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改革前后中国国家、民间统治精英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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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本文为1993年12月在香港召开的"华人社会之社会阶层研究讨论会"的参考论文。本文中有许多观点的形成受益于刘力群、石小敏、王汉生、沈原、萧国亮诸先生的多次讨论,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本文旨在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层结构的分析桁架,探讨中国改革前后社会结构演变的脉络。

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是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结构因子。由这三个因子所形成的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架之一。这种互动关系的演变是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会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为了给下面的分析提供较为可靠的基础,这里需对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个概念简单加以界定。

这里的国家(state )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是特指国家机构。国家无疑是行使权力的一个机构,但其行使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而是与主权(sovereignty )相联系的权力,即具有最高仲裁者属性和终极性质的权力。在传统的国家理论中,人们更加强调的是国家的"代表性",即将国家看作是某些利益集团或其联盟的代表,最简单化的表述即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因此,国家的决策,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研究表明,国家具有明显的自主性(autonomy)。曼(Michael Mann)对英国的研究表明,国家是有自己的利益的1。在这种新的理论框架中,必须重视国家本身的属性:国家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标并不能等同于社会中某个群体的目标,它还有自己独立的目标;国家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行动者(actor )存在;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危机,国家与统治阶级同时受到威胁的时候,两者矛盾的一面就会表现得更为突出。矛盾的根源在于两者抽取资源的对象往往是同一个。

民间统治精英则是社会精英中的一个独特类型。身在民间(或说处于国家机构之外),行使统治(ruling)职能,是民间统治精英的两个基本特征。前一个特征,使得它与国家机构中的权力精英相区别。换言之,这里的民间统治精英并不包括国家机构中的权力精英。后者属于国家的范畴而不属于民间统治精英的范畴2。这里所说的"统治"则具有相当宽泛的含义,而并不仅仅是就政治统治而言,领导、管理、协调、仲裁、整合、组织,都是这里所说的"统治"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概括地说,凡在社会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中行使上述职能者,即可视为民间统治精英。而民间统治精英在社会生活中行使统治职能时所依赖的资源,并不是由国家所赋予的行政性治理权,而是来自于非正式的影响力,包括由财富、威望、能力、知识等所派生的影响力。民间统治精英从位置上来说,恰好处于国家与民众二者之间,因此它往往成为二者的中介和纽带。民间统治精英虽身处国家之外,但却是定型国家基本制度框架(institutional framework )的基本社会力量;在民间的基层社会生活中,民间统治精英又是实现社会整合、造就社会的自我组织以及自我形成秩序能力的重要社会力量。

民众是处于三层结构最低层次的一个结构因子。民众是国家和民间统治精英抽取资源的共同对象,但在大部分情况下,民众与民间统治精英间的互动和关系是直接的,而与国家的互动关系则往往是间接的。在国家和民间统治精英力量都较弱的情况下,民众的作用会显得更为突出。

三层结构中的互动关系可以图示如下:

中国传统社会中三层社会结构形成于帝国体制(system of empire)的建立(以秦统一为标志)。在封建制转变为帝国体制的过程中,社会权力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分化。原来贵族拥有的集统治权、实际治理权、非正式影响力于一身的总体性权力(total power ),分化为相对分离的统治权、实际治理权、非正式影响力。在分化后的体制中,拥有统治权的是皇帝,执掌实际治理权的是职业官僚系统,而身处民间的贵族-地主则依靠所拥有的非正式影响力发挥作用。在此种条件下,三层结构得以定型:

但在宋代前后,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层结构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变化,这就是处于中间层的民间统治精英的主体部分,由士绅-地主集团取代了贵族-地主集团。由于东汉末年以后一系列战乱对世袭继承制度的破坏等一系列原因,在唐代以前构成民间统治精英主体的贵族-地主集团不断衰落;而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士绅-地主集团开始兴起,并逐步取代了贵族-地主集团的地位。这时社会的三层结构转变为:

当士绅-地主集团取代贵族-地主集团而成为民间统治精英的主要成分之后,在结构、制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引起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民间统治精英对国家和皇权的依附性大大增加;职业官僚系统更加依附于皇权;随之而来的,是皇权的强化和扩展;分裂力量的削弱和统一基础的强化;民间统治精英与民众之间一种较有弹性关系的建立;国家与民众间较有效中介的形成;社会流动的增加和弹性的增强;政治中心和意识形态中心在制度上的合一3。

晚清末年,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对士绅-地主集团的侵蚀,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西方近代文明的传播及新式学堂的创办,特别是科举制本身的衰败及最后被废除,士绅-地主集团受到沉重打击。这个过去曾有过相当高同质性和内部整合的集团开始沿着四个方向分化:一部分转变为近代工商业者。一部分成为近代知识分子,一部分转变为新式军人,还有一部分仍然留在农村的,则大多成为土豪劣绅4。这实际上意味着三层结构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的分裂与解体。

