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德福:“一把手”特权治理困局及其破解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04 次 更新时间:2014-04-1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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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德福  

 

摘要:"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目前,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权力配置不科学,权力行使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把手特权法律界定不清,惩罚不严,滋生蔓延趋势严重。因此,必须改革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体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地治理一把手特权滋生蔓延,防止特权衍生为腐败。

关键词:一把手;特权治理;机制创新

 

特权是权力的脱轨,是腐败的制度根源;腐败是权力的蜕变,是特权的非法延伸。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处于主导、指挥、督导的核心地位,具有诸如工作决策权、项目审批权、下属奖赏权、惩罚权、公物享用权、工作干预权、人事权、财务签字权等独特的至高无上的工作职权,直接掌控着人、财、物大权,这些权力高度集中。一把手操纵公共政策和制度制定,左右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单位事业发展,对干部作风的影响更大。一旦一把手特殊化,就可能带动地区和单位党政班子形成"集体特权",甚至带动地区和单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讲话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因此,研究一把手特权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一把手"特权现象透视

1.职务消费无度化。一把手职务消费名目繁多:手机、家庭固定电话及话费、差旅费、公车费、交往礼品费、招待费、参观考察费、会务费等数额越来越大,有的配有豪华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多辆公务车;有的一年职务消费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几百万,职务消费演变成"不落腰包的腐败",不当职务消费像一个"黑洞"吞噬着国家财富。如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日均挥霍公款4万元。

2.权力拉帮结族化。在干部提拔、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众多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部门与部门、单位与单位甚至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一把手"就像"认亲结族"一样,形成不同权力相互利用、相互交换、彼此关照的权力"抱团"、利益"拉帮"和"结圈织网",使公共权力在少数人手中长期把持私用。

3.代际世袭继承化。"一把手"通过政治资本与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相互转化与交换,将权力私有化、家族化,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特权福荫子女亲友,使其在教育、就业、经商、从政任职和升迁、升学留学等多方面都享有更多的机会和优势,甚至对违法犯罪者进行荫庇。近年所谓的"官二代"、"火箭提拔"、"萝卜招聘"、官场"潜规则"甚嚣尘上就是最好的证明。云南原省长李嘉廷的儿子李勃说:"身在侯门,不当革命接班人就当商人。"因此,李勃经常携巨额银行贷款投向最赚钱的行业。

4.现象泛滥普遍化。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已经认识到特权的严重性。他深刻地指出,反对特殊化,"这是一场严肃的斗争。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个部门都有"[1]260。一把手特权现象广泛涉及党政、司法、教育、卫生等领域;从省部级到村级一把手特权滋生蔓延;医疗待遇特权化、交通通行特权化、教育学术特权化等工作生活特权多方面涉及。

5.趋向经济利益化。马克思说:"特权都是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2]一把手特权突出表现在职务消费无度化、待遇终身制化、住房高档化,加剧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山西一个省级退休领导干部一次住院医疗费达300万元[3]。这种特权也普遍惠及干部家属,形成"一人当官,全家享受,全族沾光"的现象。

6.表现形式隐性化。一把手采取一些迂回战术,给特权披上合法面纱,把公款用于旅游、吃喝或支付个人生活乃至健身、按摩等费用,在医疗、住房、用车等方面享受额外照顾,并且仅限于"内部人"知晓,巧妙地避免公众监督。

7.手段类型多样化。高高在上摆"老爷"作风的官僚型特权;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的交易型特权;利用干部人事权搞特权安插提拔亲戚、买官卖官,利用工程项目决策权、政务审批权、财物支配权、设备采购决定权、权力影响力贪污受贿谋私型特权;吃喝玩乐高档化的享乐型特权;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滥权型特权;唯我独尊、独揽大权的独尊型特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徇私枉法的枉法型特权;习惯于下属称呼自己为老板,搞家长制作风的老板型特权;等等。老百姓说"一批工程上马,就会有一批干部下马","一批管理办法出台,就会有一批干部发财"。

8.工作决策独断化。"一言堂"色彩浓厚,一把手独揽大权、一个人说了算;有的抵制或压制不同意见,容不得别人批评,"三重一大"事项不经过集体研究,或虽经集体研究,但在意见有严重分歧时搞一把手拍板,个人说了算;有的决策脱离实际,凭"长官意志"盲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有的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家长制"作风严重,独断专行。

9.社会生活潜规则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把手特权思想和作风已成常态,一些干部群众已司空见惯、熟视无睹,有的地方单位呈现集体无语麻木状态,甚至习非成是,演化为"潜规则",毫无隐讳。工作"只唯上不唯下","不认组织认一把手";执行政策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键看一把手决策。一些一把手不知不觉被特权,心安理得享特权,约定俗成有特权,假装糊涂用特权,肆无忌惮耍特权。

