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与私人财产权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自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在西方社会产生以来,这个命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观念。尽管它也一直受到人们的批评,但种种批评大多是在认同私有权和民主价值的基础上,对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作出有利于产权和民主相结合的调整。作为一个例证,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经济学即使从集体主义的角度来理解产权制度的变革,也还是始终以个人主义及其自由为基点的。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可能对西方社会关于产权与民主的演进以及当今的变化有正确的认识。本文不是一个对西方社会的政治史、经济史或社会史的研究,而是试图分析,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变化着的私人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民主的政治结构是怎样对应着的,又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发展将使它导致什么样的命运。
财产所有权:观念和结构的变化
从概念和理念上看,现代民主是西方社会的产物,是西方社会在长期的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私人财产权的形成和演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财产划定了个人自由的范围与国家权力的界限,民主则维护了这一界限,规定了人民与政府的权力范围。【1】
契约—权利本位观的财产权概念:古希腊和罗马的遗产
西方社会是一个“契约—权利本位观”的社会。如果我们把财产权放到这一观念中去加以认识,就能够比较清楚地看到它对民主政治结构的重要意义。
财产所有权是一组权利,而权利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伦理的问题。美国法学家庞德认为,权利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明社会中人们由相互之间的承诺而形成的“合理的预期”,是一种法律上得到承认和被划定界限的利益。【2】这是一个西方社会在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就形成的传统观念,即:从法律上来定义和理解权利,把权利视为法律规定的产物。但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利关系不是法律的产物,它的实质是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必须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来考察权利关系。
西方社会从古希腊和罗马的历史遗产中发展出了一种契约主义的权利本位观。正如法国历史学家德尔玛所指出的,现代欧洲文明导源于古希腊和罗马的文明,因为欧洲人从希腊那里“继承了关于人和社会的某种概念的动力线”,而从罗马那里“继承了一种政治的和法律的思想,一种范畴”。【3】古希腊人是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城邦)的关系上来思考权利问题的,权利特指个人(公民)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和参加城邦管理的资格(不是根源于人的自由意志和人的独立自主,而是由人的身份地位和财产所规定的),其指向并不是个体所属的利益的实现,而是城邦和谐生活的实现。这种“权利来源于公民的资格以及所产生的个人与城邦的关系”的观念,是一种城邦至上观。【4】它虽然表明了古希腊尚未形成个体价值观念,但已表达了一个观念,即个人的发展、完善以及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与社会的民主制度有着直接的联系的。
如果说希腊人最早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提供了一种权利观念,那么,罗马人则最先实践了一种权利制度。罗马人很早就产生了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与后期希腊哲学的“权利是优于法律而存在”的观念不同,罗马人认为权利是生于法律的,是法律确认个人和团体的利益。罗马人最先制定了私有财产的权利,把私人权利看成是国家权利的最高准则。这种权利体系结构的实质是把个人当作一个独立的、自由的实体,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必须尊重个人的权利。显然,罗马社会是以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以身份关系来调整个人间的利益关系的,它的权利关系结构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私人性,即权利的个人与社会的政治生活无关,只是一种私人间的确定关系;二是契约化,即权利是个人间的一种契约关系,契约中的每一个人是平等的个体。
罗马社会以契约为本位的法权体系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前提的。商业的发达,自由民(即控制着商业活动的自由人阶层)在经济上的壮大,使罗马社会有足够的力量来限制大地产,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法权体系,基于商品经济的权利首先是从人们对商品、货币的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开始的。财产作为一种法权现象,是人们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5】平等的商品等价交换的关系即契约自由关系,是构成契约权利的基础,所有权和契约权是根源于商品经济的私人权利体系的核心。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只为权利的普遍化提供了必然性,这种权利要转化为现实性,还取决于政治制度的中介。这种中介性的制度安排,在罗马人那里是民众大会(公元前287年以后成为主要的立法机关),在近代以后的欧洲代议民主制。