这次民间统治精英衰落与解体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帝制的结束,而其更深一层的影响则绵延相当之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失去了原有的有效性;基层社会整合发生困难,在政治解体的同时伴随着社会解体;下层统治抬头,革命与造反频繁;激进主义成为文化意识形态中的主旋律,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一直处于弱势;更重要的是,在此后近一百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缺乏能定型社会基本制度框架的力量,社会制度缺乏内在的稳定根据。

最终结果是以整合危机表现出来的总体性危机(total crisis)的形成。在国共两党为解决总体性危机的角逐中,中国共产党取得了胜利并掌握了在大陆的政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作为对总体性危机反应的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 )5。

1949年之后在中国建立的总体性社会体制,是以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为基础的。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以没收官僚资本为主要内容的控制资源的过程就已开始。

到1949年底,被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达2858个,拥有工人129万多人。而当时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66%左右。据事后按固定资产原值估算,当时没收的官僚资本约为人民币150亿元左右。到1956年底,对民族资本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工业共有11。2万户(职工120万人)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私营商业有40万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另有144万户个体商户组成合作小姐,还有48000多户个体手工业并入公私合营企业。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人民公社化等步骤,国家实现了对土地以及其他农业要素的控制。1953年,国家对粮食和食用油实行统购统销,对某些二类农副产品(如生猪、鲜蛋等)实行派购6。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安排、统一分配的城市就业制度,以及以城乡分割为基础的户籍制度,国家统一录取并统一分配工作的高等教育制度。这样,国家就获得了对社会中绝大部分稀缺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这些资源不仅包括物资、资金,也包括权力、威望、机会等。而一个社会成员要取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必须从国家那里获得相应的资源。

在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垄断和控制权后,整个社会成员依据与资源的关系不同而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二次分配者(redistributor ),他们主要是国家政府的官员,党的专业工作者(从国家财政中领取薪金者)等,他们掌握着社会资源的实际配置权。二是直接生产者(direct producer )或资源接受者。虽然由于在总体性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所不同,因而领得一份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的具体方式和资源的多寡并不相同,但就他们是资源配置的对象而言,他们并无根本的差异。比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固定工和临时工,他们在总体性体制中的地位有很大差异,在就业机会、公费医疗、住房分配、居住地点、主副食品供应、收入等方面,享受的份额都不相同,甚至农村居民并不能享受这种权利。但尽管如此,他们都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对象,即使是那些享受福利和特权最多的群体,如城市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他们自己也并不拥有这些资源。

从中可以看出,总体性社会中这种独有的贸源垄断和配置制度,起到了一种化约社会结构的作用。在稀缺资源多元拥有的市场经济中,大部分稀缺资源广泛分布在民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是一种复杂而多样的结构因子:土地的拥有者,大大小小、或完全或不完全的资本拥有者,知识与技能的拥有者,体力的拥有者等。而在每个群体当中,又都存在着细微而重要的差别。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中间层,即民间统治精英才能得以形成。而在总体性社会中,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既有的资源,而且在新的资源出现后,也总是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将其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于任何潜在的控制稀缺资源的竞争对手,也总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景加以摧毁。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中的家族力量。中国的家族势力有着根深蒂固的历史传统7,即使在城市中的民族资本、农村中的士绅地主的社会影响力被摧毁之后,农村中的家族力量仍顽强地存在着,并在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活中不时发挥作用。可以说,家族力最是当时能同国家权力机构争夺在农村影响力的几乎唯一的力量。也正因为如此,在历次涉及农村的政治运动中几乎总是将"宗族派性"作为打击对象之一。到文化大革命中,尽管在有的地方家族势力实际上仍在起重要的作用,但总的来说,家族势力已经受到了致命的打击。由于绝大部分稀缺资源被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民间已经不存在掌握重要稀缺资源的社会力量,当时的中国社会便只剩下了两个结构因子:国家与民众。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三层结构变成下图所示的两层结构:

这种由国家和民众构成的两层社会结构,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中一种非常独特的社会结构。

它不仅不同于中国历史上的、现代西方的社会结构,甚至与前苏联的社会结构也有明显的差别。莫里斯·迈斯纳将克兰·布兰顿发明的"热月反动的普遍性"应用在对革命后的苏联与中国的比较分析上。他发现,苏联在革命胜利后不久,革命热情就迅速衰退了,在为建立社会生活秩序而进行的努力中,常规化过程开始了,一些与旧制度相差无几的新制度建立了。

与此相反,中国革命胜利后,"与通常的'革命胜利后'的社会历史模式完全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史的最显著的特征也许是,共产党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以扭转革命胜利后革命走向灭亡的普遍趋势,防止会导致丧失革命动力的'官僚主义的制度化',并保护革命目标和革命理想的内在生命力,从而使其成为现实社会活动的力量源泉"8。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中苏两国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很快造就了一批新的社会精英,并造成了某种程度下的精英统治,虽然这些精英也不掌握那些至关重要的稀缺资源,但他们实际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远远高于一般的老百姓。而在中国革命胜利之后,从批判"专家治厂"、"教授治校",到知识分子接受工农再教育;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到批判"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都是以消除和抑制精英统治为目标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则是这一现实的社会结构的反映。

为了说明总体性社会的特征,我们需要对这种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关系做进一步的讨论。

