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新:当今中国会不会发生革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563 次 更新时间:2024-10-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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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鼎新 (进入专栏)  

二十世纪中国是一个革命的世纪。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经历的主要革命运动有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五四运动、北伐战争和共产主义革命。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后,又搞了许多具有社会革命性质的社会运动,其中最为著名的有土地改革、人民公社运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逐渐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但是中国的一些知识份子、学生和民众却从共产党手中接过“革命的旗帜”,于是就有了1989年的学生运动以及最近的“零八宪章运动”和所谓“茉莉花运动”等集体行动的事件。当然也有知识份子提出中国应该“告别革命”,应该反对激进主义。这是一种应然性吁求,但问题在于:中国是否会再发生(或者能避免)一场革命性的社会动荡?

这一问题甚至引发中国政治精英的广泛关注。最近网上有文章说中共高层有不少人在阅读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的《旧制度与大革命》(L'Ancien regime et la Revolution),幷说王岐山看完此书后曾担忧地表示: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不会那么顺利;中国人自己的代价也没有付够。当然,革命一旦发生,人民将付出的代价在一定程度上是由革命性质决定。一般来说,政治革命(一场只改变政权的性质,而不改变社会经济结构的革命)给社会带来的震荡要远远低于社会革命(一场既改变政权的性质,又改变社会经济结构的革命),非暴力革命给社会带来的震荡要远远低于暴力革命。王岐山也许是在担心中国会发生一场暴力革命,甚至是暴力性的社会革命。

不管上述中共高层读书的传说可信度如何,有一点十分明确:虽然近年来中国政府在维护稳定上花了很大的力气,中国的经济在近三十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在近年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中共高层丝毫没有减轻对在中国再发生一次革命的可能性的焦虑。中共高层为甚么会如此忧虑?当前中国与政权稳定相关的根本问题是甚么?本文试图在理论的指导下对当前中国面临的困境作出分析。

一 革命为甚么会发生:理论简述

早期的西方理论都把现代化过程中所发生的巨大社会变迁看作是一个国家发生革命的主要诱导因子。这一理论的逻辑很简单:现代化带来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变化,给身处其中的人们带来很大的不适应和不确定性;同时,现代化过程也削弱了传统社会组织对于人们的控制,给革命造就了机会1。的确,世界上的革命无一不发生在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之中,而巨大的社会变迁确实会给身处其境的人们带来多方面的不确定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理论自有它的道理。但是,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经历过巨大的社会变迁,却不是每个国家都发生了剧烈的革命。社会变迁充其量只能是引发革命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过去的大多数时间,有些学者也常用阶级或者是利益集团的视角来解释一个国家革命的成功与否2。他们的逻辑也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中的一个主要阶级拥护和加入了革命,那么革命就会成功;反之革命就不会发生,就是发生了也会失败。当今中国的不少学者也仍然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运用这一视角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危机所在。依笔者所见,这类分析方法表现出了左派知识份子的天真,而反映出来的则是这些知识份子看待问题时的教条性。

这并不是说人们在现代社会中不会产生阶级认同。问题在于:每一个人在社会上都会同时拥有许多身份(比如一个人同时可具有如下的身份:工人、浙江人、男人、某些圈子中的一员、某个俱乐部的成员等),并且具有某一身份的人们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差别(比如工人之间就有蓝领工和白领工、技术工和非技术工、熟练工和非熟练工、临时工和正式职工之间的差别等)。因此,除非存在巨大无比的外力,比如国家对社会上的一个主要人群的利益完全漠视,幷且对这一人群的抗争进行严厉的和系统性的镇压,否则那些被天真的知识份子所认定的“阶级”就很难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去完成知识份子所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当今世界只有两类大型群体会有着较为“天然的”强大认同感,那就是族群和宗教群体。他们所发起的抗争和革命也因此往往有较大的威力。在很大的程度上,当今所流行的各种“社会分层研究”都是过去知识份子的研究误区的某种产物。不同的社会分层方法除了对了解社会流动和指导政府的公共政策制订有一定的应用性意义外,从社会行动或革命的角度来看,其价值却十分有限。这当然是题外话。