罗马社会的这种法权观念影响了后来欧洲启蒙学者们的社会契约理论,在这种理论中,财产权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权利最后都被归结为财产权,而平等自由的契约交换关系是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核心因素。
私人财产权:结构和观念的演变和发展
在西方社会的权利关系结构中,私人财产权在总体上是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大体上,私人财产权的结构、观念以及它在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地位,经过了古代时期、古典时期、现代时期和最近时期四个演变阶段。这一分类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史学意义,只是为了便于分析。
古代时期是指从希腊罗马时代以来至近代古典自由主义(即契约自由主义)之前的时期。古希腊的雅典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一套关于“人(奴隶)和其它生产要素以及商品和劳务的所有权结构”。【6】之后的罗马,发达的民法体系使帝国内部高度发达的交易经济得以巩固,商法和财产权法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在这两个地方,军事的、战争的因素对它们的所有权、国家的兴衰有很重要的意义。在经济史学家诺思看来,希腊城邦和罗马共和国的演进发展,基本上是由军事安全需要和内部争夺土地所有权分配之间的紧张关系制约的。【7】罗马帝国之后的中世纪西欧,在庄园制度向民族国家的演进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增加财政收入和同其他国家进行竞争的压力。在这一压力下,国家被迫改变传统的财政方式,农奴获得了全部占有个人劳动力的权利。
古希腊和罗马时代的财产权是一种私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政治结构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中世纪有了一些变化,财产权变为一种社会性的政治权利。从构成上看,古代时期的财产权一方面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最主要的是地产,它是权力的直接来源。【8】另一方面,财产权利中的各项权利都统一于物的所有人的权利中。所有权是政治权力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来源。
在古典时期即从自由资本主义开始到垄断资本主义前的时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从上帝那里寻找反对封建王权专制的合法依据,把古罗马的私人权利体系变成为全新的“自然权利”体系。它的一个核心思想是,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人人都有天赋的不可转让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权等。【9】这是一种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以宪法为根本法所确认的权利,它不同于罗马人的私人权利。首先,天赋的权利是先于法律而存在、高于法律的,宪法不过是确认和保障这些权利而不是创造它们。这一观念成为政府权力运行的合法基础。其次,“新”的权利是基于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形成的个人“特权”,只有在国家权力受到限制的范围内,这些自然权利才能得以实现。这一观念直接导致了西方社会的限权政府的实践。
古典财产权观念最为本质性的内容是极端的个人主义。人的一切权利被最终归结到财产权,亦即说财产权处于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支配性的地位,它是社会的主要目的,高于生命与自由的价值,或者说生命、自由、平等等各种权利是财产权的产物。摩里斯(Morris,美国宪法起草人之一)明确表述了财产权的这一地位,并声称“只有文明世界才会为了保护财产权而建立政府”。【10】实际上,“绝对的财产权”概念也是整个18世纪及其后西方民法的最核心内容,它构成了西方社会个人主义权利观的价值基础。这一观念给国家规定了处理私人权利的原则,比如政府只有在从为公共利益角度来看是合理的时候,才能对个人活动进行约束;对个人的决策自由所进行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由那些拥有财产的人所组成的全体大会来决定;每个人都应当能够采取某种办法,来保证法律对财产规定对他适用时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等等。【11】
古典时期财产权结构的特点是,财产与具体的物依然联系在一起;财产权利尚未很清楚地分离,财产权利体现于财产所有者的所有权之中,所有权是绝对不可被强制性地出让的;工业资本成为财产所有权所采取的基本的财产形式;对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在这一时期的财产权结构以及与此相应的权利结构中居于重要的地位【12】。
在19世纪后期垄断资本主义至二战结束的现代时期,权利结构变化的最突出的推动力是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干预的需要带来了国家权力的扩张,从而“绝对的财产权”概念受到了挑战。在整个权利结构中,财产权至尊的地位让位给生命权和国家利益。由此,财产权出现了集中化的趋向,不仅集中在占人口极少数的垄断资本家手中,而且国家也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开始以社会公共利益的名义垄断了某种所有权。在这一趋势下,传统的财产(权)概念发生了解体。到了19世纪后期,财产(权)概念被大大拓展了,产生了“新财产”概念或新的财产概念。【13】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构成财产,但同时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财产权不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利,它仅仅是社会的权利体系中的一种权利。制度经济学家康芒斯是西方社会这一时期财产权结构变化的见证人。【14】
财产权结构变化的一个直接表现是商业资本从工业资本中分离了出来而成为财产的主要形式,而地产的重要性比古典时代大大下降了。土地财产的“政治”价值开始明显地贬值了。
