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多省份正在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小区建设。这些小区的建设在当前对推动农村社会思想文化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对破解城乡一体化困境来讲只是杯水车薪。首先,当前农村小区的建设缺乏大规划思路,比较分散,规模较小,进展缓慢,各小区建设功能仍不完备,根本称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再者,“农村社区”用词仍然局限于农村,可见其思路狭隘的一面,摆脱不了农村这个现状。第三,过多小区的建设避免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没有使农民离开土地,农民还是农民,农村依旧是农村,小社区建设破解不了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新思路,新规划,社区建设应该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具体制度相配套进行综合性的、实施一揽子变革。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应具备的功能既是现在我县的乡镇驻地发挥的作用,因此,建议采取一点突破、树立典型的方式全力打造“小城镇大社区”经典模式:全乡镇即为一个社区(或者作为过渡阶段建设数量尽可能少的社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实质上就是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实现农村各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最大化(土地、劳动力等),从而消除城乡差别;就是要变农民为新城镇居民,但仍长期享有土地收益;使分散的土地集约起来,最大限度的创造出使用价值,从而实现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措施上,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农民、村集体、企业、政府四者的利益最大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最大的收益者是农民。如何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议如下:
一、乡镇一级政府的改革: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县级政府需要成立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小组,在乡镇一级政府成立统筹城乡规划部门,并重新定位乡镇政府职能。
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教育干部,教育人民。大力宣传试点工作,制定全镇村居向乡镇驻地或已经建设的少数条件优越的新型小区周围的大转移计划,包括详细的惠民政策(农转非后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农转非后的居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子女进城入学、土地流转后长期可以获得更大的土地收益等)、村集体取消后原有利益分摊到个人(即原村集体的自留土地收益处置问题)、企业投资优惠政策等。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要始终成为发挥主导改革、宣传和落实政策、保障各方利益的坚强后盾。逐步取消原有行政村,原有优秀的村级“两委班子”成员可以吸收到“小城镇大社区”管理委员会中,确保使一个乡镇所有农民全部纳入到尽可能少的几个社区巾,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土地规模化。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在城乡一体化社区规划下,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保障“小城镇大社区”居民利益最大化。
二、农民是改革的主体:变农民为城镇居民是基本要求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场农民运动。农民是这场运动的主体,因此放手发动群众才能根本上实现这场变革。群众的积极性来自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让群众感受到城乡一体化社区建成后的优越性。让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大规划思路,理解政府、支持政府,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的运动为群众自身求变革、求发展的行动。群众的支持离不开政府针对农民身份的转型的具体政策,因此,政府对农民身份转型及未来城乡一体化应该有详细的制度,包括农民的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土地流转后的长期土地增值收益等。能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关系到农民的强有力支持。
城乡一体化建设对群众具有长远的利益,不改革则不能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不改变现状,就不能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不仅要让群众理解“小城镇大社区”建设的意义,还要明确其建设的紧迫性。让群众在获得直接利益的同时,也要让群众识大局,在追求长远利益的同时也要有眼前的必要的奉献精神。“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追求的绝不仅仅只是眼前的利益,群众对党和政府是信任的、支持的。农民具有勤劳善良朴实的特质、具有求发展求变革的理念、具有坚定信念跟党走的执著,这在近年来我国农村小区建设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农村小区建设,教育了干部,也教育了群众,农村小区建设的价值不可否认。但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长远规划上还有所欠缺,当前农村小区建设依旧分散,农村土地依旧条块分割,农民依旧是农民,城乡二元结构依旧存在。建议立即停止一切没有整体规划的小区建设,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也应该停止,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换“小城镇大社区”居民楼房。建议加快对当前农村住房进行依法登记、拍照、确权,在确权完成后,推进土地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民不得重新在原址上修建房子,逐步转移到社区居民房。诚然,政府需要与农民认真的交流,尽力支持群众在身份转变上的一切合理的建议,把这场变革变成为群众自发性的运动,那么城乡一体化建设必将圆满完成。
三、行政村的改革:撤村并社区是突破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因此,我县应积极抓住时机,加速推动农村土地、农村住房的确权和流转工作。土地的流转,只是使用权的流转,并非让农民永远失去土地,而是让农民在土地流转之后,仍然享有土地增值的收益,以保障长期的生活,并取得更大的收益。要让村集体理解、支持政府工作,明确意识到政府主导的“小城镇大社区”建设就是为了群众享有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
“小城镇大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合并全乡镇的行政村,将原有的行政村继续逐步合并到“小城镇大社区”中,开展“撤村并社区”大战略转移。“小城镇大社区”建设离不开村“两委班子”的积极参与,提倡的“小城镇大社区”建设最终将解散现有的大多数行政村,因此要防止现有行政村成为障碍,要使现有的行政村的“两委班子”在完成其使命的同时完美转型。按照山东省临沂市在全市选派“第一书记”的做法,可以选派“第一书记”到试点镇基层党组织任职或选派驻村工作组,协助完成撤村任务。要完成这样一个“破茧成蝶”的转变,需要勇气、智慧与决心。要不断的优化对村级党组织的建设及群众代表制建设,使村级党组织担当起这一历史使命。
建议集中各方面的资源针对一个试点镇或一个“农村社区”开展一步到位式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议针对工业发展相对优势且离县城距离适中的镇作为试点,例如店头镇、蛟龙镇等。现有的村居是适应小农业经济时期的发展规划的,已经极其不适应现代工农业快速发展的时代,严重阻碍了广大农村地区的快速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选择试点,“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就给我们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改革路径。“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以“小城镇大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可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城乡差别,实现群众利益最大化。推进“小城镇大社区”建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这是一个大战略。因此,作为基层党的组织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全力支持政府工作。基层党员必须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奉献精神,推进“小城镇大社区”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全面奔向小康生活。
四、企业、社会组织的转型:资金、技术与人才的引入是动力
城乡一体化社区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源的支持,才能使广袤的农村变为“城乡一体化产业园”,才能让农村成为历史。因此,需要有优惠的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入住开发,把整个乡镇变成为农业产业园和工业产业园,使农业产业园走上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只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银行的全面融人,才能最大限度的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创造优越条件,并为转型中农民的必要的短期利益买单,企业等自身也将从土地的长期收益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四川省成都市三圣乡红砂村是以村为中心,由锦江区政府先期投资2亿多元,合并了周边几个村落,占地面积2.91平方公里,打造了由农家乐、幸福梅林、荷塘月色、鲜花市场、汽摩配件市场、居民小区等一体化社区建设,农民离土不离乡,并长期从土地股份中获得收益,居民幸福指数明显提升,名闻全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今天,我们在农村小区建设的探索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打造闻名全国的“小城镇大社区”,我们不妨学习借鉴红砂村的做法,集中打造一镇,先行发展,再带动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