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兰淑:越南共产党与越南革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9 次 更新时间:2012-12-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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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兰淑  

越共在提出革新政策之前,是一个孤立落后的共产主义国家。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1986年越南共产党(以下称越共)在第六次全国党代会上提出了革新政策(Doi Moi),开始推行经济改革,随后政治、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都引入了革新政策,开创了越南发展的新局面,越南也逐步变成一个融入国际社会具有市场导向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领导越南革新事业的过程中,越共因应形势、与时俱进,妥善处理了革新、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经济革新和政治革新的关系,执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关系,在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巩固了其一党制执政地位。

一、越共革新政策提出前的历史回顾

1930年2月,胡志明和其他在中国的流亡者,在香港召开会议,发起成立越南共产党(Viet Nam Cong San Dang),随后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越共的名称改为印度支那共产党(the Indochinese Communist Party)。

越共历次代表大会记录了该党的历史和走向,反映了当时面临的重大问题。1935年,越共在澳门秘密召开了成立大会以来第一次全国党代会,吸收"统一战线"的理念,把印度支那所有民族主义政党作为潜在的联盟对象。

1951年,越共第二次全国党代会在越南北部高原偏远地区宣光(Tuyen Quang)举行。此次会议重建了印度支那共产党,更名为越南工人党(VWP, Dang Lao Dong VietNam),因为在此前的1945年,为淡化该党与共产主义的联系,印度支那共产党曾一度被解散。

1960年,越共第三次全国党代会在河内召开,正式了明确了在越南北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在越南南部开展革命的任务。

1976年12月,越共召开了第四次全国党代会。这是越南统一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党代会。这次大会又把越南工人党更名为越南共产党。这次大会越共公布了治理越南这个统一国家的蓝图,并且进行了1930年以来该党最广泛的领导层调整。

此次大会通过了新的党章,取代了1960年国家分裂时通过的旧党章。新党章声明越共的目标是"在越南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新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该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不仅要保证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要"保证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

因国家统一,越共中央委员会从77人增加到133人,中央政治局从11人增加到17人(包括3名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从7人增加到9人。超过一半的中央委员是首次任命,其中不少中央委员来自越南南方省份。越共党员增长了两倍,从1966年760,000人增加到1976年的1,553,500人,占越南总人口的3.1%。

在经济上,越共第四次全国党代会把重点从第三次全国党代会制定的重工业转到了轻工业,渔业,林业和农业,并聚焦已经实施了一年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这次会议还确定了一系列经济目标,包括在全国范围建立经济管理系统,更好得发挥用价格调节供给和需求的作用等。

1982年3月,越共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党代会,会议确定了与苏联保持一致的方针,但会上,党内领导层就苏联发展模式是否依然适合越南的实际情况,产生了分歧。

1986年12月,越共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党代会。此次大会的显着特征是对党的坦诚评价和对领导层的调整。党内就改善经济的失败,展开了异乎寻常的自我批评,并做出了一项复兴越南经济的新承诺。越共六大的政策旨在平衡党内激进派和温和派的立场,因为激进派主张通过集体化快速过渡到社会主义,而温和派则强调利伯维尔场的力量。

二、越共革新政策提出的背景和成效

1975年,在越共的领导下,经过几十年与外来势力(先是法国,后是美国)艰苦卓绝的斗争,越南终于实现了民族统一、独立和主权。虽然越南人民为革命做出了巨大牺牲,但越共却没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几十年后,社会主义革命政府领导的越南,依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越南的人均GDP只有300美元左右,40%五岁以下的儿童营养不良。

越南的经济衰败源于战争破坏和越共对经济的管理失误。与美国长期的艰苦战争摧毁了越南绝大多数人力资源和资本。而且,在越南早期重建过程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越共进行了经济禁运,不仅剥夺了越南获取多边贷款和援助的机会,而且切断了越南与资本主义世界的商业联系。