第一,国家直接面对民众,国家与民众间直接互动关系的形成。如前所述,在三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多为以精英为中介的间接互动,只有在税收、打官司和近代的民主政治的场合中,民众才能与国家形成直接的互动。至于正常的工作与生活,民众很少与国家发生直接的接触。但在总体性社会的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互动几乎完全是面对面的。在一个人的一生中,从一出生便是诞生在国家办的医院中,上的是国家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就业要进入属于国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享受的是国家提供的福利待遇,退休后拿的是国家发给的退休金,住的是国家的房子,吃的是国家供应的主副食品,死后进的是国家开办的火葬场和殡仪馆。即使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在他的一生中也要无时无刻地不与国家打交道。然而也正是在这种频繁的互动中,形成了国家和民众直接冲突的条件。由于个人的生活几乎完全取决于国家,个人在将得到的好处归功于国家的同时,也会将生活中的一切不如意归咎于国家。甚至是对自己所在单位或其领导人的意见,也往往与国家联系在一起。这说明由于缺少民间统治精英的中介,会大大增加民众与国家直接冲突的机会,并会使任何由于较次要问题引起的不满和冲突都带有一种很强的政治性。而且,虽然从表面上看来,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经常而频繁,但两者之间却缺少真正的制度化的沟通渠道。这就造成两层社会结构中国家对民众要求做出反应的迟钝性。在这种结构中,由于缺少精英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应的条件,民众要求的凝聚、明确化和表达极为困难,即使是在大规模抗议中集中表达出来的要求,也明显缺少可处理性,因而离政策决策的层次相差很远。从中,人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历次民众抗拒运动冲击强度很大,而建设性因素却很少。

第二,国家对民众的参与式动员。在两层结构里国家与民众的直接互动关系中,国家对民众的关系表现为直接的总体性控制和参与式动员。总体性社会的突出特征之一,是它的极强的动员能力,它可以利用自己全国性的严密组织系统,将全国的人力物力资源动员起来,以达成某一国家目标。这种高度动员体制既是快速实现工业化这一民族主义目标的有效手段,也是对1949年之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高度分散状况的反应。自晚清起,由于国家的衰败,社会资源急剧分散化,越来越多地掌握在士绅、军阀等地方豪强手中,而这些地方豪强在壮大了自己的力量之后,又成为抵制中央政府集中资源的力量。近代史上外强的入侵,工业化的缓慢,频繁的社会动荡,可以说,都与当时中国社会的资源处于高度分散状态有关。为了解决1949年之前的由政治解体和社会解组结合在一起的总体性危机,迅速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高度的动员能力便成为当时新政权首先关注的问题。不过正如伯恩斯坦所指出的,同样的动员在中国和苏联却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按伯恩斯坦的分类法,苏联的社会动员可以称之为"命令式动员"(command mobilization),中国的社会动员则是一种"参与式动员"(participatory mobilization)9。最典型的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在苏联,合作化是由城市工作队用强制的方式实现的。而在中国合作化运动中,虽然也向农村派出了大量的工作组,但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不是是强制农民,而是向农民进行宣传和说服工作,使农民认识到现有的土地占有情况和经营方式是不合理的,个体的农民只有走集体化的道路才有光明的前景。

在整个过程中,都伴随着工作组对农户的"访贫问苦"和农民自己的"忆苦思甜"。其目的是旨在形成农民的阶级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其结果,是农民对合作化运动的自觉投入与参与,这种特有的社会动员的方式也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即政治运动频繁,虽然每次政治运动的缘起,都有其具体而特殊的原因,但在其背后,都有一种社会动员的考虑在里面。

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特别是在工业化的最初阶段上,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这种高度的动员能力也潜伏着一种极大的危险,由于决策权力完全集中在权力体系的最高层,甚或一人之下,同时也由于对这种决策过程缺少制约和监督,高度的社会动员能力也会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就是典型的例子。

第三,行政性社会整合取代血缘的与契约性的社会整合,及对民众的总体性控制。国家对稀缺资源的全面控制和垄断,以及在此基础上总体性社会体制的形成,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整合模式。一般地说,一个社会的整合都是通过两个层次实现的,一是全国层次上的政治整合,二是地方层次的社会整合。前者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民族国家的主权,实施行政控制与管理,以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后者则是以民间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在社区层次上发挥作用,以维持基本的社会活动秩序,使承担不同功能的角色、组织、制度能建立起合作与配合的关系。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整合机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社会整合较强,而政治整合较弱;在社区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主要是通过乡村的地方精英实现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在整合地方社会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社会整合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先赋性整合;在两个层次的整合之间缺乏组织形式的联结,而主要依赖于地方精英与官员的私人关系起联系两个层次的整合机制的作用,并部分地用价值整合替代组织形式的整合。这种整合模式一方面赋予整个社会以灵活性和稳固的基础,使之能维持两千多年,另一方面也造成这种社会体系的致命弱点,即整合的层次较低。其结果之一是,在近代受到西方列强的侵略时,无法作为一个整体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孙中山先生痛心疾首的"一盘散沙现象",就是这种整合机制的必然结果。