1970年代后,西方学者开始强调国家的性质和结构性行为对革命产生乃至成功的影响3。这类理论背后的一个核心逻辑是:在当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支持下,现代国家获得了古代国家完全没有的渗透社会的能力。与古代国家相比,现代国家的管治领域不但十分宽泛,而且它的政令更能严重影响到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现代国家的这一性质导致了如下三个后果:第一,国家的错误政策非常容易触发民众大规模的针对国家的怨恨情绪;第二,国家的强势刺激了人们组织起来进行抗争,要求国家颁布和施行对自己群体有利的法律和社会政策;第三,部分人就会想到通过夺取国家的权力(即革命)来彻底改变国家的性质,通过掌握国家权力来推行他们的理想。在这种所谓“国家中心论”的视角下,西方学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幷逐渐产生了以下三点共识(即衡量一个国家发生革命可能性的三个维度):第一,革命不容易发生在一个有着效率较高的官僚集团的国家(官僚集团内的程序政治会增强国家精英的团结、国家决策的合理性和国家镇压机器的有效性);第二,革命不容易发生在一个对社会精英有着很强吸纳能力的国家;第三,革命不容易发生在一个对社会有着很强渗透力(不仅仅指由国家所控制的交通和通讯工具,而且指警察机构对社会的监控能力)的国家4。

以上的三个维度有很强的解释力。的确,早期的革命,包括法国革命(1789)、俄国革命(1917)、中国革命(1949)和伊朗革命(1979),都发生在用以上三个维度来衡量处境都不太妙的国家。其实,官僚集团的效率、国家对社会精英的吸纳能力,以及国家对社会的渗透能力,是任何国家进行有效统治的关键要素。一个没有这些能力或者是这三方面能力不足的现代国家,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威权国家,都会在其运行过程中遇到大量的困难。但问题是,长期以来在分析革命的可能性时,西方学者过于借重了这三个因素,因此直到1980年代他们还在强调苏联和东欧国家具有很大的政治稳定性(因为这些国家都有着比较有效率的官僚集团、对社会精英的吸纳能力和对社会的渗透力)5,而完全没有料想到革命竟然马上就在这些国家发生了,而且其中不少国家的革命都取得了成功。

笔者认为,在分析苏联和东欧国家爆发革命的可能性时,西方学者都忽略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和国家政权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这一维度的重要性。具体来说,一个国家的权力愈是建立在较为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之上,这一国家就愈不可能发生革命。苏联和东欧之所以发生革命,不仅仅是因为它们的经济没搞好、它们的军事落后、它们在民族问题上走入误区、它们的领导人采取了错误的政策等(这些因素都很重要),而且更在于这些国家没有把政权建立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笔者多年来对中外各国革命作出分析时不断强调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与政权稳定性之间的紧密关系6。笔者认为,西方学者所着重的三个维度都是国家统治手段中偏“硬件”性质的成份,而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和政权稳定性则构成了国家统治的关键性“软件”,它们缺一不可。

二 合法性和政权的稳定性

国家虽然掌握着强大的官僚组织以及军队与警察等武装力量,但是其统治的有效性仍必须依赖于国家政权在大众(包括国家官员)心目中的合法性。考察古今中外的统治史,我们会发觉国家在寻求统治合法性时只能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通过一种价值性的承诺、通过提供公共服务、通过一个普遍被接受的国家领导选拔程序。相应地,我们可以界定三种理想状态的国家合法性基础:意识形态型、绩效型和程序型7。如果一个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是基于一个被民众广为信仰的价值体系,我们可以说这个国家的统治是基于意识形态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统治的正当性来源于国家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时,这个国家的统治则基于绩效合法性;如果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是通过一个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程序而产生,这一国家的统治则基于程序合法性。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定义的是国家合法性来源的三个理想类型(ideal types)。现实中,任何国家都不会把合法性完全建立在某一理想类型之上;或者说,任何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都是这些理想类型的一个混合体。但是,在某一历史时期内,某一理想类型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统治最为重要的基础,幷在很大程度上定义了一个国家的性质。

