历史背景是在王朝兴替之路上徘徊行进数千年,“天下”中国遭遇坚船利炮的“洋夷”,资本主义洪流不由分说将“洋夷”眼中老大而软弱的“帝国”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上下求索,以探求中国走什么样的现代化之路、如何实现现代化并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民族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并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社会主义道路选择及其取得的成就,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创造了重要社会条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要求中国社会在三个“自信”中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保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发展繁荣的实现。

 

一、民族问题的提出: “开眼”看世界并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

历史中国在其“滚雪球”式的发展进程中,形成各种不同族类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相互融合、互补共生的社会历史形态。先秦之时,经济社会相对更为发展的中原农耕社会已接触、意识到并最早记述了“中国”与“夷、蛮、戎、狄”等不同族类的差异,他们之间“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这些群体也被通称为“五方之民”。[1]自秦汉以后,势力强大的中央王朝成为建构“五方之民”间历史关系的核心力量。在王朝政治发展进程中,“天命”观、“夷夏”观、“天下”观、“一统”观等成为处置不同王朝治下“五方之民”基本关系的主要思想和观念来源。“五方之民”要么在弱势王朝中央政治环境中各自为政或各有同盟,要么在强势王朝中央政治中遵命于“共主”且同为臣民。至于“天下共主”来自“五方之民”的哪一个群体,则没有定数,要视各方政治军事竞争结果而定,那些可以登上“天下共主”宝座者则将其获得权力的合法性部分地建筑于“奉天承运”和恢复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华夷”关系属中央王朝“天下”政治关系的处置对象,中央王朝与“四夷”关系密切程度则视具体的政治格局而定。这一政治关系类型在19世纪末受到西方“洋夷”的挑战,除了科学、民主、进化论等外,还有“民族国家”观念。依此观念分析,王朝中国被解读为不具国家资格,而仅仅是一个文化体系或朝贡体系。昔日雄居“天下”的王朝中国受到军事和思想观念多层面的威胁。王朝中国的上层或先觉者,在中西交流中意识到“种争”将置其所身处的社会于不利的地位,“天下”不得不面对“世界”万国,正是在“抬眼”看世界历史进程中,为寻求和确立王朝中国的新地位,在“种争”激烈的世界中以“保国”、“保种”为背景,民族问题逐步为人们所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一个“民族竞争时代”的来临,有人对专制政体有更深入的认知,提出中国专制之宜废。[2]

向主权现代国家转型的中国社会,民族问题一经提出就受到历史上“华夷”格局和“天下”中国在世界万国中再定位并被构入世界体系的深刻影响,这迫使人们不仅要“开眼看世界”,还得作为世界万国的一国而谋生存或自立,历史中国关于国家、差异性群体、政治生活、社会秩序等方面的话语、观念和理念在外部威胁和国内政治纷争双重影响下重构。为了在世界万国中正确定位自身,以及在与“洋夷”对峙中争取有利地位,时人首先选择以器物层面的变革为切入点,“师夷长技以制夷”、“洋务运动”是这一选择的集中体现。为维护王朝封建统治而进行的改良运动,进一步影响和推进了人们观念的变革。20世纪初年,具有近代民族主义价值取向的“民族”及其相关词语日益传播,在当时各类报纸上成为社会政治议题中的新话语。面对王朝国家危机,“民族国家”成为人们探索王朝中国未来生存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五方之民”多样化的形态和差序政治经济等社会格局为民族主义产生提供了充分的历史资源,“五方之民”在历史上形成的“华夷”观在“种族—民族”理论中首先被用于分析“黄白”对立,继之被改造成为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的重要动员工具———皇汉民族主义。在王朝中国社会如何续存问题提出的同时,“五方之民”后裔的历史和现实关系也逐步转变为民族问题。当时民族问题是在国家、族裔两个层面被提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民族问题也成为解构王朝统治格局的重要思想力量。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改良派主张在“大民族主义”框架里消融满汉等族类群体差异,实现新的政治整合,走“虚君共和”之路。革命派提出发扬民族主义,建立民族国家,并逐步发展出一套显著的汉民族主义理论,在构筑汉民族主义的同时,也形塑了满、蒙、苗等民族,构建起排拒“四夷”之裔的“皇汉”民族国家理想。在实际政治竞争中,汉民族建国论最终为“五族共和”论所取代,“中华人民”整合“五方之民”后裔,成为异于王朝国家臣民的共和国家新主体,国家领土由“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构成,“中华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并“一律平等”,[3]中华民国在“五族共和”中谋求“平等”成为“五方之民”历史关系转型的最新发展方向。需要关注的是,那些沉默的大众———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无论出于“五方之民”的何方,都因为无阅读能力且囿于自身日常衣食不足和生存之艰,对滚滚而来的民族主义思潮缺乏清晰的认知,与其他群体接触时的处境和关系处置仍更多受到“非我族类”等历史传统的影响,或并不以差异的文化为异,而是在相互需求或矛盾冲突的生成和化解中共生共存。

