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网络公共事件愈发呈现出高发多发的态势。从现有网络公共事件研究文献可总结提炼出两大核心议题:网络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抗争动员模式研究;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研究。网络公共事件释放出来的倒逼力量无比强大,正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权力关系结构、公民行动者与国家(政府)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网络公共事件既有益于事实真相的澄清和公平正义的彰显,也极易引发网络舆论危机和舆情风险。深刻把握网络公共事件背后的运作机理和媒介生态,全新考量政府、网络与公民间的关系并积极构建多元化协同治理框架,成为当前破解问题的必由路径。
【关 键 词】网络/网络公共事件/舆情生态/治理路径
一、网络公共事件:转型社会的时代镜像与研究维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特别是随着传媒技术的革新和网络“自媒体”(We Media)时代的到来,以“意见领袖”和“个体麦克风”所引导的传播范式极易导致网络互动交往空间中的意见偏执和群体极化,从而衍生出各种形态的网络公共事件。所谓网络公共事件,广义上指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狭义上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响应,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1]。从“躲猫猫”事件、“石首”事件中的“生命关注”到深圳机场女工梁丽、巴东姑娘邓玉娇等弱势群体的“权利抗争”;从局长“天价烟”事件、事故现场“微笑表哥”事件中的“公权力问责”到售票员倒票事件、山东东明污染事件、城管摆地摊事件等非直接利益相关的“舆论监督”,作为对公民进行充权(empowerment)的一种工具[2],网络公共事件从未像今天这样夺人眼球,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政治生态和现实社会的运作逻辑。
作为“嵌入”的利益冲突表达方式,网络公共事件已由传统意义上的“愤青”式青涩开始转向更具成熟、理性的正义抗争[3]。某种层面上,网络公共事件已成为体察转型社会的一面镜子,其深刻映射出现实社会运行的内在隐性矛盾,让我们清晰洞察出现存社会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然而,由于对网络公共事件与公众舆论网络化的偏见,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还是单一地局限于依靠宣传部门的“统一口径”来疏导网议洪峰。政府这种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软着陆”处理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反应和个性化施政,而没有提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政理念和制度创新[4]。地方官员在处置突发性网络事件时的“缺席、失语、妄语”也明显暴露出地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应急能力的不足和应对理念的落后。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作为新生的网络现象,网络公共事件虽然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公众议题,但其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拓展升级和受众群体数量的激增,释放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引发的舆情激变和围观风潮正深刻干预着我们现实的公共生活。如何紧跟网络发展形势,深入探究网络公共事件运行的内在逻辑和演化规律,不断拓展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理论深度,对于我们有效开展工作,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大有裨益。检视现有网络公共事件研究文献,以全面理性的视角对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可以看到,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表现在两大核心议题:网络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抗争动员模式研究;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研究。
(一)网络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抗争动员模式研究