现在让我们来讨论不同的国家合法性基础和政权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一)意识形态合法性

意识形态是国家统治的一个最为根本的合法性基础。一个国家如果把执政基础完全建立在某一意识形态之上,那是不行的;但是,一个国家的执政如果没有意识形态作为基础,则是万万不行的。当大多数的民众都认同国家所推崇的某一意识形态时,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仅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道德性依据,而且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核心价值观”。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个被广为接受的核心价值观,统治成本就会大大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核心价值观不能是“八荣八耻”,也不能是“雷锋精神”,因为这些都只能是一个国家的从属性价值观,只有核心价值观才有助于建立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一种宏大的给予历史以某种道德意义的叙事(即西方后现代学者所说的“宏大叙事”[grand narrative])。美国中学教科书上所描述的美国建国历史以及那些由建国时期政治家所确定的建国原则和理念,就是核心价值观的一个例子;西周初期所形成的“天命论”以及在西周历史中逐渐得以完善的“宗法制度”是有周一代的核心价值观,幷对古代中国的政治哲学和政治文化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当代中国学生在学校里学过的围绕着历史唯物主义和“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而展开的中国近代史叙事,也是核心价值观的一个例子。当然,美国的宏大叙事在其社会中仍然可以获得广泛的认同,而中国教科书中的叙事方式和内容在国内已经没有多少人真正认同了,幷且中国政府至今也没有创造出一套能被广泛认同的宏大叙事。这一意识形态的缺失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核心价值观的缺乏,幷给当下中国政府的执政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此是后话。

不同的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性质,幷对国家政权的稳定性有着不同的影响。意识形态合法性有三个主要类型:领袖魅力型、世俗意识形态型、宗教意识形态型。在这三个类型中,领袖的魅力(近似于韦伯所说的“克里斯玛合法性”)最不能给予政权一个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因为领袖的寿命有限。

一般来说,世俗意识形态对大众所作的承诺比较容易被验证。一旦当国家不能兑现那些承诺,就会产生合法性危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世俗意识形态也不是一个稳定的合法性基础。但是如果我们把世俗意识形态进一步细分,就会发觉不同的意识形态对人性有不同的要求和对民众有不同的许诺。一般来说,要是一种意识形态对人性的要求愈接近于人的本性幷且其许诺愈不容易被证伪,这一意识形态就愈能为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比如美国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机会之地”(Land of Opportunity)这一意识形态,不但与人的竞争和趋利本性十分接近,而且很难被证伪。这一意识形态有着人们所说的“钱币落在正面我赢,落在反面你输”(heads I win, tails you lose)的性质:你的成功证明了这意识形态的正确性,而你没有成功很容易被解释为是你没有付出足够或恰当的努力。与之相比较,“共产主义”这一意识形态就很难为一个政权提供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不但建立在一个过于理想的人性的基础之上,幷且承诺提供一个比其他社会制度更为完美的世俗世界,例如“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之类。如果一个国家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合法性基础,一旦国家不能兑现相应的承诺,民众马上就会产生“信仰危机”,从而给国家带来合法性危机。

但是从理论上来说,即使一个国家把合法性建立在像共产主义这样很不牢靠的意识形态之上,这一国家也是有可能取得较为长久的政权稳定的。这里的诀窍是:当大多数民众还相信这一意识形态时,国家就应该采用选举(程序合法性)来补充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内禀不稳定性。因为一旦有了选举,幷且在社会上的大多数民众都认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情况下,当政府搞得不好时,候选人就可以攻击政府没有带领人民在共产主义的“康庄大道”上正确地前进,民众就会去怪罪当朝政府的施政,而不是从意识形态本身的误区来检讨国家中所存在的根本问题。读者可以假设,如果中国在毛泽东时代能搞出一个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社会的话,今天的中国也许就不会面临如此严重的意识形态合法性危机。