10.职务待遇终身化。一是一把手职务无期,一些地方的一把手无限制地转换一把手岗位,在一地任期满了可转到另一地继续任一把手,在地方任期满了可到上一级机关部门任一把手。二是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一把手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原来任职时的级别工资待遇、福利、保健、医疗、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基本不变,被群众称为一朝为官,终身享受。

 

二、"一把手"特权治理困局根源探究

1.体制改革不到位 权力过分集中

(1)集权体制是特权的总根源。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强调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1]328-329目前实行的一把手负责制极易导致工作决策权、工程项目审批权、人事权、财务签字权等工作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体,一把手绝对地掌握着一个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稀缺资源和机会,甚至掌握着下级和下属人员的"生杀予夺"大权。同时,现有的行政权力运行模式是纵向发展模式,权力过多地集中于上级部门。(2)干部选拔授权机制缺陷,导致用人一句话。虽然实行了常委会或全委会的"票决制",但实际上有的形式走"程序",一把手说了算;有的表面上走正常程序,实际上搞暗箱操作;有的一把手决定好人选,组织部门配合走所谓的民主程序。(3)权力配置不科学。一些制度规定不具体、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运行流程不规范,使公共权力与特殊权力界限不清,相互交叉混淆。(4)权力运行不透明。权力公开运行缺乏规范化制度化,党务、政务、财务不透明,大多暗箱操作,封闭运行;信息公开不具体不规范,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公开机制。

2.法律制度不完善 特权界定不清

(1)法律不健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法律空白。如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尚属于部门规章性质,其立法缺乏权威性、独立性和应有的刚性。(2)规定不具体。法规制度原则性多,可操作性少;单一制度多,配套制度少;正面规定多,处罚措施少;规范对象泛指多,针对一把手的少。如《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监督;但如何公布、公布哪些具体事项等不具体。各级各地职务消费有关制度规定消费范围不清、标准不明。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上级不查,这就造成许多一把手职务消费随意性大,有关部门查处难。(3)法律界定不清。特权游离于法律制度之外,特权范围、内容界定缺乏具体的定性量纪标准,法律界定难,取证难,惩罚难。如不同级别官员有着不同档次的待遇政策,而一把手常借用民主集中制之名行使特权;搞特权的得远远大于失,致使其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得罪人,做得隐秘,不太过分,就不会有事。

3.权力制约不到位 权力监督乏力

(1)党内监督体制改革不到位。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缺乏硬性具体规范的制度保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不健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弱化其对一把手独立监督职能。(2)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不健全,系统性、可操作性不强。(3)自上而下监督模式整体效能弱化,监督力量整合不足。由于"一把手"在地方单位处于核心地位,权力高度集中,尽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政条例对监督都做出了许多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取决于一把手的监督执行力,人治大于法治、落实流于形式、监督处于弱势等现象尤为普遍。监督整体效能不足,专门机构监督力量有限,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难以开展,媒体舆论监督不规范,群众监督不足,法律监督滞后。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75.8%的受访者认为,对党政'一把手'及其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4]

4.特权惩罚不严格 违法成本较低

(1)地方纪检监察等反腐败机构缺乏权威性,受控于党政一把手。(2)特权立案查案几率极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人情、权力、金钱、家族等关系网密集,查处阻力大,压案拖案现象严重;群众反特权意识不强,不愿举报。(3)惩治特权乏力。执法不严,重罪轻判,缺乏应有的震慑力,一把手特权成本低。特权不是腐败,腐败一经查实,就是犯罪;特权则不然,它往往有制度保护,至少有潜规则保护,而且经常表现为集体行为。一些地方对特权现象过于宽容、迁就甚至放纵,治理缺乏力度,惩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5.特权意识严重 助长特权歪风

(1)封建等级特权思想。邓小平指出:"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1]332中国两千多年来以"官本位"为核心的封建主义士大夫文化等腐朽思想影响至深,"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王侯将相,封地荫子"。有的人认为当了官就可以做人上人,高人一等。(2)拜金主义思潮。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切向钱看"、拜金主义思潮腐化了一些领导干部,把特权作为显地位、摆身份、谋利益、捞好处的象征。(3)人情社会文化。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讲究礼尚往来,办事首先想的是找人、找关系,而中国官场文化更是把这种价值观念、生存法则演绎到极致,权力很多时候变成了一些官员进行价值交换、获取利益的资本。

 

