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律师业崛起与中国法治转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5 次 更新时间:2013-11-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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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轩  


按:2013年11月2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全国律协宪法学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轩博士做客广东省社科联和南方都市报主办的岭南大讲坛·公众论坛,以“变世沉浮:当前律师业崛起与中国法治转型”为题发表演讲。2013年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专版刊出李轩博士的演讲摘录。现予转发,以飨读者。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这涉及到中国正在蓬勃兴起的群体---律师。这个群体如今很“热”,因为我们几乎每天都能看到他们在不同场合、不同媒体的一些精彩或失败的表演,尤其是在一些大案、要案当中。但这个群体又是“冷门”,因为社会上提及律师,想到的往往是在谈判桌上来往穿梭、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光鲜,而对律师的真正了解可能并不多。

 

回望:中国现代律师之路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并没有律师这个名词。但有一个与律师相关的名词,就是讼师。讼师是律师的雏形,与此很接近的词是师爷。师爷为县太爷服务,是县官的法律幕僚,而讼师为原告、被告服务,是当事人的幕僚或法律服务人员。

讼师是在野的、民间的,而且在多数朝代是非法的、不被承认的。史料记载的中国讼师的鼻祖,是春秋战国时期的郑国邓析。他对当时的律法烂熟于心,口若悬河,非常了得。《吕氏春秋·审应览》中说他“与民之有狱者有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古代的狱和讼,相当于现在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学会法庭辩解技巧就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就导致“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因此,邓析最终被杀,史书记载,其死后“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我们知道,这里的法律一定是统治者的法律、专制主义的法律。在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中,一个屠夫曾经说过:“如果我们要干一件迫在眉睫的事,那就杀掉所有的律师吧。”如果你不是屠夫,你就不会对律师有这样的反感。

邓析之后,见诸史册的讼师很少。在很多朝代,讼师都是地下工作者,只能偷偷代人写诉状,但无法代人诉讼。有个别朝代允许,但要先打三十大板。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反映古代讼师的电视剧,实际上都是演绎化的故事。更多讼师的故事见诸于野史,民间的典籍可能会提到方唐镜等广州著名的四大讼师。广东还出现了浑身法术的“扭计祖宗”陈梦吉,被理解为现在律师在法庭上走到绝路。法官不讲法,怎么办?只能依法死磕。方唐镜以前还是衙门的师爷,华丽转身成为一个讼师,因为清代对讼师比较宽容。现在很多法官想赚钱就下海做律师,所以我们说历史总是有惊人的相似,会出现一些重演。

到了晚清时期才有了真正的律师称谓,中国律师第一人是伍廷芳。因为庚子赔款去了西方留学,在英国取得律师资格,在香港执业。回来之后,清朝政府变法进行修法,伍廷芳是英美法系,因此清末修法是历史上可圈可点、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可惜的是,还没有来得及实施,清朝就倒台了。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有了第一部广义的律师法,当时叫《律师暂行章程》。当时有很多律师,包括章士钊等,其中有一位叫施洋,这应该是很多中国人知道的第一个律师。他是红色律师,维护劳工权利,受共产党支持,并且在京汉铁路大罢工中起领导指挥和出谋划策的作用。1927年后,进入民国法制中兴黄金十年,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统称为“六法全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七君子事件”有四个是律师出身,为首的沈钧儒就是大律师,后来成为新中国第一届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七君子事件”当中,不仅有四个律师是当事人,还组织了21人的辩护律师团。以前给陈独秀、周恩来等辩护,章士钊他们都是单打独斗,到了这时,律师界的重量级人物都抱团了。那时每一个当事人可以有三个律师,现在允许两个。这样加起来就阵容豪华。当时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声援这些辩护律师团,文化大家胡适就是其中之一,虽然他不是法律专家。

1949年之后的前三十年,法治乏善可陈。第一步就是废除六法全书,但迟迟没有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一直到1979年,基本就只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宪法,一部是婚姻法。其间也并非未想过恢复司法制度和律师业,恢复了三五年,当时也有七八百个法律顾问处、一两千个律师,都是旧社会过来的旧律师。反右开始,所有知名律师都被打成右派,没有遭遇不测的律师们都解甲归田了。

“文革”十年就更不用说了,公检法都被砸烂了,律师制度形同虚设。所以我们重点讨论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当时由叶剑英、华国锋主导,对“四人帮”进行清算,最高法院设了特别法庭,启用了律师。这个律师就是如今已八十高龄的张思之大律师,被尊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他是第一批被重新启用的律师,当时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也是整个辩护律师团的首席律师,但是江青拒绝了。张老爷子一直认为是自己没有做好江青的工作,让她错失了一次辩护的权利。当时国家紧急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80年制订了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那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称谓再次出现在正式法律中,此时律师事务所还不多见,大多叫法律顾问处。一直到1990年代,律师事务所才逐步替换了法律顾问处,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行政官员兼任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比如说第一届律师协会的会长,就由司法部长邹瑜退休之后担任,他本身不是律师。也出现了著名律师,比如巩沙,主要代理明星官司,一时间家喻户晓。