(1)西方学者关于网络与抗争政治(动员)研究比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架构当属Garrett提炼出的网络抗争行为模式,即“互联网作为动员结构”、“互联网作为政治机会”以及“互联网作为框架化(framing)工具”[5],基于此,“互联网将会促进不同抗争主体之间的联合抗争网络,甚至是跨国运动,因为不同抗争组织的领袖之间往往具有良好的联系”[6]。此外,西方学者关于网络的社会政治含义、网络与市民社会的发展、网络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网络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①等相关理论对网络公共事件研究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2)以议题建构和网络政治动员为视角,中国政治学者多数认为网络给抗争动员提供了新动力、新渠道②,但他们也同时指出,网络的出现并没有彻底削弱国家的控制能力③,自发性网络政治动员与政府网络政治动员呈现为明显的非对称性态势,尤其是政府主导网络政治动员相对缺失和孱弱,政府网络政治反动员以及网络政治动员治理尚无良策可寻[7]。更有学者将网络抗争动员概述为“焦点型动员”、“诱发型动员”、“泄愤型动员”、“公关型动员”四种模式[8]。当然,也有学者注意到在网络谣言、网络推手以及网络爆炸性参与推动下的网络无序化政治及其抗争动员也会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9],因此,要打通个体层次与社会层次去理解和辨识网络社会运动和公共舆论运作的内在机理,才能科学有效应对网络集体行动,建构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④。
(二)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研究
(1)西方学者将网络视为新生的公共领域[10],即网络有助于政治讨论,这种讨论是对网络事件再框架化(re-framing)的过程,也可看做是促进抗争的行动者(agent)。此外,网络促使“话语权”重新回归虚拟公共领域之中[11],这有益于行动者在抗争中对议题进行框架化(framing),同时也建构出抗争事件及抗争行动者的公众形象,将抗争和公众联系起来。尽管传统媒体依然重要,但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媒体与抗争行动之间的不对称关系[2]。(2)从公共舆论生成的视角看,中国政治学者更多关注话语权与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网络民主监督、网络反腐倡廉⑤。由于中国网络呈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并与现实政治过程保持较强互动性[12],网络总能有效激活政策沉淀、助推焦点事件并形成典型的“自媒体触发模式”的中国政策议程设置机制,基于媒体-公众-政策议程的经验模型和焦点事件理论,构建出网络时代中国政策议程设置的机制模型[13]。也有学者指出,网络话语体现出福柯意义上的权力,网络与社会呈现互构特征,一个基于网络虚拟空间的话语力量的兴起,正在塑造出我国公共领域的新型结构,改变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格局[14]。但从“权力”与“权利”的博弈过程看,虚拟的公共舆论往往呈现激进化(radicalization)模式,而“公共领域的碎片化”、“信息的不准确性”以及网络丛林中的“众声喧哗”与争议又削弱了重建的可能⑥。
二、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生态:双向逻辑与网络舆论倒逼下的被动应对
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2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看,由于传统媒体和官方主流信息跟进报道不及时,网民借助微博、论坛及社交网站等自媒体进行媒介讯息的扩散传播、事件真相的挖掘愈发频繁,网络公共群体事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一些诸如微信、米聊、陌陌、飞聊等新型移动社交软件也日益受到青睐和欢迎。特别是关于突发性焦点事件、社会热点民生事件、公权力(贪腐)事件等,自媒体释放出的舆论能量极其强大。以“7·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关注度统计为例,在短短的一周之内,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对于此事的相关讨论各自达到了3亿多条,共计近7亿条信息[15]。当前看来,随着网络新媒体的使用群体不断增多,软件技术的不断交融和推陈出新,网络新媒体带来的媒介运行模式和舆论格局将发生根本性的裂变。事实上,无论从积极方面抑或是消极方面而言,作为“双刃剑”标签的网络自媒体,其衍生出来的网络公共事件释放的倒逼力量都是无比强大的,经网络自媒体传递的讯息符号和新闻事件正深刻地改变着网络公民行动者与国家(政府)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
(1)人们开始通过对网络BBS公共论坛热帖的“置顶”和“转发”,借助博客、微博的互评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QQ群组、飞信、MSN、微信等信息技术低成本无限制使用的“群发”功能,在最大意义上实现对现实世界的强烈干预和价值诉求,推动着网络事件由“小众”向“大众”的扩散。当一个帖子、一段博文、一条微博点击量和跟帖数到达一定程度后,就会迅速引来无数网友围观并演化为网络公共事件,从而引起有关机构和更多网民的持续关注,并最终彻底改变事件的走向和结局。“孙志刚事件”、“周老虎事件”、“黑煤窑事件”、“邓玉娇事件”、“钓鱼执法事件”、“微笑局长事件”、“陕西房姐事件”等网络事件的相继曝光,都深刻诠释出网络草根民意“上通顶层、下接地气”的权力逻辑。