最近时期即二战以来的当代西方社会,随着民主结构在形式上渐趋完善,人们在法律上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政治经济权利与其财产权的关系日益“疏远”,也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了。在所有权继续得以集中的同时,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趋势也在大步地加速发展。而阶级和阶层关系的变化,更使财产权结构及其相应的权利结构变得愈加复杂化。关于这一时期在财产权结构及其变化,将在下面详细论述。
上述这一粗线条的分析揭示的是,私有财产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一直没有动摇。即使在当前,西方人也还是把财产权看成是个人权利的基础,把建立财产权制度看作是市场经济的前提。在所有可能的交换体系中,市场体系由于允许个人最大限度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偏好而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而政府的功能是确定人们的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并保护这些权利。【15】
现代民主的起源和发展:私人财产权的政治结果
在西方人看来,设计和创制一种什么样的政治体制,是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发展的问题。从产权的角度来说明西方社会的民主是如何起源的,将有助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私人财产权与国家的兴衰
产权制度创新是推动西方社会经济成长的内生变量,而政治因素在推动产权变革中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多数产权理论认为私有产权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历史上都是产权制度演进的起点,而政治理论又以此为基础,推断出西方社会的民主制文化是私有财产权演化的结果。
产权问题是由交易费用问题引出来的。在资源稀缺情况下存在着没有规则的不规范的竞争,因此社会需要付出代价(交易费用)来协商、制订和实施竞争规则,从而产生了私有产权。著名的“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只有在私有产权下,交易费用才可能会最低。如果仅仅从理论假设和逻辑上来看,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一定是社会发生了争夺稀缺资源这样的假设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私有产权的条件(即最低的交易费用)的形成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实上,社会也可能选择另一条道路,用政府管制条例来约束对公有资源和财富的占有和使用,许多社会因此走上了集权国家的道路。
私人财产权的产生推动了西方社会的经济增长。在西方,私人财产权制度的形成是中世纪农奴和封建主订立契约关系的结果。在混乱的中世纪,封建领主阶级的出现实际上是欧洲人为摆脱混乱和恢复最低限度的公共安全而付出的代价,而封建主和农奴之间存在的某种契约关系,则是为了节约中世纪之前欧洲无政府状况给经济和社会的运转带来的高昂费用。这种追求利益或利润的行为推动财产权的演变,在英国的圈地运动中也得到了很好的说明。圈地运动反映了产权的本质,即通过确定和实施规章和约定力图降低社会内部的交易费用的水平,从而增加和实现经济的剩余。
制度理论的推崇者把制度的重要性推向极端,认为制度具有“双刃刀”的功能,“是制度在国家兴衰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6】这有可能会削弱制度对于社会发展的解释力。在西方,所有权制度的发展的确对现代化过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诺思等人的“新经济史学”揭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要保持经济组织的效率,就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17】但是,要使产权制度的安排演进到使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等的程度是很困难的,因为为此而努力的费用也是很高昂的。【18】对这一矛盾的解决方式和实际绩效影响着不同的国家能否在竞争中取得成功。17世纪欧洲各民族国家之间出现不同的经济增长率,就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建立的产权的性质。尼德兰和英格兰的成功,与法国和西班牙在竞争中的失败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正由于这一原因,前者后来走上了议会民主的道路,而后者则形成了专制的国家政权。
在西方社会,民主制起源于既有的政治权力对增长着的经济权力的妥协,在某种程度上是财产权结构变化的政治性结果,也是政治制度自身在某种程度上作出调整的产物。
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与代议制民主的起源:英国的例证
近代英国代议制民主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财政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在17世纪内战之前的600多年里,英国政治是国王和贵族的斗争史。这种由税收问题而引起的斗争结果形成了以“大宪章”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平衡。大宪章为后世的英国人解释了被后人视为民主的本质性的含义,即统治者只有在被统治者的同意下才能进行统治,否则它将受到反抗。从这个意义上说,是贵族首先打起“民主”和“自由”的帜的。【19】