三、"一把手"特权破解路径创新

1.改革集权体制 压缩特权寻租空间

(1)建立分权体制。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从领导管理集权体制到领导管理分权体制的根本转变,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健全的党内民主机制制约一把手的权力;建立以党代会为权力中心的党内领导体制,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5],形成党代会领导下的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体制,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和基层单位职代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探讨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代表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海选"、协商民主选举和直接民主选举相结合产生,人大代表设立政党席次---中国共产党席次50%(其中党中央代表席次10%、各省市区席次40%)、民主党派席次10%、区域代表席次40%;区域代表各党派各界人士推举候选人竞选[6];实行基层人大代表和职工代表竞选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主体适度分离。这样既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政局稳定,又能激发基层组织活力。二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依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针对易发多发特权的重点领域积极分层次分类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公开化、民主化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审议监督,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单位使用和财政集中结算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党内竞争性选举制度。改革自上而下的权力授权机制,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探索中国特色的二元结构民主模式,市以上实行协商民主即先民主协商推荐候选人,再实行代表大会选举制;县以下基层实行选民直接民主选举,逐步从选拔政治过渡到选举政治,削弱一把手干部任用权限。市以下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干部按照1∶2以上差额实行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机关党政部门领导干部按照1∶2差额实行全委会票决,差额选举逐步过渡到竞选制和任期制[6];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基层单位实行公推直选或公开招聘的非行政化聘任制。

(2)创新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反特权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使一把手权力配置和运行得到合理有效监督制约,为权力设置边界。一把手权力行使必须坚持合乎法律、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原则,严格限制在以下边界:不得用于谋取私利;不得用来占有他人的劳动、不得超出职责所限的范围;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限范围[7]。改革一把手权力配置运行机制,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科学配置体系;实施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工程项目等岗位分权制度,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的来源依据、运行程序、限度和边界规定详细具体,法无明文规定的公权力不得行使,违反立法目的和精神行使公权力即属违法,用制度来规范一把手的职责权限。

(3)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和阳光运行流程图",明确一把手权力行使依据、界限范围、运行程序,健全规范权力保障功能的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创新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定细则,健全群众民主评议、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科学论证、一把手末位表态、会议投票表决等民主公开科学决策制度[6],化解一把手独断专行、决策一言堂困境。从而做到职权自由裁量标准化、责权问题明晰化、工作程序流程化、权力边界固定化,严格约束一把手的权力在既定范围和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运行越轨和异化。

2.完善法律制度 减少特权滥用的几率

(1)健全反特权法规体系。邓小平强调指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1]332治理特权,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根据当前"一把手"特权的新特点,及时对法律和制度进行废、改、立,健全反对特权的基本法律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规定办事、靠制度要求管人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提高反特权制度的科学性。建立具体科学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反馈机制,堵塞特权发生的制度漏洞。对领导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等正当特权,制定详细具体的政策制度,合理限制特权内容,控制特权范围,划清特权与腐败界限,坚决制止职权滥用和特权泛滥。二是强化反特权制度的可操作性。规定要细化量化,应有可操作性的刚性实施措施;严格评价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定量科学、定性准确、评价有效。三是强化反特权制度的配套性。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群众举报法;修改刑法,增设挥霍浪费罪;制定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和个人重大生活事项申报法;制定"一把手"工作、生活和学习行为准则,严禁裸官,设立特权禁区(高压线、警戒线),实行特权高额罚款制度;制定地产税、遗产税、特殊消费税等一系列新的法律,防止"官二代"出现"纨绔子弟"的现象。

(2)建立领导干部管理和职务消费制度。一是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等管理制度,尤其是完善交流任职制度,对在一个职位上工作时间长的管人管钱管物的"一把手"进行适当异地交流、岗位轮换,自觉打破关系网、人情网。二是建立整体推进、分类制定、规范运行、措施得力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体系。采取循序渐进、综合配套的方式对"三公消费"进行改革,防止职务消费泛货币化,把职务消费演变成寻租的对象;全面推行公共交易和公务消费电子货币化,创新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和专项审计制度,实行公车红色牌照、定点维修、公务接待定点、"三公"消费使用报销结算分离制度,严格职务消费违规惩罚机制,杜绝"一把手"职务消费一支笔,做到职务消费制度化、标准化、合理化、公开化,堵塞职务消费特权漏洞。(3)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待遇制度,逐步取消领导干部待遇终身制。一是限制特殊待遇范围。除退休的国家主席、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等少数人之外,取消退休离休后的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勤务、公务员、专车、住房及医疗方面的特别待遇,取消高干病房、干部疗养所、领导度假别墅等公款福利特权。二是界定特殊待遇内容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推行官员医疗、用车和住房改革制度,有效阻止"一把手"特权扩张。如实行公务车红牌号制度,成立公务用车统管服务机构,推行公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服务;推行地方领导干部官邸制度,遏制住房特权。

