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领导人的集体和平换届是我国乃至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进步,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基本没有了。观察这一次集体和平交接班,可以看出我们的最高领导人选拔正在逐步形成规范化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理论上来讲领导人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从机制上我国实行的是执政党提名制,也就是经过方方面面的协商酝酿后形成一个名单,或者叫建议名单。协商也是一种规范,凡事能够协调有序进行的一个前提就是有规矩和规范,“无规矩就没有方圆”。与此同时,应当看到,我们在领导人集体交接班制度的构建方面,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国家,人民民主就要求未来我们要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领域,就必须在未来的改革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良性互动,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尊严才有保证。人民民主也要求领导人应该由中国人民和人民的代表选举产生。现在的规范离党章和宪法的要求还有距离,今后我们应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内民主的建设,真正形成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的领导人选拔方式。
未来五到十年,我们应考虑让党内民主开花结果,并用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或者说是形成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机制。应该看到,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基本上是社会中的优秀分子或是精英分子,是有比较高的判断能力的一个群体,应当首先把推进党内民主作为优先方向。应使每个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越来越民主化、机制化,真正使德才兼备的人能够在党内脱颖而出。
社会民主要和党内民主同时推进,目前可行的路径就是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众所周知的是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定程度上存在变相的 “指派”现象。最近通过新闻可以看到我们很多人大代表在开严肃会议的时候状态松懈,甚至睡觉、玩手机,这种不负责任的现象说明他们对自己的责任也没有清晰的认识,其履职效果也几乎不受任何监督。因此,如何使人民代表能够代表人民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要形成一整套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然后使人大代表能够代表人民选举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领导人一般就是国家领导人,所以从程序上讲目前我国的最高领导人换届是没有问题的。未来在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协调推进的前提下,执政党来提名候选人,人大代表再投票就会更加合理。关于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已有的论述很多,实际上还有一个组织或机构民主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最高领导人的换届,也涉及到一般领导人的选拔和行使权力的问题。
评价中国换届制度,也离不开中西对比。在领导人选拔机制方面,西方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但我们在观察其机制设计时,要挖掘其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为我所用,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换届的历史比我们要长,我们应该深入挖掘其有利于权力平稳交替的制度设计。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但是我们应该借鉴其制度中的合理因素,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