前面已经提到,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是一种契约性的财产关系,即农奴以劳役来换取封建主和国家的保护和公正。但是,到13世纪后期,由于贸易的发展和远程贸易中保护私有财产的需求不断增长,使得提供公共产品的地方性特征有了变化,即由地方转移到了规模较大的政治单位——民族国家。保护(贸易所有权)和战争给养的压力刺激了政府开拓新税源的需要。但国王实际的征税努力由于缺乏某种形式的制约机构而招致了广泛的抗议。结果,为了赢得纳税人(有产者团体)的合作,爱德华一世不得不建立一个机构,以使纳税人的代表能够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有所控制。这个机构被叫做“议会”,它是近代议会的起源和西方民主的萌芽。【20】从这一点看,民主制并不是民主理论的产物,而是一种“制度性的妥协”,以唐奈尔等人的话来说,“政治民主是僵局和歧见的产物,而不是和谐与共识的产物。”【21】这是说,正是财政危机造成的政治僵局为产生制度性的妥协和议会创造了条件。
这时期的“议会”机构已具有了近代代议制机构的形式和某些方面的相同的职能。【22】都铎时期的议会与国家王权之间的关系反映了所有权的一些变化,这两者的变化于民主制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23】14、15世纪民族国家的兴起影响着所有权的性质,所有权性质的变化也影响到国家的性质。当封建社会的制度结构让位给民族国家时,实际上自愿的制度协定、市场和政府之间混合的结构也基本上发生了改变。不过,由于国家的性质和每种君主制所面临的各自的局限性对它的制度和所有权的特点有着不同的影响,所以,国家与所有权关系的变化在欧洲国家之间出现了差异。这样,民族国家在欧洲各国发展出不同的性质,例如在低地的荷兰(尼德兰)、英国和大陆的法国、西班牙,就出现了不同的政治后果,法国和西班牙发展了君主制,而荷兰和英国则成功地以议会形式对国王实行制约,从而为发展出代议民主制的政治制度打下了基础。【24】从国家与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这个角度来透视民主制的起源,与对重商主义时期的寻租现象的研究存在着惊人的一致。【25】
财产关系的立宪主义规定: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度安排
财产权制度的演变产生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的需求,同时,政治制度的自主性变化──国家政治制度出于保护和促进私人财产所有权的需要而作出主动的立宪变革──也推动着财产权制度的演进。在西方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非经济根源和产生了非经济后果,无论是19世纪还是更早,各国政府都曾积极促进制造业和贸易的发展,如以立法来保护贸易,明确定义对投资和贸易至关重要的财产权利并有力地保护财产权。
在这里,我们以美国1787年宪法这个政治制度安排为例,来说明美国社会政治变化的自主性──立宪主义民主的政治安排──对于财产权结构的意义。【26】
美国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独立出来以后,为什么会选择立宪民主政体而不是选择君主政体或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对这一问题可以有多方面的解释,从产权的角度来解释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宪法通过之前的邦联时期,松散的邦联没能有效保护有产者们的财产权,所有权的发展和交易面临着高昂的费用的制约。1783年通过的《邦联条例》并没有制止美国走向新的无政府主义和分裂主义。条例产生的“虚弱的中央政府”“既没有力量也没有机会在革命和战争的废墟上建立起有秩序的社会”。【27】邦联制下的国家和所有权关系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一方面,有产者阶级没能从国家那里获得财产权的保护,因此,私人财产权的效益显得低效率;另一方面,国家没能为有产者提供安全、保护等公共产品,它的软弱低能使它不能从社会中获取足够的财政收入,因此,私人财产权的社会效益也同时显得无效率。结果是双方都产生了建立一个政治和军事上都强大的中央政府的愿望。建立联邦宪法将肯定成为必然的选择。
制宪会议之所以会通过一个以联邦制和三权分立为主要构成的民主制体制,显然是受到欧洲政治思想的影响的——这种思想尤其影响了这些欧洲移民,他们认为只有政治权力受到互相制衡的民主体制才能更好地保护私人财产权。【28】制宪会议者相信,通过把权力分成几个小块并加以约束,就能够确保没有哪一个统治者和官员能够剥夺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保护有产者的私人财产权显然是美国宪法的根本目的。宪法是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讨价还价之后的政治性契约,即是政治妥协的结果。现代西方政治学认为,利益集团是与民主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或者说利益集团是民主政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达尔认为,利益集团是多元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质内容,是位于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缓冲器,而“任何一群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的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就是一个利益集团。”【29】对美国宪法作出经济分析的历史学家比尔德断言:“一般说来,社会的进化是社会内部互相竞争的利益集团——一方面拥护变革,另一方面反对变革——的结果。”【30】他把美国制宪之前的阶级利益集团分为三个集团:被剥夺公民权的人们、不动产持有者集团和动产利益集团。在制宪过程中,除了第一个集团分享政治权力的要求被拒之门外外,其余两个集团都对制宪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这两个有产者集团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在现有的国家制度下与国家之间的所有权关系不同,因而对民主制的需求也完全不一样。【31】在激烈的利益对立中,联邦党人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以联邦党人的主张为主的宪法。这个宪法是妥协的结果,它既确保了胜利一方(动产集团)的利益,又照顾到“失败”一方(不动产集团)的某些要求——宪法没有把所有负担转嫁到他们的头上。