以上的逻辑还支持了以下的推论:宗教意识形态要比任何世俗意识形态更能为一个国家提供稳定的合法性基础。宗教源自于人的可怜的本性──因为害怕失去和死亡而无限放大生命的意义。宗教的承诺也不具有可验证性──“来世”、“净土”或者“天堂”这样的宗教承诺既十分动人又无法验证,而对于宗教来说,最具权威的克里斯玛都是不存在于世俗世界的“神”、“佛”或者是“圣人”。宗教意识形态与人性的贴近和承诺的无法验证性,赋予那些把国家合法性建基于宗教意识形态之上的国家很大的政权稳定性。

不过,在现代社会,宗教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最大弱点来自宗教力量和国家政权之间的紧张。现代社会极其复杂且变化极快。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国家政权就必须以务实的态度来处理日益复杂的世俗性事物,但是国家的务实态度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势必会招来具有强烈保守倾向的宗教力量的反对。由政教斗争所导致的政权不稳定性,对于那些把宗教意识形态作为合法性基础的国家来说,是必定要面临的一个难题。当今伊朗的政治就在较大程度上受到这一因素的困扰。

(二)绩效合法性

任何一个政府都需要为治下的民众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例如仲裁、维持公共秩序、保证人身安全、保卫国家等。这个层面上的绩效是绝不可少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能力提供这些最为基本的公共物品,相应的国家就不会存在,即便存在也会很快垮台。这里所说的“绩效合法性”,指的是国家领导集团在一个更为进取的层面上积极创造绩效以获取合法性。

获取这一合法性的手段可分为三种亚类型:领导经济发展、官员作为民众的道德表率和炒作民族主义情绪。但是,这三种手段都不能为国家提供一个稳定的合法性基础。首先,没有一个国家能保证经济的永久高增长。其次,把官员的道德表率作为国家合法性基础就会将贪污这样在法律层面上能解决的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从而从根本上削弱了国家的合法性。最后,如果在和平时期政府经常以炒作国际危机来提高其统治合法性的话,这一国家的国际环境就会日趋险恶,幷且大量的极端民族主义者就会在这一国家中产生。这将推动一个国家朝着战争的方向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总之,当一个国家的合法性系于绩效承诺时,这一国家的政府就必须设法来兑现这些承诺。如果这些绩效承诺得到了兑现,民众的欲望就会提高,幷对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则不得不把民众不断提高的要求作为新的、更新的,甚至是即时的工作目标。但是,一旦政府不能够兑现其承诺时,这一国家马上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

(三)程序合法性

现代社会到来之前,除了古希腊之外,程序始终不是世界各国权力合法性的一个重要基础。这幷不是说在古代政府首脑产生的背后没有程序可言,而是说这些程序只在一小部分精英之间才有意义,幷且这些程序在国家政治中不占有像今天的选举政治般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以下三个原因使得程序合法性在现代政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第一,现代国家绝大多数都采取了政教分离原则,宗教意识形态不再是国家的主要合法性来源,或者说现代国家失去了古代国家所拥有的一个十分稳定的合法性基础;第二,现代国家的政府管理的事情愈来愈多,这就使得绩效在现代国家合法性中的地位大大增强,幷给现代国家的政治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第三,在现代技术的支持下,政府的统治能力不断加强,民众生活受到国家政策愈来愈严重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怎么控制政府的权力,幷使之不滥用权力,对广大民众来说就变得十分迫切。

我们可以从多种视角来解释为甚么民主政治会在现代国家中兴起。就本文的角度而言,民主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代国家意识形态合法性不足幷且严重倚重于绩效合法性,这就使得国家不得不依靠程序合法性来获得政权的稳定性。

由于以下原因,现代意义上的程序合法性(即民主选举)会给国家政权带来很大的稳定性8:

第一,一旦国家首脑是由民选产生,只要选举被认为是公正的,执政者即使在上台后表现很差,也不会影响政府执政的合法性。用通俗的话说,在绩效合法性的统治基础上,当官如果不为民作主,就有被赶回家卖红薯的危险;而在程序合法性的统治基础上,当官即使不为民作主,也至少得当完一届才回家卖红薯。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合法性大大减低了民众对政府执政的压力。