在没有制度化的通道进入政治中心领域的情况下,地方精英往往成为独据一方的抗衡中央政权的力量,这在近代史上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此,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对士绅、地主、宗族、民间宗教以及秘密会社的坚决打击与取缔,就成为国家全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的必要条件。同时,由于国家对资源的全面垄断以及由此造成的结构因子的化约,任何新的民间精英的形成都已不可能。在由地方精英实现社会整合既不可能也被国家防范的情况下,一种行政性社会整合的模式形成了。在1949年以后中国的整合模式中,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政治整合极为有力,使是社区层次的基层社会中,其整台也主要是以行政性手段实现的。到50年代中后期,这种以政治整合替代社会整合的模式便已基本形成。在农村,典型的形式是人民公社(先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城市中,则是以单位为主干,附之以居民委员会(始建于1954年)系统。无论是农村中的人民公社,还是城市中的单位,都是集各种职能为一身的总体性组织,在其中起核心作用的都是政治与行政权力。具体说来,党的组织系统、行政权力系统、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是在这种整合机制中起作用的三支重要力量。这种整合模式的优越性之一是消除了社会整合与政治整合之间的紧张状态,使两者高度一致起来,并使地方层次上的社会整合从属于国家层次上的政治整合。在这种模式中,国家的力量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渗透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但这种社会整合模式的有效性,是以摧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为代价的。而且这种整合模式又是极为僵硬的,必须以不断抑制社会分化为前提。

人民公社和城市中的单位不仅是社会整合的基本机制,也是国家实施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后种总体性的组织形式,是人们能够借以接近和享受国家垄断的稀缺资源的唯一通道,离开这一通道,人将会丧失获得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生活条件的机会。单位掌握着个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因此大到个人的政治态度、工作积极性,小到子女的生育、夫妻间的关系,甚至业余时间的安排,都在单位(实际上也就是国家)的直接控制之下。

第四,民众对国家的组织性的依附。如果从民众对国家的关系来看,这种关系则表现为"组织性依附"(organized dependency)。瓦尔德认为,在改革前的中国,作为国家机构代表的车间主任和厂长,对于工人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各领域都有强有力、又无所不包的支配与控制。因此,工人在社会和经济上依附于单位,在政治上依附于管理层,在个人上依附于上司10。如果稍为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就可以看出,前文所谓的从单位那里得到"生活所必须的条件",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远不只就业机会,各种物质条件,以及社会福利等。

实际上一个人的角色、身份和社会地位等,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单位赋予的。你是否属于某个单位,你所属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你在这个单位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人的基本身份。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中国并没有世界上普遍实行的身份证制度。实际上起身份证作用的,一是工作证,二是单位介绍信(在农村,则没有工作证,起作用的是由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开具的介绍信)。无论在单位之外的什么地方联系工作或私人生活的有关事宜,都必须以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证明自己的身份。既使是在改革已进行了15年的今天,一个人如果要结婚,也要由单位开具该人确系"单身"的证明,然后才能到有关单位办理结婚手续。结婚后如要生儿育女,则要从单位中获得"生育指标"。加之在总体性体制中,跨单位的社会流动相当困难,个人不能不对单位有一种极强的依附性。

因为如果离开单位,个人不仅会处于政治的资源分配渠道之外,而且会丧失自己的基本角色与社会身份。

为了确保社会成员对单位(从而也就是对国家)的依附和效忠,在意识形态上将任何个人的独立利益都置于一种"不正当"的位置。从50年代的"以厂为家",到60年代的"狠斗私字一闪念",都是以抑制个人的独立利益为出发点的。因而在这种体制下,对个人的任何从单位外获取资源的努力,都要坚决制止,甚或要严加惩罚的。如"下班干私活"现象(有点近似于今天的第二职业),就经常成为批判对象。

第五,纵式关系重于横式关系,"关系"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稍加分解就可以发现,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实际上是一种双重依附。一是对一个组织的依附,二是对组织中的领导者个人的依附。在前一种依附中,个人需要付出的是效忠,通常的衡量标准是两条,一是对政治上的忠诚,如"积极参加政治运动"、"站在正确路践一边"、"拥护党的领导"等;二是努力工作,多为"单位"(也就是为国家)做贡献。而在对单位领导个人的依附中,通行的则不是这种"政治-业绩"原则,而是"感情-利益"原则。在一个单位中,由于无论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的流动可能性都是相当小的。因此个人之间存在的这种领导-被领导关系是相当稳定的。由于这种垂直关系变更的不易,加之单位掌握着个人所需的绝大部分资源,个人不能不对与领导者的关系给予高度重视。因此,利用拍马讨好,甚至请客送礼的办法以求与领导者建立较密切的关系,就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现象。但客观地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关系还不是一种追求在短期内代价与报酬能相等或报酬大于代价的短期利益关系。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单位中的奖金被普遍取消了,工资也相对固定,很少有变更的机会或变更的余地。因此,在这种关系中,下属希望得到的是一种较长时间内带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回报,如在分房、岗位调动中得到照顾,或在自己生活中遇到某种麻烦时能得到关照。更普遍的心态则是,害怕领导老给自己"小鞋穿"。

