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有利于稳定台海局势,减轻军事安全顾虑,两岸可以适时就军事问题进行接触交流,探讨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2009年5月26日,胡锦涛会见时任国民党主席吴伯雄时再次重申“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问题。学界近年来也就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文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从博弈论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问题,认为两岸需要通过重复博弈建立密集而良性的互动来解决分歧、消除误判、建构认同、累积共识,逐步构建起机制化的军事安全互信。
一、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及其国内适用
所谓军事安全互信是指通过在军事领域内建立有助于改善安全环境的措施(包括军事交流、公开军事力量和部署的透明化措施、限制措施、核查措施、建立热线、军队互相通报和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等)而达到一种彼此双方都有安全感的信任状态。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则是改善安全环境措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态。在国际上一般将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通称为“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简称CBMs),该机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指在军事领域内建立的直接涉及改善安全环境的各种措施,包括沟通性措施、透明性措施、限制性措施与验证性措施,有学者另外还增加了宣示性措施和海上安全救援措施;广义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涵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宗教及意识形态等领域,指从整体上加强安全、改善安全环境、缓和地区紧张局势及提高相互间信任而采取的措施。①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最早萌发于冷战时期东西两大军事集团之间的碰撞,目的是为了规避因意外事件或误判而引发的核战争,古巴导弹危机后几个月内建立起来的美苏首脑热线以及随后签署的一系列防止战争和意外事故的协议是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化的雏形。这一系列初级的互信机制有效地减少了美苏之间的军事误判,避免了危机升级。古巴导弹危机结束后,时任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一语中的地指出:今后的战略可能不复存在,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②而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正是通过构建规范认同、消除误判危险、累积相互信任来实现危机管理的重要工具。基于此,美苏及其军事盟国也越来越重视构建这一安全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在1973年的欧安会预备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这一机制最终成形于1975年签署的“赫尔辛基最终协议”,再经1986年的“斯德哥尔摩文件”及分别于1990、1992、1994年签订的“维也纳文件”修订后日臻完善。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为了增强各方在心理和信念上安全感的系列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增加军事活动的可预测性,使军事活动有一个正常的规范,并可借此确定双方的意图。③以“赫尔辛基最终协议”为基础的东西方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达到这一目的,从而有效地规避了因各种紧急事态而造成危机升级,防止了东西方两大军事集团在欧洲大陆爆发大规模战争的危险。
在国际社会中,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国家之间为增进相互了解、减少猜疑、缓解紧张局势并防止战争意外爆发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措施。④这一机制在一国范围内适用需要做一些严格的概念限制,因为军事安全系国家层面的安全,军事行为亦系国家行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施行于一国内部时需强调各方行为并非属于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行为,而应归为国内合法且平等主体间的契约行为而非国与国之间的国际法行为。在处理两岸关系问题上,“新三段论”关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申明为两岸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引入并适用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奠定了基础。
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某些内容其实已经在国内有所适用,早在1924年至1949年的内战时期,不同政治军事主体之间曾多次试图建立类似今天军事安全互信的各种机制,本文权且概称为“军事合作机制”。其中比较典型的有:
(一)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两党的军事合作机制。这一时期基于较高的政治互信和共同的革命对象,国共两党在军事上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任合作机制,其主要措施是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加入国民革命军对敌作战。第一次国共合作证明了不同性质的政党在共同政治目标下是可以建立政治互信和军事合作的。此外,第一次国共合作还创造了两党党内合作、扁平(平等)决策和深度人事捆绑的军事信任合作机制,为今天两岸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提供了历史参考。
(二)国民革命军19路军与红军在闽赣地区的军事合作机制。1933年初参加“淞沪抗战”的19路军被调往福建“剿共”屡遭失败,同年3月22日,19路军军长蔡廷锴派遣代表秘密会见彭德怀,表明19路军反蒋抗日的意向。10月间双方秘密签订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及工农红军与福建省政府及十九路军反日反蒋的初步协定》共11条。该协定规定,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暂时划定军事分界线;双方恢复输出输入商品贸易并采取互助合作原则;福建省政府及19路军方面立即释放在福建的政治犯,并赞同福建境内革命组织的存在与活动。11月双方又签订了《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停止了军事行动,确定了边界并恢复发展交通贸易。随后,从福建往中央苏区运去大量的食盐、布匹、药品、军械等物资,实际上部分地解除了对中央苏区的经济封锁,对中央苏区的反“围剿”提供了有力支援。⑤
(三)西北军、东北军与红军在西北地区的军事合作机制。1936年,西北军、东北军在多次“围剿”陕北红军遭受重大损失,在抗日的共同目标下与红军达成军事合作协议:1.东北军不打红军,红军亦不打东北军;2.东北军部队凡愿抗日反蒋者,不论过去打过红军与否,红军愿与之订立条约,一同打日本,打蒋介石;3.红军优待东北军官兵,不但一律不杀,且分别任职或资遣回队,负伤官兵均照红军伤员一体医治。此外,西北军、东北军还同意红军往西安派驻代表。这些军事合作措施奠定了红军、东北军、第17路军在西北联合抗日的局面。
(四)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军事合作机制。国共两党在七七事变后面对民族敌人捐弃前嫌携手抗战,共产党军队接受国民政府改编,国民政府承认共产党及军队的合法地位,国民党军队也停止了对红军的军事攻击;国民政府每月供应红军作为“国军”部队应得粮饷的五分之三;释放山西、陕西两省所有的政治犯;取消对苏区的经济封锁。抗战初期,国共军事合作程度较高,两党军队配合密切沉重地打击了侵华日军。
(五)抗战胜利后短暂的军事合作机制。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在美国的调停下,于1946年1月5日签订《停战协定》、2月25日签订《整军协议》、3月27日签订《东北停战协议》,在停战协定中规定了双方建立军事合作机制的措施:1.建立国共代表协商机制,一切决议须送交国共双方最高当局分别核准后始能生效;⑥2.双方停止一切战斗行动;3.成立军事协调执行机构,监督停战落实情况;4.邀请第三方代表参加调停,第三方组织军事考察团分赴全国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情况、交通情形以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⑦
内战时期形成的军事合作机制存续时间短,且制度化、机制化程度和水平普遍不高,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在1949年后中国内战以两岸对峙的形式存续,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岸也曾出现过金门炮战后“单打双不打”的军事默契,所有这些都为今天大陆和台湾继续探索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在两岸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从信任到互信的机制化过程与重复博弈
信任或互信是主体相互关系中的一种高级形态,在社会学领域中,多伊奇(Deutsch)最早研究“信任”并将其定义为:“所谓一个人对某件事的发生具有信任是指他预期这件事会发生,并且根据这一预期作出相应行动,虽然他明白倘若此一事并未如预期般地出现,此一行动所可能带给他的坏处比如果此一事如期出现所可能带来的好处要大。”⑧由此可见,信任是基于预期可实现而产生的心理状态。霍斯莫尔(Hosmer)将这种基于心理状态的信任直接界定为一种非理性行为。在霍斯莫尔看来,“信任就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性的选择行为”。⑨正因信任是基于预期的非理性特质,使得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是两岸长期对峙在双方心理上所形成的裂痕比现实裂痕更深、更长久,这无疑增大了构建军事安全互信的难度;机遇则是,若能从信任这一非理性心理行为的发生机制着眼,构建心理认同则能够弥合心理裂痕建立信任。
关于信任的发生机制,祖克尔(Zucker)将其严格地区分为三种:一是由声誉产生信任——根据对他人过去的行为和声誉的了解而决定是否给予信任,声誉好的人能得到信任。二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庭背景、种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相似性多少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相似性越多,信任度越高。之所以如此是基于如下的信念:相似的社会背景往往意味着有相近的行为规范、容易相互理解、在交往或经济交换中容易达成共识。三是由法制产生信任——即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而给予信任。⑩实际上,祖克尔的三种信任机制有从初级到高级的位阶之差,虽然三种信任产生机制可能共时性地存在,但却隐含着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历时性的演绎顺序,特别是第三种信任机制“由法制产生的信任”是现代工业及后工业社会中人们之间构建信任的主要路径。在福山(Francis Fukuyama)那里。这种“由法制产生的信任”被称为“制度性信任”,“制度性信任”是信任机制在工业及后工业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制度性信任”极大地拓延了信任的范围。在“制度性信任”的条件下,即便是陌生人也能在市场上顺利交易,或是进行正常的交往合作。(11)“制度性信任”的优势还在于它排除了人情垄断和人品纠葛,通过法律手段,使信任建构所需要的一系列心理负担转由法律承担,从而简化了信任建立的过程。(12)沃伦(Mark Warren)对“制度性信任”的阐述则概括了祖克尔、福山等人的观点,他指出“正是制度的这种暗含的规范意义以及我假定它对于其他人所具有的道德合理性使我信任那些处于相同制度中的人”。(13)