 

二、民族问题的演化: “领土”中国政治秩序构建的历史进程

王朝国家以“王土”理念对待所统治的差异性族类群体,而现代主权国家则是“领土”国家,“领土”上是人民,王朝中国不再是世界中心,而是世界万国之中的一员。如何建构后王朝的国家政治或政体是当时社会精英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人们出于不同的目的或地位,提出各种各样的主张和理论设想。当然,持各种不同观点的精英们有一点具有高度相同性,即要求变革,人们已厌弃封建专制、集权政体,新政体要全面继承王朝管辖下的领土并拥有现代主权,实现“国家政治统一”是各种政治力量关注的核心议题。王朝中国政治在资本主义时代解体,民国初期“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沦为武人争利的战场,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并未真正取得多少所谓现代进步,尽管当时宪法、议会都成为国家政治中的新事物,社会大众对此未必有多深的认识,相当一部分人对“共和”抱怀疑心态,有人甚至因对新政体失望而选择自尽。社会底层认为“共和”中国恢复帝制对他们并不更坏,“革命”、“二次革命”对抗封建专制的政治行动只属于社会中具有民主主义思想者。政体未稳,民族问题继续演化,1919年孙中山认为“五族共和”已是个错误,而且是“世袭底官僚,顽固底旧党,复辟底宗社党”聚合的结果,他认为需要将五族同化于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从积极民族主义角度提出“汉族底民族主义”,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底民族国家”。[4]孙中山汉民族主义思想最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特别是他推动的国民党组织重建活动过程,强化了这一思想对追随者的影响。与此同时,受到来自不同渠道民族主义思潮影响的蒙、藏、回等社会,在传统的“华夷”观、“民族”观及国际社会不同力量的复杂影响下,民族问题进一步演化并影响到社会政治的整合形式。

在主权现代中国政治秩序的构建中,民族问题凸显。民国时期的民族问题仍然在国家和族裔两个不同层面展开。从国家层面而言,民族问题表现为打造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和领土主权不断被外国侵夺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打造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是当时中国不二的历史选择,也是资本主义时代民族问题的大趋势。

从族裔层面而言,领土主权完整离不开各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但在军阀政治挣扎下的社会并未形成各族平等的社会氛围,也未创造出各族平等的社会条件,人们虽有平等理念,并不能得到平等之实,直接和间接的社会冲突却在各民族地区到处发生。在民间社会,人们认识这些冲突还更多地受到传统“华夷”观的影响,对接受了民族观念影响的社会精英们而言,这些冲突却有着不同的含义。共和国家建设目标未真正实现,民族问题日益凸现并为各种政治力量所动员和利用。于是,在国家内部社会生活中,民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非汉族群民族意识和权益意识的增强。民国政府无力正确处理喀尔喀蒙古独立问题和西藏地方问题,及至国民政府成立,党国政体无论从文本还是从制度上,都更加强化融合与同化基础上的统一,面对纳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喀尔喀蒙古独立、被日本侵略者利用的伪满洲国、影响日益扩大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及20世纪40年代新疆的“三区革命”等等,国民政府亦未改变其理论认知,未从根本上审视时代的要求,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变化未及深入地认知,反而延续了王朝历史上常用的筹边手段,发明以“宗族”论为代表的同化各民族的理论,以此应对族裔民族主义的各种挑战。