在总体性社会中,这种"关系"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单位之中,而且也存在于单位之外。

但与单位内部的"关系"不同的是,如果说单位内部的"关系"更多的是纵式的话,单位外的关系更多的则是横式的,亲戚、朋友、老乡、老同事、老战友、老部下、老同学,都是形成单位外的"关系"的重要纽带。在总体性社会的僵硬体制中,这种"关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实际上也正是"关系"这种社会资源使极为僵硬的体制中仍有相当的弹性存在。如在改革前,职工两地分居是一种并不鲜见的现象。按体制内的正式规定,配偶的跨城市、跨地区调动是相当困难的。但由于"关系"的作用,实际上有许多人利用"后门",打破了国家的正式规定的限制,实现了配偶的调动,解决了两地分居的问题。

但总起来说,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纵式关系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横式关系。因为在这种体制中,基于对"代价一报酬"效益比的考虑,人们大多不采取同一位置的人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而是采取与领导者之间建立特殊主义的庇护关系(clientelism)的方式来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11。"因此,与纵式关系相比,横式关系处于一种极不发达的状态。"单位内部,领导与其他个人处于涣散的状态,只可能存在那些领导与先进工人间的主从关系。单位与单位之间也是处于同样的处境。我们也许可以称这种状态为高度组织国家内的低度整合(minimal integration within the highly organized state )。"12

第六,等级社会与"大多数现象"。改革前中国的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等级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阶级社会是在社会稀缺资源的多元占有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在国家垄断绝大多数资源的情况下,阶级是无从产生的。在这种条件下形成的只能是等级或身份。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存在四大身份系统。一是政治身份系列。在这个系列两端的,就是理论上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这两部分包合着十分混杂的成分,特别是在原有的资产阶级已经消失的情况下,"资产阶级"这个概念实际上包括了所有被认为是"与社会主义敌对"的人,甚至包括某些权力斗争中的失意音。二是城乡身份系列。建立在城乡分割基础上的中国户籍制,是从1951年到1958年之间逐步定型的。到"三年灾害"之后,由户籍制实施的这种分割更趋严格化。这种制度将城乡居民分割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身份。

三是"干部"与"工人"的职业身份系列。在大多数社会中,职业并不能构成等级身份,因为职业带有很强的可变动性。但在改革前的中国,"干部"和"工人"的身份是相当固定的,"以工转干"是非常困难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以工代干"现象的广泛存在。依据这种身份系统,实际上是将中国城市中的所有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大类是只有"干部"才从事的职业,一类是只有"工人"才能从事的职业。四是所有制身份系列。在1956年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有制身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全民所有制工人"、"集体所有制工人",都是不可轻易变更的社会身份。这种身份制的形成,缘于稀有资源的严重短缺、稀有资源的全面垄断、资源二次分配者的管理和配置能力三个因素间的复杂互动关系。在资源由国家统一分配,而资源又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只能将分配的对象分为三六九等,并以此确定资源配置的优先顺序。同时,将全国的稀缺资源全部集中于国家之手,由国家统配,这个工作量无疑是极为巨大的,加上当时国家机构本身组织、人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说这个工作量远远超出国家的能力。因此,将社会成员分为不同的身份和等级,使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分别从不同的渠道、以固定的方式来领取自己被配置的那份资源,无疑可以降低国家资源配置工作的复杂性。当然,这要以社会结构的僵硬性和严格限制社会流动为代价。

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身份制和等级制在社会成员中造成明显的差异,但却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民众作为资源配置对象整体的状况。因此,在总体性社会中,社会成员虽为地域、单位、身份所分割,但却形成了一些学者称之为"大多数"(large numbers )的这样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结构通过造成'大多数现象'降低了对集体行动的障碍,'大多数'是由那些有着相似行为模式和要求的个人构成的,这种行为模式和要求打破了组织和社会群体的界限。"13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个人、群体与国家关系的相似性。国家不仅将除国家官员之外的所有成员都置于直接受国家资源配置的相似位置,而且为他们创造了大体相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在这种环境之中,甚至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经历都是极为相似的。正是这种共同特征和类似性,赋予社会成员以一种行为上的共同特征。而这种行为上的共同特征极易导致一种非结构性的、目标模糊的集体行动。在国家控制极为有力的情况下,这种普遍性的行为特征导致国家对政治运动的动员极为容易,民众参与政治运动"异常踊跃";在国家控制松懈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上的共同性使民间的抗拒运动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极大的规模。

第七,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及对精英的本能反感。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使"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合法化的重要工具。这种意识形态强调的是下层老百姓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重要甚或唯一的作用。"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是这种意识形态最基本的信念。在这种意识形态之下,尽管社会的差异甚或等级是明显存在的,而且某些制度结构确实在起着维护强化这种差异的作用,但对于精英可能形成的任何迹象,都是相当敏感,并要严加抑制的。文化革命使这种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达到顶点。知识分子参加劳动接受工农的再教育;学术和技术职称被取消;工农兵学员上管改;工宣队、军宣队、贫宣队进驻上层建筑单位;工人直接参与管理;提拔普通工农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都体现出这种平民化的努力。鉴于中国历史上的民间统治者大多都有一定的教育背景,因此,对知识分子成为"精神贵族"的刻意防范,就足可以理解的了。

