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定: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及其影响

——基于党的若干重要历史文献的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4 次 更新时间:2014-05-02 10:25

进入专题: 社会保障  

丁建定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即从认识不足到初步认识,从认识片面到重新认识,从局部认识到科学把握。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也从相对忽略到提出基本要求,从提出特殊要求到提出整体要求,进而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提出全面要求,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也从最初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到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从而使得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开始走向完善。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从认识不足到初步认识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而开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打破严重存在的平均主义,提高经济效率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初目标与基本途径,反对平均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经济主张的核心内容,这在198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得以集中和明确的体现。该决定指出:“长期以来在消费资料的分配问题上存在一种误解,似乎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比较多,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当然,社会主义社会要保证社会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①

不仅如此,中国共产党还对反对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差别的性质以及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本政策属性等作出了明确回答,“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在打破平均主义、促进经济效益提高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对部分地区与部分人群的贫困等问题也予以关注,并提出社会救济与政策扶贫的主张。“我们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②

显然,反对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该决定的核心思想之一,该决定虽然提到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或者地区积极扶持等,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缺乏系统的表述。经济体制改革序幕已经拉开,其在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开始出现。1986年的《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开始在国有企业中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必然引发基本民生问题,于是,改变传统的单位保障与企业保障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应对基本民生问题的需要,也是适应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必需。1986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成为伴随着并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而较早出现的社会保障制度措施,该制度开始了逐步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进程。1991年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历十年进程,其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开始显性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必须思考和阐述经济体制改革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这在199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得以明确的体现。该决定提出,要“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作出比较明确的表述:“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该决定还指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③

该决定还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障水平、制度设计与制度管理等提出基本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社会保障政策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区别。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该决定还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机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原则等提出要求:“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统一筹交。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④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开始认识到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必要性,但是基于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中国共产党虽然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与社会功能,指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却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尤其是强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等方面的经济功能。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必然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与竞争能力的待业(失业)保险制度必然具有突出地位,1993年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建立起待业(失业)保险制度和富余职工就业安置制度。1998年的《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开始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1995年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推进了以统账结合为基本原则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1997年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基本规模。1994年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要建立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开始出现,1997年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可见,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驱动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国共产党开始认识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地位使得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在肯定其具有促进社会稳定的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同时,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改变单位保障模式,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直接相关的待业(失业)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项目。

 

二、从片面认识到重新认识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世纪之交,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竞争力成为突出的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服务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许多社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势必影响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这在199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该决定指出:“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把减员与增效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的目的。”“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⑤显然,该决定更加突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定位于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条件。

基于上述认识,该决定对旨在实现减员增效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特别要求:“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下岗分流要同国家财力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这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把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该决定还对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一方面是为了通过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决定指出:“要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障基金。……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⑥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直接影响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失业保险制度依然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1999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2000年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开始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线并轨,并推进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1999年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开始逐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便为下岗失业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减员增效”势必导致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等的不协调,从而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出化,促使中国共产党必须反思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再次成为中国共产党必须作出合理判断和明确回答的问题。于是,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以往认识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与民生改变的普遍需求,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进行新的思考和定位,并在200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得以明确的表达,该决定提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⑦。这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必要性认识的发展,而且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正确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正是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该决定提出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不仅要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而且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仅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还要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不仅要发展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而且要发展企业补充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该决定指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推行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⑧

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重新认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必然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体系构建的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关注城乡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合理与公平,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受到特别的关注。2003年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开始建立起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同年的《工伤保险条例》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起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制度。2004年的《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开始建立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制度,同年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及其他保障制度。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显然,世纪之交,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由此而引发的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矛盾,社会问题开始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个显著变化的过程,这就是从突出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功能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转变为重新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确认了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综合性。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也从比较强调对服务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转变为构建适合中国基本国情、旨在逐步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三、从局部认识到科学把握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随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不断全面和深入,中国的国民经济也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民生的改善,从而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党在新时期必须要思考和把握的重大问题,这将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的根本改善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功能问题必然成为中国共产党所必须深入思考和定位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并集中体现在2006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中。该决定明确指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⑨。显然,该决定表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的是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经济体制改革依然是党的工作重心,但不再强调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性功能,而其促进社会公平与民生幸福的社会性功能得以肯定并受到高度重视。

在此基础上,该决定更加系统、全面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新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积极推进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基础部分全国统筹。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该决定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特殊社会群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给予特别强调,指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完善优抚安置政策”。该决定还对社会福利、福利服务与慈善事业等予以充分的关注,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度,指出:“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⑩

在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进一步要求的指引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开始进入以制度结构调整促进制度体系完善的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快速发展,2006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适合农民工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起适应新时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决定》,开始建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同样受到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年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开始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建立城镇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得以完善,2009年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0年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至此,中国不仅初步建立起包含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而且初步建立起了包括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始起步,并在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和结构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社会与个人的责任与权利机制,从而初步建立起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层次体系。

认识总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发展并走向科学和成熟,实践也将不断通过提出新的问题从而促使认识走向新的阶段。中共十七大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走向科学与成熟,并指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不断走向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推动着中国共产党对重大社会问题、重大社会政策的认识不断发展,从而使得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走向全面、科学和成熟。这突出表现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即《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之中。该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11)”显然,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保障制度不再被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也不再仅仅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而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社会保障制度不是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特殊或者临时制度,而是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

基于此,该报告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提出了新的全面要求。报告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基本目标要求,这就是“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12)。报告提出了对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3)。报告还对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方针与重点提出要求,“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14)。

报告还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及其具体项目的完善提出新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确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15)

总之,中共十七大以来,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逐步走向科学和成熟,从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局部性功能把握,发展到对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整体性、科学性把握。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不断科学与成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要求不断走向系统、全面和科学,从而推动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从重视制度内容体系建设到重视制度结构体系完善,同时,逐步实现制度层次体系的合理,进而为在新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科学的认识基础、政策要求、制度选择和制度目标等基本前提。

 

四、基本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也在发生显著变化,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从认识不足走向初步认识。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从片面认识走向重新认识该制度的功能,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从局部认识走向全面科学把握该制度的功能。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变化,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也存在一个显著的变化过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从相对忽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走向初步提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从突出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走向开始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从强调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走向对旨在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全面要求。

随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及其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要求的发展变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也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世纪之交,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开始转变为在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重视不同社会群体尤其是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从而进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完善阶段。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一方面,通过对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强调,以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通过逐步调整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政府、社会与个人的责任,逐步实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逐步合理化,进而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公平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过程,即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本质属性的认识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对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理论的探索过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及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主张和要求,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认识的发展变化,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和政策主张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到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和完善的实践探索,并将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走向全面、科学和成熟。

 

注释:

①②《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载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77—578页,第578页。

③④《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载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7—138页,第138—139页。

⑤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14—415页,第414—415页。

⑦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载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76页,第476页。

⑨⑩《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于新华月报社编《时政文献辑览(2006.3—2007.3)》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第40页。

(11)(12)(13)(14)(15)《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6页,第18页,第14—15页,第36页,第3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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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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