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关于我国改革的方向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9 次 更新时间:2013-09-1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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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  

中央提出,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落实十八大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为此,要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改革开放的历程,自觉地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性。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它占了我们党的全部历史的三分之一的历程。对这样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确实需要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从中得出一些带规律性的认识。

邓小平早在1985年就指出:“搞改革还是一种探索,一种试验。”“改革是一个新的事物,我们好多问题都没有搞清楚,难免犯错误。问题是要及时总结经验,不要犯大错误。”①他还认为,“改革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我们要走一步看一步”,主张:“我们每进行一段,就要及时总结经验。”②有人不赞成对改革进行反思,仿佛只要是改革就是对的,提出“反思改革就是反对改革”的口号,这是不对的。我们党是最善于反思的,从党的历史看,我们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通过不断反思党的发展进程,从中总结经验,找出前进方向,从而保证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我们对待改革也应该采取这样的态度。

对30多年来的改革历程,我们可以从多方面来总结经验。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要正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政治方向,这是改革成败的关键。不可否认,我国的改革充满着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始终存在着方向问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多次强调,必须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他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③他还从改革方向的角度提出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④

然而,在我国改革过程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竭力引导改革朝资本主义方向开展。这些人还相当顽固,一有机会就会跳出来喧嚷一番。在1989年政治风波期间,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现在大家都赞成改革,但“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⑤后来,江泽民把这一争论概括为两种改革观的斗争。他在1989年指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改革开放,即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开放。另一种是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要求中国‘全盘西化’的人所主张的同四项基本原则相割裂、相背离、相对立的‘改革开放’。这种所谓‘改革开放’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义化,就是把中国纳入西方资本主义体系。我们必须明确划清两者的根本界限。”⑥过了两年,他又重申这一点。他说:“要划清两种改革开放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⑦两种改革观说的就是改革的指导思想、方向问题。

两种改革观的矛盾和斗争贯穿社会主义改革的全过程,谁也无法回避。这是因为,正如恩格斯在1890年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经常变化的社会。⑧既然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就有一个朝什么方向变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无非是两个方向:一个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发展到共产主义去,我国的改革坚持的就是这个方向;一个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通过改革把社会主义制度改成资本主义制度。后面一个方向,在我国还只是某些人的期望,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一个现实的版本,那就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在苏联进行的改革。改革的两个方向、两条道路,导致两种结果、两种前途。这是大家都看得到的。到现在,恐怕任谁也难以否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确实是有两种方向、两种前途。

正是总结了国际国内改革的经验教训,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防止改革走资本主义化的邪路。

不能不承认,我国改革发展到了今天,仍然存在着改革向何处去的问题。举一个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例子吧。十八大刚刚开过,就有人组织“改革共识论坛”,提出当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宪政民主”,而且把它说成是“共识”,强加于人,并喊出“中国梦,宪政梦”的口号。这就是习近平所说的:“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他说,“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我们来讲一下经济改革的方向问题。吴敬琏在2012年12月出版的《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就是一个谈论经济改革方向的典型例子。这本书开宗明义提出“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好,全中国人民都应该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他是从评价我国改革说起的。他说,我国30年的改革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吴敬琏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之所以能取得成就,除了对外开放的作用外,主要是依靠两条:第一,私营经济(他用的概念是“民间企业”)得到了巨大发展,它成为推动发展的“最基础的力量”;第二,市场的开放,“支持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度增长”。

但中国社会存在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国家部门(包括国有经济和党政机构)仍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方面,(1)虽然国有经济在经济活动总量中并不占优势,但它仍然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中继续处于垄断地位;(2)各级政府握有支配土地、资金等重要资源的巨大权力;(3)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法治基础尚未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对企业的微观活动进行频繁的干预。”

搞了30多年的改革,结果形成了“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特别严重的是,由于本世纪初期以来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倾向,这就使得中国现行的‘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的消极方面更加强化。”⑨

那么,吴敬琏主张中国的改革向何处去呢?从他对改革开放以来形势的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国的改革应该朝着下面两个方向进行:第一,应该取消国有经济,实行彻底的私有化;第二,应该取消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实行彻底的市场化。这就是吴敬琏给“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开出的药方。

