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当前的全球治理进入了“碎片化”阶段。这个阶段的萌芽期可以上溯到1997-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其真正成形则是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治理方式及其背后“华盛顿共识”的神话备受质疑,促成了亚洲区域治理意识的觉醒。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及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让以往新兴经济体总是经济危机薄弱环节及策源地的局面发生了改变,动摇了欧美治理观念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传统欧美主导的全球治理机制的合法性。以新古典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治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反映国际社会治理能力分布的变化,但新的治理方式又尚未成熟,这成为限制全球治理效率提升的主要障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亚洲广域经济圈、金砖合作机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等区域及跨区域新兴的治理尝试开始出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早已成立的国际机制也可能焕发新的活力,全球治理呈现“碎片化”的趋势。
碎片化的全球治理体系有三个特点。第一,尽管发达国家仍然主导着国际经济秩序和全球治理,但新兴经济体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开始参与全球治理的顶层设计,并在主要治理机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特点集中地表现为包含了主要新兴经济体的二十国集团(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平台”的兴起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主要经济治理机构改革进程中表现出的开始尊重和扩大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趋势。第二,布雷顿森林机构建立以来的发达国家为核心的世界经济治理框架,越来越不能满足以“开放地区主义”为特点的全球化新浪潮带来的危机监测、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集团性的需要,区域性或跨区域经济治理平台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这方面的表现包括东亚的清迈倡议多边化的进展、“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强化、美国从经济上“重返亚太”而主导的TPP建设等。第三,货币、金融和贸易等传统议题之外的非传统议题开始得到更多重视,例如,气候变化等对现有经济体系影响日益显著的全球性议题,已成为全球治理平台上重要的讨论内容。
以上述新变化与新特点为背景,本文试图对全球治理机制面临的挑战做系统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的对策。
二 当前全球治理机制面临的挑战
冷战之后,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各国间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全球层面和区域层面的新问题层出不穷,全球治理机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现存的全球治理机制脱胎于二战之后美国主导的“霸权稳定体系”。[1]在二战后期,美国就已经开始思考并与盟国协商如何维护战后国际秩序。在国际政治领域,美国希望建立一个有强制力和效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以代替国际联盟,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在国际经济领域,美国希望重建自由主义国际经济体系,并保证其开放性和稳定性。二战之后西方世界的全球治理机制大体是按照美国的设想建立的。当时,美国的经济实力在西方世界占据绝对优势,也是西方世界公共产品的主要甚至唯一提供者。不但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主要全球治理机构创设时的组织架构、所在地、授权状况等悉由美国所掌控,[2]这些组织后来的运作或行为也的确主要反映了美国的利益。例如,1950年,美国能够促使联合国通过提案“在军事上给韩国以必要的援助”而组成“联合国军”参与朝鲜战争。又如,经验研究表明,世界银行对各国的贷款就显著受到美国利益的影响,[3]而IMF对其他国家贷款的条件也因为这些国家与美国(及其盟友)关系的不同而有多寡难易之别。[4]反过来看,没有美国的支持,哪怕各方均有需要,“国际贸易组织”也无法达成一项正式的协议。[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贸总协定奠定了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流动逐渐复苏、发展。美国还通过对外援助支持其盟友,巩固其统治地位。美国通过《欧洲复兴计划》对西欧国家投入大量援助,支持其战后重建。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向日本投入巨额资金,其规模甚至远远超过那些参与《欧洲复兴计划》的国家所获得的援助资金的规模。
20世纪70年代之后,美国主导的“霸权稳定体系”渐趋式微。二战之后民族解放运动掀起高潮,涌现出大批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加入联合国,稀释了美国对联合国的掌控。[6]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意味着美国不得不更多地借助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来维持国际货币秩序。
现存的全球治理机制开始出现危机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冷战结束以及1997-1998年的东亚金融危机。冷战刚刚结束时,美国是全球唯一霸主,可以运用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实力维护自身和盟友的安全,按照美国的意志打造世界秩序,推行美式民主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但事与愿违的是,美国越想通过强力“推销”其制度,就越是遭到反弹甚至反抗。九一一恐怖袭击以一种极端的形式,对美国例外主义发起了挑衅。[7]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IMF治理或其背后“华盛顿共识”的神话备受质疑,促成了亚洲和其他地区发展中国家的觉醒。到2007-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全球治理机制出现了严重的“断层线”,出现了“合法性危机”。2011年1月,联合国秘书处根据大会65/94号决议向成员国散发了一份说明,要求各成员国就全球经济治理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包括中国、美国、法国、埃及、沙特阿拉伯、墨西哥以及欧盟在内的19个经济体已经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联合国秘书处根据各国的意见,汇总形成了一份关于国际经济治理的报告。从这份报告来看,现有的国际贸易、金融、发展援助秩序都不能完全满足各国的公正、公平、包容、稳定等方面的需求。[8]
现存全球治理机制遇到的第一个挑战是美国的相对实力衰落。美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一直高居世界首位,但在2003年已被欧盟超过。按照现价美元计算,美国GDP占世界份额从2000年的30.8%下降到了2011年的21.6%;根据购买力平价计算,到2011年,美国占世界GDP的份额从23.5%下降至19.1%。美国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的地位也明显有所下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贸易统计,2000年,美国进口和出口占世界贸易的份额分别为18.8%和12.1%,均为世界第一。到2011年,美国进口和出口占世界贸易的份额分别下降为12.3%和8.3%。2000年,美国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为33.8%;到2010年,美国的比重已经降为23.7%。美国企业的去杠杆化进程大大削弱了其对外投资的增长动力。尽管美元仍然保持着霸权货币的地位,但欧元的诞生已经冲击了美元的绝对主导权,债务问题将长期困扰美国,这势必会逐渐动摇美元作为“安全港”的地位。经济不振、失业率上升成为美国社会的主要议题,美国已无力带动全球经济增长,也没有兴趣维护自由贸易体系和全球宏观稳定。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保护主义色彩日益浓厚,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向其他国家转嫁危机,通过打压其他国家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