(2)网民还依托“道德震撼”性事件为载体,进行网络焦点型动员和网络事件营销,如“开胸验肺”事件、“跳楼讨薪”事件、“拆迁自焚”事件等。依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实逻辑进行“舆论抗争”,通过最广泛意义上的网络资源动员和情感共鸣策略,刺激网络围观者的敏感神经,从而激发和争取公众、媒介、政府对事件的关心和介入,并最终实现草根弱势群体的自我利益保护。当然,也有一些网络公共事件事后调查证实,一些人过于追求商业利益肆意炒作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为达到特殊政治目的也大肆借助网络事件进行煽动和激化矛盾,对抗党和政府,反动性言论和过激性行为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
(3)更有大量网民借助网络人肉搜索、网络恶搞、山寨等手段对传统主流价值、主流权威及公权力进行消解、嘲讽和问责,网络吐槽、网络拍砖、网络起哄甚至网络暴力等随处可见。网络公共事件的推波助澜,激发出无数网民参与围观的热情,一方面使得传统媒介主导下“精英主流”的价值观念和权力结构被解构;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话语的随意表达和尽情释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公众与官员、政府间的内在矛盾和紧张氛围得以缓和、调适。但与此同时,网络公共事件的快速、广泛传播,也使得政府和公权力的形象大打折扣,出现政治信任赤字,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和谐关系遭到破坏。此外,网民恣意参与、不受约束的网络体验和行为习惯,长此以往也必将形成以自我的好恶标准来随意评判网络现象和网络事件当事人,一味遵循“同情弱者、公权力者必腐败”之片面价值逻辑,使得网络公共事件本身被“异化”和“虚化”,网络实质上成为一些网民宣泄情绪和表达不满的私人平台。
不难发现,网络公共事件生成的舆情态势,遵循的内在逻辑和运作规律呈现两面性的双向逻辑关系。所谓双向逻辑,就是指网络公共事件要想得以广泛传播和赢得受众群体的持续关注,一方面需要借助网络公共事件本身来推动事实真相的澄清和底层民意的彰显,这样才会有网民源源不断地参与进来,诠释出“围观也是一种力量”的现实逻辑。另一方面,就网络事件本身而言,要推动一般性的网络话题上升成为网络议题和舆论头条,并进一步促推网络事件的舆情升级和扩散演化,就需要借助外在的包装和营销策划,将内容标签化、共同体验精炼化、关键人物活跃化,这样才能形成刺激性的公共事件,并最终演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由此可见,网络公共事件只有借助外在力量的持续关注和强力推动,方能扩张演化为网络公共热点事件;网络公共事件只有真正带给网民真实的民意体验抑或是商业目的、政治价值的实现,并真切感受到探寻事件真相的快感,网络推手和网络围观者才会不遗余力地推动一个又一个影响公共生活的网络事件不断上演。所谓两面性,就是指人们既可以借助网络事件隔空喊话、自由发声、抗争动员、参政议政,借助“曝光”和“围观”的力量检举问责、鞭笞腐败、追问真相、传递正义。与此同时,遵循“小事闹大、大事闹炸”的现实逻辑,微博一转,围观一万,在“全民皆发声”的微时代,不负责任的个性化言论,突破伦理底线的肆意言说,恶意的炒作、蛊惑和煽动,使得“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网络爆料”等也随处可见,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暴力”、“网络恶意攻击”、“网络失范”等负效应不断显现。
当前看来,网络公共事件推进的网络舆论监督力量正日益凸显,正成为倒逼政府部门改革、推动权力关系调整、促进官民互信互动的新生力量。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带来的强大压力和不适应也尝试在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和转变,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开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问计于民、问政于民;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相继增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和通报最新事件进展,引导社会舆论;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专设舆情网络办公室,强化舆情研判,并积极主导设置网络议题,培育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言论;有的党政干部走进网络直播间,借助新媒体与社会公众讨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但是,我们在看到这些积极变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面对网络群体事件仍按照原有的“大宣传”、“强灌输”的传统套路,以