对经济的管理失误源于越南政府实行了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和集体农业。越南是农业占主导的社会,所以,越南政府只有强制农业集体化,通过对农业的过度攫取才能在财政上支持重工业的发展。结果,这种政策并既没有带来工业的高速发展,也没有带来农业的快速发展。实际上,对农业的过度攫取使得农民收益过低,对农业生产缺乏积极性。对农民的不公平政策,加上自然灾害,导致了越南食物短缺和人们整体生活水平的停滞。1980年代,越共认识到持续的经济停滞将最终削弱其统治的合法性。因此,越共认识到了改革其经济政策的紧迫性。

"Doi Moi,"(越南语)字面意思就是改变和革新,这是越共对经济改革和创新的称谓,这一称谓最早是在1986年越共六大提出的,在1992年和2001年的越南宪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申。革新政策包括从中央计划指令性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指导下的市场经济",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市场社会主义。与东欧改革不同,革新政策避免激进变革,强调改革的渐进性和政治的稳定性,强调经济结构调整优先于私有化。革新政策的目标是向地方分权和向全球开放市场。

越南总理阮晋勇说,革新政策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符合人民的利益,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革新政策必须在充分发挥国内优势的同时,拓展国际支持,把国内优势和全球化与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时代优势结合起来"。

革新政策针对农民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对农业产生了特别重大的影响。农业政策从集体化调整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了生产自主权,在完成国家配额后,他们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尽管土地还是国有财产,但是农民可以承租20年甚至更长时间,其子女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这项政策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增长迅猛,越南从大米进口国变成了继泰国和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三大大米出口国。

到1990年代早期,越南的经济发展前景看好。越南每年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5%以上;根据国际标准,越南贫困家庭率从1990年代早期的58%下降到2007年的14.7%;人均寿命从63岁增加到71岁;每年解决150万人的就业。

根据联合国的评估,越南已经提前10年,成功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中关于减少贫困和消除饥饿问题规定的"到2015年人口贫困率减少一半"的目标。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基层民众满怀热情参与到越共的革新事业中,革新政策成了全国人民的行动,人民的活力和创造性得到了发挥,人民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得到了加强,人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保障,人民多样化的要求得到了更好地满足。

1994年美国解除对越南的经济禁运时,越南期望成为下一个"亚洲虎"(Asian tiger)。为实现该期望,越南开放了市场,实行了大规模的贸易自由化。1995年,越南加入了东盟(ASEAN),1996年加入了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亚欧会议(ASEM),1998年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2001年12月加入美越双边贸易协定,为越南2007年加入世贸组织(WTO)迈开了一大步。

经过二十多年的革新政策,越南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一个孤立落后的共产主义国家转变成了一个融入国际社会具有市场经济导向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越共领导"革新"政策的经验启示

1、保持"政治稳定"

政治稳定是越南在实施革新政策过程中的一大优势,越共认为政治稳定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前提条件,在领导革新事业中始终把保持政治和社会稳定置于首位。政治稳定意味着政治体系稳定有效,能够形成社会共识,得到人民支持。为了达到政治稳定,越共须要在与时俱进、自我改革的过程中,维护其在国家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地位。

1980年的国家宪法规定越共是"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唯一力量"。所以,越共超越政府,在所有国家活动中居于优先地位,政府的功能仅仅是贯彻越共既定方针政策而已。越共通过党的领导人占据越南所有政府部门的核心职位,同时控制越南所有的群众组织,来确保其统治。

2、 赋权其他政治机构

越共不仅通过自身的组织和党员发挥领导作用,而且通过授予其他政治机构更多权力进行领导。越南祖国阵线(Vietnam Fatherland Front)和工会(Trade Union)等机构在革新政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Assembly)的权力在1992年以后,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越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最高代议和最高立法机关,它是唯一具有宪法和法律权利的机构,颁布与内政和外交,社会和经济任务,国防和安全相关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政策,制定政府机构组织和运行、社会关系和公民活动的基本原则,行使对国务活动最高的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质询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总理和政府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质询,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给予答复。越南的电视展播此类质询和答复会议,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主改革的成果,预示着越南的崭新实践。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政和外交事务的代表,其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样,均为五年。

政府负责领导各部委,落实国家计划,充分调动资源建设和保卫国家,确保社会稳定,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

越南的政治革新加强了整个政治体系的权力,巩固了社会统一和稳定,调动了经济发展的资本和其他资源。通过政治改革并与国际社会合作,越南强化了革新意识,其革新事业也获得了广泛的支持。