在安全和外交领域,美国采取的一些失败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对国际秩序及其自身领导地位造成伤害。“越反越恐”局面的出现使世界对美国领导的反恐战争失去信心。美国在反恐领域采取双重标准,即只对影响美国安全的恐怖组织采取行动。结果“基地”组织被削弱了,但其他恐怖组织不断滋生出来。美国采取偏袒以色列的政策,阻止巴勒斯坦建国,成为整个中东伊斯兰国家的敌人。这一政策也是恐怖主义滋生的原因之一。这不仅增强了中东地区的反美情绪,也对该地区安全造成长期威胁。美国领导世界的能力相对下降,现有其他大国既无力弥补美国的领导地位,也建立不起一个集体领导的结构,现有的国际组织无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领导。国际政治领导的“青黄不接”很可能是导致当前全球治理领域诸多问题的首要因素。
现存全球治理机制遇到的第二个挑战是新兴大国的崛起。进入21世纪以来,新兴国家的经济迅猛增长,实力直逼七国集团(G7)。据IMF按购买力平价GDP测算,2001年,七国集团占全球GDP的比重约为48.37%;到2012年时,其份额已经下降到37.84%。而同期金砖五国所占的比重则由17.63%上升到27.25%。另据《博鳌亚洲论坛新兴经济体发展2013年度报告》,新兴11国(E11)[9]以汇率计算的名义GDP从2001年的4.8万亿美元上升为2012年的19.7万亿美元,增长了15万亿美元,翻了4倍。E11的GDP在二十国集团中的占比迅速提高,在1991年、2001年和2012年的比重分别为11.9%、16.3%和32.7%。⑩新兴国家在外贸、投资、金融等领域都有不俗的表现,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遗憾的是,新兴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声音与其实力以及增长势头并不相称。首先,发达国家仍然主导着世界规则的制定。其次,传统的发展中阵营也更强调小国的利益。[11]最后,新兴国家作为发展中大国面临双重身份的困境。[12]
但是,当前这种不对称状态不可持续。随着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新兴国家崛起的公共性将越来越凸显,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其他国家一方面希望分享大国崛起带来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希望它们更多地承担国际义务。新兴国家则希望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从现在的主导国手中分享更大的权力。新兴国家崛起带来的利益、义务与权力的重新分配是冲击国际秩序的“重磅炸弹”。能否顺利接纳和管理新兴国家的崛起,成了既有国际体系是否富有弹性及稳定前景的关键。约瑟夫·奈(Joseph S.Nye)指出,“一个世纪以前,英国成功地应对了美国的崛起,世界没有爆发冲突。但是,世界应对德国力量崛起的失败却导致了两次毁灭性的世界大战”。[13]法里德·扎卡利亚(Fareed Zakaria)则建议,美国应该学习同所有大国保持良好关系从而让德国成功充当了欧洲国际体系枢纽的俾斯麦,而不是学习竭力制衡对其构成威胁的、崛起中的大国而在欧洲大陆处于不利地位的英国。[14]
然而,以相对收益为目标函数的权力博弈与以绝对收益为目标函数的利益博弈有本质的不同,前者是纯粹的零和博弈,不可能在不稀释任何其他参与者权力的前提下实现新兴国家权力的伸张。除了暴力手段之外,新兴国家只能通过利益输送来弥补部分发达国家的权力损失。例如,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期间,新兴国家一方面向IMF提供资金救助欧洲,另一方面在IMF份额改革中吸纳了主要从欧洲国家流失过来的份额(及投票权)。2010年方案与2008年方案相比,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持有的IMF份额排名分别由第6、10、11、14位上升至第3、9、8、10位,相应地,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等国则分别由第3、4、5、12位下降至第4、5、6、15位。[15]问题在于,国家利益和国际权力都是很难准确评估的对象,在以利益换取权力的过程中,无论是利益输送方还是权力稀释方,都需要巨大的政治决断力才能做出决策并加以实施。与更为复杂的利益和权力计算相比,IMF的份额改革还算较为清晰,但2010年确定的改革方案到2013年仍未落实,改革之难由此可见一斑。新兴大国在崛起过程中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利益与权力交换时,双方的犹豫不决、优柔寡断可能让全球治理机制长期处于失灵的状态。
现存全球治理机制面临的第三个挑战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新问题。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在过去大体有效,与经济全球化以及美国经济自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出现的大稳定(great moderation)有关。[16]在此背景之下,各国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积极的合作姿态处理国际事务并开展有效的政策协调。但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化出现退潮,原来存在但被快速增长的现实与预期所掩盖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平等等社会矛盾凸显,国际金融危机的后果开始溢出经济和金融领域,向社会和政治领域蔓延,部分地区和国家呈现出混乱的态势,“动荡(turmoil)”已成为国际政治的关键词。2011年,突尼斯本·阿里政权因为一个失业大学生的非正常死亡而倒台。随后,整个阿拉伯地区引起了连锁反应,世界其他地区也爆发了社会动荡。2011年5-9月间,西班牙、希腊和以色列等国家相继出现大规模抗议示威,英国伦敦还发生了骚乱。在亚洲,印度也发生了大规模的反腐败游行。同年8月30日,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把2011年称为“全球愤怒之年”,但认为美国是愤怒之年的例外,美国人是通过媒体和投票箱宣泄愤怒情绪。孰料2011年9月17日发生的美国民众“占领华尔街”运动就否定了这种判断。愤怒并未因2011年的终结而结束,叙利亚等地的战火迄今仍在熊熊燃烧。截至2013年3月,已确认叙利亚有5.7万人因内战身亡,该数字还不包括政府军死亡人数。不公正和不公平是这次“金融危机后遗症”的深层原因。出现骚乱的国家有一些相似的社会与经济状况: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中产阶级生活水平面临威胁,民众对于政治与商业精英阶层的特权及腐败的愤怒不断上升。发展迅速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把人们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说法得到了最现实的诠释。[17]
金融危机之后的乱象表明,当今世界可能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强调公平正义的新阶段。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指出,从长程历史的视角来看,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两股思潮的交替起伏下波动式地前进,一种思潮强调释放市场,另一种思潮强调保护社会。[18]在释放市场思潮发挥主导作用的阶段,自由平等居于观念的核心位置,强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彼此平等、自由竞争,相应的制度安排与公共政策也围绕着如何通过竞争将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客观地讲,以自由竞争来释放市场能够带来经济水平的提升,但释放市场带来的社会问题则难以由市场化所强调的自由平等本身来解决。缺乏公平正义约束的自由平等,最终会带来社会经济秩序的危机乃至崩溃。在自由放任的市场上,缺乏监督的微观主体因为不断变化的信心、诱惑、嫉妒、怨恨、幻觉而行为失当,引发和扩大着危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后者正是崇信市场竞争机制、缺乏道义约束和制度监管的结果。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大规模骚乱与内战洗礼之后的当今世界,面对公平正义与自由平等之间的紧张,人们权衡和取舍的天平开始倒向前者。人们更加担心的不再是竞争及生产的不足,而是分配和消费的不义。追求公平正义越来越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