如果说是帝国主义将“民族”强加给转型的中国社会,的确太过牵强。但是,的确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活动对古老中国权益的不断侵害,迫使王朝中国社会全面转型,在封建“大一统”政治社会中长期发挥影响的“华夷”观和“五方之民”历史资源向民族和民族主义转变,则是社会整体转型的一个重要层面。这一转型也成为主权中国建构中民族问题演变结构过程中民族的多样性和国家统一性之间的张力,使“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理论在主权中国建构中被改造。当然,从西人的观点来看,古老的中国未能在资本主义时代解体为一个个民族国家不仅不合逻辑,而且不合潮流。在复杂的国际国内政治斗争中,主权中国构建是最为清晰的主线,特别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和社会精英们已意识到中国社会处在一个更为严峻的境况下,国际社会国家间复杂的利益争夺,国内社会政治斗争的复杂和社会矛盾激化,都使得“民族”话语更为彰显,社会对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的渴望更加具体。与此同时,在国内社会关系中围绕“五方之民”后裔演化的“族体”之间发生规模不等的社会冲突得不到充分调节,

“民族自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一些边疆地区族体,在帝国主义国家的支持下,政治分离成为国内“民族问题”表象;在对外关系中,中国求主权和求独立的生存目标,催生出包含国内诸族的“中华民族”一体论并在社会生活层面产生重要影响,成为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抗日的重要旗帜,使主权的中华民族国家构建进入了“最后关头”,“日本问题促成了更加伟大的民族团结。当1931年日本首次侵略的时候,中国还不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而只不过是一群名义上服从国民党的地方实体……”,“日本对华巨大而无休止的压力,形成了一种新的民族共识……”,打垮日本帝国主义才能开启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创建之路。[5]在危机面前,包含“五方之民”后裔的“中华民族复兴”观念已形成并强烈影响着整个社会,这可以被视为现代“民族”观念引入中国并传播的结果之一。[6]正是在这一具体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演变为民族国家的基础和旗帜。与清末民初“中华民族”相较,此时“中华民族”概念和内涵已得到大大拓展,成为与民国相对应的包含全国诸民族的总称,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演化为当代意义上在国家层面指称各民族以符国家转型社会需求并含义明确的专有名词。由此,包含历史上“五方之民”后裔的“中华民族”这个与主权中国概念相符合的民族概念在国家层面上替代了那个被孙中山认为是代表了旧官僚和旧势力的“五族共和”。蒙、回、藏、苗等民族的知识分子和社会上层也逐步接受了民族观念的影响,将自身所在族类群体视为民族单元,并在接受列宁主义理论影响进程中,在中国社会整体现代性转变中,谋求在“中华民族”架构内的平等权益。

民国政府的溃败,不仅仅表明其国家政治治理的失败,也源于其无法满足主权中国社会的基本需求。谁能够代表主权中国建构的主导力量和发展方向,这是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国社会发展道路选择的关键问题,这一选择未能形成协商机制,也未形成投票机制,行动者之间选择的是血与火的洗礼———残酷的国内战争。执政的国民党政府背弃“三民主义”基本精神,拒绝中国共产党的联合建国主张。中国共产党在战争的洗礼中因主义先进获胜,当时,苏式社会主义风头正劲,并通过共产国际活动直接影响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寻求解放的人们。中国共产党人最终获得人民支持,成功获得执政权,推动主权现代中国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在这一进程中,民族问题仍然沿着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演化,国际层面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国际地位的争取和国家统一目标的实现,国内层面便是族裔民族关系在平等、团结、互助中的发展和建构。这并不是一条平坦之路,其间充满探索的艰难曲折,甚至存在一些错误行动。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内民族问题的探索,以红军长征为转折点,逐步形成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思想理论,那是一套在考虑到各族人民历史联系和民族解放要求基础上的思想和方法。长征是促使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重要契机,在这一过程中,共产党人接受了来自共产国际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在民族自决自治原则下进行了民族地区基层政治建构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后这些经验在延安得到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

1945年以后,内蒙古民族自治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得以实践的重要历史契机。当时,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行动者提出内外蒙古合并和内蒙古独立等不同主张。东西蒙古各有不同的核心和领导者,形成了以德王府、王爷庙、呼伦贝尔三个自治运动中心,这些目的各异的运动,表明蒙古民族不仅处在分裂状态,缺乏凝聚力量,同时还受到传统社会、国际关系等各种政治力量的直接影响。中国共产党人通过一系列的谈判、协商和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东、西蒙古自治统一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积极培养民族干部,建立人民武装,并依托东北解放区,执行有利于民族平等的社会政策。这些工作促进了民族间的团结,对蒙古民族内部团结也有重要的推动作用。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解决民族问题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1949 年6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人最终选择建立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是历史上曾经设想和主张的联邦制国家。在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不到全国人口百分之十的条件下,特别是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处在杂居的条件下,只有建立统一的民主国家,通过实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才真正符合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7]