看来,吴敬琏是最坚决的新自由主义者,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受国家调控的、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只要还有一点公有制存在,只要还有一点国家的调控,他就认为改革还不彻底,还是“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经济,就是“国家资本主义”,就会演化为“权贵资本主义”。他的一套改革的主张没有超出“华盛顿共识”的窠臼。

吴敬琏说了不少话,洋洋洒洒,还挺能唬人的,但概括起来又十分简单。说来说去,无非是三句话:第一句话——中国经济的成功,就是私有经济越来越大、国有部门越来越小,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作用越来越小的结果;第二句话——中国经济若要继续成功,就要继续发展私有经济、缩小国有部门,继续扩大市场的作用、缩小政府的职能,因为只有私有制、市场经济才是最有效率的;第三句话——中国的唯一出路是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这种经济制度不仅是资本主义的,而且是按照市场原教旨主义建立的自由市场经济。30年左右的时间,吴敬琏一直是念这本“三句经”,从来不变,永远不变,倒来倒去,一点新意也没有。

吴敬琏的思想还停留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那个年代,在西方国家里,新自由主义是时髦的、占统治地位的主流经济学。当时新自由主义那一套传到中国来,还真能忽悠人,许多人看不清楚新自由主义的本质。新自由主义在我国一度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经济学界的舆论,影响了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随着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在西方,人们对过去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进行反思,大多数学者在谴责新自由主义,认为新自由主义的泛滥是这次危机爆发的重要因素。他们指出,“华尔街被自己标榜的新自由主义搞成如此狼狈不堪”,“不能毫无批判便相信市场的魔法”,“经济学教科书应该重写”。法国总统萨科齐也说,“市场万能、不需要任何规则和政治干预”的观点是疯狂的。一度被他们奉为经济繁荣的神明的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格林斯潘,成了主要的批判对象。显然,新自由主义这一套主张已经变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东西了。然而吴敬琏却对此无动于衷,还想把中国的改革朝新自由主义方向引。

吴敬琏认为,靠马克思主义是不能搞改革的,尤其是不能搞市场经济,要搞市场经济只能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他曾经说过,建立和建设现代市场制度,没有西方的理论为指导,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不能完成的。还说什么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在受到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启迪,尤其是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才提出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商品经济的主张。仿佛我们的改革,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这一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详细论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观点及其发展历程,不是本文的任务,但至少有一点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为理论基础的,而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思想是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相结合提出来的。在改革中,我们虽然借鉴和学习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有益的经验,但在指导思想上从来都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反对新自由主义的。

从现象上看,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都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似乎两者没有多大区别,然而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同新自由主义在市场经济问题上存在着原则分歧。分歧在于,在我国的条件下,第一,新自由主义认为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必须实行彻底的私有化,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换句话说,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的;而马克思主义则主张公有制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容的,我们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强调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即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第二,新自由主义是市场原教旨主义者,迷信市场的作用,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任何的国家干预,而且不仅经济领域、甚至非经济领域也要听任市场自发调节;我们则主张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注意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而在非经济领域则反对由市场进行调节。第一个问题说的是市场经济的性质,即新自由主义主张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我们主张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个问题说的是市场调节的范围,即新自由主义主张市场调节是无所不包的,我们则主张市场经济的作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让市场在经济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回顾我国整个改革开放历程,我们就会发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始终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同新自由主义(吴敬琏就是其中一个代表人物)的斗争,我国的经济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失误,究其原因,除了经验不足外,主要是受到了新自由主义的干扰,因而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时,迫切需要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影响,纠正已有的失误。恰恰在这关键时刻,吴敬琏却指责我们贯彻新自由主义不够,还保留国有经济,还存在国家干预,要求我们的改革沿着新自由主义道路发展,搞“两个彻底”,即彻底私有化、彻底市场化,把我国引导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上去。是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还是通过改革实行资本主义化,这就是我们同吴敬琏分歧的实质。

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关键是要明确哪些东西是必须坚持的、不能改的,而且是再过多长时间也不改的,在此前提下,再研究改什么和怎么改。确定“不改什么”,这是当前有关改革问题争论的焦点。

