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长达19年时间的湮灭、骤起的多次循环之后,朱令案又一次呈现在中国人的面前。其诱导的因素是复旦大学黄洋的投毒案,而表现的形式却更加极端:在白宫官方网站上的请愿。目标就是要求美国驱逐朱令案长期以为最大的嫌疑人孙维(后改名为孙释颜)。
在短短的几天之内,额定白宫需要回应的签名人数10万人已经大大超越了。至于白宫如何回应,只需待时日便可清晰。这是一桩发生在中国、完全关涉到中国公民的刑事案件,在中国却看不到通过正常司法途径追查真凶的可能,而把希望寄托在美国政府身上,这多少是现代国际社会的一个黑色幽默。
这封刊登在白宫请愿网站We The People上的请愿信要求美国政府调查并遣返孙维,对于向白宫请愿抱有期待者恐怕终归要归于失望。其一是白宫人员对此网站上名目繁多的各种请愿显然难以一一及时回应;其二,在“参与条件”中,网站已经明确声明对于某些涉及交易、执法、司法或者在地方法庭或联邦机构管辖之内的类似案例,白宫可能会拒绝发言以避免“呈现不适当的影响”。在该网站上可以看到,多数的回复都是针对国内的事务。
当然,对于智商只剩下六七岁小孩那么多的朱令来说,这一切殊无意义;而对于其年逾70高龄的父母来说,这实在没有什么可幽默的。深谙中国社会规则的他们选择了沉默乃至无视,表示“不知道”,“不参加也不支持”(《解放日报》,5月7日)。同样深谙中国社会规则的网友和请愿者们也谅解和理解他们的举动。
请愿行动出来之后知识界立即惯性地发生了分裂。一方面理性地认为应当“无罪推定”,在没有实质证据指证孙维之前,不能认定孙维就是凶手;另一方面指出的是,当目前所有的证据与逻辑推论都指向孙维的时候,就应当让孙维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好在双方都有着其十分符合法律与理性的一方面:“无罪推定”的一方认为疑点重重,应当公开当年审讯孙维的记录;而“有罪推定”的一方,也只是要求重审此案,而孙维嫌疑最大。
这个案件在经过19年的重重迷障,证据材料供词叠加再叠加之后,已然变成了一个极其庞杂而诡谲的案子。证据已经消失殆尽,而当事人鸟兽散去,再拖上若干年,即便真有知情人吐露真相,怕也已经没有实质证据给凶手定罪。这恐怕是凶手暗中期盼的结果,而民众最为恐惧的景象吧。于是此案沉冤铸就,而正义湮灭。
在中国,所谓“民意杀人”已然不是第一回发生,而其中不乏真意。90年代时张金柱因民愤过大被杀,而几年前药家鑫同样因为民意汹汹而处以极刑。在中国就是有着这样一个双重的法律恐惧:一方面在公权的庇佑之下,司法不足,许多案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另一方面民意干涉导致司法过度,罪不至死在民意暴力之下变成死案。
正义需要的是不多也不少。民意干涉司法,并不比公权干涉司法光彩多少。冤假错案在哪里都不会缺乏,但是公然以民意替代司法的独立性,其实与石刑没有什么差别。
但这样的论断,却不能推导到朱令案上面,因为还不到那个地步。一个拥有法律的社会的基本常识是:当一件类似以铊来毒杀少女的案子发生的时候,证据应当得以保存,嫌疑人应当得以锁定,审讯应当得以质询,而其后的法律程序应当得以启动。在以上的种种都没有得到实施的时候,这一切都莫名其妙地消失了,淹没了。所有的当事人风流云散,惟留下受害人独自承受无尽岁月的摧残。
人们常常拿辛普森案来指责美国司法的不公正。但是辛普森被调查了,证据被呈堂了,他站在法庭里受审了,陪审员投票了。一切程序都已然呈现与施行,但并没能把辛普森入罪。这是人类社会不完美,或者说正义不完美的一种表现。因为人们无从发明一种完美的制度和手段,能够既完美地执行正义,又防止那些寻找漏洞的“罪人”们脱逃。但是其中的涵义在于:人们在努力地追寻正义。未能执行的正义,也是正义。
正如此前所言,朱令案的疑点如此之多,漏洞如此之大,而凶手所遗留的破绽如此之普遍,其行凶与掩盖罪证的手段如此之业余,在我们这些没有任何刑侦经验的普通民众看来,不能破案的确难以理解。
北京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5月8日发布了一个官方回应,其中宣称“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好吧,在那么多网友与热心人的协助之下,10多年也无实质证据钉死孙维,我当然也不想去冒充福尔摩斯。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是:朱令父母经年累月所提出的,要求公开当年的审讯以及其它侦查记录,是什么原因未能实现?
民意与正义并不相等,但是民意有其合理性。正义也许并不能够得到实施,但是只有当法律的程序得以施行,警方所掌握的材料,审讯的记录得以公开,民意的扰攘才能得以平息,而正义的呼吸才能得以伸张。
和许多人一样,我并不想加入“公共审判”孙维的行列,她没有必要自证清白,也完全可以不再接受警方的调查。但是,一再高调自称清白的她,在受到包括贝志诚、朱令父母的长久公开指控之后,选择的却是沉默而不是以法律方式来反击,却颇令人费解。
用白宫请愿的方式并不能最终解决朱令悬案,但对于中国的司法正义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因为当中国的司法不能够响应这个民意的时候,当孙维仍旧以惟一嫌疑人的身份游悬海外的时候,当没有人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时候,人们有权相信,有关部门包庇了一个杀人犯。(来源:纽约时报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