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的力度空前,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而且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有了很大的改善,可以说,反腐败的治标工作成果非常显著。当前,要巩固反腐败的成果,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深入展开,使反腐败逐步由治标转向治本,就必须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力度。
第一,要加强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建设。权力与腐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着难以厘清的密切关系。权力运用得好,可以造福民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权力运用得不好,不仅会祸害掌权者自身,还会对国家、对社会造成很恶劣的影响。如何才能使权力在良性轨道上运行,造福国家和人民,而不是像脱缰的野马,肆意横行呢?这就必须驯服权力,要以法律规范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以权力制衡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使每一种权力都只是在有限的空间里规范透明地运行。
当前,要加强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建设,明确权力的使用要限定在法律、制度和道德的框架之内,使权力受到约束和规范,而不是不受限制的为所欲为。简单地说,就是要使掌权者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够自觉遵循各种制度与规范。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就应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亮出"权力家底",让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要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把权力更多地放给市场、社会和公民,激化市场、社会和公民的活力。
第二,要加强监督权力的制度建设。当前中国应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着重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各种监督力量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立体监督网络。
一要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执政党,中共掌握了大量的国家权力,对国家发展承担着重要责任,中共内部监督体系在长期建设过程中已经比较完备,在整个权力监督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当前,加强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都很必要,要特别注重通过一定的制度手段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与权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部门、重要行业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内监督的规范化、科学化,增强反腐败的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从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看,法律监督的方式有,通过对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追诉贪污腐败等犯罪活动伸张法律正义,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抗诉从而维护司法公正。法律监督可以有效督促公职人员尊重和遵守法律,从而发挥反腐败的作用。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有助于保证权力的公开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当前,要加强公民直接参与监督党和政府部门工作的制度建设,使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落到实处。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发挥舆论监督的制度环境。
第三,要建立合理的公务员薪酬体系。当前,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整体偏低,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资水平更低得不太合理。2013年7月,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广东省流通业商会会长崔河调查发现,广东省贫困县的县委书记县长的月工资只有1500元人民币(大致相当于300新元),"很多干部都说,这是没有尊严的生活"。按照现在中国的工资标准,大部分县的书记县长的月工资大概在4000元左右。当然,这可能只是工资卡上的收入,如果把书记县长其他方面的收入也加上,其实际收入可能远高于此数。
书记县长的低工资只是中国领导干部低工资收入的一个缩影。这种状况造成许多领导干部会去寻求一些隐性收入,包括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和来源于特权及福利的收入。而这些不合理收入实际上就是腐败,这样,腐败就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了。
笔者认为,应该给予那些承担重要社会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合理的工资收入,并在提高其实际工资收入的基础上,取消一切隐性收入和特权待遇,并对领导干部财产和收入进行透明管理。新加坡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中国完全可以借鉴。说得难听一点,中国领导干部表面上工资很低,实际上国家财政在他们身上花的钱绝对不少。还有那些贪官污吏贪污浪费和决策失误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就更是天文数字了。
给那些领导干部合理的工资收入,如果他们好好工作,保持清正廉洁,这笔帐还是很划算的。实行对领导干部财政和收入的透明管理,不仅有助于从根本上清除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寻租的可能性,而且是中国反腐败的基础性制度措施,也是领导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建设迟早需要迈出的步伐。
作者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