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关于政治民主化的一封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143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1:33

杜光 (进入专栏)  

李存敬同志:

你寄来的两封信都已经收到了,没有及时回复,十分抱歉。

你在第一封信里提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怎样设计为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觉得首先要从理论上把民主这个概念搞清楚,从姓“资”姓“无”的传统观念超脱出来,然后才能谈“怎样设计”。

一、怎样理解民主

民主作为人类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作为一种普世价值,既没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之分,其本身也没有阶级性可言。但是,就它的发展进程和实践来看,有史以来的民主都是有产者的民主。这就使它蒙上了一层阶级色彩。所谓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都是根据这个表面现象而得出的结论。

民主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体现为一种国家制度,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什么民主可言的,也不需要民主,社会成员同耕共猎,分享劳动所得,“共饥其饥,共寒其寒”,谁也没有个人财产,因而也不需要设置什么国家形式去管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产劳动所得可以超出个人苟延生命的需要,并且认识到,征战其他部落所获得的俘虏可以用于劳动,这比杀掉吃掉更为有利。于是就有了奴隶和剩余产品。占有剩余产品的当然只能是获胜部落的首领及其部众。因此,阶级出现了,获胜的部落成员成为有产者——奴隶主和自由民,被俘获的异部落成员则成为无产的奴隶。由于部落内部事务因人口繁滋、战俘增多而日益复杂化,对外则因诸多部落的壮大,相互之间的接触战争也更为频繁,所以部落内逐渐形成了由首领及其随从构成的治理结构,进而演化为国家。

国家就是为了适应部落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它的职能,对外是组织征战,掠夺奴隶和牛羊犬马等物质财富,或抵抗外族的侵略;对内是保护本部落的利益,维持社会稳定。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说明 祭祀祖先以求庇护和打仗是部落国家的头等要务。不论是“祀 ”还是“戎”都是为了保护或扩大有产者的既得利益。有产的奴隶主和自由民,同无产的奴隶构成了古代社会的两大阶级。在有产阶级内部,奴隶主需要自由民的支持,自由民需要奴隶主的保护;这两个阶层都有财产需要保护,而且都有扩大财产的欲望,正是在这种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出现了最初的民主。我们可以从古希腊的梭伦改革和伯里克利民主中,找到这种古代的民主模式(参见《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第35页和《为“自由化”正名》第13页)。

可见,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最初的民主是为巩固奴隶制服务的。它是有产者的民主,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因为只有他们才需要参与国家事务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换句话说,只有他们才有财产需要保护。奴隶没有财产需要保护,因而也没有参加国家事务的需要,没有什么民主意识。不甘俯首贴耳的奴隶,只能铤而走险,争取自由,而不想要什么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利。

古希腊的民主制在罗马大军的扫荡下消失了。直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才带来一缕民主的曙光。新时代的民主不是古希腊民主制的再现,而是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的民主,至少在理论上是普适性的民主。为了反对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求得自身的解放,新兴的资产阶级高张民主自由的大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领域,一步一步地夺取自己的权利,并建立起新的统治。这一切都是以人民名义实现的,而民主自由这些观点也作为人民的共同理念和普世价值而载入史籍,尽管他们实现的还是有产者的民主自由。

民主自由具有普世价值并成为人民的共同理念并不是资产阶级的欺骗宣传。资产阶级把它解释为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念,固然是为了动员人民群众随他们一起反对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些权利确实是人民本应普遍享有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价值。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属于哪个阶级,无论有产无产,都天生具有民主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这正是这些理念的普世价值的内在理论依据。但这些权利是否能得到实现,实现到什么程度,却受到有产无产的限制,归根到底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这就是为什么先哲喟叹“人人生而平等自由,却无时不在不平等不自由之中”的原因。

