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制度创新,是广大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途径。自全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出现以来,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这对于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促进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然而,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农村社会变革深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对广大农村村民自治产生了深刻影响,使许多地方的村民自治陷入困境,有的地方甚至难以为继。
一、农村人口大量流动使村民自治陷入困境
1.农村人口大量流动给民主选举带来的挑战
(1)农村人口大量流出使村委会选举难以达到法定人数
上个世纪80年代改革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以及村民自治和政社分开的兴起,农村自治组织和自治力量开始形成,村民自治逐渐成为我国农村生活中的主要政治模式。然而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的变迁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一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也随着这些变迁而遇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便是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而导致村民自治的选举合法性受到严重挑战,选举人数远远达不到法定人数的要求。许多进城务工的村民的户籍虽在农村,而本人却长期生活在城市,因而缺乏参与农村政治生活的意愿。由于大量具有法定资格的村民未能参与农村的村委会选举,从而使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六个中西部省份的常住人口出现了“负增长”。按负增长的幅度排序分别是:重庆(-6.6%)、湖北(-5.0%)、 四川(-3.4%)、贵州(-1.4%)、安徽(-0.6%)和甘肃(-0.2%)。这六个省份,无一例外都在中西部地区,而且相连成片。如此规模的省域人口负增长,是中国人口发展和变化的新现象。可以预期,随着人口外流、低生育率持续,中西部地区人口将继续向东部扩散,中部人口“空心化”会日益加剧。[1]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中西部地区主要是以农民为主的省份,其人数的大量流出,必然致使村委会选举中出现法定人数不够以及村民自治难以为继的问题。以四川省平昌县为例:平昌有83 万农民,其中30 万学生儿童,31 万外出务工。因而有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领导者认为,要靠剩下这部分村民来进行村民自治,显然是自欺欺人。[2]这些新情况的出现,使目前的村民自治更多成为一种形式化的村民自治,实际上广大村民对于村级事务逐渐缺乏兴趣,还不如进城务工赚取经济来的实惠,加之村民返乡参加选举又有诸多不便等客观原因,造成广大村民难以参与农村政治生活,最终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实效性。
(2)农村社会精英流出使村委会选举难以选出合适人选
再进一步分析,即便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正常进行下去,然而村民的民主选举也只能选出精英来进行治理,但却不能培养和造就农村精英。由于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其中更多的是有文化、有才干的农村精英,这些农村精英来到城市发展,给城市带来活力并且推动了城市的发展,然而在一些中西部农村甚至选不出合适的“当家人”。在农村有文化素质的农民本身就不多,而现在留在农村的主要是一些老人、妇女和孩子,从而造成村委会选举难以选出合适人选。据调查统计, 在外出务工人员中,18~ 45岁的青壮年占9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占70%,男性比例高达79.2%。留守在农村的大多是没有文化或文化程度很低的妇女、年幼的儿童和年长的老人,其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相对较低。从而,村委会选举参选人数较少、村委会成员选择面较窄,村民选择合适的人选就越来越困难。[3]
2.农村人口流动致使民主管理机制难以维持
(1)村干部弃职流失现象严重致使民主管理举步维艰
还须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有些村干部虽然当选了,但是由于经济原因却还是想出去务工。有人说现在的村官“似官非官,非农实农”,不少中西部地区村官待遇很低,“说出来都寒碜人”,一年下来收入还不如外出打工一个月的收入。据了解,河南偃师在外打工的村干部占干部总数的70%以上。[4]由于村干部的家庭生活缺乏可靠的经济保障,无法依靠通过政府补贴和农业收入来维持自身的经济需求,所以许多村干部不愿继续留任参与村务工作,而更情愿去进城务工。不少村干部认为:“树挪死、人挪活”,“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进城务工至少可以维持自己的经济需求,甚至还可以让自己在城市中寻得自己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于是在中西部农村,有的地方村干部弃职流失现象严重,而村干部后备人选更是难以找寻。如果连村干部都留不住而弃职外出,那么就很难谈得上什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致使民主管理难以落实
农村民主管理最主要的形式就是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就是让村民了解村务,参与民主决策,对村干部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村民能够更好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民主管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而如今大量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村民会议难以召开,许多地方甚至连村民代表会也难以召开,从而给村级民主管理带来严重影响,造成村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民主管理很难具体落实。伴随农村人口大量流出,许多村民长期不在村庄而是外出务工,村民逐渐漠视村庄事务而留心于城市的发展,致使村民缺乏参与村庄事务的动力,缺乏对村务公开的有效监督,导致村务公开这种民主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许多村庄出现“空壳村”的现象,村民自治出现生存困境,并且一些村庄还出现恶势力造成的社会稳定性差等问题,加大了农村治理的难度。
二、农村人口流动使村民自治的社会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著名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从人口统计学角度来看,现代化意味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健康水平和平均寿命的明显提高、职业化和地域性流动的增长,以及个人升降沉浮速度的加快,特别是和农村相比,城市人口的迅猛增长。[5]E. G. Raven stein(1885, 1889)也认为:人们进行迁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并对人口迁移的机制、结构、空间特征规律分别进行了总结,提出著名的人口迁移七大定律(表1)。[6]
表1 拉文斯坦“迁移定律”
如表所示:通过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这一事实,我们不仅仅看到人口流动的表面现象,而应当从这个表面现象中发掘出更深刻的问题,比如:现在很多农民来到城市后,其生活方式的改变、价值观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政治参与态度的变化,这些变化在不同程度上正在影响着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由于大量村民离开导致乡村发展的“空心化”,支撑乡村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转型的资金、技术、知识、人才和需求等资源大量流失,乡村治理可利用的手段严重匮乏,从而陷入乡村发展的困境。[7]更重要的是,人口的大量流失也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为:
1.农村人口流动使农民与农村的利益关系淡化
原先农民热衷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村民自治的推行,因为能使农民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于是才会有安徽小岗村那十几户按下血印进行的改革,才会有广西宜州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的诞生,这都是由农民自发的思变过程,来自于农民自己的实践创造。古语云:“穷则思变”,其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8]我国向来是“弱社会——强国家”的政治格局,村庄事务更多是由国家的主导与引导,民主意识被禁锢,民主的土壤未能生成。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与村民自治的政治模式的兴起,农村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开始发生改变,农村社会政治权力结构的运作方向也开始了由过去的“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的转变。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民主意识逐渐深入到每个村民心中,民主的土壤逐渐形成。如今农民的身份已经发生了转变,由过去的“臣民”、“草民”,逐步成为自己的“当家人”。农民通过村民自治这合法化的途径寻求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获得政治参与的权利,从而可以表达自身利益的需求,其需求得到满足和利益得到展现,充分调动和激发了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小农经济与集体经济的意识逐渐被现代的市场经济意识所取代,并且随着经济利益需求的变化出现了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农村人口流动改变了农村原有的生产以及生活方式,许多农民“似农非农”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不再固作于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更多的是转入非农业生产的第二、三产业。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后在农村社会中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进城的农民已经渐渐地不再思考农村事务如何去参与和解决,取而代之的是如何在城市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正是伴随着农民停留村庄的时间长短与空间距离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于是他们对于村庄事务的社会关联度逐渐下降,并且利益的相关性也在逐渐淡化,从而造成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随之下降。而且随着农村无税费时代的来临,农民与农村的利益相关性更加淡化,对于村庄事务的参与也就越来越缺乏动力。
2.农村人口流动使村民政治参与态度发生变化
现如今许多流动的农民在职业身份上也发生了很多改变,由原先统一的农民转变为现在的工人、服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民营企业家等多样化的改变。农民在经济上已经不再依附于土地,而是享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农村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于现代农民的需求,所以更多农民流向城市流动寻求自身的发展。进入城市后农民的视野更为开阔,文化水平明显得到提高,民主素养也跟着得到提升,市场经济意识与竞争意识也不断得到增强。这就加剧了农民政治参与的态度的变化。这主要是基于政治参与成本的考量。因为村民需要从这种政治参与中获得参与的政治利益,从而在经济上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村庄的政治参与不再给进城的农民带来什么实际利益,而参与的成本反而由于空间距离的加大而大大增加。大量进城的农民已经事实上脱离了村庄这个共同体组织,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已经不是唯一的选择,参与也罢,不参与也罢,政治参与的态度归根到底是因为利益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利益关系不存在了即便参与也就是一种形式而已。这就最终导致他们对于村民自治的参与态度必然从积极逐渐转为冷漠,他们对于村民自治的热情早已时过境迁。
3.农村人口流动使传统的乡村文化逐渐衰落
传统农村社会是以亲缘关系为基本纽带和宗法关系联系为基础的村落,致使农村是以“人情”为纽带编织而成的一个熟人社会。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与村民自治的兴起,农民自身的自治意识被重新的唤醒,农村社会逐渐成为一种自治性的社会共同体。然而如今农村大量人口流出,传统的村庄已经不再是农民生产与生活的主战场,而更多的是把自己的目标放在城市。这种人口的大量流动,必将导致农村社会乡村文化的逐渐衰落。在这一进程中,由于乡村文化观念逐渐被淡化,村干部的权威性也逐渐式微,农民脱离土地的束缚致使在农村社会中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性。过去那种以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传统文化被打破,原先在农村的家族文化、民风民俗被现代意识逐渐取代,于是对农村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农民流动时间的长期化,将会对农村发展产生严重的遏制作用:进城务工的农民中有不少人将子女也带到城市(即所谓的农民工子女),他们从小就在城市接受教育,早已习惯于城市的生活方式,长大后继续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这样一代又一代地传递下去,最终将导致一些偏远农村长期得不到发展而出现停滞和衰落的状态。
三、对策与思考
1. 深化基层民主制度创新,探索基层社会管理新机制
面对村民自治进程中出现的上述各种困难和问题,只有对农村社会现有的治理模式继续深化改革,才能推动村民自治进一步深入发展。成都从2008年开始探索基层社会管理新机制,2008年成都市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矛盾重重,不断发生纠纷,基层干部调解作用十分乏力,于是,成都市决定鼓励各县、区自行探索村级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建立一种新的村级治理模式,即建立“两委(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加一会(村民议事会)”的管理办法,在所有村和涉农社区由农民直选成立“议事会”,构建了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村级社会管理模式。“村民议事会”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以往由于大量村民外出打工而无法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难题,为村民广泛参与村务管理、民主决策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平台。新津县袁山村二组的议事会成员曾建昌说:“以前村里的事,都是村委会管,村民根本不了解。现在,修不修路、怎么修、谁来修都由村民决定。”[9]村民对村级事务自己说了算,一方面,给村民提供一个说话的平台;另一方面,给村干部也起到一种监督作用。这种“村民议事会”由“代民做主”为“由民做主”,使村民自治不再仅仅是形式化的民主,而是农民自己真正参与讨论切身利益事务的实际化民主,从而有力促进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推动了村民自治组织的新发展。
2.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增强留守村民的自治能力