第二,当一个国家有了程序合法性后,即使有执政者被赶下台也不是甚么大事。这是因为程序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把政府和政体分开了。政府即使垮台(比如水门事件[Watergate Scandal]后的尼克松[Richard M. Nixon]政府),政体也不会受到根本性的动摇。

第三,当一个国家有了程序合法性后,民众的不满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通过选举或其他常规程序的政府更迭而得到缓解。一旦民众有了选择,他们就难以联合起来进行革命,这也给国家政权带来了稳定性。

第四,一旦当官的不为民作主也没有马上就被赶回家卖红薯的危险的时候,公开批评国家领导就不是甚么大事了,这就给言论和结社自由提供了基础。但这自由同时也约束了人民的行为,缓解了社会矛盾,从而构成了政权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这是因为言论和结社自由让社会上各种思想及利益的交流和竞争,使人们对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对社会现状有了现实感。同样重要的是,一旦有了言论和结社自由,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势必会导致社会组织在利益和观点上的分化,这些组织互相牵制使得任何全民性的革命运动变得不大可能。

但就稳定国家政权而言,程序合法性也有着很多弱点,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它背后必须有一个核心价值观支撑,或者说只有在竞选各方都服从同一意识形态(即“忠诚反对”)时,程序合法性才能为国家提供政权稳定性。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共产党、纳粹党和社会民主党各自有着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幷且共产党和纳粹党都想利用选举来夺取政权,把国家彻底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形成赢者通吃的格局,选举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可能成为国家政权稳定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政治上最为稳定的国家(或者说最不可能发生革命的国家)应该是一个同时拥有意识形态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的国家:程序合法性需要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支持,幷且程序合法性又是维持国家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关键。

三 有关中国政府合法性的经验研究

在“世界价值观调查”(World Values Survey)和“亚洲民主动态调查”(Asian Barometer Survey)等调查数据基础上,一些学者对中国的国家合法性进行了研究。他们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中国民众对政府的认可度要远远高于许多西方民众对他们政府的认可度。他们于是就得出中国政局稳定、国家具有很高的合法性这一结论9。一般来说,我们都会相信这些研究的结论是成立的。这些学者都受过严格的西方学术训练,他们的材料所展示的也是全国民众的普遍看法,而不是少数人的极端观点。同时,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强了吏治,采取了一系列的“亲民政策”,这些政策应该说是取得一定效果的。笔者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与农村和城市的各界民众进行了不少交流,感到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平在近年来有了普遍的和显著的提高,或者说大多数百姓确实从国家的政策中获得了实惠。这些学者的研究结果所反映的正是民众对于当今政府的绩效在一定程度上的认可。

但问题是,从“百姓对当下政府的绩效是肯定的”这一现象中,我们是不能推论出“这个国家的政局是稳定的”这样一个结论的。遍览世界各国,民众对政府绩效的评价,可以说是说变就变的。在西方,民众对政府的认可度数月内就可以波动许多个百分点(他们对政府的认可度有时甚至低至百分之十几)。在西方国家,民众对政府绩效的认可度与国家政局的稳定性之间没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西方国家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不是政府的绩效,而是被主流精英和人民所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和具有程序公正的选举。但是在中国,百姓对政府执政绩效的认可度与政局的稳定却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中国百姓对政府绩效的认可显著下跌的话,的确是有可能引发一场大规模的政治波动甚至革命的。这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已经式微,但是国家又拿不出其他有效的价值观取而代之;同时,中国领导人也不是通过一种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程序而产生的。中国因此非常缺乏意识形态和程序层面上的合法性,于是绩效就成了国家合法性的最为重要、甚至是唯一的基础。

