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阳: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公众参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4 次 更新时间:2012-12-1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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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阳 (进入专栏)  

近日,媒体从有关部门获悉,原计划在2012年12月底出台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再度延期。有官员透露,这主要是因为现在《方案》制定的进程中碰到了“硬骨头”,真正集中到利益集团博弈的焦点。国家发改委分管副主任徐宪平在向全国人大汇报《方案》进展情况时表示,博弈的关键点主要包括,如何规范国企高管收入水平和国资红利上缴的比例和用途。分管工资政策的人社部有关官员表示,人社部在向央企征求规范央企高管薪酬待遇政策的意见时,曾遭到了一些央企高管的强烈反对。对于大部分部委都赞同的,大幅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并将其用于补充社会保障等民生开支资金缺口的政策,央企和国资委一时也难以接受。……

实际上,还在两年前,我就已经了解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迟迟无法出台的这种内幕。我认为,这实际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分配制度改革仍搞关门改革已被证明行不通。只有具有政治体制改革性质的公众参与式的新改革才能行得通。有鉴于此,2010年8月30日,我在《学习时报》上发表了这篇文章,力主以转向这种新改革解决问题。

文章底稿中特别提到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遭遇,但因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当时它被删除了。现在再发此文就是为了说明,这篇文章本来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写的,而且本文主张的重视公共参与的新式分配改革仍然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十八大报告提出:“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那么,我们能不能在万众瞩目的分配制度改革中认认真真地实行一次协商民主呢?我想,这很可能就是决定分配制度改革命运的一个关键因素。

分配制度改革之难,首先就在于推出公正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改革方案非常难。面对分配制度改革,以往那种闭门策划、然后再以自上而下的命令加以推行的改革方式,显然已经远不能解决问题了。与以往一切改革不同,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的一项基本条件,就是必须有广泛、持续、有力的公众参与。我国的改革最初是在自上而下的强势推动下逐步展开的。这种方式当时确曾有利于启动和推进最初的改革开放。但到分配制度改革阶段,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动力已大大减弱,以至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自下而上的有力参与,没有这种新兴改革动力的有力介入,分配制度改革就会寸步难行,而且根本无法取得决定性的成功。这就初步表明,到分配制度改革阶段,不仅分配制度本身需要改革,而且苏式政治体制及其自然形成的闭门策划、内部博弈、命令执行的传统改革方式也已不能适应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了,因而这种改革方式也已必须被改革了。而对这种改革方式的民主改革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这一名为“分配制度改革”的改革不能不成为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于一身的综合性改革。

进一步看,导致分配制度改革必然有赖于广泛、持续、有力的公众参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从宏观上看,分配制度问题就是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利益关系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生产力、经济规律和经济发展阶段,而且还取决于利益主体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如果这种关系失衡,利益关系就会随之失衡,从而出现分配不公问题。这种关系失衡越严重,分配不公问题也会越严重。一般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首先崛起的强势方是企业。劳资双方,资方强,劳方弱,劳方利益自然得不到应有保障甚至严重受损。特殊说来,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之下,政府就是天然的强势方,而且它相对于企业和居民来说都是强势方。权力高度集中意味着权力缺乏制约,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天然就有扩大自身利益的倾向、冲动和能力。一旦这种权力与发育中的市场经济相结合,它的这种本性和潜能就会充分暴露和强烈迸发出来,从而导致愈益严重的分配不公。

在这种格局中,一方面,政府越来越不是置身于分配不公之外的中立者,而是日益成为了一个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以至政府和某些政府工作人员的不当收益也成为了分配制度改革的一种主要对象,这就使比较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改革越来越困难,而且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不可能。另一方面,诚如马克思所说,“一般说来,社会改革永远也不会以强者的软弱为前提;它们应当是而且也将是弱者的强大所引起的。”分配制度改革也是如此。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大幅增长,没有社会公众的有力参与,那就不可能冲破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重障碍,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取得分配改革的成功。

分配制度改革的成功有赖于有力的公共参与,这是一种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一种社会发展规律,也已为历史所证明。譬如,如果没有公众的强势参与,发达国家的高工资、高福利就是不可想象的。同理,也正是因为有了近年来我国公众对于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日益强烈的普遍要求,党和政府才顺应民意,把分配制度改革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这种规律,切实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也必须继续依靠公众的有力参与,而不是关起门来搞改革。否则,改革的承诺就会在力不从心的实践中大多落空。

由此,按照分配制度改革的固有要求来说,这种改革实质上已是一种新型改革,即民主改革。所谓依靠公众参与推进改革,实际就是依靠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推进改革。所谓依靠选举民主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以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有关市场经济、工会、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决定国家的财政收支,从根本上确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在选举民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现阶段尤应注重发挥协商民主的功效,积极推进开门改革,即公开改革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有关重要问题的信息交流和公开讨论,积极发挥学界和媒体的特殊能动作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舆论、排除障碍,从而制定出拥有坚实民意基础的比较公正合理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而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保障这种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这样,已经客观存在的强大的社会力量就能通过协商民主获得有效释放,从而成为能够真正冲破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重障碍、切实推进和实现分配制度重大改革的一种主要的改革动力。不仅如此,这种协商民主的重要发展还能成为推动选举民主发展的一种重要动力,而选举民主的发展又能使分配制度改革更加充分地落到实处。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面对分配制度改革,我们愈加深切地感受到这一重要论断的深刻与精辟。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初步的市场化改革,第二步是以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深入的市场化改革。一旦走到这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就非常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就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因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也就具有了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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