民主自由平等的实现都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当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达到足以消灭阶级的程度,有产无产的鸿沟和阶级的存在仍为社会发展所必需时,民主自由平等就都不能不带有阶级的色彩。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阶级已成为进步的障碍而不得不趋于消亡的程度,每个社会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即都是有产者的时候,民主自由平等的历史限制才会消失,人们才能实现高度的民主自由平等,人类的这些权利的实现才能同它们的本质相一致。这就意味着人的解放,意味着共产主义。这似乎有点乌托邦的味道,但却是我们值得为之奋斗的理想;至少是我们应为实现这个遥远的理想创造条件:一方面,大力发展生产,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争取在现有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所能容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民主平等这些价值理念,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是我们当前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而斗争的意义所在。民主自由平等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不能奢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来求取过分的民主自由平等,也不能放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尽可能地实现民主自由平等的努力。至于人类社会在更遥远的将来会有什么样的前景,那不是我们的思维能力所能达到的,我很难评述。

但是,民主表现为有产者民主的历史现象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出于社会发展和保持稳定的需要,这种权利也会扩及有产边缘的社会群体。不过它归根到底还是随着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而逐渐扩大的。以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为例,从1870年到1971年,一百年来通过多次的宪法修正案,才逐步消除了选举权在种族、性别、财产、年龄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几乎所有成年公民都能获得选举权。这就典型地表现了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人民权利的决定性影响。

关于人民权利实现程度对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依赖关系,也许还可以举出一个鲜明的例子:关于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早在19世纪3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工人运动就已经提出过争取八小时工作日的口号。1866年8月在美国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上,明确地把争取八小时工作日定为工人阶级斗争的重要目标。一个月后,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国际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提议,又把它列为全世界工人运动的共同要求。这反映了工人阶级为获取正常的劳动权利而斗争的觉悟。但这个权利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被1919年10月召开的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并陆续在北美和西欧的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实行。这一斗争成果一方面固然同工人阶级的持久斗争分不开,但另一方面,也要归因于生产力的发展使资本家有可能接受八小时工作日。为什么工人的这种劳动权利在经过将近一世纪之久才能实现呢?这与其说是因为资本家阶级出于其切身利益而顽强抵抗,毋宁说是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可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程度。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曾称颂资产阶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将世界经济发展到空前的繁荣,资产阶级靠什么?靠的还不是残酷的剥削吗?工人阶级包括女工童工都必须为资本家劳动十三四个小时,才能提供足够的 剩余价值,使资本主义生产迅速扩大到空前规模。如果过早地推行八小时工作制,资本家的剥削所得只够他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消费,而没有多少资金可以投入扩大再生产,怎能把社会带向繁荣呢?只有在科技的进步使机器全面地取代手工劳动的情况下,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工人即使每天只劳动八个小时,也能为资本家提供较高的利润,资本家才能接受八小时工作制的要求。资本主义的繁荣就是这样以剥夺工人正常劳动的权利为基础的,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都以人民的血泪为代价。这就是历史的必然规律。评价历史进程的是非得失,主要依据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人道主义的道德判断。对于无产者丧失自由平等民主等社会权利,和这些权利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也应从这个角度去考察。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要争取实现民主自由平等这些基本权利,首先要致力于发展生产,使社会日益富裕,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成为有产者。但这决不是说,生产的发展会自然带来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扩大,因而我们不必去争取这些权利,只要发展生产就行了。如果这样推论就大错特错了,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历史虚无主义。我在前两篇征求意见稿中都已谈过,具有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阶段所能容纳的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是十分宽广的,我们所要争取的,就是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权利。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条件下,使更多劳动者成为有产者是必要的,因为有产是民主意识的物质基础。我在一些文章中反复提倡职工持股,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有企业,都应逐步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实现工人阶级有产化,促成雇佣劳动向自由劳动的转化。这是使劳动者成为企业主人、国家主人、社会主人的经济基础,也是增强民主的价值理念和实现民主的物质基础。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民主实践远远没有达到蓬勃发展的生产力所能容许的程度。而且,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政治民主的不足已经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争取实现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的民主,实现政治民主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怎样推进政治民主化