四 当前中国的问题所在──合法性问题

中国经济发展举世瞩目,百姓的生活水平近年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中国维稳的成本却愈来愈高。2011年,中国一些人受到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影响,促动“茉莉花运动”,但国内几乎没有人响应。尽管如此,不少市政府还是如临大敌,弄得马路上的警察人数不知超过了寥寥无几的闹事人群多少倍。显然,繁荣的经济和大多数百姓对当下政府在不少方面的表现还算满意这些事实,完全不能减轻中共高层领导的焦虑。到底甚么是当前中国政局的关键性不稳定因素?或者问:中共高层领导到底在忧虑甚么?说到这一点,国内的绝大多数知识份子和百姓都会把诸如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放在首列,但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或许幷不是想象般大。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的确很大,而官员贪污腐败(特别是在那些吏治较差的省份)无疑也十分严重。相比之下,印度的贫富差距和官员腐败也十分厉害,甚至在不少方面明显超过了中国,可是印度却不是人们认为很可能发生革命的国家。显然,仅仅是贫富差距和官员贪污腐败是不足以引发革命的。

中国的知识份子和百姓都对贫富差距和官员腐败深恶痛绝,但是中国却完全不存在这方面的高质量研究。于是,在考虑这些问题时,中国的知识份子和民众就不得不凭借想象:你对政府有多大程度上的不信任,你就会把中国的贫富差距和官员腐败问题想象得有多严重。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政治问题,或者说国家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诸如贫富差距和官员腐败这类社会问题。而中共政权合法性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国家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式微后再也拿不出一个能被广泛认可的主流价值体系;第二,国家不敢(或者不愿意)把合法性的重心转移到程序合法性的层面上来;第三,国家对于绩效合法性产生了过度的依赖。

当下中国的领导人似乎仍然不了解绩效合法性的内禀不稳定这一特质,因为在他们的各种发言中不断流露出人民自然会拥护一个绩效优良的政府这样一种天真的论点,幷且他们也正在努力地通过加强政府绩效来获取国家的合法性。他们的做法与百姓情绪的耦合就给中国带来了如下的悖论:中国的经济和民众的生活水平在近年来都取得了举世羡慕的发展,但是社会却有朝着革命方向发展的倾向。

当社会上的大多数精英和百姓都认同于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时,这一意识形态就会成为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或者说核心意识形态。在有着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中,社会就会显得非常平和甚至是保守。比如媒体:如果一个记者经常在某一媒体上发表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的言论,百姓就会不喜欢这个媒体,其订阅量或收视率就会下降,媒体老板也因此会不喜欢这一记者。可以说,当国家建构的主流意识形态被广为接受时,百姓就会更相信那些平和甚至是保守的报导,而发表偏激言论的媒体就会没有出路。个体也一样:如果一个人经常在公开场合(和网络上)发表与主流意识形态不符的言论,他的言论就会被忽视,他的朋友也不会喜欢他,他也不会有任何社会影响。但是,如果社会上的精英和大多数百姓不认同国家建构的主流意识形态时,人们就会不相信主流媒体中的报导,特别是与政治有关的报导,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一致的媒体就会在民众的心目中被边缘化,幷且不再能建构民众的舆论,而敢于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媒体和个人就会被看作是“社会的良知”。

当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不再是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时,在面对以上的异议时国家也就失去有效的对策。如果国家对闹事者或者发表对国家不满观点的人士进行镇压的话,那么国家政权在民众心目中就会进一步失去道义,稍有良知的国家干部就会感觉愧疚,而闹事者和发表对国家不满观点的人士就会被大家看作是“英雄”。但是如果国家选择容忍的话,那么这些人的行动和言论就得不到约束。更有之,一旦形成了这样的“机会结构”,人们就会发觉“会闹的孩子多吃奶”这一妙诀,社会民风于是趋于民粹和暴戾。同时,一旦大众有着把闹事者和发表对国家强烈不满观点的人士看作是“英雄”的倾向,随着“英雄”形象而产生的种种利益就会刺激有些人带着寻租的心态去装扮“英雄”。社会道德就在围绕着反体制而产生的种种“高尚”话语下不断下降。