一副无所谓的漠视态度不紧不慢地处置应对;有的媒介意识淡薄,不重视网络自媒体的强大媒介功能,即便开通了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等,也少有更新和回复;有的更是害怕网络新兴媒体,断定网络自媒体是“找事、生事、添乱”的导火索,并强调依靠“统一口径”和“封、捂、堵、压、瞒”的形式打压舆论,控制网络公共热点事件;有的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面对网络自媒体更是失去了价值定力和基本的媒介素养,一句句“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跟政府作对就是恶”、“你是不是党员”、“你懂不懂风水”等雷人雷语频频出现[16],引来无数网友的批评和谩骂,甚至触发出新的网络公共危机。
三、网络公共事件的治理机制:多元化主体联动下的协同治理
随着网络公共事件的频繁上演和不断扩散演化,基于事件本身所引发的网络炒作、网络营销、网络攻击和网络谩骂等层出不穷,网络公共事件释放出的“眼球效应”和众生喧哗、无序嘈杂的网络场面,正使得网络空间秩序和“数字化生存”的底线伦理日益被颠覆和突破。尽管有些网络公共事件有益于加速推进公共事务的讨论和解决,可以通过网络公共事件强化舆论监督和网络反腐力度,以激发出较强的政治参与热情,但大量网络公共事件带来的网络体验表明,网络公共事件其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网络事件呈现的波云诡谲正使得网络负能量不断凸显。有人借助网络事件肆意炒作事故、贪腐、不公,使得各种谣言、暴力、丑闻等被无限放大,各种负面新闻和耸人听闻的“标题党”充斥于网络空间。更有人借助网络事件鼓动“非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背后有内幕”和“宁信其错、不信其对”的阴暗心理大肆宣扬“闹大逻辑”和厌世悲观情绪,网络戾气呈交叉感染和蔓延扩散趋势。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掐架和网络暴力也愈加频繁,观点不同就势不两立,一言不合就恶语相加,大量谩骂、中伤等侮辱人格的言词,传播不实信息甚至造谣诽谤、“人肉搜索”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已变得司空见惯,让人们谈网色变[17]。
显然,网络公共事件舆情生态引发的负效应,既有网络媒介运营商和媒体自身的“添油加柴”,也有“网络水军”的谣言编造和幕后推动,还有网民自身的情绪鼓噪和宣泄,更不乏“意见领袖”和“别有用心者”的煽风点火等。所有这些都在不断稀释网络正能量,冲击网络社会秩序。应该承认,网络空间中的这些消极、狭隘和偏激化的网民心理和网络行为,正使得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矛盾被网络无限放大,促使各阶层间的分裂对峙愈加凸显,政府公信力和政党执政基础遭到削弱和腐蚀。
由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中心管控”模式在网络时代日益显现颓势,以致矛盾不断叠加、困境丛生、“问题燃点”无处不在,因而确立“多中心治理”理念在网络媒介时代显得颇为迫切。实际上,除了政府之外,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治理,从而兼容多方的利益需求[18]。协同治理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通过在共同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多元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的探究,以此建立共同行动、联合结构和资源共享”[19]。正因如此,以“多中心治理”逻辑考量网络公共事件,能“在根本上弥补市场、政府和社会组织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性”[19]。当前看来,要有效规制和引导网络公共事件,需要全新考量政府、网络(运营商)、公民间的关系,积极构建多元化主体联动下的协同治理机制,这也成为当前强化网络治理、确保网络媒介生态秩序的必由路径。
(一)对于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而言,要积极强化网络道德自律和行业自律,不断维系网络空间秩序和遵守网络伦理道德规范。
借助网络媒介(博客、微博、QQ、微信、飞信等)开展积极的政治话语表达,推进公共民生热点议题讨论,强化网络反腐、网络监督等,本应得到积极提倡和鼓励。整合多元利益诉求、凝结民智、汇聚民意本身也有益于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但是,借助网络媒介平台进行政治参与表达和利益诉求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事务讨论民主化、网络空间秩序化为前提。无论是网民还是网络运营商,都应该避免低俗化、庸俗化、媚俗化的纯粹商业炒作和网络营销,更不能突破伦理道德底线进行随意的网络谩骂、网络攻击以及人肉搜索等。如果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幕后操控中有侵犯国家利益、他人权益抑或是超出法律允许之外的过激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网络空间怎么延伸和拓展,其对应的社会关系依然是现实社会中的一部分。