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且国共两党在历史上曾多次建立过基于信任的军事合作,因此非常符合祖克尔所规定的信任发生机制的前两种情况,这是两岸构建军事安全互信的有利方面,但是祖克尔、福山或沃伦所提及的“制度性信任”则是两岸所欠缺的,一方面是因为两岸因内战分离,本来就缺乏共同规则约束,另一方面两岸现行制度迥异,难以构建基于相同制度规则而产生的共同预期,所以也就难以构建包括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在内的制度性信任。
故此,两岸之间信任的建立需要先行建构基于社会相似性的认同和借此前提下双方认同的机制和制度,创设共同的认知目标并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增信释疑,照顾彼此关切,最终实现机制化或制度化的互信。互信是双向形式的信任,是更高级别的信任状态,比信任更有助于彼此预见对方意图,减少误判。互信与信任一样是主体对关系中“他者”相信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在互信层面上是可逆的,这就是互信比单向信任更能巩固主体间关系的原因。互信作为一种心理状态、非理性行为,是仅仅针对互信本体性质的一种判断,而制度化或机制化的互信则完全是理性的行为。因为制度或机制的形成无外乎“长成的”和“做成的”(14]两种。“长成的”仅仅强调制度或机制的自主性,并未否认其所规范主体的理性参与,即主体理性行为的总和汇积形成制度或机制,而制度或机制不以参与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相同的逻辑见诸市场经济制度和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而“做成的”则直接指出制度或机制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被设计而成的“灵巧机器”。
所以,制度或机制化的互信不再是一种心理或非理性状态、行为,而是基于理性来判断、权衡和决策的博弈过程。博弈假设每个参与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要追求最大利益和最少的损失,参与者都拥有一些资源、目标,然后考虑对方的资源和目标,再判断对方会采取的方案,然后分析自己要采取的方案,这个方案就是自己最佳的方案和策略。(15)若使双方关系拥有信任、互信、互信机制,则需要参与者重复博弈。重复博弈相对于一次性博弈,是更能够使参与者建立一种密集的互动关系并促使博弈策略更加趋于合作而不是对抗,从而推动博弈双方逐渐建立机制化、制度化、模式化的合作关系。从单方信任到互信,从一般事务性信任、低敏感度问题上的信任到政治、军事安全互信,每一个阶段性演进都是极其复杂的过程,也是各方重复博弈的结果。就单项具体事务上的互信而言,一次性博弈而取得成功的例子极少,大多都需要重复博弈,以使双方利益经过多次交锋、碰撞而达到融合、互惠的均衡状态。
现代博弈理论将每一次交往博弈策略简化为两种基本选择:合作或背叛。因在交往中存在囚徒困境,参与方明知道合作能带来双赢,但因理性的自利考量和信任的缺失往往会导致合作困难,在一次性博弈情境下,这必然加剧双方进行坦白的决心即选择相互背叛。资深博弈论专家罗伯特•奥曼(Robert J.Aumann)在1959年指出,人与人长期交往即重复博弈是避免“一锤子买卖”、走向合作的重要机制。在重复博弈中,对参与者而言,最好的策略是为双方未来的合作留下余地,即符合“未来是重要的”这一原则。重复博弈是一种多次数的博弈,用长焦距的视野观察看可以发现,参与者交往关系的重复所造成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状态,可以促使理性和自利的参与者趋向于合作而不是背叛。不仅如此,在重复博弈中,合作的长期性不仅能够纠正参与者短期行为的冲动,而且能够使参与者各方利益达到均衡状态,并在合作中形成路径依赖进而演变为互信机制。在现实中,两岸之间的历史渊源、地理位置和现实的交往程度都决定了两岸之间的博弈不可能是一次性博弈,而是重复博弈,这就为重复博弈应用于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提供了前提。
三、重复博弈中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关于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近年来两岸各界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主要观点集中在:1.军事安全互信以政治互信为前提,民进党执政时期,台“国防部”称在政治互信尚未建立前,两岸仍无法做军事上的互信。(16)关于政治互信,大陆学者李家泉指出,没有“一个中国”作为基础的政治互信机制,军事互信机制很难建立……台湾主权归属解决了,其他诸如政治互信、军事互信机制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17)张文生认为两岸政治互信是相互给予对方的政治信心,即台湾给予大陆“台湾不会走向分离、海峡两岸最终将走向统一”的信心;大陆给予台湾“要保持台海和平稳定,两岸统一对台湾人民有利”的信心。(18)当然,也有学者不完全同意“军事安全互信以政治互信为前提”的观点,如陈孔立就认为,如果两岸拥有政治互信的前提,那么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技术层级商谈似乎毫无必要了。正是两岸政治互信没有或不足才需要从政治以外诸如军事安全方面着手建立互信。(19)2.军事互信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分阶段、分步骤,先易后难,远、中、近循序渐进地推行。如罗援少将就认为,海峡两岸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应该从广义的互信机制着眼,从狭义的互信机制入手……层级上,应该由第二轨道发展到第一轨道;程序上,最好由易到难,循序渐进。(20)诚然,军事安全是安全的核心,在主体间各类关系中最敏感、最核心,而互信又是各类关系中最高层次的良性状态。军事安全互信无论在心理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都远比政治、经济互信更难以构建。