当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不再是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时,政府就会失去公信力。这时,如果国家对舆论不加控制,反政府的言论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力,从而引发政治危机。但是如果国家控制舆论的话,人们就会去追逐谣言;加上长期控制舆论而导致人们普遍的无知,天方夜谭式的谣言很容易不胫而走,比如“江泽民去世了,但是中共却秘不发葬”、“薄熙来手上有一百多条人命”、“被重庆警察击毙的不是周克华而是一个便衣警察”等,也会被大家(包括不少社会精英)津津乐道。这些传言不但会给中国的政局增加不确定因素,幷且使得中国本来就很糟糕的政治文化进一步走向糜烂。

当国家建构的意识形态不再是社会上的主流意识形态时,国家的当权者甚至不敢运用民主选举来增强其合法性。从当权者的私利角度看,在这样的情况下举行选举不但会使他们马上下台,而且整个共产党的统治也会结束;很少有当权者愿意在这样的条件下推动民主选举。而从国家利益来说,如果政治精英不能服从一个主流价值观,由选举而产生的“非忠诚反对派”就会撕裂社会,这给了当局拒绝搞民主选举以一定的道德依据。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不搞以选举为核心的程序政治只会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幷为中国从威权国家到民主国家的平稳过渡增加了难度。

一旦国家的合法性不能依托于意识形态和领导人的产生程序,绩效就成了国家唯一可依托的合法性基础。得益于中国的“强国家”传统,中国政府在加强执政绩效方面应该说还是可圈可点的。但是,即便可圈可点的绩效使得中国政府变得十分富有,其后果却是金钱使国家领导变得短视,以为金钱能解决一切问题,结果在解决一个问题的同时制造了几个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围绕着金钱所产生的种种利益,使得大量的利益相关者带着工具理性围聚在政府周围。这些人对体制毫无忠诚可言,他们一方面死死地把住体制的大船,另一方面则随时准备另寻高就甚至搞狡兔三窟。当前中国出现了“裸官”现象,即不少国家干部的妻子和子女都在国外拥有永久居住权甚至是公民资格,大多数年轻人都向往公务员和国企的工作,其原因盖出于此。这带来的后果就是当前中国民众的强烈仇官心理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对任何成功者的仇恨心理,整个社会的道德维系(moral fabric)被大面积毁坏。

为了进一步加强绩效合法性,政府就必须加强吏治、采取悦民政策,幷且把社会上可能出现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事情统统管了起来。但是,恶性循环不可避免地开始了:政府管得愈好,民众对政府的要求就会愈高;政府管得愈多,问题也就愈多,很多社会问题于是成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的重新政治化是近十年来中国出现的一个令人担忧的发展方向。

五 中国的前途

在国内,对国家前途不看好的还真是大有人在,其中既有国内语境下的“自由主义者”和比较极端的“左派”,也有难以计数的掌握着一定话语权的网民。最近,甚至连吴敬琏这样比较持重的学者,都在发表文章惊呼当前中国的“经济社会矛盾几乎到了临界点”10。本文认为,中国的确有再爆发一次革命的可能。与以上的观点不同是,笔者认为当这场动荡到来时,其引发的根本原因不应该是当今中国社会上存在着的各种“经济社会矛盾”,而是民众在主观层面上的不满情绪以及由此带来的大量的社会矛盾。而这些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的根源,则是当今政府在国家的法律─选举合法性不足的情况下,过多地把绩效当作了国家合法性的根本基础。笔者同时认为,虽然当前的形势很严峻,但是由于以下原因,中国并没有马上就爆发一场革命的危险:

第一,尽管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势头有所减缓,但是中国仍然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百姓生活水平有着快速提高的国家。只要中国经济继续能保持目前的增长势头,绩效合法性就还能维持一定的效力,一场革命性的动荡在中国就暂时不会发生。

第二,在中国的不少地区(特别是藏区和新疆地区)有着很严重的民族问题,但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与汉人相比比例实在太小;这就是说,与前苏联不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动乱在中国不会是引发革命的一个主要动因。

第三,由于美国经济的衰退和美国对外政策在世界上普遍不得人心,相当部分的中国知识份子不再简单地把美国政治和政治体制作为理想,或者说当前中国的“自由派”知识份子不再享有1980年代的道德高度,因此也失去了1980年代一呼百应的能力。