宪法充分体现了联邦党人为政府设定的首要目标,即保护起因于人类能力差异的财产权。三权分立和保护少数的制衡原则,只不过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而已。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中没有一项是可以允许直接侵犯财产权的,而且联邦政府也未被授予任何限制财产的权力。所以,宪法较为严密地堵塞了凭借立法权和行政权来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干预、限制的通道。
宪法制度安排显然只是保护了少数有产者阶级的财产权,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安排。正如比尔德所说的:“它是一群财产利益直接遭受到威胁的人们,以十分高明的手段写下的经济文献,而且直接地,正确地诉诸全国的一般利害与共的集团。”【32】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实际上并不是一项社会契约,美国共和制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民主,相反却存在着一种危险,即这种原本想使“众多的人关心国家利益”的民主,到头来可能会使“私人利益”占据上风。尽管如此,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保证契约的严肃性和可信赖性,与经济学的效益效率原则是相吻合的。没有这样的有意的政治制度安排,美国社会就不会有它后来那样的发展。
财产权的演变与统治权的变化
在西方,民主制的政治结构表现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个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制衡。这三个权力在民主制的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地位不同的变化,每一个变化是与财产权本身的变化联系在一起的。
康芒斯认为,统治权是从私人交易中抽出的由国家独占的暴力部分,它同时表现为由规则和习惯指导的不断变化着的程序。在这一变化过程中,有三个代表性的时代表现英美统治权的发展特征,这三个时期分别以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为最高主权。【33】在第一个时期(英国革命之前600年里),统治权和财产是同一的,国王是唯一的所有权拥有者,只是到了后期,统治权与财产才有了一些分离。1689年英国革命后,统治权进入了以立法权为最高权力的时期。由司法判例所形成的财产权已经和统治权相区别开来,由有产者所组成的议会的地位提高了。由1787年美国宪法开始,统治权进入了司法权居于最高权力的时期。财产和自由的解释归最高法院管辖。经过司法解释,各州非经合法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都被视为非法。对统治权作这样的阶段划分是经不起政治学的分析的,但对每个阶段中统治权与财产权关系的解释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
从这个变化的历史来看,规定着统治权变化的财产权结构的变化,首先是有产者集团之间的经济权力均势发生了改变,也即说,这一变化需要在政治上作出相应的变革,以便使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与变化着的经济权力相适应。因此,统治权变化最终给人们到来的好处,在有产者阶级身上得到最直接的体现。国家是源于界定和促进私有财产的发展的暴力机构,民主是源于对有产者私人财产权的保护的国家权力的运转规则。
西方社会探索解决产权与民主的矛盾之途径
二战以来至今,财产权和民主政治间的关系发生了与以往很多不同的变化。在以前,财产权与民主之关系经常表现为赤裸裸的阶级关系、公开的不加掩饰的不平等关系;而如今,经济权力表面上的分散化,以及仅仅在法律上形式上才有意义的平等和民主,使人们误以为“人民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到来,人们不再重视财产对于民主的意义,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之间的暧昧关系被“割裂”开来。这样,隐藏在背后的阶级统治的实质最后被一笔抹杀了。
然而,在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过程中,作为其结果的民主却表现出它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资本主义与民主之间的联系正在消失,它已经无法在民主的理念和所有权结构的现实之间取得某种平衡或综合。
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及其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紧张关系
尽管被认为是迄今所有可能的政治制度中最为良好的一种制度,民主制度依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缺陷,如轻视个人权利,容易制造“温和专制”;趋附时尚,可能降低政策水平;争执不已,可能造成效率消耗,等等。【34】
民主制度并不能限制私欲的膨胀,以及把这一膨胀所致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民主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以“公意”为重的集体行动的制度,它要让人们都热衷于公共事务,并参加到公共事务中来,以限制“私欲”无限的膨胀而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然而,民主制并不能完全达到这一目的。自洛克以来的自由主义一直把私有财产权与人的自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个性的发展联系起来。个人积聚财产的自由度越大,人们的个人自由选择程度就越大。这意味着私有财产权的范围必须达到最宽、受到的干预最小最少的程度。【35】这样,西方人很自然地把代议制的有限政府看作是最能保护财产的自由积累和自由交易,不受约束地实现自己的私欲的政府形式。
