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团中央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应当说,其初衷是好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少年同学。
但笔者以为,不能把少年同学的抗震救灾行为等同于成年人的行为,对于这些少年同学的抗震救灾行为,不宜过分地宣传和表彰。其理由主要在于如下两点:
一是这些少年同学本身就是社会弱者,是我们社会重点关注和帮助的对象。因此,这些少年同学只能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活动,否则容易增加隐患和危险性,给社会“添乱”,既给自己、也给家庭和社会增加负担。很显然,如此强烈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许多抗震救灾行为活动已经超出了这些少年同学的能力范围。如果过分宣传和表彰少年同学的抗震救灾行为,往往起到一种不良的示范效应,即以后类似事件中,鼓励少年同学做一些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活动。殊不知,当少年同学做出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行为活动时,不仅使自己成为牺牲品,而且给自己、家庭和社会增加不必要的社会负担。这本身就是一种缺乏人权价值理念的做法。
社会发展的成本与代价不应当让社会弱势群体尤其少年同学来承受。社会更应当为少年同学的健康成长提供更科学的制度保障,比如安全的校舍、安全的教学设施和教学方法、良好的保险体系及其社会保障制度、科学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及其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等。少年同学的良好本能反应或行为习惯,社会可以理解、肯定和欣赏,但不能苛求或舆论导向少年同学的道德要求来承受制度漏洞的成本代价。
二是这些少年同学处于心智尚未成熟时期,在抗震救灾中的很多行为活动更多的是一种本能反应,尚未上升到一种较高层次的道德水平和思想觉悟认识。这本身就不宜过度纳入社会宣传和表彰范畴。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少年同学的本能反应过分加以宣传和表彰,容易在少年同学本能反应的基础上过分拔高他们的道德要求,使其思想和道德水平成为非自然成长表现,而变得不真实。毕竟少年同学充满了单纯、天真和幼稚,这是极其正常的年龄阶段反映。过分的宣传和表彰,不但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反而容易使他们背上成长的精神负担。这种做法不但不能充分保护少年同学的健康成长,而且容易使少年同学心智行为的成长泛政治化,容易扭曲人性,并使道德变得虚伪,从而打破了少年同学正常的心智成长规律。
总之,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及其社会传达给少年同学的理念应当是一种安全观,如何自我保护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他人和社会做些事情。社会对少年同学的宣传和表彰主要限于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为他人和社会所做的事情,不宜提倡和鼓励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情。
其实,本文属于不是话题的话题。由此展开,我们社会诸如此类的许多话题都被某张“皮”包着,一旦戳破这张“皮”,其实问题很简单。而假话套假话,反而使问题愈益复杂。就如同儿时听到的童话故事《皇帝的新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