 

三、面对民族问题: 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与基本制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族问题仍然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表现出来。一方面是以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苏式社会主义为范例,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谋求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8]从国家层面而言,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统一问题仍然是中华民族现代化中面对的问题,不论是冷战格局中苏联的霸权主义,还是全球化时代美国日本等对中国的扼制战略,都对中华民族所追求的独立自主性形成实际挑战。在“民族国家”理论中,中国将一个散漫、贫困和落后的国家整合为一个“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被视为世界的一个异类。总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国家层面的民族问题需要解决统一、发展与世界良性互动等具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主义道路选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行,消除了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制度,国内民族问题表现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发展繁荣。民族团结、互助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的推行,对建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产生了重要作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8年,成立4个自治区,28 个自治州,53 个自治县,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也已于1956年成立,大多数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建立了与其人口和居住地区相适应的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获得初步成果。[9]经历了20 世纪50年代末的“大跃进”和随后的“文化大革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和完善缺少了平稳的国内政治环境,以至于到20 世纪70年代导致社会实践和法律层面的大倒退。197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删除了与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一些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空洞化,这一状况直到1982年才得到彻底的纠正。1982 年的《宪法》重新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国民族问题上的制度性地位,总结了3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经验,结合中国社会新的变化,丰富和发展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相关规定,以切实保障各民族平等权益;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等内容;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的责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相关内容;重申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55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就着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终因执政党内部的“左”的错误而被搁置。1980年,这项法律草拟工作再次提上全国人大立法日程,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乌兰夫主持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历经三年多的草拟和征求各方意见等过程,终于在1984年5 月31 日经过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5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并从1984 年10 月1日起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不仅标志着中国社会管理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也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化和制度化水平的提高。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这是中央政府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实际举措。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实行。2005 年5月,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则是中央政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举措,是依法颁布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日益制度化和体系化,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理论创新和制度完善的重要成果。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在民族自治地方,这项制度的执行还有许多工作未开展,影响了制度活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增强三个自信的核心工作。

总之,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在道路选择、理论探索和制度建设方面不断获得自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经曲折所获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的社会可以在一些更为具体的领域,在发展的进程中,解决更多具体问题,但还不可能彻底消除和解决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在这个时代仍然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如何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活力,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目前,中国社会经济繁荣和发展彰显了中华民族在现代化道路上获得的成就,中华民族将在谋求复兴进程中,推进国际社会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就国内层面而言,各民族发展繁荣问题是国内现阶段面临的基本问题,中央政府、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各族人民均应珍视制度完善这一路径,将各民族权益保障置于制度保障之下,这是保障社会长治久安的最根本路径。在资本主义时代和资本主义包围中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充满了潜在和显在的各类斗争,依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判断,民族问题依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中国不仅要清醒地认识世界,也须在世界中认识自己,在变动的国际国内局势中把握民族问题,才能真正领会中国共产党人要在“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基础上,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戍国点校. 周礼·仪礼·礼记[M]. 长沙: 岳麓书社,2006,284.

〔2 〕群盦. 论中国民族不宜于竞争之由[J]. 选报,1903 ( 42) : 17 - 29; 论中国专制长久之原因[J]. 选报,1902( 37): 1—6.

〔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S]. 临时公报( 1) ,47,阳历三月十五日即壬子正月二十七日.

〔4 〕孙中山全集( 第5 卷) [C]. 北京: 中华书局,1985,473—474.

〔5〕[美] 柯博文( 马俊亚译) . 走向“最后关头”———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立中的日本因素( 1931 - 1937) [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402—405.

〔6 〕黄兴涛,王峰. 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复兴”观念之历史考察[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 ( 3) .

〔7 〕邓力群等. 当代中国的统一战线[M]. 北京: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42—54.

〔8 〕共产党宣言[A].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2 卷) [C].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9,52.

〔9 〕邓力群等. 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 上) [M]. 北京: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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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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