然而,对私欲的无限制放纵很可能造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的发展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两极分化的加剧,这意味着财产权与自由的更进一步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仅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共利益是很危险的,而且对资产者的民主统治也是一个直接的威胁,如果它容忍这一分化和分离继续加剧的话。代议制民主制的有限政府,最初是出于排除政治权力对有产者私有财产权的干预和侵犯的考虑的,然而作为一种政治形式,它又是建立在被统治阶级的同意和承认的基础上的,因此,资产阶级当初用来限制君主权力的代议制民主,到头来却有可能成为被统治阶级的无产者要求限制资产者的财产权的工具。对资本家阶级来说,最为困难的事情或许在于,它怎样才能既提高干预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又不至于使代议制形式成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的财产权、反对由不平等的财产权所造成的不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工具。显然,资产者阶级看到纯粹的代议制政府是没有能力实现这一要求的。那么,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制度安排,资本主义国家必然会寻找其他的对策和措施。
经济权力的分散化
经济权力的分散化是西方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最近结构的一个主要特征,也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解决其社会的根本矛盾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措施被标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重大进步。经济权力的分散化与所谓的“管理革命”的理论结合在一起,认为“管理革命”的到来给西方社会的阶级阶层、权力分配及其政治的性质、社会的稳定、平等民主等价值观念等等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管理革命”的一个主要论点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控制权(管理权)的日益分离,社会的经济权力正在变得日趋分散化,从而形成了一个新的“管理阶级”。这样的观点最早由美国学者贝利和米因恩提出来的。【36】
那么,分散化了的经济权力是否找到了它在政治结构中应有的位置,甚至像“管理革命”论者所说的那样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上和政治上的统治者?显然不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并不是一个分散的无垄断的“多元主义政治”,而是依然象以往一样由财产所决定的、为资产阶级所控制的政治。以严肃的态度研究美国社会结构的社会学家威廉·多姆霍夫指出,只有财产所有者上层阶级才是资本主义国家真正的统治阶级。【37】美国学者米尔斯承认,“财产所有权现在意味着对更多的,即比它所拥有的更多的东西的控制权,它意味着对没有这些东西的人的支配权;它挑选出能够发号施令的人和必须对此表示服从的人。”【38】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权力同财产基本上是成正比的,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权力创造着财产,而作为第二位因素,权力又是由经济地位决定,是经济地位决定了政治权力。伦斯基在解释民主国家怎样使财富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资源时说,由于现代工业国家规模的限制,代议制政体而不是纯粹的民主制是必然的选择,这就意味着那些被选到高层公共职位的人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1)自己很富有;(2)有富人给予支持;(3)由许多财产不多的人组成的大的群众组织给予支持。这样,广义上的有产者阶级和狭义上的财产精英都能很容易地将其财产资源转化为政治资源,而达到这一点的可能性又为现代政府高度的复杂性所加强。【39】
在当代西方的产权结构中,经济权力的分散化是表面化的现象,而经济权力的集中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首先,股权的分散使生产(表现为所有权和经济权力)的集中更有可能。其次,股权的分散只是表面上的,股权的相对集中却是实质性的。“小额股份越是分散,少数掌握相对较大股份的股东就越有可能用手中的股份对公司实行控制。”【40】两权分离并不是所有者最终放弃了对公司的控制,在现实中,所有权和控制权之间存在着相对大的重叠和交叉,管理精英和财产精英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股份所有权的典型形式只是法律形式,但不一定是实际的社会关系。”【41】
这表明,由产权结构变化带来的阶级结构的变化并没有同时带来阶级统治本身的变化。经济权力实际上的集中,倒是导致了政治权力的集中。如果说民主由什么变化的话,那也只是以所谓的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来阻止政治民主,限制人们在政治上的权利。政治结构也因此实际上表现为财阀寡头民主制。伦德伯格引用了许多资料,说明了近几十年中垄断财团的权势仍在增长,新的财阀也还有产生,以及资产阶级的国家和财政制度为财阀效劳的情况,认为人们对于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的了解,需要研究的是集中的所有权所造成的全面控制权这个因素。【42】
在资本主义的制度性结构下,财产的分配、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配置,都是不平等的。通过经济权力的分散化政策并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权与民主制之间的矛盾,而只会加剧这一矛盾。
加强政府干预的力度
财产权结构与民主制结构之间的脱节关系并没有最后解决。在工业化的过程中,西方社会一直在寻找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之间的均衡点。经过长期的磨擦,西方社会逐步摸索到了达成这一均衡点的条件是怎样限定政府职能的问题。政府不仅仅是保护私人财产权的组织,而应该积极介入,对私人财产权的发展加以有效的调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西方国家的政府正在由消极政府向积极政府转变。从其自身的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看,政府调控力度的加大表明资本主义社会某种程度的成熟与进步。但问题在于,这种调控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产权与民主之间矛盾的解决?