收入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过是这种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在分配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这种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有两个相当明确的目标,一是缩小官员(在大陆具体称为"行政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与一般工人的收入差距。但为了确保官员阶层的利益,在收入分配平等的目标(即工资差别的缩小)实现的同时,住房等货物分配上享有的特权却在不断增加。二是缩小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与工人的收入差距。原来由苏联专家帮助制订的知识分子工资标准被不断降低,以致最后达到工资性收入超过知识分子的工资性收入,即所谓"脑体倒挂"。

平民主义的意识形态也造成一种蔑视权威的潜意识,在一个具体的单位中则表现为,对管理者指令进行抵制的"合法化"。令人感兴趣的是,在总体性体制和平民主义意识形态的双重作用下,形成的是一种极为矛盾的双重人格,即"权威一反权威"双重人格。如前所述,在总体性社会的纵式庇护关系中,个人对领导者有一种很强的人身依附,在这种关系中被庇护者体现出一种很强的权威性格;但同时,对一切不能影响自己利益,但却理应服从的权威,却普遍地表现出一种轻蔑和反抗。如果能得到更上层领导者的强有力庇护,也会对自己的直接上级进行无所畏惧的挑战。因此,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虽然权威人格是普遍存在的,但却不能建立起一种有利于工作的上下级关系。

第八,单向的沟通系统。在总体性社会的两层结构中,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两个沟通渠道是极为不对称的,前一条沟通渠道稳定而有效,后一条沟通渠道则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程度相当低。在由上到下的沟通中,有三个渠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舆论工具(大众传播媒介)。在总体性社会中,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几乎无例外地都控制在党和国家的手中。这些舆论工具的唯一作用,就是传达党和国家的决策和思想,并力图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这些决策和思想能"深入人心"。舆论工具的力量表现在划一与重复。对信息的接受实际上也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在没有别的信息来源的情况下,接受舆论工具传达的官方信息成为人们唯一的选择。而且,这些信息的传达是以极高频率重复的方式实现的。

二是官方文件。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各级领导机构文件的传达,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文件传达不同于舆论工具宣传的明显区别之处是在于,文件传达之后要"组织群众进行讨论",同时要制订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因为文件本身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指令。

三是工作组。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派工作组去完成某项任务(通常是较为困难的任务)

是一种经常采用的形式,这种沟通方式带有一种更强的强制性。因为类似"钦差大臣"的工作组,是上级组织的代表。它并不仅仅是协助地方组织完成某项工作,而且有撤换当地"领导班子"的权力,至少是带有决定性的建议权。而在这三种沟通渠道背后的,则是严密的组织系统。正是这种严密的组织系统,保障了上级的指令可以有效而准确地被接收,并能得到贯彻执行。

相反,在由下而上的沟通中,则不存在这种有效的渠道。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工青妇组织、逐级反映、上访等渠道,但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些渠道不可能真正起到自下而上的沟通作用。更经常起作用的则是非制度化的"群众路线",如个别谈心、征求意见等。后来则是所谓"四大"(大呜、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但即使是在"四大"普遍实行的时候,这种自下而上的沟通也不是作为民众意志和利益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而是对上级决策的一种正面回应。

概括地说,在总体性社会的国家-民众两层结构中,国家与民众间的互动关系是相当独特的类型。这种独特的互动关系造成了种种特有的社会现象。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稀缺资源的拥有和配置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一个新的中间层正在以相当快的速度形成,并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以及民众间形成一种新的互动关系。

一、"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及新的中间层的出现:

无论何种变迁,总以表象层次上的变化最为显著。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最具有表象性的变化就是"公职"的重要性的变化。当然,由于城市的改革、特别是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还很慢,公职在今天对一个人或一个家庭来说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与过去相比,其重要性的下降是相当明显的。一些在改革前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出现了。

最典型的就是在没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况下,自己脱离了接近国家控制的资源和活动空间的途径。虽然这种现象目前还不普遍,但却具有极强的象征意识,而且也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比自己辞去公职要普遍一些的,则是"停薪留职"。在这项政策实施之初,做出这项选择的人数很多,以至于不得不做出种种补充性规定,以对这种做法加以限制。留职停薪虽然保留了获得国家控制资源的大部分机会,但也丧失了若干这样的机会。相比之下,个体、私营、"三资"企业中广泛存在的"炒鱿鱼"更为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炒鱿鱼"对于被"炒"者来说,似乎并不具有"开除公职"那样严重的意义。

在上述表象层次变化的背后,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根本性的变化,即随国家对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的弱化,社会正在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而这种资源和机会的提供与交换,是以市场的形式进行的。

那么,社会是怎样成为一个与国家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的?是哪些因素提供了条件?答案就在于体制改革所释放出的"自由流动资源"和所提供的"自中活动空间"。下面让我们对这个过程进行更具体的考察。