怎样推进政治民主化?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增强民主意识

不论是执掌党权政柄的领导集团还是广大人民群众,都面临着必须加强民主意识的问题,前面我一再说民主是有产者的民主,这是从民主的历史实践着眼的,不论是古希腊还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事实都是如此。但是,就民主的本质来说,它绝对不是有产阶级的专利,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和由平等一样,都是人权的重要内容。现代人类的基本权利,不仅有生存权、发展权,更重要是民主权、自由权、平等权。处在阶级对立或利益对立的社会里,这种权利往往为有产阶级或既得利益的权力集团所垄断。他们只是在不损害他们既得利益和已有权力的前提下,才“恩赐”一点可怜的民主权利、自由权利,而且往往不会主动给予。因此,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形态里,人民群众的这些基本权利都需要经过艰巨的斗争过程才能逐步实现。如美国的马丁•路德•金毕生献身于争取人民权利的群众运动,在他领导下,美国的民权运动高潮迭起。美国在1964通过《民权法》1965年通过《选民登记法》,从法律上取消了美国南部的种族隔离制度,是同他领导的民权运动分不开的。他最终为民权运动献身,在1968年4月4日被种族主义分子枪杀,年仅39岁。他的遇难,在美国以至全世界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美国政府确定从1986年起每年1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为全国纪念日,联合国也从1987年起把他的生日1月15日定为联合国纪念日。马丁•路德•金是全世界争取人民权利运动的杰出范例,值得我们每个人敬仰、学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现代化的新时代。但是,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现代化,也应包括政治现代化、文化现代化、价值理念现代化;而离开民主化、自由化、平等化,这一切现代化都谈不上。只有经济现代化而没有民主化、自由化、平等化,国家建设就象一辆行驶在崎岖不平的小道上的独轮车,随时都有翻车危险。我国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虽然经济有迅猛的发展,但政治上文化上极权专制,腐败蔓延,贿赂公行,农民备受盘剥,下岗工人苦不堪言,拆迁户申告无门,思想界只能鹦鹉学舌地因循旧说,毫无创新可言,一些在网络上发表国是政见的知识分子横遭迫害。我们的国家在片面繁荣的同时,已经处于危机四伏的境地,一旦各种矛盾进一步尖锐化,集中爆发,将会陷入不可收拾的地步:经济建设成就毁于一旦,全国人民将会堕入巨大的灾难之中。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完全有可能在几年内或十几内出现的前景——假如我们不及早改弦易辙的话。当然,这个前景是谁都不愿意出现的。而政治民主化正是有可能扭转这个危险趋势的重要措施。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责任投入这个意义重大的政治民主化运动。固然,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呼声是微弱的,但如果大家都能加强民主意识,呼吁政治民主化,呼吁当政者履行“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诺言,就会化成强大的力量,上下一致地推行政治民主化进程,就可以使中华民族避免一场万劫不复的大灾祸。

(二)大力加强党内民主

实现党内民主是政治民主化的首要条件。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而且在可以预见的近期内,仍将是唯一的执政党。这个党是否民主,是否健康,是否理智,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一个民主的政党,才能积极地领导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正确地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却不能令人乐观,腐败几乎已经蔓延到党的整个肌体,如果不亟思改革,仍然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下包庇贪污,纵容腐败,拒绝民主,独揽政柄,前景就非常危险。应当指出,邓小平在1986年提出并经党的十三大确认的以党政分开为突破口的政治体制改革,依然是目前治疗顽疾、扭转局势的良药。尽管情况比十七年前更为严重,改革比十七年前更为困难,但我们如果正视现实,就不能不承认,下这付猛药是非常必要的。它不会破坏稳定,恰恰相反,正可以为今后长期稳定开辟道路,创造条件。党内民主化,则是实行党政分开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实现中国共产党民主化问题,我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为“自由化”正名》这两篇征求意见稿中,都已作过论说,这里不妨从你所提问题的角度再简要地加以申述。