在此仅以劳资关系的变化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二战以来,在一些西方国家,产权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与雇主之间涉及具体工作的相对财产权发生了变化,这一方面是国家对工作环境的控制力在加强,另一方面是,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在改善。西方国家把产权的这种变化归为国家在调节劳资关系上的作用。克林顿政府的经济顾问、劳工部长罗伯特·赖克认为,在西方国家,政府在劳资冲突的和解中是起着很大的作用的。在20世纪前半期之前,拥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无产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了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劳资双方达成了种种和解,即资本家答应给工人提高工资,以换取工人的合作,从而产生了大量的中产阶级。【43】这一论调与“管理革命”论有什么实际的区别?
在美国,自罗斯福新政以来,对垄断的限制和抑制大公司的权力是与提高劳工的地位结合在一起的,政府制定了一些保障劳工权利的法律,还成立了一些机构来处理劳资关系,政府也因此扩大了自身的权力。然而,政府并不能解决劳资之间的冲突,实现劳资之间的和解。这是因为解决财产权不平等这样的社会政治问题并不是靠政府加大调控力度就能实现的,而在于社会的整体性变革。正如多姆霍夫指出的,“美国的统治权是由权贵层来行使的,它是以财产为基础的统治阶级的领导集团。……从法人社团到联邦政府,他们(指财产所有者上层阶级。引者注。)登上正规权力的宝座。他们在一系列问题上——从税收结构的性质一直到在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法等这样一些重要领域内阻止改革为止——经常是得大于失。”【44】
(原载于《政治学研究》杂志)
注释:
【1】[美]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5年第1期。
【2】参见罗斯柯·庞德:《道德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6-48页。
【3】参见克洛德·德尔玛:《欧洲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页。
【4】美国政治学家乔治·塞拜因对古希腊人的这一观念以及与罗马人的区别有较深刻的分析,参见《政治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54页。
【6】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04页。
【7】同上,第111页,112页。
【8】英格兰国内战争时期的共和派理论家詹姆斯·哈林顿特别强调了土地的重要性,认为土地是生活必需品进而军事工具的主要提供者,而军事工具是被用来获取政治权力的。在英国尚未脱离农业社会、刚刚开始工业革命的阶段,哈林顿依然指出,经济权力是政治统治的根本来源。在一个农业社会中,相对的经济权力是分配土地所有权的功能,统治阶级是掌握财产平衡的阶级。在古代时期中,地产之所以重要,在于土地的分配和政治结构之间是否相互适应决定了满足和国家的稳定。一旦土地的分配发生变化,统治集团的结构就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土地这一最主要的财产分配决定政府的形式。See: Peter G. Hollowell ed. , Property and Social Relations .Heinemann, London: Heinemann Educations Books Ltd. , 1982, P13.
【9】洛克对这种天赋权利观有最为完备的解释,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以宪法性的形式实践了近代启蒙思想家的财产权思想。
【10】See: Junnifer Nedelsk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Limits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0,P68.
【11】参见彼德·斯坦等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
【12】地产同政治权力的密切联系在英国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后200年仍然存在,甚至在19世纪后半期英国的财产结构中地产仍是最重要的因素。参见周琪:《当代西方社会结构——理论与现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21页。
【13】关于财产权的解体和“新财产”概念的产生,可参见托马斯·C. 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另外参见肯尼斯·万德威尔德:《十九世纪的新财产:现代财产概念的发展》。
【14】康芒斯注意到,由于债务这种新形式的财产的出现,以及由司法判例所推动,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权概念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有形财产向无形财产的发展、“合理价值”的原则代替自然权利的原则,这两个变化导致了统治权地位的变化。参见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第九章,第十章,商务印书馆,1994年。
【15】See : T. Lowi, The Public Character of Private Markets. 1985.另参见奥斯特罗姆主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6,27页。
【16】参见张宇燕:《个人理性与“制度悖论”——对国家兴衰的尝试性探索》,《经济研究》1993年第4期。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这一假设是有问题的。制度当然可以规范人类的行为选择,但根本上是人类创造和选择了制度。
【17】参见D.诺思和R.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1页。
【18】同上,第5页。
【19】参见钱乘旦:《第一个工业化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22页。
【20】See: Robert H.Betes , & Da —Hsiang Donald Lien , “A Note on Taxation , Development ,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 ,”Politics and Society , Vol.14 , No.1 ,1985. 诺思对这个机构的起源有过较为系统的研究,参见诺思等:《西方世界的兴起》,第74页。
【21】See : Guillermo O’ Donnell & Philippe Schmitter , Transitions from Authoritarian Rule , Baltimore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6 ,Vol. 4 , P72 .