网络公共事件传播,就应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底线。如果以“自由”之名诽谤、侮辱他人,损害别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实质上是违法甚至犯罪;如果持着“正义”的理由,只问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搞所谓“谎言倒逼真相”,这同样是不负责任的[20]。实践表明:网络发展越快,其规范的任务也就越紧迫;网络的影响越深远,其规范的程度和要求就越高。当前,规范互联网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既要靠网民的自觉,也要靠业界的自律。所谓自律,就是要遵循法度、加以约束。从自身属性看,互联网既有产业属性也有媒体属性,从技术特征上看具有隐秘性、开放性的特点,从行业发展来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因而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自觉遵循法度、自加约束,自觉规范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21]。当前,面对网络公共群体事件带来的网络生态裂变,广大网民和网络运营商应严格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努力做到自觉遵规守法,维护网络秩序,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抵制不良网络现象,在和谐互动中促进网络信息共享。
(二)对于政府而言,健全规范网络制度机制和强化网络舆情管理,成为确保网络生态秩序、规制网络公共事件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22](P33)对于网络公共事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不能以一起网络公共事件的平息而放松警觉,各层级政府要强化配合、主动出击、形成联动机制,将网络公共事件作为体察社会矛盾和民情民意的重要信号,积极完善和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沟通对话和舆情研判,确保网络公共事件的“标本兼治”。
(1)完善网络法律法规。由于网络空间关系架构源于现实社会关系的投射,当个体由现实社会进入虚拟空间,囿于现存网络空间并非真正现实意义上的“法制空间”,外加虚拟空间身份的隐匿性,网络无拘束性言论和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随处可见。从当前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化趋势看,现存相关法律制度已难以适应其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相关部门加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一方面,网络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切实维护网络生态秩序、网络和谐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和防止网络犯罪、网络攻击、网络谩骂、人肉搜索等为前提。另一方面,要结合大数据时代的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研判和整体规划,立法既要有可行性也要有前瞻性,使得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规制以及网络技术的监管保持衔接性,要善于洞察网络信息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务实合理地制定出一系列网络法律法规。
(2)倡导健康网络文化。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打造成为网络主流文化,积极拓展网络思想文化传播媒介平台。要针对网络不同的受众群体,分众化和精细化地传播主流文化和先进文化,弘扬清风正气和积极上进的主流舆论。既要遵循市场化逻辑和满足差异化需求,也要有效管控市场化主导的“眼球效应”低俗文化、海量游戏娱乐文化等。只有主流文化和主流声音得以壮大和传递,网络非主流、网络暗流和畸形文化才不会赢得市场。尽管随着中国网民数量的井喷式递增,中国俨然已成为网络大国,但网络大国并非等于网络强国。特别是在网络成长发展期,其内在运行的过多商业化牵引、规制意识的淡薄和文明程度缺失等现实困境不断,这更加迫切要求我们树立和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实践表明,倡导健康的网络文化,有益于调适网民心理,化解偏激,抑制网络冲动,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风气。因此,要积极转变思路,做大做强网络主流舆论,传播体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流文化,不断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3)强化网络舆情管理。网络上的每一起事件都遵循从小到大的演化逻辑,通常有很多事件原本借助舆情搜集、沟通对话和心理疏导等就能在萌芽状态得以调和、规制。由于网络舆情的扩散遵循由潜在舆情到显性舆情的转换过程,在不同情势和条件下显性舆情也会不断整合、调整和同化,如果能够及时地争夺话语权,争取向有利方向的引导,网络公共事件就能在负能量释放前得以化解和控制,甚至在科学全面的有效引导下,有些网络公共事件还能转化为积极正能量。因此,组建专门的队伍和部门对网络舆情实施监管,对网民关切的民生热点问题进行搜集和汇总,第一时间做到对不当言论和不适言论进行过滤和筛选,主动邀请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当事人就事件始末进行在线访谈对话,让正确的声音和言论及时上网,做好网络澄清和网络公关工作,及时回应网民需求,就能有效发挥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作用,从而最大化规避网络公共事件的负面舆情风险。