3、迎接各种挑战

在加速改革步伐的过程中,越南一方面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带来的社会问题,努力在二者中寻求平衡。

越南建设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因此,越南在探索实践新模式和新方向中必然要克服诸多挑战。

越南在革新政策中还面临着其他挑战:环境污染,发展不平衡,过度依赖市场力量和缺乏社会保障体系。

4、实施政治革新政策

越共不仅进行经济革新,也把革新政策运用到政治领域,进行政治革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以务实的方式处理人们业已存在的各种期望和实践。例如,推动越共党内民主(鼓励党员更多地参与党的政策和战略制定过程),允许越共党员经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2006年,越共在第十次全国党代会上,首次正式允许其310万党员从事和参与民营企业。另外,1986年亲市场政策(pro-market polices)颁布以来产生的企业家、企业管理者等也允许申请入党。

二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责,调整越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的关系,避免三者角色和职能的交叉重叠。为确保政府更好地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越共的角色主要是把握方向,通过全国党组织团结人民,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履行立法职能。

三是完善各类社会政治组织的功能。越南转变了对祖国阵线(Fatherland Front)等群众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积极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同时,让人民群众成为战略和政策实施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把革新政策引入政治领域的同时,越南意识到良好有效的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因此,越南对全国范围的行政管理,尤其是对行政管理程序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越南也需要一个透明的国家机器,为重整人民对越共的信心,调动企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发展潜力,越南着力反对官僚主义和腐败。

5、实施法律体制改革

在领导革新事业过程中,越共高度重视法律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2007)期间,越南史无前例地提出了115项法律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2012)期间,截止到2010年已提出了152项法律草案。

宪法也进行了修正和补充。2001年12月25日,越南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此次对宪法的修正和补充集中在两项制度:经济体制和国家机构设置,具体要点如下:

第一,2001年的宪法修正案,在越南宪法史上第一次声明在越南建设法治国家,宪法第二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治、民享、民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农联盟和知识分子为基础的人民。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工协作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

越南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把法治国家作为与多元主义和多党制联系在一起的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模式,认为它与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相龉龃,与权力集中的社会主义原则相冲突,与共产党的领导相背离,所以把它拒之门外。但是,在实施革新政策的过程中,越南日益认识到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当说,在宪法修正案中增加法治国家的规定,是越南政治和法律思维革新的结果,在越南宪法史上具有革命性意义。

第二,在经济领域,经过近20年的革新,越南市场经济已经成型,市场经济、对外开放和国际接轨的理念变得更加全面和深刻。这充分体现在2001年对宪法的修正和补充条款上。全新修正的宪法第16条规定:"国家经济政策的目标是民富国强,在充分调动一切生产力,发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的潜力,推动物质和技术基础建设,扩大与世界市场的经济、科技合作和交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各种经济形式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经济形式的组织和个体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追求发展,谋求合作,平等竞争。国家提倡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形成、发展和完善各类市场。"

第三,宪法的修正和补充有诸多条款关涉到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1992年宪法第4条和第84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和权力,根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分配国家预算,但2001年修正后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分配中央预算。过去,给各部门和各地区的预算分配要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实际由政府操作。现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操作。

1992年宪法第7条,第8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国家的民族政策。2001年宪法对此作了重大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有权决定国家的民族政策,而且有权决定国家的宗教政策。因为近年来,越南国内反动势力在境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大肆利用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煽动骚扰,破坏国家统一和越南的革新事业。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其选举或批准的人选进行信任投票事宜,第一次写进了宪法(宪法修正案第84条)。该条款旨在提升责任,确保官员廉洁,提高国家机关运行的效率和效能。

关于总理的职能和权力,1992年宪法在第114条规定,总理需要"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休会期间)提交有关副总理、部长和其他政府组成人员调整、任免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休会期间)批准。"2001年宪法修正案则规定总理只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人事任免与调整建议,而不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这是为了提升政府领导人的地位,增强其责任。