未来五到十年,对全球治理改革的需求将前所未有地强烈。从抽象的意义上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推进全球治理,实现一个安全、自由、公正、繁荣之世界的意愿或要求。但是,从具体的目标来看,不同国家的意愿又存在差异甚至冲突。在这些目标的排序乃至理解上,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都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极不发达国家来说,获得外部援助、增加国家能力是其最迫切的要求;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是其优先选项;但就美国这样的所谓现状国家而言,保证自身相对领先的优势、维护美国治下的安全秩序与和平,是其更看重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五到十年,不同治理模式的竞争将进入白热化阶段。这种竞争的主要实现方式就是要争取全球治理改革的话语权,集中表现为对创设国际规则以及对国际规则的掌控、运用和阐释。经济衰退或增长乏力让发达市场已经开始全面反思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安全及增长机制,并迅速提出了维系其对新兴经济体相对优势的制度或规则。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必须做出有效的回应。
三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机遇期
全球治理改革应顺应世界格局的变化与走向。随着近年来中国的快速崛起,“一超多强”这一后冷战时期的国际实力结构开始趋于弱化。中国从多强中脱颖而出,开始向另一个超级大国迈进。
从经济上看,2001-2012年,中国经济年增长率均值为10.17%,而同期世界经济年增长率均值仅为3.62%。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份额从2001年的4.13%提高到2012年的11.57%左右,中国经济总量在世界的排序从2001年的第6位上升至现在的第2位。未来五年,如果中国经济继续保持7%-8%左右的增速,中国将进一步拉大与诸强的差距,同时进一步缩小与美国的差距。早在2003年,高盛公司就预测中国GDP将在2041年超过美国;到2008年,它把中国超过美国的时间提前到2028年。[19]据IMF在2012年10月的估算,到2017年,中国的名义 CDP总量有望达到13.2万亿美元,超过美国GDP的2/3。英国《经济学人》的估算更加激进,预计中国按市场汇率计价的GDP将于2018年赶上美国,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的GDP则在2016年就会与美国持平。[20]按照权力持平论者根据历史得出的经验法则,作为挑战者的新兴大国经济实力达到主导国80%的时候,就将处于权力持平状态。[21]
从军事上看,中国自1999年“炸馆事件”后开始加大军事建设的投入力度。连续十多年的投入使中国军队的装备水平和作战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随着航空母舰、第四代战斗机等一批高精尖军事装备投入使用并形成战斗力,中国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将有更大的提高。与此同时,美国却因国会两党无法就如何将财政赤字在2013-2021年期间减少1.2万亿美元达成一致意见触发了“自动减赤机制”。该机制的生效让美国2013年度国防开支缩减达460亿美元,约占其全年国防预算的8%。不仅如此,由于两党财政预算谈判破裂,美国国防部在未来十年内还面临共削减近1万亿美元预算的艰难处境。直观地看,军费削减将带来美军军事训练和战备活动的减少,采购新装备计划也将有所节制。从宏观层面来看,则意味着美国军事在全球层面将出现战略收缩。
从外界对中国实力的感知来看,在一项针对22个国家民众的调查中,15个国家的多数民众都认为中国将要或者已经取代美国的位置,成为“世界第一超级大国”。其他国家中,认同上述看法的民众也在增多。例如,英国2009年34%的受调查者认同上述观点,到2011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47%。并且与拉美、日本、土耳其和东欧等地相比,美国“那些最长久也最亲密的盟友”反倒对美国的看法更加悲观。[22]
尽管如此,从全球格局来看,两极化格局还刚刚处于萌芽状态,中国远不具备与美国抗衡的能力。即便经济上与美国实力正在接近,但居世界第二之后能否持续逼近并最终超越美国,尚在未知之列。从苏联赶超美国的历史来看,其经济实力尽管在二战前就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直到其政权崩溃,苏联经济实力也从未达到足以全面挑战美国的地步。在20世纪70年代苏联的鼎盛期,其工业产值也尚不到美国的2/3。[23]
与苏联相比,中国在全球的权力成长将更加困难。苏联是在美国主导的国际体系之外另行构建了一个平行世界挑战美国,而中国则是在美国主导的体系之内赶超美国。体系内的“老二”面临着权力与责任的高度不对称。作为第二大经济体,体系内其他国家对其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期待和要求是仅次于“老大”的,但是在“老大通吃”、高度集中的国际权力结构中,“老二”的权力与其他“小兄弟”的权力并无本质差别。例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重大决策上,只有美国一家拥有一票否决权,份额与投票权长期居第二位的日本,很难说与德国、英国相比拥有更大的权力。
中国经济实力位居世界第二之后,与美国的权力博弈将进入长期的僵持阶段,僵持得越久,这种权力与责任不对称的状况就会存在得越久。这种权责不对称将造成“老二”经济等物质资源因为承担责任而出现极大耗散,又无法通过行使权力来协调其他体系成员予以补偿或分摊责任成本,长期来看会延缓“老二”的赶超,甚至造成“老二”的衰落。这就是日本等国曾经经历过的国际权力博弈中的“二把手困境”。
从国内发展情况来看,中国除面临经济转型、“中等收入陷阱”、人口红利消失、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环境恶化等严峻挑战之外,军事现代化的路还很漫长,军事实力的发展程度也远不及美国。根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SIPRI)军费开支数据库数据,美国2011年军费开支高达7114亿美元,超过排在其后面的14个国家的军费支出总和。[24]另据美国国防部数据,2012年美国有666处军事基地遍布全球;[25]截至2012年3月31日,美国海外驻军约20万人。[26]这些硬实力资源上的差距决定了中国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在全球层面挑战美国权力,只会以合作的姿态参与美国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
如果说全球实力结构在未来五年内只是有两极化的苗头,还不会发生质变的话,那么亚太地区的实力结构却很可能发生部分质变,明显趋向“两极格局”。中国是本地区最具活力的大国,2010年名义GDP超过日本居亚洲第一。由于中国的GDP增速近年一直维持在7.5%,IMF预计,2013-2017年中国还将维持8%以上的增长,而同期预计日本年增长率在1.3%以下。此消彼长之下,中日经济规模的差距将越来越大,中国经济在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位置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加稳固。从军费开支来看,2008-2011年,中国军费开支分别是日本的2.15倍、2.22倍和2.37倍,如果不考虑美日安全同盟,中国在维护地区安全的能力上对日本具有优势且这一优势还在不断扩大。总之,在亚太地区,如果不算美国,中国的综合国力将大大超过该地区的任何一个国家,甚至即将超过其他国家的总和;如果算上美国,可以说,亚太地区将出现两极并立的实力格局。
未来五年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机制改革的战略机遇期。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国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我们将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巩固睦邻友好,深化互利合作,努力使自身发展更好惠及周边国家”;“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支持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这些表态意味着,中国决策者对前文所述的中国参与全球及亚太治理体系面临的优势与局限是十分清楚的。中国不谋求挑战美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也不谋求在现有全球治理体系之外建立对抗性或替代性的国际机制,而是遵守现有全球规则,愿意按照自身能力,在现有体系中承担相应的大国责任。同时在亚太等特定的地区层面以及其他一些地区机制中,积极提供公益产品,发挥更具建设性的作用。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对中国来说意义重大,并且十分必要。第一,中国仍然需要通过参与全球治理来维持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环境。总的来说,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大国都是当前国际治理机制和和平国际环境的受益者。二战以来,日本、新加坡、韩国等东亚国家以及海湾国家、巴西、俄罗斯、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家的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实力不断上升。但总的来说,其传统安全主要依靠美国提供,而经济增长也是因为与发达国家互补的市场结构才获得迅速的发展。并且,在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中不少国家的价值观也逐渐与发达国家趋同。而没有趋同的国家之间,也由于经济结构上的竞争性造成了国家利益的差异性,难以联合起来推动新的国际机制。在上述背景之下,旧的规制体系之中,没能长成新的更优于现有规制体系的国际规则与机制安排。