习近平同志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改革的历史,明确指出,我们的改革本来就是全面的改革。我不赞成那种笼统认为中国改革在某个方面滞后的说法。在某些方面、某个时期,快一点,慢一点是有的,但总体上不存在中国哪些方面改了,哪些方面没有改。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当然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这一段话,十分清晰地回答了我国改革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在舆论界,谈论什么东西不应该改革,这是一个敏感的、甚至有点犯忌的话题,仿佛谁提出不改什么,那就是反对改革,就要受到谴责。造成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只要打着改革的旗号,不管是改什么、怎么改,他就是改革派,就要赞扬,所谓“只准改革犯错误,不准不改革”;或者说,“宁要不完善的改革,不要不改革”。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过一段富有辩证思想的话,他说:“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动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植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⑩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来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完全适用。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不走封闭僵化老路的含义;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防止的改革的邪路,即改旗易帜的道路。社会主义的改革应该是“改”与“不改”的统一,缺一不可。

那么,具体说来,哪些是应该改革的,哪些是不能改的,即必须坚持的呢?这不是人们主观设定的,不是精英们关起门来搞某种“制度设计”设计出来的,这里有着客观必然性。

确定改什么、不改什么,要从改革的目的说起。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改革和开放是手段,目标是分三步走发展我们的经济”,“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因此,科学地回答改革的对象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探讨哪些东西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来说吧。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改革的任务。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以及上层建筑领域改革对象的确定,情况也是一样。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在确定改革的对象时,必须进行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必须改革的;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必须坚持,也就是说不应该改的。同样,在上层建筑领域,也应该分清,哪些环节是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改革;哪些是适合经济基础需要的,必须坚持,不应该改的。这就是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既要讲“改什么”,也要讲“不改什么”的基本道理。

总结我们30多年来改革的经验,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党经过几代领导集体艰苦探索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具体说来,在政治领域,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制度等政体的基本制度;在经济领域,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文化领域,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又符合中国当前的具体国情。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是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对这些基本制度,应该有制度自信,不能动摇。必须在坚持这些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讨论改什么的问题。有人竭力想把改革的矛头指向基本制度,引导改革走资本主义化的邪路,例如,有些人鼓吹“宪政民主”,主张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人鼓吹私有化,主张建立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公有制为主体、反对国家宏观调控;有人鼓吹指导思想多元化,主张“开放舆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等等。这是当前有关改革问题的主要错误倾向。所以,谈到改革,必须先把这些不改的、而且是过多长时间都不改的东西确定下来,然后再研究改什么。

谈到改什么、怎么改的问题,有一条原则必须明确,即改革的一切措施必须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它是从属于基本制度的、第二位的东西,它必须体现、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改革是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坚持基本制度与改革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是统一的,两者都是为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同基本制度的关系,保证改革后新的体制、运行机制反映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一切违背甚至破坏基本制度的所谓“改革”,都是应该反对的。不能一面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面在设计和实施改革措施时却又违反基本制度的要求。还有一种现象更需要防止: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利用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反过来要求改变基本制度。例如,某些地区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了私有化做法,导致公有制比重大大下降、主体地位岌岌可危,有人就利用这种情况,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抛弃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可以改为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然而一旦否定了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不存在了,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社会了,还遑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一切政策措施都必须按照巩固基本制度的要求来设计和安排。

我们的改革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因此,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矛盾的状况,了解哪些方面和环节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提出可行的改革措施。切忌少数精英闭门造车,搞什么“制度设计”,尤其不能照搬外国人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思路制定的改革方案(像世界银行佐利克提出的中国未来30年的改革方案)来规划我国的改革。应该看到,在我国经济领域里,新自由主义的影响是很深的,有的人谈到经济问题,往往不是通过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提出解决办法,而是自觉不自觉地按照新自由主义的路子去思考问题。必须警惕和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两张皮的现象:在意识形态领域,强调划清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强调批判新自由主义,而在具体安排实际的经济改革工作时,却往往按照新自由主义办事。这种情况再也不能允许存在了。

注释:

①《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08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②《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074、106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618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⑦《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6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第3~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⑩《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来源:《中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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