综上不难发现,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存在“起点”与“终点”之争,即“起点”论者认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构建包括两岸政治互信的切入点,“政治互信作为军事安全互信的前提”存在逻辑颠倒的问题,政治互信若成为前提,两岸则不存在军事安全互信的问题,若必须为军事安全设立前提,那么这个前提就是“一个中国”,这是政治共识而不能称之为政治互信。“终点”论者则坚持两岸必须首先实现政治互信并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化的军事安全互信是构建各种互信的最终目标。但涉及军事安全机制本身如何构建的问题时,不同论者对分阶段、循序渐进的方式则不存在争议。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循何种路径推进,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都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都需要两岸各方重复博弈才能得以实现。不仅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本身,而且其所处的“环境”也相当复杂,如两岸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中美关系氛围、亚太局势等,这些都会影响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也同样需要其中参与各方重复博弈营造出适合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气候环境”。
(一)在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的国际及地区政治环境中,中国大陆、美国、日本及台海周边其他国家是重复博弈的主要参与者,在博弈中各方都有核心利益关切和相应的策略。中国大陆的核心利益关切是国家领土统一,相应策略是和平统一但绝不放弃使用武力;美国的利益关切是,一个文明异质且意识形态悖反的统一的中国会在实力增强后挑战美国的霸权,其相应的策略是阻挠两岸统一;日本的利益关切是基于地缘政治考量担心统一而强大的中国会因历史情绪的敌视而排斥日本,并在现实中利用不断增强的实力及台湾的地缘优势在领土问题、航线安全等问题上取得有利地位;东盟国家的利益关切是地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以及统一后的中国在领土问题上会更具实力、更有意愿打破南海争端现状。按照现代博弈理论,各方在多轮博弈中出于理性自利的考虑而选择坚守各自利益关切是最佳策略,这必然导致非合作性博弈的“纳什均衡”出现。“纳什均衡”是一种战略组合,这种战略组合由所有参与者的最优战略组成,即是给定别人战略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单个参与者有积极性选择其他战略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从而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打破这种均衡。“纳什均衡”虽然是由单个参与者的最优战略组成,但并不意味着是一个总体最优的结果,在台湾问题上,这个总体非最优结果就是台海“不战不和”、“不统不独”的现状。
但在中国大陆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迅速增强的背景下,作为博弈参与一方的中国大陆有积极性打破这种总体非最优的“纳什均衡”现状,表现为:中国大陆在崛起中承诺“永不称霸”,在两岸关系中提出“一国两制”追求和平统一,策略即是预设和平统一的愿景并构建有限重复博弈并借此建立密集互动,从而增信释疑、照顾各方利益关切,达到合作性博弈均衡。
(二)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的文化环境需要重复博弈建构认同。客观上,两岸长期的分离和对峙造成的历史恩怨和心理隔阂在短期内难以融释,需要双方从更深层次去消弭分歧和疑虑,本文认为这个更深层次就是文化认同,因为“认同是利益的基础”,(21)而博弈正是围绕利益展开的策略行为,基于认同的利益将在文化心理和现实需要两个层面上助推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
文化是建构认同的基础,并且其本身也是可以建构的。认同是构建的核心,“认同”这一概念来自社会心理学,指行为体所具有的和展示出的个性及区别性形象,这类形象是通过与“他者”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22)对两岸来说,认同应该建立在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最大公约数上即是“同”,两岸最大的“同”和“公约数”是中华文化。中华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在共同的中华文化体系下,两岸需要先构建国家认同(地域认同)、族群认同(身份认同)和价值观认同(心理认同),进而才能构建具体领域的认同。具体而言,国家认同即是域属认同,是近代民族国家兴起后形成的一种新的心理归属感,指群体对其属于一国或者一地域而区别于其他群体的共同信念,表现为群体对一国或一地域的认可和效忠。两岸国家认同的构建首先就要构建同一个国家即“一中原则”认同。族群认同又称身属认同,这是人类最原始的认同,起源于氏族社会时期的血缘认同,指个体对其属于一族群身份的信念。两岸构建认同的目标是构建两岸同属于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的认同。近年来,两岸同胞黄帝祭以及其他形式的祭祖仪式有利于两岸族群认同的构建。价值观认同,是属于较高层次的认同并与文化认同直接相关,“人们总是习惯于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决定其政治倾向”。(23)价值观认同超越了地域和族群认同,成为聚合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新认同。美国是价值观认同构建共同体的典型国家,其以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认同构建国家,并将价值观认同作为区别敌友的重要标准。两岸之间亦可以统一、富强、民主、文明的理念凝聚价值观共识和认同。