另一方面,现有规制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对重要的新兴经济体又保持了某种程度的开放姿态,不排斥它们进入规制体系的决策位置,由此让现有国际规制体系维持了一种较充足的弹性或适应性。例如,在最近一轮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与份额改革中,新兴经济体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这次改革认可了它们在全球经济中日益增大的作用,增强了这两个组织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更是对现行全球规制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又如,发达国家认同了G20取代G7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治理平台。在这一平台上,新兴经济体有机会通过与发达经济体进行对话与协商来改善国际规制,已经提出和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G20的兴起标志着当今世界正进入一个发达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深化相互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的时代,但也意味着,至少截至当前,国际规制框架的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颠覆,改变的只是主要规制者的阵容或排序而已。这还意味着,中国有机会在现有国际治理体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从而继续与世界分享“和平红利”。
第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会影响到中国的自身利益。回首过往,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所产生的国际公共产品的重要受益者,中国的态度一直以来也是支持国际规制体系发挥作用,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在政治安全领域,中国始终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并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要求办事,得到了广大联合国会员国的普遍认同和赞赏。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对联合国的基本态度是赞成加强联合国和安理会在世界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在国际贸易规制领域,在加入WTO的十多年时间里,中国实现了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与繁荣,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正在成为一个被各方认可的“成熟的”、“负责任的伙伴”。作为WTO成员,中国始终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针,全面履行各项承诺,加快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为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经贸伙伴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准入机会。
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中国是IMF的重要成员,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正日益受到IMF的重视。在资金方面,中国从债务国转为债权国,不断向IMF提供贷款和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在IMF框架下向泰国政府贷款10亿美元;1999年,中国又向IMF捐助1313万特别提款权,继续支持穷国减债计划;2005年印度洋海啸后,中国政府也积极为IMF的“冲突后和自然灾害紧急援助贴息账户”注资为受灾国提供援助。在2012年6月,中国宣布支持并决定参与IMF增资430亿美元。中国在IMF中的地位也日益提高,起到了一定的平衡作用。2011年7月26日,中国央行前副行长朱民正式出任IMF副总裁职位,成为史上首位进入该组织高级管理层的中国人。2012年3月7日,IMF执行总裁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宣布任命中国籍的雇员林建海担任该组织秘书长。如果因为权力博弈影响了国际机制运行及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不仅将直接降低中国获益于国际公共产品的水平,同时就中国已经投入的难以撤回的资源来说,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第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也给了中国提高软实力的机会。尽管美国当前对世界的影响仍无人可及,但中国要在美国主导的世界中积累软权力也并非全无机会。多数情况下,新兴大国软权力的获得不是它自身努力争取到的,而是旧霸权自我败坏而流失掉的。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文本(及其承载的精神)与美国保持一致,是美国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有研究分析了近60年来世界各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相似度,发现越来越多的宪法不再以美国宪法为蓝本,[27]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美国软权力的流失。[28]
不仅如此,美国近年秉持普世主义的态度,在全球推销其自由市场价值观,导致了各种矛盾。1939年,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发表了《以大空间对抗普世主义——论围绕门罗主义的国际法斗争》,用美国人在《门罗宣言》中提出的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同样由美国人自20世纪30-40年代开始奉行的又一个原则,即普世主义的原则。[29]施米特指出,大空间思想在《门罗宣言》中得到了简明扼要的概括,“门罗主义”作为一种真正的地区主义,与无视地区而将地球变成一个抽象的世界性资本市场的做法处于明显对立的位置上。在施米特看来,后者无疑将会导致地球变为向英美强权的所有干涉开放的空间。无论是门罗主义还是普世主义,背后都是美国例外主义。前者是力量不足以与列强在全球争雄时,意图将外部强权排斥在“后院”之外而偏安一隅的消极例外主义;后者是实力膨胀之后,急于将本国利益裹挟在“普世价值”之中向外推销和攫取的积极例外主义。从门罗主义到普世主义,反映的是强权在力量增长过程中对外策略姿态的演变,无论是反对干涉还是主张干涉,都既无关于公平,也无关于正义,只关涉通过自由市场机制实现的强权的利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这一点,会更加期待一种真正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社会需要一种新的增长观,一种以公平正义为约束条件的竞争观,其核心价值就是包容性发展。强调包容性发展这一核心价值,总的说来有利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大国承担与自身能力及历史境遇相匹配的国际责任,而不至于被发达国家以自由平等的名义加诸以过度的责任和负担。与此同时,包容性发展还要求发达国家承担责任、切实履行承诺,优先关注欠发达国家生存、发展的合理诉求。近年来新兴市场的崛起赋予了超越传统南南合作的新内容,以金砖机制为代表的新新合作让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伸张,追求国际社会公平正义,实际上带有反对发达国家主导一切、操控一切,突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之作用的色彩。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关于包容性发展的主张有机会产生世界性的影响,甚至转化为区域及全球层面的政策框架、制度安排,这不仅将明显提升中国的软实力,同时也符合新兴国家的共同利益。
