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数目字的城乡差别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4 次 更新时间:2013-03-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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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  

上文记录兰田村的故事,触发了我们的思考。说农村确权难,应该不假。不过从兰田的经验看,一旦郑姓社长说动了村民确实权,也就是社长自己外加四位农户代表,不过三天功夫就把全社116亩、几百小块耕地统统丈量得一清二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了,怎么还找不出几天的时间把耕地量准确?

城里的读者很少遇到这类麻烦。虽说城镇房地产的测量也很具复杂性,遇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也是不小的学问。但只要论及“面积”,大家的口径还是一样的,没有这个地方用“产量亩”、那个地方用“测量亩”、还有一个地方用“古亩”这样的咄咄怪事。

这是城乡之间的文化程度、特别是测量专才方面的差距造成的吗?老实说,我自己咋一接触农村五花八门“亩”的信息时,第一反应就倾向于这样想。不是吗?都到了公元2010年了,还以“古亩”量地,真够落后的。我不免感慨一番:这还是在成都,可见城乡差别那个大呀!

细究下去,却又觉得不尽然。先看“产量亩”,其基本含义是“如两块地的粮食产量相若,则它们的面积就被看成一样大”。譬如1块300平米的耕地常年平均产粮500斤,另一块400平米耕地的常年平均产量也是500斤,那么这两块耕地的“产量亩”都被计为300平米。就是说,此种计亩方法是用耕地的质——体现在产出数量上的土地肥力——来矫正它的面积。很明白,“产量亩”既要测产量,也要测面积,更要以产量的权重来调教面积,纯从测量技术来看并不简单!

再看“古亩”,其实那不过是过去时代流行的计亩标准而已。讲过的,兰田当地每古亩为753平方米,比全国现在通行的市亩面积大出了将近13%。但无论每亩753平米,还是666.67米,作为测量的技术难度相当——能把古亩量准确,同样就能把市亩测明白。1995年我访问台中一个村庄,当地农民以“甲”计耕地面积,每甲9699平米,略小于1公顷;到台湾的城市,人们又习惯以“坪”论住宅面积。当地朋友介绍,“甲”起于荷兰殖民时期(荷语“akker”的意思是田园,用台湾话读来为“阿甲”,再取其尾音),“坪”则为日制,都是历史留下的表达面积的习惯,与测算技术或文化水准没什么关系。

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测算技术含量并不低的“产量亩”、“古亩”之类,迄今还在我国不少农村地方存在?我国的城市里一般不见如此不统一的现象,但农村所在多有,这是为什么?农村的量度不统一,似乎又集中于房屋田土宅基地,其他像粮食论斤、电力论度、柴油论公升、电话费论通话时间,却在各地很一致,这又是为什么?

我想到的,解释的线索指向“交易、交易范围与频率”。大体的规律是,愈是发生在大规模交易下的项目,量度就愈趋于较大范围的统一。是不是呢?现在农村都向国家电力公司买电,因此计费的度量办法全国都一样,否则电力公司的生意做起来就麻烦透顶。但是在地方办小水电的场合,当地人明白和接受的,就是好办法,各地各行其是无所谓。粮食也类似,愈自给自足的,计重单位和容器愈五花八门;统一卖给全国市场的,那就一概论斤论公斤。我下乡时打过猎,不少小动物的毛皮都是小交易,一般论“张”成交,至于啥叫“皮子一张”,那可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弄得明白的。

兰田村这样的地方,之所以连量个土地面积都复杂无比,就是因为那里的土地资源在很长的历史时间里,并不是转让和交易的“标的”。少了交易,没有大范围内交易的需求,或交易频率过低,统一度量就没有经济意义。城市毕竟有“市”,房产交易范围广、频率高,测量单位非统一不可,才便于上家下家换手。就是在过去的计划时代,城里很多人家也是租屋而居,每月要向房管局交房租的,如何算面积,不能不是一项通用技术。

农村当然也有交易。即便在“自然经济”和计划时代,至少“皇粮”还是要交的。那其实是一道实物形态的土地税。至于纳税算不算人民与国家之间的“交易”,学术上有不同的看法。过去的广义契约论,把政府承担国防、治安、秩序等职责,看成是国家抽取老百姓纳税的对价。或有道理,但此“交易”带有单方面的强制性,也无容置疑。凡带强制性的抽税,多少会引发“躲税”、“避税”、以及“逃税”倾向——因国家体制有效性而有所不同。

这样看,测量的统一与国家征税脱不得干系。说秦始皇统一度量衡便利了全国市场的流通,即便真有这回事,那也是一项制度的副产品。“正品”是什么?我以为统一度量衡首先是便利了朝廷抽取皇粮国税。

有意思的是,“度、量、衡”分别是对长度、容积和重量的测度,却不包括量土地的面积。始皇帝没有统一量地,以后历朝历代的也没有完全做到。如古籍里有“一夫耕百亩”的记载,今人读来千万别以为春秋战国时1个劳力可耕100亩地——那也是一种“古亩”,不过比较小,约等于当今市亩的30%。“一夫百亩”云云,不过是近代北方农民的理想:“30亩地1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

早就统一度量衡,但土地面积的测度却一直不统一。这说明国家抽税也讲究成本收益。“度、量、衡”都是管量度产品的,反正农夫有了产出,无论种出的粮食还是织出的绢布,你想卖钱,我国家就抽个头。“产品税”、“流转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其实就是这么来的。经济学家当然会说资源税更有效,因为不打击生产和交换的意图。但是,资源税的困难是要统一度量资源。

中国的历史上也搞过土地税和人头税,前提当然是国家要量得准土地、数得清人头。不过很遗憾,我们这么个泱泱大国,量地和数人的工作却总也做不到位。以土地计税,时间长了逃税倾向就演变为“土地面积减少”——原因当然是各式各样的。等到可计税的土地面积少到太不像话的程度,朝廷因税基锐减而混不下去的当口,就要“变法”了,譬如改人头税。同样的逻辑平移,假以时日,结果是人头又数不出个准数来了。看来规律是:国家抽土地税,土地的数目字就偏少报;抽人头税,人口数偏少报。不抽税呢?轮到土地,土地的数目字会变多,轮到人口,人口数又可能变多。

难怪黄仁宇把“可以在数目字上实行管理”,列为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位对明代财政下过功夫、本人又曾当过1940年代国民党下级军官的历史学家,对中国这个超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难题,当有过人的认知。受他的启发,我们不难直面一个夸张的表征,我们这个绵延数千年的伟大文明,满大街的现代化新事物令人目接不暇,但到今天为止,却还常常搞不清最简单的事实:到底中国有多少耕地、多少人口?在京城的殿堂上听来的是一回事,到兰田村以及更兰田村的那些地方走走,是另外一回事。

既然文化和测度技术不是决定性的,那我们的探查就转向另外一个方向:什么在妨碍土地的流转和交易,从而妨碍清清楚楚的测度土地并对土地定价?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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