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政治体制改革力度前所未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44 次 更新时间:2013-11-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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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 (进入专栏)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政治体制方面,集中了第四、第八至十的四个部分14个条目以及其他相应的论述,按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研究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向人们释放了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信号。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可谓前所未有,令人耳目一新。

 

权力运行体系与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改革

一个权力机构绝不应该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集于一身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政治权力问题。在政治权力方面,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提出,过去苏联模式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和“总病根”是权力过分集中。由于权力过分集中,造成了权力结构畸形、权力运行紊乱、权力监督失效。这一次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在于集中论述了怎样认识执政党所掌握的权力,怎样解决权力结构、权力运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这些根本问题。

《决定》对政治权力提出了总认识,这就是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所用,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曾多次强调权力的来源问题,他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时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从“人民授权”的认识出发,《决定》对政治权力提出了总要求,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采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

权力究竟应该如何运行呢?《决定》明确提出了“权力运行体系”的新概念和基本思路,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这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关于权力的结构以及要把权力分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之后,首次描绘了权力运行的清晰明确、规范有序的轨迹。行使决策权必须科学,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任由个别人或者少数几个人“拍脑袋”决策,就无法避免失误甚至是严重后果的发生;行使执行权必须坚决,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如果光说不做或者推诿扯皮没有执行力,就会因慵懒懈怠白白耗费资源而辜负民众的期待;行使监督权必须有力,要铁面无私、雷霆出击,如果对违规违法的人和事听之任之或者姑息纵容、包庇重用,那么权力就会失去公信力和公信度,出现危机。

要做到权力运行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重要的在于公开。这就正如《决定》指出的,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还要进行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改革,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我国现有的权力结构和权力配置有一个重大缺陷,就是不适当地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一身。一个权力机构绝不应该把“三权”集于一身的,会造成对权力的垄断,形成权力的“巨无霸”。为此,一定要将“三权”分离,一般来说,某个机构、某个部门只能授予“三权”中的一种权力,并且只能承担与这种权力相应的职能。

 

行政体制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从原来的“政府管理”到现在的“政府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治国理念的跨越式飞跃

 

政治体制之中包含行政体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决定》着眼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局,提出了实施“有效的政府治理”的重大命题。

从原来的“政府管理”到现在的“政府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是治国理念的跨越式飞跃。治理和管理,有着明显区别。从原来的“政府管理”来说,政府和民众的关系,那就是“我强你弱”,“我”是主体,“你”是受体,“我”管着“你”,构成“指令——听从”的关系,这就有着明显的“管卡压”现象。现在采用“政府治理”,治理是一个新的概念,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的特点在于,一是强调多主体,参与治理过程的都是主体。政府管理者,这是主体,人民也是主体,还有各组织、各单位、公司、企业、团体,都是某一方面的主体角色,都是主体之一。这就从过去的管理只有一个主体,变为多个主体。二是强调协调合作的方式方法,政府和人民之间、各种机构之间,多采取自愿平等合作的手段和方法。这就不是过去的管理那样,一味地实行强制、操控。三是行政权力运行的方向,既有从上到下,也有从下到上,甚至可以从中间向上、向下延伸开来、铺展而去。而不是过去的管理那样,只是单向度的一个渠道,就是从上到下、有去不回。

正是在实施“有效的政府治理”大格局下,三中全会强调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必须继续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等诸项任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简政放权,实行壮士断腕、自我革命。《决定》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样,政府治理才能够真正受民众欢迎,为民众办事,得民众满意,也才能够更加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

 

要使领导干部 “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执政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长期以来,对于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执政党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并且一以贯之地反对腐败。但是,在政治领域,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反腐倡廉问题已经成为政治体制改革中备受关注、也饱受诟病的话题。为此,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谋远虑,高度重视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决定》再一次重申,“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把惩防体制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凸显了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策略。

三中全会所强调和部署的反腐败斗争,定位于“制度式”。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最近,中央已有了很好的思路,就是王岐山提出来的“三个不”,即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把好关,“不想腐”;要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无法腐败,“不能腐”;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措施严厉,下场可悲,使领导干部畏惧战栗,“不敢腐”。这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总思路,应该围绕着这“三个不”,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反腐败体制机制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环节。此外,还要建立官员财产的申报和公示制度等有力反腐的制度。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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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11月特(总第42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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