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尽管目前虽然有大量农村人口流动进城,但仍然还有很大部分农民留在农村生产和生活,因而,还应当重视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和扶持基于农民共同需要以及共同利益取向的民间组织,增强村民的自治能力。例如:一些留守的农村老人和妇女组成帮扶队,对一些村民事务进行帮助;一些宗族组织对于村民自治以及村民事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有着积极的作用。[10]我国农村向来是一种“人情”社会,很多人更看重的是一种情感,因而或许乡镇政府或者村干部不能解决的事情,而这些民间组织出面就有可能得到化解,也就不需要召开村民议事会进行开会,从而降低了解决这些村庄事务的成本,更有利于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因此,通过积极发展农村民间组织来培养村民自治的能力,可以促进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
3.通过“以村带企、以企带村”, 稳住一批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村民
在有条件的地方,由于企业进村而促进了农村社会发展,同时也遏制了大量人口流动的问题,吸引和留住了一批积极参与村庄事务的村民。许多村民千里迢迢的跑到外面就业,是为了在经济上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但在家庭生活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却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如果村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就业而且能得到不错的收益,那么许多村民还是情愿留在农村发展。并通过这种发展途径,可以加快村企的产业化集成,建立一个农村与城市共同发展的新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中,村庄与企业共同打造农村版产业园,从而实现“以村带企,以企带村”双向互补性的发展。由于大量农民可以在当地就业,于是就有动力并且也有条件及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以及村务管理,这对于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大力倡导“以村带企,以企带村”这种双向互补性的发展模式,加快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平衡式发展。
4.大力宣传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农民建好新农村
此外,我们还必须清醒地面对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大国”这一现实国情,并且这个阶段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决不能没有节制地宣传、动员农民进城,让农民感到城里遍地流金,从而使农民失去究竟是当市民还是当村民的理性判断。我们在实现城镇化的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到过快和过度的城市化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一定要防止掉入拉美陷阱。巴西上世纪六七十年,正是由于过度城市化从而使广大农村凋敝,给社会发展造成严重问题。为解决过度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国家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农村发展部,采取买地给农民、将国有土地分给农民等措施,鼓励农民回到农村,建设农村。这一深刻教训不应在中国重演。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并正确引导舆论,大力宣传建设新农村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要性、重要性,提倡和引导农民返乡创业,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同时,还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即“三生”环境。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政府应积极倡导和弘扬创业精神,形成大力支持农民就地创业的政策导向,激发农民的创业冲动,充分挖掘本地民间资源,大力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形成村村谋发展、家家忙致富、人人思创业的生动局面。通过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流通网络,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更新农民思想观念,重构农民的生活方式,逐步建成居住环境社区化、生产方式合作化、生产工具机械化、公共产品公益化、素质知识化、流动市场化、教育医疗制度化、养老保险普及化、城乡服务一体化、生态环境良性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1]
总之,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城市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农村人口大量流出,必然对农村村民自治产生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城镇化过程是每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看是有利于整个国家的长远发展的。然而,任何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城镇化在带给我们发展的同时也会给我们带来诸多问题,对于农村的影响尤其深远。[12]正是在这样的情景之下,于是便会出现村民自治已经走入“死胡同”这样的判断。不过,笔者认为这恰好意味着过去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自治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村民自治模式实现转型的时期已经到来。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从整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创新,从而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1]蔡泳.警惕人口分布“空心化”[J].中国改革,2011年第7期
[2]冯仁.村民自治走进了死胡同[J].理论与改革,2011·1
[3]任中平.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归因与出路--后税费时代四川省部分农村村民自治状况的调查报告[J].软科学,2007年12月第21卷第6期
[4]郑风田,马跃峰,胡洪江,杨彦,卞民德.
听听“中国式村官”的心里话——他们到底有多难[EB/OL].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210605 ,2011-7-13
[5][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 ] . 王冠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7(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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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 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3月
[8]金景芳.《周易 系辞传》新编详解[M].沈阳:辽海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P111-112)
[9]成都基层“议事会”:从“代民做主”到“由民做主”[EB/OL].http://www.sc.xinhuanet.com/content/2011-03/19/content_22323488.htm,2011年03月19日)
[10]刘奇:新时期中国农民的新期待:理顺关系拓展空间,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http://www.chinarural.org/
(发表于《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年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