我认为,实现党的民主化主要须通过四个改革途径:一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1代表或委员的候选人从由党委指定改为由党员或代表推举;2候选人同选民见面介绍自己的履历、政纲和理念;3选举办法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4由记名投票或举手通过改为无记名投票;5选举公开化,候选人得票多少由秘而不宣改为无保留地公布选举结果;6选举人有权罢免代表或委员,为此,须设置相应的机制。

二是权力制衡,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检查三权分立。按照党章,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但是全国代表大会五年一开,中央委员会也是半年或一年才能召开一次。这样,领导权力就很容易集中于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甚至集中于第一把手。从中央到地方,莫不如此,这是导致极权的体制性根源。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有必要:①充实党代表大会的决策、监督之权,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县以上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能有三:第一,根据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党组织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第二,和党代表保持联系,督促他们履行代表的监督职责;第三,对外代表中央和同级党组织。②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撤销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保留书记处,作为执行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策的职能机构,③代表大会选举与执行委员会平行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实行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它的工作直接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不受同级执行委员会制约。

三是加强党内监督。①每个党员都有权利有责任监督代表大会选出的三个委员会的工作,通过代表、媒体或直接向党组织提出批评建议。②制订代表大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监督职能的细则。③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监察室,同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处理代表、党员及社会各界对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批评建议和检举揭发案件。④加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制度上保证纪律检查工作的独立性。与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所不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侧重点在于对违纪案件的检查处理,而前者则侧重于防范监察。⑤发挥党报党刊的监督职能。党报党刊不仅是党的喉舌和耳目,而且应该是党的警钟。他们应当有自己的独立性,经常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揭露党的各种疾患。编辑记者只要遵循党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策,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履行其职责,包括监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四是取消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建党原则。起初只提集中制,列宁在1902年写的《怎么办?》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主张。后来他接受了孟什维克的意见改称民主集中制,但是重点还在于集中统一。这在当时曾经是必要的,因为沙皇俄国是一个高度专制的国家,无产阶级政党不能不采取高度集中、高度严密的组织原则。否则,不但不能夺取政权,而且连自身的存在都难以保证。但是,十月革命后,列宁没有及时作出转变,以完全的民主制取代民主集中制,而是把民主集中制扩大为苏维埃国家体制的指导原则,甚至还把它列为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成为加入国际的各国共产党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两方面的扩大成为专制主义在苏联和整个共产主义运动中复活的一个重要诱因。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接受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把它规定为新民主主义的政体形式。长期以来,它成为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在反思过去的错误时,往往归结为没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却没有看到这个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

对于民主集中制的解释,通常都根据毛泽东的说法: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它的具体内涵则是党章规定的六条,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条,即“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其实,这四个服从实际上都已经包含在民主制之中,而且民主制还包含着四个服从的另一面——四个尊重:多数尊重少数,组织尊重个人,上级尊重下级,中央尊重全党。一定要在民主之外再加上集中,而且把民主置于集中指导之下,就意味着民主成为集中的手段,集中则是民主的目的,一旦民主虚化,就只有集中了,或者是假民主,真集中,实际上成了专制的集中制。这在过去已经屡见不鲜。所以,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就成了走向极权专制的捷径。苏联东欧和我国的实践表明,正是在民主集中制的掩护下,党的领导人演变成为独揽大权的独裁者,舆论一律,个人崇拜,无法无天,荼毒生灵。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推进党内民主的拦路虎、挡箭牌,要实现党内民主化,把党建设成为民主的政党,就必须取消民主集中制。