四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已成为参与全球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对全球规则的变迁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国身兼“全球第二经济大国”、“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崛起中的大国”等多重身份,导致在全球治理中难以协调与其他参与国的利益。因而,当前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改革,需要倡导既符合中国利益,又能为其他国家所认可和接受的指导原则。
我们将全球治理机制中对中国具有战略意义的体制与规则划分为三种:(1)现行的全球治理体制与规则,主要是指包括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内的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性治理机制;(2)正在演进中或可能发生重大变革的全球治理体制与规则,是指一些发达国家主导或与新兴国家共同主导的,新兴以及通过变革将具备潜在的世界性影响的国际治理机制;(3)未来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新体制与规则,是指目前影响力有限、主要由新兴国家倡建和参与的新机制。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改革,应根据改革对象的不同,分别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相适应”原则应对全球治理体制和规则的改革
“权责相适应”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在现行的国际政治与经济体系中,各种全球治理规则和机制都是在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下建立的,以美国为代表的既得利益国家集团是最主要的受益者,而广大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却无法享受公平待遇,难以发挥与自身实力相符的影响力。[30]在和平发展的大前提下,既得利益难以从根本上撼动,不可能在体系内有太大的革命,只能从边际上加以改革。所以对新兴大国来说,强调权责一致,主要的诉求是在体制内要求得到更多的权力,同时在原体制内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这样也挽救了原体制的生命力。
未来五到十年,中国总体上应当是现有全球治理体系的维护者、改进者、合作者,而不是破坏者、颠覆者、对抗者。因此,中国应当执行以“扩权策略”为主基调的行动纲领,即:在认识或预见到未来势必要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前提下,积极主张和谋求本国在现有全球治理机制和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但是,对那些权力空间扩充余地不大的领域,或者那些发展前景不佳,可能被逐渐边缘化、替代或淘汰的治理规则或机制,中国也可以采取“减负策略”,也即相对于既定的权力,要求相应减少至少不再过度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要求其他成员承担应负之责任。
在现行全球治理体制与规则的改革方面,我们的具体政策建议主要包括:
1.联合国改革
中国在联合国尤其是安理会中的权力很难有进一步的提升,因此,总体上对联合国改革适用于采取“减负策略”。目前联合国改革中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改革和安理会改革。财政改革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第一,改革现有财政体制,加强管理与监督。第二,寻求外部财政新来源,改革欠费制裁机制。安理会改革的焦点则在于是否新增常任理事国,是否赋予新常任理事国以否决权。
就财政改革来说,由于中国不存在拖欠会费的问题,应当支持有利于加强管理与监督的改革,包括改革欠费惩罚机制等。当然,在坚持“所有会员国应履行义务及时缴纳各项分摊费”的大原则前提下,可以对因政治原因和经济原因、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而拖欠联合国经费的国家做出适当的区分。坚决反对因政治或主观原因做出的故意拖欠的行为,适当支持因经济困难而一时无力支付会费的国家有条件保留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权。对征收全球税、建立基金等开源性改革措施持开放的态度,积极参与讨论但谨慎做出决定。积极参与到提高联合国内部财政效率和强化管理措施的管理改革进程中,支持在联合国框架下举行有关财经纪律制定执行经验的国际研讨会,以联合国财政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荐国内制定执行财经纪律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官员到联合国从事财政改革相关的工作。
就安理会改革来说,应当认识到安理会扩容和稀释否决权对国际安全治理是不利的,因此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议题上应当持更加保守或审慎的态度,辅以建设性的、积极的和开放的姿态。关于常任理事国这样的核心议题,应当提出若干单独来看都能凝聚共识、但现实逻辑上相互排斥或难以实现的原则,例如兼顾区域代表性(在本区域有较强政治经济实力)和区域合法性(能得到本地区所有成员的一致赞同)。可以在非核心权力上加大分享力度,比如提出应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给予中小国家更多权力,增加小国轮流进入安理会的机会等。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与投票权改革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中国的权力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因此主要应以“扩权策略”为改革基准。应当在推动落实2010年12月已经确定的IMF出资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的基础之上,积极利用2015年世界银行重新审议投票权改革的机会,推动世界银行/IMF第三阶段投票权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国在上述机构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2010年4月19日世界银行发布的《世界银行集团话语权改革》报告明确提出,每五年对世界银行投票权进行重新审议,届时可参照各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结合成员国对世界银行集团实现其宗旨的贡献,并根据在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公平分配的大原则,对成员国在世界银行的投票权进行调整。但报告也指出,并非每次审议都一定会进行投票权份额的调整,只有当股东通过理事会表明有必要调整时,才会启动重新调整的程序。这意味着,美国的一票否决权对2015年的改革仍有决定性的影响。如果不能争取到美国的支持,一切改革设计都会付诸东流。
鉴此,我们建议应以“两国协调”原则来设计推动IMF及世界银行投票权改革的思路。在2012年5月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中国首次提出了中美“两国协调(C2)”的全新概念,而且得到了美国的理解和支持。IMF及世界银行份额与投票权改革可以成为中国推进和落实C2的具体领域。按照这一思路,应当致力于提高而非降低当前的通过比例,同时增加中国(或中国拥有一定控制力的国家集团)的份额和投票权,以使其也获得否决权。比如将通过比例由85%提升到90%,同时将中国(或中国拥有一定控制力的国家集团)的份额及投票权提高到10%以上(可以由美国转移而来)。
这种思路并不损及美国的否决权。与丧失否决权相比,分享否决权是更容易接受的选择(在联合国安理会治理结构中,这种否决权分享机制不乏先例)。更何况这样做还可以因为中国等国投入更多的资源而扩大了IMF与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能力,美国也能因此而获益。中国也因为获得了否决权从而可以制衡美国的主导权,自身的话语权得到明显提升。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也因为美国一家独裁状态的削弱而获得更大的自由度,可以在中美博弈中获得更大的转寰空间。根据“两国协调”思路设计再谈判方案,成功的可能性会大于根据现有的“取消美国否决权”的思路所指导的方案。
(二)坚持“包容利益”原则应对演进之中的全球治理机制
所谓包容利益,是指博弈的参与方共同分享国际规则转型带来的利益增量,而不触及既得利益,并且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不损害其他各方的利益,甚至有利于其他各方利益的实现,因而与其他各方的利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31]正在演进之中的国际治理机制,要求尽可能建立统一战线或达成共识,因而特别强调规则的利益包容性,即,无论未来的权力结构倾向于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大国,至少在利益层面都必须事先锁定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否则,演进中的全球治理机制就很难凝聚各方共识,可能会被去功能化,或沦为新的清谈馆,或者中道夭折。