与之相似,1992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具有两项职能:一是监督国家机构和公民守法的职能,即通常说的总监督职能;二是检查权和司法监督权。宪法修正案废除了检察机关的总监督职能,只保留了其检查权和司法监督权。宪法修正案第13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检查权和司法监督权,确保法律的严格和统一执行;地方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内行使其检察权和司法监督权。" 该项宪法修正旨在消除检查机关和侦察机关职能重叠,更好地履行其检查和司法监督职能。

6、改善领导强基础

在领导革新事业中,越共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领导、健全制度、强本固基。

越共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和腐败问题高度重视。越共认识到持续的腐败将摧毁人民对党的信任,所以,极力说服那些直接关乎党的合法性的各级党政官员认识腐败的危害,并且采取教育、严惩等措施处理腐败问题。

越共和越南政府内部的民主也得到了加强。尽管越共是领导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更加主动积极。它最主要的权力就是监督政府落实政策和重要人事任免权。政府内部也把强化贸易部、规划投资部、内政部和海关总署等国家机构,增强其灵活性和适应性提上议事日程。

越共还采取措施进行党和政府改革,以应对社会经济和政治新挑战。近年来,越共进行了以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为重点的政府改革。越共逐步加强对分权经济(decentralized economy)的控制。越共也希望有效控制腐败、走私以及不断增长的地方党政机关参与的市场活动。

越共和越南政府的另一个变化就是领导人的代际更迭。现在的最高领导层是年龄比其前任小十到二十岁的新一代领导人组成的。他们更加技术化,更少意识形态。其中不少年轻领导人着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银行更加快速的改革。

越共具有坚强的政治基础,坚定的意识形态和稳定的组织,经常自我革新、自我调整,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巩固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力。

7、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2006年越共第十次全国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市场经济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四条基本标准:

第一,关于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促进民富国强,建设一个平等、民主、文明的社会,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减少贫困,鼓励人民依法致富,帮助贫困者改善生活。

第二,关于发展方针: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关于社会政策和分配:通过各项发展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平等。坚持把经济增长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结合起来,妥善解决社会问题,促进人力资源的发展。根据劳动成果、经济绩效进行初次分配,通过社会福利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关于管理:在充分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的同时,保证在越共的领导下进行经济管理,并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行调控。

未来几年,越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建立在以下基本原则上:一是建设、优化和提升越共领导能力。二是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多种所有制经济。三是提高国家管理的效能。四是大力反对官僚主义、腐败、浪费和个人主义。五是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和平等相适应。六是建设人民国防,加强国家安全,保障社会和政治稳定。

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越共一直有意识推动民主。越共第十次全国党代会明确指出:"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越共视人民为根基,并倡导发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这些重要原则为在革新事业中推动民主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8、推行多边外交政策

越共把推行多边外交政策,融入国际社会作为领导革新事业的重要举措。2006年,越南成功主办了亚太经合组织峰会。2007年,越南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美国国会批准了与越南优惠的正常贸易关系(Preferential Normal Trading Relationship),在宗教特别关注国(countries with particular religious concern)名单上取消了越南的名字。越南被亚洲国家一致推荐为2008-2009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成员。

1991年越共第七次全国党代会报告指出:"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创造良好的国际条件。"它还进一步承诺越南要:"在相互尊重主权和独立,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所有国家和经济组织,建立多样化和多边的经济联系。"1996年越共第八次全国党代会进一步重申了越南的承诺:"与世界各国为友,追求和平、独立和发展,加强与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之间双边和多边的合作。"

2001年越共第九次全国党代会指出:"越南致力于成为世界各国值得信赖的朋友和伙伴",并倡议充分利用国内资源,提高国际合作水平,保证主权独立和社会主义方向,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保护民族文化认同和自然环境,推动国际和地区经济一体化。

2006年越共第十次全国党代会强调越南在追求国家利益的同时,将"加强对外经济活动,深化并全面融入全球、地区和双边经济体系"。

在"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人民做主"的信条下,越南争取了国家独立和自由,进行了和平建设,推动了革新事业的发展。面对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挑战,越南保持了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诚然,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越共犯过错误,在不少领域亟待改进。但更为重要的是,越共保持开放的姿态,承认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积极回应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要求,越共展现了极强的政治领导力,其一党制执政地位依然保持稳固之势。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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