3.健全监督机制 防止特权异化

(1)改革监督体制,整合监督力量。一是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腐败案件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强化纪委独立监督职能,排除不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干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派驻纪检机构;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二是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网络监督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全天候监督机制,健全一把手权力风险防控立体化监督体系,健全全方位考核机制,扩大考核范围,加强生活圈、社交圈和节假日、重大生活事项等腐败重点环节的考察,完善群众民主测评秘密划票投票制。

(2)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预防特权行为发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补救制度的缺陷。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修改颁布《行政程序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法》,科学确定政务党务财务等公共事务信息公开的程序、类型、时间、渠道、方式、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过程、行政运行程序、行政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利益诉求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行阳光工程,细化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疏通公开渠道,实行重点工作通报、重大事项公示、重要信息查询和新闻发言人、职务消费集中公开等制度,善于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披露公务信息,建立电子公开查询系统,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其权力行使规范化、透明化,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扩大监督主体的知情权。

(3)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一把手工作生活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重点监督。诸如在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和干部选拔任用、人财物的审批管理使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危险事件、危险时期、危险圈子、危险地方等危险部位的重点监督;健全人大、财政和审计部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对职务消费的长效监督机制;延伸社会家庭监督触角,建立单位、社会、家庭协作监督机制,加强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的监督,对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车轮上的腐败"、"舌尖上的浪费"、"金屋里的小三"等热点要到处"撒网"、主动出击、跟踪巡视、紧盯不放,防止其思想上失控、道德上失范、行为上失检。

4.加大惩罚力度 提高特权风险

(1)集中整治突出的特权问题。一是加强中纪委对反特权工作的统一垂直管理领导,各地反特权工作必须在纪委统一部署领导下开展,排除地方干扰;二是按照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以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整治"三公消费"、特权房、特权医疗、特权人事等突出的特权问题,严禁存在"空档"或"特区",做到"零容忍"。

(2)健全特权案源发现机制。一是创新科技平台,构建制度+科技的管理机制。健全一把手社会生活廉洁情报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出国(出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三公"消费监控系统,网络舆情预警监管和网络反特权举报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名单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户籍资料、人事档案、个人及家庭收入纳税、缴纳保险情况、个人银行账户及存款、证券、股权、汽车、珠宝、房产、信用、守法记录等等纳入全国统一的领导干部名单信息管理查询系统中。二是实行金融实名制,制定公职人员财产核查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核查责任义务和手段;把管理名单导入银行、证券、房地产、公司注册、车辆及船舶等财产登记机关的信息系统,按照要求,由信息系统定期向纪检部门报送领导干部持有财产清单,自动提示财产异动;纪委部门把公职人员申报的财产和核查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建立权力运行程序电子软件库。围绕科学决策、组织人事、财务管理以及行政审批、公共交易、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网络技术,实现权力运行的流程再造。实行政务在网上公开、审批在网上运行、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流通、监督在网上实施,有效铲除特权暗箱操作空间,确保公共权力阳光运行。四是推行公务消费电子货币化,创新一把手职务消费公开、使用与报销结算分离、职务消费违规惩罚机制,遏制职务消费特权。

(3)严厉惩罚特权。习近平强调:"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因此,反特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依法依纪严惩,又要实行经济制裁,实施特权高额罚款制度。真正用足惩罚的"尺子"、"鞭子"和"板子",提高"一把手"特权风险,让行使特权者"财、位、权"三空,使之付出的"成本"远远超过特权所得;即使够不上纪律处分的,也要变动其岗位,改变其谋取特权的条件和环境。同时,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创新司法运行机制,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判例制度或"遵循先例制度",防止一把手干预司法。

5.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营造反对特权的社会氛围

(1)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把手"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特权"疾病"。思想教育要常抓不懈、科学有效,要突出方法多样性、典型性、体验性、针对性,强化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意识、为民务实廉洁教育,牢树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荣辱观、群众观、地位观、政绩观、利益观、家庭观,消除特权思想。

(2)提高群众反特权意识。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就确认了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在法律面前不会因为其身份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而特权思想是封建意识的产物。宪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改革的主力军,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营造反特权社会氛围。拓展网络、电视、报刊、短信等新旧传媒的宣教力度,做到全覆盖;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益广告、电视节目、漫画等形式,让反特权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反特权法律制度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公平正义,鞭笞特权腐败丑恶,让公平公正平等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让反对特权成为社会的主流,形成人人远离特权,人人敢于反对特权的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0.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1.

[3] 干部职务消费调查:有退休省级领导住一次院花300万[EB/OL].新华网.2003-08-14.

[4] 李秋芳.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2011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8.

[5] 毛昭辉.监督“一把手”需要建立党内竞争性选举制度[J].瞭望新闻周刊,2009,(12):21.

[6] 乔德福.治理“一把手”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探讨[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7] 虞崇胜.澄清对特权认识的某些误区[J].探索与争鸣,2013,(5).

 

来源:理论探讨 201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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