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达国家金融债务危机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机遇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初步数据显示,尽管2011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跨境直接投资(FDI)按流入和流出统计,分别增长17%和16%,全球FDI流入1.5万亿美元,流出1.66万亿美元,均超过了金融危机爆发前3年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增长25%,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下降了7%。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动荡、前景不乐观,全球对外投资增长不意味着生产能力的扩大,增长主要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并购投资和子公司增持现金,而不是生产性项目增资扩股。全球绿地投资同比略微下降,而并购投资增长70%,其中欧盟增长了350%,日本增长了101%。
欧盟国家跨境并购大幅增加主要源于企业重组、增加资本金、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出售其非核心资产。欧元贬值和股票价格下跌也刺激了并购投资。另外,对主要发达国家的投资中,股权投资比重从危机前60%多下降到不足40%,增持投资收益接近50%,公司内贷款也在增加。这些都是母公司为了应对其在欧盟的子公司的金融困难采取的策略。
发达国家金融体系遭到重创,商业银行信用萎缩,使许多企业面临资金困难,不得不出售资产、谋求投资伙伴。这对我国企业来说是难得的机遇,商场如战场,商业机会稍纵即逝,国际投资交易出于双方意愿,不存在所谓“乘人之危”的问题。
二、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是强国之路的必然选择
大量企业调研表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或者在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利用技术和人力资源,以提升自身的核心技术能力。大量的案例也告诉我们,海外并购是我国企业获得关键技术的捷径。
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国际化运营和资源整合能力,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实践证明,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国际品牌的能力均有明显提升。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10年,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和增加值分别达到33万亿美元和7万亿美元。跨国公司出口额超过6万亿美元,大约占全球出口额的三分之一。跨国公司在国内外创造的增加值接近16万亿美元,大约相当于全球GDP的四分这一。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进入快速增长期不到10年时间,截至2010年末,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172亿美元。与我国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资产(大部分投资外国国债)相比,直接投资存量不到10%。在全球20万亿美元投资存量中,我国所占比重微不足道,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仅相当于美国的6.5%、英国的18.8%、法国的20.8%、德国的22.3%。
我国是世界排名第一的出口大国,但由于我国缺少拥有研发能力、市场营销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三分之二的出口由跨国公司主导。我国实施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提升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附加价值、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等战略,需要有一大批能够整合国际资源的企业作为支点。因此,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是关系我国能否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的长远发展目标。
三、政府应该更加积极地支持企业的投资活动
第一、允许企业境外投资并购事先申报、事后备案。
“走出去”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面临的问题已经由外汇短缺变为外汇储备过多。在暂时不能全面取消资本项目管制的条件下,可以改进审批、核准、备案制度,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这是政府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的核心在于政府转变观念和职能,从对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监管,转为对母公司和国有资本的监管。
建议对企业海外并购、增资实行预先申报、自主决策、相机运作、事后备案的政策,增强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有关部门应该全面简化核准程序,外汇管理部门依据企业的申报文件放行资金出境,政府部门对企业事后备案情况实行监督,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防止资本外逃。
政府应该主要通过对国内母公司的考核、审计来实现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第二、利用外汇储备解决企业境外投资融资难的问题。
根据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境外投资融资难是企业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包括海外资产不能用作贷款抵押、信用保险覆盖面过小,获取政策融资支持的程序过于繁杂,成本过高。据企业反映,有的项目所得到的优惠贷款利差,扣除报批成本后所剩无几。
一方面我国大量外汇储备用不出去,另一方面,企业境外投资融资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适当调整外汇储备资产的投向,将10%的储备资产划拨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设立“境外投资风险基金”、地区性基金,用于向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我国企业扩大在海外的投资、并购,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这不涉及财政支出,基金由政策性金融机构运作,不会被指为财政补贴。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向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外汇贷款。
相对外国政府、企业的金融产品,我国金融机构对本国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更加了解,贷款风险容易掌控。适当调整外汇资产投向不仅有利于降低风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我国企业获取技术、资源和开拓新兴市场,以适应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的大趋势。
第三、通过国际投资协议为企业投资争取公平待遇。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2010年,地区经济集团、FTA,以及国际投资协议覆盖的跨国投资存量占全球存量的68%。这意味着各国越来越多地通过双边或区域的投资协议来促进、保护跨国投资。协议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
我国已经签订100多个双边投资协议、FTA协议中有关投资条款,主要内容是投资保护,即便有国民待遇的内容,也仅限于准入后的经营活动。
如果我国在国际投资协议、自贸区协议中能够与协议方相互承诺给予对方企业投资国民待遇,将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争取到公平竞争的条件。这涉及我国相关法律的修订和投资体制的改革,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将这一重大开放举措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