(三)扩大人民群众的选举权

选举应当名符其实地实现人民民主权利。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不能反映民意。党组织往往操纵选举,强迫选举,导致优汰劣胜的反常局面,吹牛拍马的庸人轻易上台,而正派能干的能人反而屡遭排斥。这种局面非改革不可。前述关于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的六条内容,原则上都适用于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员的选举。前一时期普遍开展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部分乡镇长的直选试点,是在民主选举方面迈出的可喜的一步。但这一步是很不够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乡镇长和中小城市的市长区长,都可以通过直选产生。问题在于:在现有政治体制的的格局下,选举很难充分发挥它的民主功能。不仅村民委员会明文规定须受村支部委员会领导,而且从乡镇到省市,行政首长都受党委第一把手领导。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乡镇市区的行政首长都由民众直选产生,他们也无法独立地行使职权。这就在理论上形成一个明显的悖论:以村级选举为例,由全体村民选举的村委会,要受由同村共产党员选举的党支部书记领导;村委会的工作本应向选举他们的全体村民负责,现在却变成向党支部负责。这种扭曲的强加于村民的格局,完全违背了民主原则,没有合法性可言。至于过去曾多次发生过的怪事——当选者不是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时,党组织竟强使代表重选,直到选出他们认定的人员为止,这更是对民主选举的莫大讽刺。在这里,我们又碰到了那个绕不开的老问题:党政必须分开。民主选举同党政不分是很难兼容的。当然,我不是说只有在党政分开的前提下才能推进选举民主化,但至少这两者应当同时并行,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例如:可以明确规定,凡是经由人民直接选举或经代表大会选出的政府工作人员,均应有权独立地行使行政权力,不受党委制约;共产党员被推选者,党组织可以监督他们是否正确执行上级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但没有权力干预他们的行政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工作人员均由党组织任命,或由党组织提名而经过形式主义的选举而直选,因而在他们的心理上普遍存在只对党委负责的思想,唯党委书记之命是从,以假政绩取悦党委,而不考虑人民的意愿、人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以民为本”、“执政为民”都成了空洞的口号。 如果按照我在前面提到的六项原则来改革选举制度,并同时推进党政分开的话,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极不正常的局面。因他们是由人民或代表推举出来的,经过差额竞争,而且当选后人民或代表有权罢免他们。他们的乌纱帽不是捏在党委书记或组织部门的手中,而是由人民或代表拿着。因此,他们办事就不能不尊重人民的意愿,考虑人民的利益。只有这样,“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才有可靠的制度保证,而不致流于形式。

(四)加强民主监督

监督民主化是克服“报喜不报忧”、黑箱操作的有效武器,是政府清廉高效的有力保证。即使是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没有群众性的强有力的监督,也会滥用政治权力而走上邪路。民主监督的形式,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司法部门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能外,最有效的监督途径有二:一是人民群众直接监督;二是舆论监督。这两方面恰恰是我们目前最为薄弱、亟待加强的重要环节。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目前主要是通过上访和发信的形式进行的。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监督党政机关,纠正他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如有的把检举揭发材料传到被检举人的手上,结果引来对检举揭发者的打击报复,严重者甚至被整得家破人亡,判刑坐牢。今年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围绕上海的“周正毅案”发生的怪事:因为遭遇官商勾结,无理拆迁,有七八十名被拆迁户代表来到北京上访,上海公安部门竟派警员到北京拘捕他们,把他们押送回上海;仗义为拆迁户诉之法律的律师郑恩宠被扣上完全站不住的罪名而判处三年徒刑;最近郑的妻子到北京请律师过问此案,刚到旅店住下就被跟踪而至的特工人员绑架回上海。破坏人权、压制人民上访权利达到这样恶劣、这样野蛮、这样严重的程度,还谈得上什么民主监督!这是赤裸裸的“以奸商为本”、“以官僚为本”,哪里还有丝毫“以民为本”的味道!