【22】都铎时期的议会主要有三项职能,即批准赋税、约束无权和立法。参见钱乘旦:《第一个工业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页。
【23】关于都铎时期的议会与王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外史学界有“正统派”理论和“修正派”理论之争。但从当时大量的经济立法中可以看到议会与王权之间存在着的不仅仅是冲突,更多的是合作,17世纪议会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形成的民主制在都铎时期还看不到迹象。参见刘新成:《英国都铎王朝议会史研究述评》,《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2年第3期。
【24】参见诺思等:《西方世界的兴起》,第88-97页。
【25】巴里·贝尔辛格等人以重商主义时期的英国和法国为实证分析对象,构出了一个寻租活动由兴至衰的理论模型,借以分析西方社会由专制到民主的发展。他们认为,现代寻租理论的出现,使得人们可以比以往的货币积累理论更加深刻而完美地对重商主义时期的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分析和比较。重商主义时期的主要经济行为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寻租社会,支撑这个社会里寻租行为的基石是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即参与经济活动的人们从君主至高无上的垄断配给权中,从皇室贪得无厌的金钱需求中,看到了可以通过非生产性投资而使利润增殖的一线希望。寻租活动即追求授予或接受某种特殊优惠的垄断权。他们认为,专制政体乃是寻租活动的原因的原因,即垄断的根源。在反对垄断和寻租的斗争中,中世纪以来的议会起着很大的作用。王权规定的垄断权经常遭到议会的否决。从君主专制到民主政体的嬗变转换,正是寻租活动由兴到衰的一个历史轨迹。参见巴里·贝尔辛格等:《重商主义是一种寻租社会》,载布坎南等著:《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英文版,第十四章。
【26】宪法既可以指一种关于某国是如何被治理的一般性陈述,也可以指一组关于政治体制框架的文件,即规定政府机构如何运转。宪法与立宪主义基本上是同一个术语。宪法或立宪主义的含义在经济学那里可能还广阔得多。See : James M. Buchanan , “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 , in “ The New Palgrave : The Invisible Hand ” , edited by J. Eatwell , M. Milgate , P. Newman , The Macmillan Press Limited 1989 , P80. 在本文中,宪法特指美国的1787年通过的联邦宪法。
【27】参见温斯顿·丘吉尔:《英语国家史略》下册,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204页。
【28】《独立宣言》最能反映美国的民主思想受到了欧洲政治思想尤其是天赋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这两种理论把契约(同意)作为政府权力的基础,把政府的目的归结为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移居美洲新大陆的欧洲移民深深受到了这些理论的影响。这些移民“是带着光荣自由保有土地制和必然与之相联的社会制度一起去的”。参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98页。同时参见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从孟德斯鸠到凯尔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19页。
【29】Robert A. Dahl ,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 . Houghton Millin Cor. Boston , 1981 , P235. 另参见周叶中:《论民主与利益、利益集团》,《学习与探索》(哈尔滨)1995年第2期。
【30】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4页。
【31】例如,不动产集团中的大地主,他们关心的是如何阻止一个相对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税收政策把赋税负担转嫁到土地上面。而其他的有产者阶级则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保护他们的产权。因此,对联邦制的态度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倾向。
【32】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第130页。
【33】具体特征的描述参见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下册,第348-358页。
【34】参见燕继荣:《论民主及其限度》,《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4期。
【35】奥肯指出了洛克式的私有财产观念的工具性意义,《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32页。
【36】转见周琪:《当代西方社会结构》,第六章。
【37】参见威廉·多姆霍夫:《当今谁特征美国》,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
【38】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9页。
【39】参见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56页。
【40】周琪:《当代西方社会结构》,第102页。
【41】S. Clegg , P. Boreham & G. Dow , Class , Politics and Economy . London , Boston and Henley : Poutledge & Kegan Paul , 1986 , P109.
【42】菲迪南德·伦德伯格:《富豪和超级富豪——现代金钱权势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6,37页。
【43】参见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第103-105页。
【44】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第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