第四,中国知识份子在近年来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幷且他们发表言论的渠道也大大增加。如果说前一个变化给了知识份子耐心,使他们不会急于鼓动革命,后一个变化则促进了知识群体的分化,从而降低了在中国产生一个人们广为接受的反体制意识形态的可能性。

第五,国内外大多数的学者往往会把中国每天都在发生的群体性抗争事件(特别是一些重大事件)看作为革命性事件的可能促发因素。这种观点再一次反映了知识份子的天真。笔者认为,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对中国政治的稳定实际上有着巨大的正面作用。当前不少地方的地方政府软弱,中国大规模爆发群体性抗争事件的阈值因此较低,社会矛盾也不容易有大规模的堆积。此外,当前中央政府对地方发生的群体性抗争事件采取的基本态度就是让地方政府自己去处理。只要地方政府能控制住局面,中央就保持袖手旁观的姿态;但是如果地方政府让事件失控,或者在处理过程中造成了流血事件,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中央政府则会对地方政府官员进行处罚。中央政府的这一做法强化了群体性事件参加者“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心态,同时也促使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表现出了极大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从而大大缓解了中国群体性事件走向政治化的倾向。

第六,与一些领袖终身制的国家相比,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型的国家领导每届五年,每任不超过两届的做法。虽然新的领导人不是由普选产生,幷且换届过程的不透明也给各种政治流言提供了温床,但是换届送走了人们已经厌烦了的领导(不在于干得好不好,而在于一个人在领导位置坐长了人们都会产生厌倦感),给了人们一种新的想象和希望,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朝着革命的方向发展。

但是以上这些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激化的因素,完全不可能改变以下的事实:在意识形态和程序合法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执政绩效成了当前中国政府最为主要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即便中国没有马上就发生革命性动荡的危险,只要国家的性质得不到根本性的改变,再发生一次革命的危险在中国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人自己的代价”的确“没有付够”。

注释

1 Samuel P. Huntington,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William Kornhauser,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Glencoe, IL: Free Press, 1959); Eric R. Wolf, “Peasant Rebellion and Revolution”, in National Liberation: Revolution in the Third World, ed. Norman Miller and Roderick Aya (New York: Free Press, 1971), 48-67.

2 Barrington Moore, 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 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Boston: Beacon Press, 1966); Jeffrey M. Paige, Agrarian Revolution: Social Movements and Export Agriculture in the Underdeveloped World (New York: Free Press, 1975).

3 Jeff Goodwin, No Other Way Out: States and Revolutionary Movements, 1945-1991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Tim McDaniel, Autocracy, Capitalism, and Revolution in Russia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Autocracy, Modernization, and Revolution in Russia and Ira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1); Theda Skocpol, 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 Russia, and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 Timothy P. Wickham-Crowley, Guerrillas and Revolution in Latin America: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nsurgents and Regimes since 1956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4、5 Jeff Goodwin and Theda Skocpol, “Explaining Revolutions in the Contemporary Third World”, Politics and Society 17, no. 4 (1989): 489-509.

6 Dingxin Zhao, “State Legitimacy, State Polic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Asian Perspective 23, no. 2 (1999): 245-84;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Discourses and Activities of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5, no. 6 (2000): 1592-632.

7 Dingxin Zhao, The Power of Tiananmen: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The Mandate of Heaven and Performance Legitimation in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China”,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53, no. 3 (2009): 416-33.

8 赵鼎新:〈民主的生命力、局限与中国的出路〉,《领导者》,2007年第18期,页76-86。

9 Jie Chen, Popular Political Support in Urban China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Bruce Gilley, “Legitimacy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The Case of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41, no. 3 (2008): 259-84; Lianjiang Li, “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 Modern China 30, no. 2 (2004): 228-58; Tianjian Shi, “Cultural Values and Political Trust: A Comparis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aiwan”, Comparative Politics 33, no. 4 (2001): 401-19; Wenfang Tang, Public Opin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China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0 参见吴敬琏的博客,http://wujinglianblog.i.sohu.com/blog/view/236115860.htm。

来源:《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2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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