人民群众通过上访发信,在反映自己的冤屈疾苦的同时,也揭发了官吏的腐败和官场的黑暗,而且往往能准确地反映党政机关工作的问题之所在。这说明它正是实现民主监督的一条重要渠道。最近,新浪网报道《瞭望东方》记者据一份权威资料反映,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达1.9万人次,群体上访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也达一万多人次,群体上访453批,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上访的最高潮。上访人员数量如此惊人之多,充分表明民众疾苦和吏治腐败已经达到无法容忍的程度。《瞭望东方》记者指出:“今年的信访浪潮是多年改革与发展矛盾积压的后果。”它“既是巨大的挑战,也蕴藏着推进政治改革的难得机遇。”据有关材料显示,在信访工作中,关于拆迁、下岗、农民受压迫的信访申诉近年都大量增加,说明在这些方面的政府工作存在着薄弱的环节,矛盾的显露正好为解决问题、克服缺点错误指出方向,应该下大力气妥善解决。对于那些与奸商勾结、纵容非法拆迁和贪占国有资产或压榨农民、搜刮民脂民膏而不顾工人农民死活的贪官污吏,一定要认真查处,从重处罚,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使群众性的民主监督畅通无阻。

舆论监督是实现民主监督的又一条重要渠道。近几年来,许多错案和官场黑幕经过媒体曝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适当处理。但是,所谓 “舆论导向”和“稳定压倒一切”严重地堵塞了舆论监督的通途,媒体受到各种各样的压制,许多事件往往是在处理结果之后才被允许报道,所以,被媒体曝光的黑幕,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今年一年内,就有很多报刊受到掌握舆论导向大权的新闻检察官们的批评警告、停刊整顿、撤换负责人、开除编辑记者,直至受到取缔。面对“舆论导向”的压制,媒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监督功能呢?

为了使媒体能充分发挥它的监督功能,目前迫切需要取消“舆论导向”,实现新闻自由,制订《新闻法》以保障媒体的监督权利。对于这些问题,我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为“自由化”正名》中都作过一些叙述,这里就不多说了。需要补充的是,要在充分发挥现有媒体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按照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允许社团和民众自办超党派的报刊,改变目前许多报刊千篇一律、面目可憎的形象。需要指出,由于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媒体的垄断封锁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一如既往地继续下去了。据有关材料报道,目前全国有五万余家网站。据我判断,网上的信息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大概都已超过现有的报刊。它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监督的一支劲旅。由于它较之报刊具有更复杂的技术背景,而且超越国界,因而尽管目前仍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甚至有的人因在网上发表国是政见而遭到拘捕、判刑,但它依然循着自身的规律继续发展,而不以当政者的意志为转移。必须指出,肆意拘捕在网上发表文章的仁人志士,是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当权者应当采取明智的政策,放弃对网络的不法监控。不论是网络还是报刊(当然包括开放报禁后的报刊),都有履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只要他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事,就不应受到任何权力机构的干预和制约。媒体网络如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便将进入健康运行的康庄大道。

除以上这些改革内容外,还有社区自治、社团独立、政务公开、完善法制、开放党禁、决策民主化等等,都是政治民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里就不多说了。

也许你会说:“以上这些民主形式,都是目前很难做到的。我希望你谈谈民主设计问题,是指现有条件下能够实行的民主措施。”对不起,在“民主化设计”这个题目下,我只能这么谈。我在这里只能设计蓝图,描画一幅应当实现也可能实现的远景。至于如何实现,那是工程师和建筑公司的事,不在设计师的职责范围之内。这里的矛盾在于:这些民主改革的关键是需要有一个开明的、民主的,同时也是强有力的执政党来推进这个进程;而“夏虫不足与语冰”,现有的当政者是否足与语民主?难点就在这里。不过,前面提出的“民主化设计”,我自认为是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符合于历史发展规律的。因此,不但有可能实现,而且必然会实现的。尽管在一切细节上未必准确、未必适当,但大方向是不会错的。民主化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民主还是专制,前进还是停滞,有远见的政治家必然会作出正确的选择。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迫切需要将会使这样一些目光远大的政治家脱颖而出。我对历史必然性深信不疑!

写了这么多,不知道有没有把问题说清楚,说准确,只不过是一孔之见吧,供你参考,请你指教。来信中所提的其他问题,如中苏关系、苏联解体、中美关系等等,以后有机会再讨论。

顺祝

新春安康!

杜 光

200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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