我们试图选择三个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应如何在正在演进的全球治理机制中坚持“包容利益”原则。
1.二十国集团
二十国集团是国际合作应对危机的产物。危机中的发达国家急于拉上新兴国家召开G20峰会,就是为了展示力量,增强全球的信心。危机淡去之后,G20不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G20代表的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即发达国家必须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大国协调国际经济事务。
中国应当重视G20作为主要发达国家与主要新兴国家平等协商的全球治理主平台的作用,应当发挥更加积极和建设性的角色。具体来说,首先应当促成G20框架下的新兴经济体协商平台的建设,即除了七国集团、澳大利亚等发达成员及欧盟之外的新兴经济体11国之间应当形成一种更加紧密的立场协调机制,以此增加G20平台开展全球治理的效率。其次,应当避免G20作为全球治理平台被特定的局部议题(比如欧洲债务危机)绑架,而是集中于讨论防止贸易保护、加强资本流动监测与监管、增进粮食安全、提升全球基础设施等更具全球意义的发展导向的议题。总的来说,G20平台上的包容利益难以由发达国家主动让渡,而只能通过E11主动争取来实现。中国以及其他金砖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比如通过将金砖峰会以某种形式向E11范围扩大的方式,来建立G20内部E11的亚平台协调机制。
2.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美国一直是全球化进程推动的主导力量。但是从2009年开始,美国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开始高调推动具有排他性的TPP。美国认为它推动了全球化,最后收益最大的不是自己而是中国,因为全球化规则已经不是由它主导制定,因此希望通过TPP打造21世纪自贸区的新标准。从目前参与谈判国家及其谈判进程来看,TPP推进的速度不快。这也是因为成员中既包括了发达国家,也包括了新兴国家,如果缺乏一种类似“早期收获”的安排,则短期内很难达成协议;如果引入“早期收获”条款,则又与美国一开始设想的“高标准”不相符。由于对“包容利益”的考虑不足,TPP谈判的进展异常艰难,2012年密集开展了第11至15回合的谈判,但在竞争中性条款、劳工与环境条款、投资者与政府争端解决条款、电子商务、市场开放等方面困难重重。
对中国来说,不宜夸大TPP的威胁性,反倒是可以借助TPP带来的“鲶鱼效应”,积极为东亚经济一体化设定新的议题,继续推进地区经济整合,提升以中国为中心的地区利益共同体的层次与水平。关于TPP则应持积极开放的态度,一方面加强信息沟通,了解TPP谈判进展;另一方面练好内功,随时做好加入TPP的准备。尽管目前中国可能在某些方面与TPP的要求不符,但TPP谈判过程漫长,这为中国调整自身战略和适应新规则提供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不可否认,TPP是美国主导下的贸易规则体系,但TPP的一些新条款对推动中国国内改革具有促进作用。因此,作为应急措施,可以借TPP推东亚区域合作,但着眼长远,现阶段应该着重研究加入TPP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选择加入TPP的最有利时机。
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一直有“发达国家俱乐部”或“富国国际组织”之称。现在,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开放,成为其自身变革的重要议题。2007年5月16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建议,吸收十个或更多国家加入OECD,并即将与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俄罗斯、斯洛文尼亚等国商讨加入事项。另外,将与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接触,希望它们也成为OECD成员国。2010年,经合组织吸收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四国。近年来,OECD积极谋求与中国正式建立合作关系。2001年3月,中国应邀派团出席OECD部长级特别对话会议;同年12月,中国又成为 OECD科技政策委员会观察员国。2005年,OECD邀请中国、俄罗斯、南非等国作为观察员国参加该组织的财政事务委员会(CFA)。
中国在与OECD关系上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应在确保OECD具备“包容利益”的前提下考虑加入。OECD近年倡导的“竞争中性”规则是检验其是否具备对新兴大国包容性的“试金石”。如果OECD倡导的规则能够在充分尊重新兴大国的实际情况与意见之上提出,而不是简单照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做法,则意味着它具备一定的利益包容性。第二,不应先于金砖国家等其他新兴大国加入。即便不加入OECD,在经济方面,中国也可以与其他主要新兴经济体一道(比如在E11次平台上先行协商之后),积极参与同OECD的合作,通过OECD平台增加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声音与作用。
(三)坚持“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应对未来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新全球治理机制
面对新兴大国崛起、区域安全与发展、全球气候变化等层出不穷的新问题,需要建立新的全球治理机制。在积极参与建立新的全球治理机制时,中国应强调“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些主要由新兴大国协商创设的治理机制中,应当比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治理组织更具正义性与合法性,从而追求比形式上的平等更具实质意义的公平性,即按照矫正正义(rectificatory justice)的原则对弱小成员给予制度化的照顾。一方面,每个成员根据自身能力、特点以及通行的国际法原则允许所承担责任的范围、大小、方式和时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中的每个成员不论大小、强弱都必须承担为解决全球问题做出力所能及贡献的责任。“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不仅强调各国对于全球问题均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原则,也是为了各国更加公平、有效率地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没有区别责任,片面强调共同责任将有违公平合理;而没有共同责任,区别责任也就失去了根基,成为无本之木。对中国来说,金砖合作、周边合作以及气候合作方面的治理机制,即适用“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
1.金砖国家
金砖国家无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它们的联合亮相是对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格局的一个冲击。五国理当长期相互借重,共同壮大。但要使合作得以顺利深入发展,必须对金砖国家合作进行长期谋划。客观地看,金砖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共同利益较多,而在政治领域的共识相对较少、互信程度相对较低。从经济领域来看,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例如,南非经济相对于其他金砖国家规模较小。
中国对金砖国家战略合作的基本立场是积极参与和推动,将其打造成为一个经济合作平台,兼顾政治合作。金砖国家已经形成了以首脑峰会为核心,以高级事务代表、部长和驻多边机构代表会晤为辅助,以智库、工商界、银行界等务实合作为支撑的论坛框架。目前工作重点是寻找务实合作领域,尽快开展合作,并根据金砖各国的经济合作状况稳步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由论坛形式向机制化方向发展。在机制化的过程中,应当体现“有区别的共同责任”,这需要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例如,在拟议中的金砖发展银行等机制中,应当体现区别,不搞一国一票的“平等主义”,但同时也应强调共同性,比IMF及世界银行的份额及投票权分配更加公正,照顾小投资方的权益。