中国的律师业从恢复到现在大概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用数据指标看可能更清楚。一开始,所有的律师都可能是被指定的,建立一个法律顾问处,由官方定价,比如写一个状子可能1元钱,出一次庭是15元钱。1996年我帮朝阳法庭做指定辩护,给了我15元钱辩护费。后来,大量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始崭露头角。2012年全国律师数量已达到21万,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相比之下,中国有19万法官,法官数量差不多等于律师数量,这是不可想象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每800-1000人有一个律师,美国更是极致,每500人有一个律师,中国每7000人才有一个律师。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是律师业发展的重要分野。讲话之后,司法部大胆改革,涌现出一大批自收自支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在多数知名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是那时建立的。

 

当下:律师业的分化与现状

律师界也不是人人光鲜亮丽。北京市有一个调查,好的律师年入百万元,但差的律师月薪不足2000元。律师作用开始凸现并持续向好:广泛参与诉讼代理和辩护、个人权利保护;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经济、金融事务;在执业过程中监督司法、执法,规范公权力;以各种身份和方式推动立法;尤其要注意律师的一个重要作用,以个案推动宏观的法治发展。

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事件就发生在广州,其被警方收容,结果被看守所的人打死。北大三名法学博士、四位教授上书,媒体广泛报道,律师代理孙志刚家属诉讼,最后国务院废除了收容条例。如果没有律师的强力参与,没有法学家的大力呼吁,这样的恶法是很难被废除的。

第一代律师,在前三十年没有任何用武之地。1979年之后,直到1992年,之间涌现出第二代律师,现在都是七老八十的同志了。第三代律师,出现在南巡讲话、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后,如田文昌等知名律师。第三代律师中有一些新生代,以及最近这些年找不到工作的青年法学毕业生,生存非常艰难,我们期待他们成为第四代律师。这是一个代际划分。律师业可以做类型化的描述,现在是转型时期,律师的生存样态多种多样,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田文昌就是很成功的学院派,高宗泽就属于高端派律师,主要做跨国公司的并购、企业上市、投行融资。绝大多数律师属于草根派。不得不提红顶派,就是御用大律师。

还可以划分为勾兑派、技术派、死磕派律师。绝大多数律师是否为勾兑派,依旧是个问题。但是死磕派律师绝对是少数。什么是死磕?他们做了自己的理解,按照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的说法,即“依法较劲”。死磕派律师不是没有市场,他们是一群值得尊敬的人,而且受到律师同行的同情,至少刚才提到的全国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还有王才亮、峦少湖、张青松等知名大状,都非常同情这些死磕派的律师,也提供了很多道义的支持。

 

未来:律师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律师在重大案件中的作用,我介绍几个: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为被告辩护而集体被抓的四个律师案;贵阳小河黎庆红“涉黑案”;财新记者陈宝成家乡抗拆维权案;福建吴昌龙爆炸案。这其中死磕派律师发挥了很大作用,死磕派也是技术派,很多冤案如果没有这些死磕派律师,想平反是不可能的。他们有一个口号---死磕才能磕出一个法治中国。

但是总体来看,中国律师命运不济。其中原因复杂,国家社会都在转型,各种复杂的矛盾累积,同时还有制度的缺陷,以及公检法对律师职业的歧视、律师协会的独立性欠佳等。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围绕会议也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官方的说法是全局性改革、总体性改革,我们希望司法环境能够好转。如果律师对司法有信心,代理案件和辩护不会产生恐惧,我们的冤假错案就会少很多。当然在当前泥沙俱下的大潮中,律师行业本身也发生着分化和裂变,不同派别的律师有不同表现,勾兑派律师也不在少数。所以我有一个呼吁,要凝聚法律界的健康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践行法制。

我们要对律师的功能有一个认识,律师是给司法机关帮忙而不是添乱的。我们一直以来的普法教育,形式很荒谬,而且效果欠佳。反而是律师在一些大案要案中进行普法,效果好得多。没有律师的法庭抗争,没有律师的死磕,很多冤案就是一冤到底,就冤死了,公权力就不会有所节制。陈有西律师就认为,法律不光是保护老百姓,也是保护当官的。

我们对将来的综合改革抱有很高的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各个领导人的讲话,以及一些决定草案,也预示着下一步要做综合性的改革,这种综合性的改革可能会给法制建设带来新的契机。江平老师说,律师兴则法治兴,不重用律师、不善待律师是不行的。律师是“吃法律饭”的,必然会坚持法治,如果有人违反法律精神,只能起来抗争,因为他们有切肤之痛。我认为中国律师群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进程的中坚力量,也正在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包括人格转型的引领力量。中国律师群体可能沉淀中国法治转型的关键性、决定性因素。

我们呼吁有关方面,一是要善待律师,要把他们视为共同体中的一员,而现在律师只能跟法学界、法制记者抱团取暖。在法庭审理、侦查辩护的过程中,要保障律师的合法权利;二是要善用律师,使其在各个领域发挥功用,尤其是事前预防的作用,不要事后善后才想到律师;三是善任律师,国外的习惯是资深律师晋升法官,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吗?至少从现在开始这样做,做了一段时间律师才考核进入法院做法官。希望更多的律师可以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的国家领导人,法学专业的不在少数。希望不拘一格用人才。

真正的长治久安在于落实宪法,这才是中国法治的出路。习近平主席说将权力关进笼子,何时实现了这一目标,就完全实现了民主与法治。邓小平也说,党和政府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何时真正做到了,就完全实现了民主与法治。社会转型根本在于制度转型,制度转型的根本在于法治转型。

(南都评论记者 李靖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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