让我们首先来看"自由流动资源"的形成。如前所述,在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都是由国家垄断的。个人想从国家之外的其他途径获得这些资源,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而体制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之一,就是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的缩小和力度的减弱,这样就使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垄断中游离出来,成为"自由流动资源",进入社会或市场。在市场中,从理论上来说,对这些资源的拥有权是可以让渡的,而不再从属于某种行政权力的垄断。这个过程首先是从农村中开始的。农村中生产责任制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的解体,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最终所有权的性质,但却使农民获得了两个极其重要的东西。一是土地耕作和经营的相对自主权,二是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个相对自主的权力,成为改革后的农民所拥有的两项最基本同时也是极为重要的"自由流动资源"(尽管土地还不能在市场中自由交换)。对种植方法和品种的选择,对是从事农业还是从事副业或工业、或是外出做工的选择,都是以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为前提的。以现在的眼光看,农民对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的拥有,似乎是一件很自然、很平常的事情,但历史地看,这却是中国的经济体制乃至于社会结构变革的最伟大的起点。它意味着,国家资源垄断体制最薄弱的环节发生了裂变,从国家垄断几乎全部资源的体制中,游离出了最初的"自由流动资源"。中国农村后来许多历史性变迁,甚至包括城市经济社会中的某些发展,都是与此有关的。在城市中,这种"自由流动资源"首先是由于国家对生产资料和资金的垄断的放松而出现的。特别是双轨制的实行,使相当一部分生产资料脱离国家的控制而进入市场。由于私营和个体企业成为银行贷款的对象,使国家对资金的垄断开始出现松动。而外资的大量流入,则成为"自由流动资源"的又一个来源。财政分灶吃饭和企业自留资金(包括外汇留成)的增加,更强化了资源拥有的多元化。其结果就是个体、私营、"三资"小集体等各种非公有制工商企业的出现。而这些企业的出现,加上国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又形成了另外一种"自由流动资源",即契约式的就业机会。这种契约式的就业机会不是由国家提供的,而是由民间的社会以市场的形式提供的。据有关统计资料,到1989年底,城乡个体经济提供的就业机会为1941万个,乡镇企业提供4720万个,村及村以下工业提供3380万个,农村建筑队提供768万个,外资工业提供37万个,合营工业提供91万个。14

再看"自由活动空间"的扩展。"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与扩展,具有与"自由流动资源"的释放同等重要的意义。这种"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与扩展,既是体制改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调整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通常将这种"自由活动空间"称之为"政策允许范围内"。"自由活动空间"是人们利用和使用"自由流动资源"的具体场所,如果只有"自由流动资源"而没有"自由活动空间","自由流动"就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以中国农村十几年的发展为例,如果只有上述"自由流动资源"的释放,并不能造成如今这样一种发展的局面,而今天这样局面的形成,是"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相结合的结果。现在回过头来看,经过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对于原来只能从事集体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来说,已经形成四大块具有相当规模的"自由活动空间"。第一块是由于体制改革和政策的调整,种植业本身形成了多种经营的"自由活动空间",从产品农业向商品农业的转变由此而发生。第二块是由对农民的经商,特别是长途贩运的解禁,而形成的以经商为主的副业的"自由活动空间",特别是集市贸易的活跃,使这一块"自由活动空间"的范围不断扩展。第三块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允许、支持和扶植而形成的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的"自由活动空间",并由此开始了中国农村的工业化的进程。第四块是由于政策上允许农工进城,从事建筑、商业及其他服务性事业,并允许城市中的某些国营企业从农民中招收部分临时工合同工,其他所有制企业从农村中雇工也不再受到禁止,这样就形成一块农民进城做工的"自由活动空间"。而农民在体制改革中得到的土地经营自主权和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这两项"自由流动资源",正是在上述四大"自由活动空间"中具体发挥作用的。试想,如果农民只有上述两项"自由活动资源",而没有相应的"自由活动空间",他们得到的不过是更多的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和时间而已。

城市中也经历了同样的"自由活动空间"的形成和拓展的过程,只不过这个过程要比农村慢得多。其原因主要在于,在城市中,原来国家对社会活动空间的控制要更为严密而有力,而"自由活动空间"自身的复杂性程度也更高。但尽管如此,在改革15年中,城市中"自由活动空间"仍有相当引人注目的形成与扩展。首先,在改革之初,由于商品流通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以及知青返城就业问题上形成的巨大压力,政府的"广开就业门路"的政策在允许个人经营零售商业及饮食业上开了一个很大的口子,后来由零售扩展到批发。这样,就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形成了一个可观的"自由活动空间"。之后,从1984-1985年间开始,政府开始大力倡导发展第三产业。由于第三产业对技术、资金及管理经验等因素要求不高,较适合个体或私人经营,就在第三产业中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的"自由活动空间"。大约在此同时,以电子技术为核心的高技术产业开始在中国发展起来。由于政府为高技术发展制订了种种特殊的政策,特别是允许以民营公司的形式从事高技术产业,就使高技术成为城市中第三个有相当规模的"自由活动空间",而且,与前两个自由活动空间相比,高技术产业这个"自由活动空间"的层次无疑是大大提高了。如果考虑到"三资"、"特区"等因素,可以看出,在改革的15年中,城市中的"自由活动空间"已经从无到有,初具规模。1992年春季,改革第二波浪潮再起,城市中的"自由活动空间"正在向更广阔的颔域中开拓。15