2.周边合作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对外宣示并执行一种自律型的周边战略。这一战略是基于对以往输出型的“革命外交”的深刻反思,其核心是中国不会成为周边安全的威胁,不谋求在周边地区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一做法不仅化解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大部分疑虑(如果不是敌意的话),也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然而时至今日,世界经济形势与中国的国情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中国因为其巨大的经济规模和依旧强劲的增长速度,很难再维持“静悄悄的变革”。巨大的发展成就之下,仅仅自我约束不做恶邻,既不符合周边国家的期待,也让其他大国心生疑虑,怀疑消极的自律型战略背后隐藏着进取性(aggressive)的谋略。国际上一些观察家甚至将中国的“韬光养晦”混淆为“卧薪尝胆”,担忧中国在“隐藏真实企图并最终要伺机报复”。[32]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争议被过度解读为“中国威胁”。
周边对中国十分重要,这些国家和地区如果繁荣昌盛未必能有益于中国,但如果长期动荡混乱则一定殃及中国。出于这一点,中国也应当带头提供公共产品惠及周边,打消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新的疑虑。通过清迈倡议多边化设立的东亚外汇储备库就是这样的公共产品,根据相关协议,中国等出资大国如果出现重大金融风险,能从这个协议中获得的帮助非常有限,但对于地区金融稳定来说,储备库将发挥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在东南亚、中亚等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区域货币金融一体化等安排,也是中国推进周边合作的优先议题。鉴于中国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充足的资金和经验,而人民币也已经取代美元成为东亚七个经济体货币事实上的参考货币,[33]中国有责任和能力在周边合作上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3.气候变化
气候和环境属于全球公共领域的范畴,国家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大国还是小国、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无法完全逃脱气候变化的影响。也正因为如此,搭便车更可能成为影响气候治理的障碍。在这里,“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应当成为任务分配的原则,而非推卸责任的借口。
在这一问题上,中国的基本情况与印度接近。温室气体增长压力都是经济增长所致,这使两国能够在气候变化议题上成为“天然盟友”。中国应当坚持:第一,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量化减排。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主渠道,坚持《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双轨谈判,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第二,根据公平原则和历史责任,发达国家有义务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第三,要求发达国家在推进气候变化谈判方面起领导作用,不要总是被人推着走,而应该带头走。同时中国也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例如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努力完成第一承诺期确定的减排任务,并在第二承诺期进一步承担大幅度量化减排的指标;非《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应在《公约》下承担可比的减排指标,并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的承诺;发展中国家也应根据国情和能力,采取自愿有效的适应和减缓行动,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五 结论
本文指出,现有的全球治理机制正在面临重大转型,原因在于美国与新兴大国相对实力的变化以及新全球问题的出现。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的需求强烈,但各国对不同治理模式的偏好又差别较大,这意味在未来五到十年,我们将经历一个不同治理模式激烈竞争的时期,竞争的核心是国际规则的创设权、解释权和运用权。对于这种竞争,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必须做出有力并有效的回应。
参与全球治理,既是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国的国际责任,也是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途径。本文认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改革应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权责相适应”原则应对全球治理体制和规则的改革;二是以“包容利益”原则应对演进之中的全球治理机制;三是以“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原则应对未来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新全球治理机制。
全球治理涉及国际责任的再分配,而全球治理机制的变革涉及国际权力的再分配。中国正处于参与全球治理大有可为的机遇期。我们应当切实利用好这次机遇,既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权力份额,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真正显示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正能量。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的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错漏由笔者负责。)
修回日期:2013-03-26
注释:
[1]霸权稳定论认为霸权国在国际贸易、货币、安全等领域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从而让国际社会呈现出一种以霸权为中心的稳定体系。参见Robert Gilpin, U. S. Power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5; Stephen D. Krasner, “State Power and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orld Politics, Vol.28, No. 3, 1976, pp. 317-347; Barry Eichengreen, “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ies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System,” NBER Working Paper 2193, 1989; Elke Krahmann, “American Hegemony or Global Governance? Competing Visions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7, No. 4, 2005, pp. 531-545。
[2]参见Richard Peet, Unholy Trinity: The IMF, World Bank, and the WTO, London: Zed Books, 2003, pp. 37-38; Robert Hunter Wade, “US Hegemony and the World Bank: The Fight over People and Ideas,”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Vol. 9, No. 2, 2002, pp. 215-243; Ngaire Wood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ower and Influence within the World Bank and the IMF,” in Rosemary Foot, Nell McFarlane and Michael Mastanduno, eds., US Hegemony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 92-114。
[3]Robert K. Fleck and Christopher Kilby, “World Bank Independence: A Model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US Influence,” 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 10, No. 2, 2006, pp. 224-240.
