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税体制在加强中央财力的同时,削弱了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也逐渐凸显。从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我国基尼系数从1978年的0.2上升到了2010年的0.46,已经超过了联合国0.4的警戒线;从不同分位看,我国最高收入的10%家庭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为57%,而最高收入的5%家庭收入占总收入44%;而与此同时,最高收入10%家庭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美国为49%、巴西为45%,拉丁美洲为40%,全球仅南非、纳米比亚等国家与我国水平相当;微观的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也显示,我国前10%收入家庭,其储蓄率达到60%,占全中国当年总储蓄的75%。经济学家王小鲁的研究提出“中国收入排前10%的群体收入要远高于排名倒数10%的群体,前者的平均收入是后者的55倍”。
实际上这一问题在各国不同发展阶段都不同程度出现过,例如美国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当时以公共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为主轴,有效改进了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曾有相似的历史
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与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性,收入差距层面尤为典型。美国解决这一问题采取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完善要素分配市场化机制、通过完善税收体制推进二次分配、破除垄断。美国在上世纪20年代贫富差距明显。阿瑟·林克的《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记载到:“1920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国民总收入下降到578.84亿美元。此后国民收入得到了稳定增长,到1929年国民收入总值达828.1亿美元。”但由于收入分配在那个年代并不平衡,少数富有的人占有的国民收入的比例急剧上升,而下层劳动人民占有的比例则越来越少,而这一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愈演愈烈。美国联邦商务委员会在1926年关于国家财富及收入的报告表明,国内占人口总数1%的最大资本家占有的财富达59%,占人口总数12%的小资本家占有的财富达33%,而占人口总数87%的广大人口却只占有8%的财富,而他们的人数却在1.04亿以上。在家庭收入方面,1929年,最富有的3.6万个高收入家庭的年收入总和大致等于年收入在1500美元以下的1100万个家庭总和。
面对这种情况,美国通过一系列财税政策的变革,逐步解决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问题。宏观上采取了注重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战略,比如,在20世纪30年代,联邦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落后地区提供财政资助;实施区域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加大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等。除了宏观之外,后来被证明对美国的收入分配、贫富差距构成重要影响的微观措施是税收调节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税收方面,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之后,不断完善税收体系,发展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实行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低收入者给予或者减免个人所得税,且抚养孩子、房租、房屋贷款利息以及医药费可以作为抵所得税项目,这些政策切实减低了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赋。此外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5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服务制度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美国实施了上述一系列有关收入分配的措施之后,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了显著的改善,据相关统计资料,美国1%最富有家庭所占社会财富的比例,由1929年的44.2%逐年下降到1945年的29.8%、1949年的27.1%。
我国当前财税制度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相比而言,我国当下的财税体制并没有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这里主要有两大原因:
其一,我国当下以间接税为主,难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2012年的财政数据显示,我国近80%的税收是间接税,特别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而作为主要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不到10%。间接税为主的税制就意味着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赋更重,因为中低收入阶层的恩格尔系数更高,其在普通消费品中消费得更多。
其二,不均等、不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扩大了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加强中央财力的同时,削弱了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一方面,在我国全部的财政支出中,投入社保、教育的经费较少,过去10年,政府在社保上的财政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3%,而美国为18%,欧洲更高。另一方面,在各地方政府之间,我国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体系中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近50%)是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的函数,相应地,经济发达地区的返还收入较高;加之专项性转移支付落实到每个省级政府的数额有限以及用途限制,使得越是经济欠发达,低层级政府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的民生支出就越少,这又反向加大了地区收入差距。
加大对中西部省份转移支付力度
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离不开财税制度的变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应将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重要的任务,形成“橄榄形”分配结构。当前应加快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抓手的收入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首先,随着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逐步加大直接税比重;完善税制,适时推出房产税,在适当的时期开征遗产税;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其次,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新农合支出力度,加快新农保改革力度,让2.4亿农民工享受均等的城镇公共服务。最后,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改善政府支出结构,逐步走向服务型政府,加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支出,在全国财政收入进入低速增长期的背景下,优先保证教育、医疗、卫生等关键领域的支出,加大对中西部、资源匮乏省份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美国德克萨斯州圣斯蒂芬主教学院)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