但两岸在中华文化体系下存在认同差异,如国家认同的“一中原则”后面还有“一中各表”;身属认同在台湾出现了“台湾人”、“外省人”之别,甚至还有“台湾人”与“中国人”之分;价值观认同方面则因两岸意识形态迥异而差异更大。如此,需要在国家认同上重复博弈,构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在身份认同上,构建“台湾人”、“外省人”、“大陆人”同属于中国人;在价值观认同上,基于“一国两制”方针相互尊重并积极构建两岸价值观新认同。
(三)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重复博弈。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基础依赖于三个相关因素: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和军事意图的非敌对性。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是军事互信在较低层次上制度化的互信状态,若要达到较高的互信状态还必须加入另外一个变量——共同的安全利益基础,这样这种关系模式可以如下表述: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共同的安全利益×(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军事意图的非敌对性)×良好的沟通。在这种模式下,共同的安全利益和良好的沟通是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必备条件,一旦缺失将直接终结互信机制,而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军事意图的非敌意性等因素的此消彼长则会影响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关于共同的安全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由共同的利益纽带所保障的和平是高度和平或永久和平。(24)目前两岸已经拥有诸多共同的安全利益,传统安全领域如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非传统安全领域如反海盗、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等。这些问题正是两岸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良好切入点,兄弟阋墙,外御其侮,两岸在这些安全领域的合作必然可获得双赢的结果,在双赢状态下再进行双赢份额的重复博弈,这种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在现实两岸关系状态下很容易获得解决。此外,两岸建立在包括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利益基础上的合作还能够促进双方交流,减少误判,形成合作安全,即相互保证、互相协作而不是相互威胁基础的安全状态,从而促进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构建。
需要指出的是,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和军事意图的非敌对性,是目前台湾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本文认为在这些问题上台湾对大陆存在严重误判,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两岸间最大的敌人是无知与误解。(25)误判无疑已是两岸关系发展最大障碍。
在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和军事意图的非敌对性问题上的误判需要重复博弈才能不断消解。重复博弈的利益是增信释疑建立互信,策略是沟通、解释、交流,彼此增加透明度,通过重复博弈并塑造良好的沟通机制逐步解决误判问题。
本文认为,经过重复博弈可以构建共同的安全利益基础,消除对军事实力的均势、军事部署的非针对性、军事意图的非敌对性的误判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再结合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历次军事互信的历史案例,在两岸党际沟通平台、协会(海协、海基会)平台上探讨构建如下两种框架下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
第一种:扁平协作框架机制(图略)
这种机制可以概括为:平时互不威胁,战时相互协作。两岸的扁平化协作模式下军事安全合作机制,在“一个中国”框架下,两岸先签订和平协议,其后两岸军方通过“党际平台”、“两会平台”平等交流、协商和沟通。在遇外来威胁时,两岸军方可以共同商讨协同输出军事力量应对。
第二种:垂直关系框架机制(图略)
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也可以在政治互信的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进行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两岸在“一中”原则下先搭建两岸合作平台,可由两岸军方下设联席协商机构。设定议题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直奔双方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军事安全互信议题,这种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构建框架如下:
不论是扁平协作框架机制还是垂直关系框架机制都必须在承认“一中”原则的前提下进行,否则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就毫无意义和价值可言。正是考虑到“一中”前提,重复博弈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也存在亟待解决的困难,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构建的成败。