[4]Axel Dreher and Nathan M. Jensen, “Independent Actor or Agent?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U. S. Interests on IMF Condition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50, No. 1, 2007, pp. 105-124.
[5]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6]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美国在“第26届联大上顽固地反对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没有前述大批亚非国家加入联合国,“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难以想象的”。参见吴建民:《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10月25日第1版。
[7]在九一一恐怖袭击的刺激之下,美国例外主义再度兴起。参见Andrew Rojecki,“Rhetorical Alchemy: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and the War on Terror,”Political Communication, Vol. 25, No. 1, 2008, pp. 67-88; Meghana V. Nayak and Christopher Malone, “American Orientalism and American Exceptionalism: A Critical Rethinking of US Hegemony,”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Vol. 11, No. 2, 2009, pp. 253-276。
[8]UN Secretariat, “Views Provided by Member States on Global Economic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http://www.un.org/esa/ffd/economicgovernance/.
[9]即二十国集团中的非发达成员,包括阿根廷、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
[10]张宇燕等:《博鳌亚洲论坛新兴经济体发展2013年度报告》,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5页。
[11]何帆:《沉默的大块头:国际政治经济体系中的发展中大国》,载《中国图书商报》,2004年8月20日。
[12]李少军:《论中国双重身份的困境与应对》,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4期,第4-20页。
[13]约瑟夫·奈著,王吉美译:《权力大未来》,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XXII页。
[14]法里德·扎卡利亚著,赵广成、林民旺译:《后美国世界:大国崛起的经济新秩序时代》,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233页。
[15]IMF, “IMF Quota and Governance Reform: Elements of an Agreement,”October 31, 2010, http:// www.imf.org/external/np/pp/eng/2010/103110.pdf.
[16]曹永福:《美国经济周期稳定化研究述评》,载《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第153页。
[17]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构建天下有治的国际体系》,清华国际安全论坛研究报告第6期,2011年12月4日,http://www.imir.tsinghua.edu.cn/。
[18]高柏著,刘耳译:《日本经济的悖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页。
[19]冯维江:《美国全球权力的分布与消长:不对称依赖视角》,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第81页。
[20]“Economics Focus:How to Get a Date,”The Economist,December 31,2011,http://www.economist. com/node/21542155.
[21]罗小军:《“同舟共济”与适应性变革:经济增长、权力转移及中美关系》,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第43页。
[22]Joseph S. Nye, Jr.,“The Decline and Fall of America's Decline and Fall,” Project Syndicate, June 17, 2012, http://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thedecline-and-fall-of-america-s-decline-and-fall.
[23]罗纳德·塔门、亚采克·库格勒:《权力转移与中美关系》,载《国际政治科学》,2005年第3期,第10页;罗小军:《“同舟共济”与适应性变革:经济增长、权力转移及中美关系》,载《当代亚太》,2009年第4期,第43页。
[24]SIPRI Military Expenditure Database, http://milexdata.sipri.org/.
[25]Department of Defense, Base Structure Report FY 2012 Baseline, p. 7, http://www.acq.osd.mil/ie/download/bsr/BSR2012Baseline.pdf.
[26]Department of Defense, Active Duty Military Personnel Strengths by Regional Area and by Country(309A), March 31, 2012, p. 1, http://www.dmdc.osd.mil/.
[27]David S. Law and Mila Versteeg,“The Declining Influ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87, No. 3, 2012, pp. 762-858.
[28]冯维江、余洁雅:《论霸权的权力根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2年第12期,第25页。
[29]卡尔·施米特著,朱雁冰译:《论断与概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5-314页。
[30]张宇燕、徐秀军:《“共同而有区别”的国际责任》,载《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第8版。
[31]曼库尔·奥尔森著,吕应中等译:《国家兴衰探源》,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1-52页。
[32]冯维江:《给东北亚一个“暖源”——从中国周边战略角度的审视》,载《世界知识》,2011年第3期,第16-17页。
[33]Arvind Subramanian and Martin Kessler,“China's Currency Rises in the US Backyard,”Financial Times, October 21, 2012; Martin Kessler and Arvind Subramanian,“The Renminbi Bloc Is Here: Asia Down, the Rest of the World to Go?”Vox EU. Org. October 27, 2012, http://www.voxeu.org/article/renminbi-bloe-here-asia-down-rest-world-go.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