(4)建构协商对话机制。网络公共事件的扩散演化源于事件最初的沟通不及时,没能在黄金时间进行对话协商、化解矛盾,从而让事件不断激化和矛盾叠加,刺激着网民不断“闹大”的情感冲动。由于当前对应于政府单中心的权力结构,行政话语主要是以垄断性的独白式话语模式为主[23],因而政府要转变传统意义上的官僚化独白话语体系,以开放、包容和真诚的态度与网民互动交流。只有真正畅通政府与公众的对话互动机制,才能达成解决问题的共识,重获媒体和社会大众的信任,并以此消除隔阂和化解“群体极化”的潜在风险。当务之急是完善对话管道、建设网络窗口、开辟政府与网民的互动平台,让无序化的网络政治参与转变成为有序化、有规则的问政谏言,让事件真相在第一时间被公众了解,让网络谣言无处可藏,以此重建政府、媒体与公众的信任关系和心理共识。
(三)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化趋势和发展新特点,提升自我的媒介素养和媒介能力显得极其重要。
网络公共事件的规制与引导,考验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媒介素养。无论是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绪疏导、矛盾调和、谣言澄清,还是双向沟通、舆情搜集、舆情研判等,都亟须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所谓媒介素养,就是指在纷繁芜杂的媒介信息面前呈现出的信息选择判断力、信息理解阐释力、信息研判评估力、信息创造传播力以及信息的质疑与反思的能力。当前看来,面对网络公共事件,我们党政干部一方面要敢于利用网络自媒体去获取信息和知识,在不断强化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前提下去选择判断信息、去理解诠释信息、去研判和评估信息、去最大限度地享用信息。另一方面,还需积极培养真假信息的辨识、反思和质疑的能力,主动借助网络自媒体发出主流声音,强化与媒体打交道、与社会公众双向沟通的频次和能力,巧妙地向媒体和公众借力、借道、借光,积极引导主流舆论,整合社会民意,通过有效的媒介运作和媒体公关来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16]。
提升媒介素养和舆情掌控能力,有效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党政领导干部亟须强化四大能力建设。第一,舆情搜集和辨别能力。要实时搜集和分析网络事件的舆情动向,深入分析网络事件背后的各方主体的价值、立场、动机、情感以及角色地位,及时研判苗头性和倾向性的网络现象和问题,辨识网络真假信息,及时规避网络谣言。第二,沟通协作和反应能力。对网友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及民生大事的重大舆情,各主管负责单位要及时沟通联络、厘清权责关系、完善责任体系,要集中分析和动员力量,快速拿出对策和处置意见,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张激化。第三,心理疏导和对话能力。要及时补充和拓展心理学知识,对网络事件主体进行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以正确的价值立场展开积极的对话沟通,以缓和内在的矛盾冲突。要与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建立沟通互信机制,对各方质疑和问询问责要沉着应对、有问有答、有理有据。第四,信息管控和引导能力。要全面强化对微信、微博、QQ群、米聊、陌陌、网络论坛等媒介平台的管控力度,对相关媒介运营商和网络舆情生态实时督查、监测,根据舆情演化态势,抓住有利时机跟帖发帖,逐步完善议程设置、网络信访、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打通两个舆论场,让主流声音和正确言论第一时间上网,及时有效引导网络舆论。
四、简短的结语
塞缪尔·亨廷顿指出:“一个高度传统化的社会和一个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社会,其社会运行是稳定而有序的;而一个处于社会急剧变动、社会体制转轨的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往往充满着各种社会冲突和动荡。”[24](P40)本质意义上,网络公共事件是中国转型社会的一个缩影,在穿越时间和空间过程中的社会关系形塑和利益诉求的彰显,本身凸显的是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多元利益诉求机制的短板、草根阶层力量的崛起和精英主流文化的式微,以及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和官民隔阂互信的缺失。一次次网络舆论危机,实质是民意通道淤塞、政府应答机制缺失所致的瞬间决堤、垮坝效应。如果政府不能及时疏浚民意通道、理顺应答机制,只是一味封堵民意,只会使民怨的海平面越涨越高[25]。