四、余论:重复博弈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困难
尽管重复博弈能够促使两岸在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上趋向于合作,但重复博弈这一工具在应用于这一机制构建时存在现实的困难。重复博弈一般分为:有限重复博弈,即重复次数是有限的且有确定的终点的博弈;无限重复博弈,即重复次数是无限的或者对参与者而言不知道哪一次是尽头的博弈。在重复博弈中,合作对参与者而言是最优策略,但在有限重复博弈中,由于最后一次博弈是确定出现的,这个“最后一次博弈”可以视为一次性博弈,而在一次性博弈中,对抗或背叛是最优策略。
祖国统一问题不可能永远拖延下去,所以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博弈应该是有限重复博弈,那么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促成两岸和平统一应该是有限重复博弈的终点或最后一次博弈,如果两岸在这最后一次博弈上没有共同目标,那么对抗和背叛将成为最优策略。回到现实问题上来说,即是决定重复博弈能否成功的前提是两岸是否有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和平统一的共识,否则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重复博弈将因不和平统一的终点而最终转换为一次性博弈,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也就无从谈起。
关于在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上,两岸是否存在和平统一共识的问题,美国学者葛来仪(BonnieS.Glayser)在2008年9月与葛罗斯曼(Brad Glosserman)共同写成构建台湾海峡两岸信心建立措施(Promoting Confidence Building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的研究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北京希望通过建立互信促进统一,台北则希望维持现状,目前两岸并无足够的政治信任度来启动正式的军事互信协商。(26)大陆学者的研究也证明,两岸在和平统一问题上尚未达成共识,双方在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上存在目的与意图上的差别。大陆希望通过两岸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有力推进两岸政治互信的积累,推进两岸和解,推动两岸最终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迈进。而台湾当局则希望通过两岸建立起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借此达到确保其安全,消除大陆武力攻台风险的机制化安排和战略意图,并没有把推进两岸军事安全互信与政治互信紧密联系起来,其推出的步骤和做法虽然比较具体,却刻意模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重要前提,回避通过“一中”原则建立两岸政治互信,只是把两岸军事互信机制视为加强其安全的工具,而不是目的,甚至还会给国际社会带来中国大陆放弃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负面猜测。(27)台湾方面若不改变其自利立场并在不预设和平统一前提下参与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重复博弈,企图以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长期维持“不独不武”现状或达到和平分裂的目的,必将使重复博弈异化为一次性博弈,造成军事敌对成为博弈的最优策略,从而让两岸关系重新退回到紧张的对峙状态。所以,重复博弈不仅要在构建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上进行,还要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进行,以便形成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和平统一的共识作为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重复博弈的终点。
此外,重复博弈促使参与方合作并签署合作协议并不困难,困难是协议对参与各方是否有很强的约束力。由于在任何协议签署之后,参与者都有作弊的动机,因为在重复博弈中至少在作弊的这一次博弈中可以获得更大的收益,因此协议需要约束力或惩罚机制,有约束力或惩罚机制的协议才能保障互信。这即是祖克尔所言的“由法制产生的信任”或福山所指称的“制度性信任”,若协议没约束力或惩罚机制将无从发挥作用,霍布斯(Hobbes)一语道破这种协议的窘境:“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保障安全。”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纸契约,需要“剑”来保障在机制构建成功之后的运行,而这柄带有约束和惩罚机制的“剑”是《反分裂国家法》这样的法律还是“和合”为贵的道德?恐怕仍需两岸继续博弈达成共识,这无疑又回到“和平统一”共识缺失问题上来。所以,重复博弈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前提仍是两岸达成“和平统一”是最优策略的共识。故此,笔者认为,重复博弈构建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不需要预设高度的政治互信为前提,以减少难度,但两岸必须达成在一个中国框架内不分裂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共识才能保障军事安全互信机制最终成功地构建。
(来源:《台湾研究集刊》2012年02期。注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