作为对社会大众进行充权和扩权的媒介工具,借助网络新兴媒体能有效实施舆论监督、自我权益声张、问政谏言、问责议政等,基于网络衍生的公共事件和“原生态”信息言论可以视作体察转型社会矛盾的重要信号和“晴雨表”。囿于现行法律制度机制的缺失、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的整体性缺乏,使得网络公共事件难免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操控,网络谣言、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恣意传播必然会严重扰乱网络空间正常秩序。因此,要辩证看待网络公共事件背后的舆情逻辑,既要清晰洞察转型时期的民情民意,完善制度化网络表达和多元利益诉求机制,也亟须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和提升公民媒介素养,并不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贫富差距、调和社会利益矛盾,这才是“标本兼治”的最佳路径。有理由相信,只要在实践过程中坚持做到善学、善用、善管、善待网络媒体,理性对待网络热点事件和网络民意,把网络新兴媒体作为治国理政、凝聚民心、推动工作的重要资源和工具手段,我们就能创造一个规范有序、和谐健康的公共舆论新空间,并以此引导社会舆论,重建社会信任,再造政府公信力。
注释:
①参见DiMaggio, Paul, Eszter Hargittai, W. Russell Neuman, and John P. Robinson.Social Implications of the Internet,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01, (1); Tai,Zixue. The Internet in China: Cyberspace and Civil Society, Routledge,2006;[美]简宁斯·布莱恩特:《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第2版)》,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
②人们利用网络传播技术平台,通过传播政治信息在网络社会发起的宣传、鼓动行为,进而影响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政治行动过程越发多样。众多网民围绕特定事件进行广泛动员和网络集体行动。参见张雷、刘曙光:《论网络政治动员》,《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高恩新:《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以几起网络公共事件为例》,《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4期。
③社会抗议组织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公众进行广泛的动员,但与此同时,抗议信息也必然置于公开状态,使得社会抗议必须面临被抑制的风险。参见唐杰:《互联网发展对社会抗议的影响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7年第6期;熊光清:《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影响:话语民主的视角》,《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3期。
④公共舆论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在民主政治框架内对其作用机理的界定和明晰,只有对公共舆论的功能和其作用机理的正确认识,才能实现公共舆论与民主政治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参见王彩波、丁建彪:《试析公共舆论的内涵与功能——基于公共舆论与民主政治关系的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谢金林:《网络空间草根政治运动及其公共治理》,《公共管理学报》2011年第1期。
⑤更多论述可参见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郭小安:《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功能及限度》,《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⑥在群体性事件中,网络所固有的虚拟性、即时性、匿名性等特性,生成了蝴蝶效应、群体极化、匿名制服等效应,这些均成为公共治理的困境。参见张小山:《互联网推动中国社会转型》,《中国改革》2008年第2期;陈潭、黄金:《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及其传播逻辑》,《理论探讨》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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