"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的资源垄断体制已在发生根本的变化。虽然直到目前为止,一些至关重要的资源仍控制在国家手中,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资源流入民间。这些由民间多元拥有的非国家垄断资源,使得社会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同时,在"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基础上,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正在开始形成。这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正在开始构成当今中国民间统治精英的雏型。

在这些社会力量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下的一些因素:(1)私营企业主。据《中国信息报》1993年3月10日报道,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超过13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31。8万人。而且在以极快的速度增长(1992年为28。8%)。如果考虑到普遍存在的"红帽子"现象(即私有企业挂着国营、集体企业的名义),私营企业的数字远比统计数字反映出来的更大。(2)较有实力的个体户。1991年底,中国工商个体户发展到1416。8万户,从业人员2258万人;1992年底达到1533。9万户,从业人员2467。7万人。在这些个体户中,已有相当一部分达到较大规模的经营。(3)乡镇企业的管理经营者。目前,在中国,乡镇企业已达到2000多万个16,经营管理人员以每个企业2人计,即达到4000-5000万人。(4)"三资"企业中的中方管理人员。虽然这部分管理人员带有很强的官方色彩,但由于其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其身份已与政府官员有明显区别。(5)无主管部门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自1991年后,中国经济中的股份制改革速度加快,出现了一批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而且大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6)独立性不断增强的知识分子。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知识分子对国家有一种很强的依附性。无论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是如此。但在市场改革的条件下,这种情况已有明显变化。知识分子从非官方渠道获得资源的机会明显增加,其自身的独立性也随之而增加。(7)其他。由于市场改革还处于正在进行中,结构分化的脉络也并不十分清晰,因此也就形成一些身份并不很清楚的结构因子,如经营活动规模较大的个体经纪人,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却有"公职"身份;地下"黑经济"的经营者;甚至某些自主性比较强的国营或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越来越失去官员的特点,而越来越多地具有民间统治精英的特点。

二、局部改革条件下正处于演变之中的结构因子:

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并不仅仅表现在民间统治精英的出现,从而使改革前的"国家-民众"的两层结构转变为正在形成中的"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的三层结构,而且也影响到各结构因子自身状态的变化。

1.国家。

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方面发生的一个突出变化,是抽取资源的能力在不断下降。具体表现为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或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不断下降。在1978年,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27。2%;1985年,扣除债务收入后计算的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25。3%;到1989年,进一步降为18。7%。与1978年相比,1989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降了大约一半。

根据刘力群先生的分析,国家财政状况的困难,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行政经费短缺造成政府行为能力全面衰退。""改革以来,由于行政管理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了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明显低于企事业单位,且达10年之久,致使土气低落,人员素质、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在职人员不务正业,寻找第二收入;其与双轨制结合,造成贪污、受贿、腐败之风的蔓延。政府公务靠企事业单位赞助和私人出资,必然导致政府失去公平、指令步步软化。"

其次,"预算内国土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严重不足"。结果造成"水土流失仍在扩大,江河水患不断;铁路完工里程逐年下降,城市电话极为紧张"。"由于财政没钱,把应由政府干的事摊给企事业单位,国有统营变成单位所有、分散经营。""不少使用者只得纷纷自备自建'小而全'的基础设施系统,尽管钱没少花,但因其规模小,使用率低,经济社会效益很差"。

再次,社会文化福利事业衰败。"教科文卫、救济抚恤等社会文化福利支出,目前占GNP的比重不到4%,由于财力不足,这方面的政府功能也难于实现。初级教育改义务教育后,由于财政无钱,在农村成了一纸空文,在城市学校乱收费已成灾。基础科研经费不足,数千家单位下放、改行去捞钱求生存,结果造成现今全国性质量大滑坡。……如今的财政,就连历代由政府承担了几千年的赈灾职能都担当不起,华东救灾居然要由海内外捐助一半以上就是明证17。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涉及15年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变化。在改革前,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是国家这部机器上的一个部件,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始成为有自己独立利益的利益实体。由于原来属于中央政府的许多权力下放给了地方,由于中央政府下放给企业的相当一部分自主权被地方政府截留,特别是由于地方经济实力的增长,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就利益分配上讨价还价的能力大为加强。

如果说在改革的前期,许多权力和利益还是中央主动下放给地方的,但时至今日,在利益与权力的分配上,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已明显增强,而中央政府有时则显得相对被动。

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行为能力下降的原因,除了财政上的原因之外,还在于政府官员职业意识和工作责任感的普遍低下。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由于革命理想和革命氛围的感染,以积极工作和政治效忠交换回报的激励系统的有效存在,以及组织系统的严密和控制的有力,加上外部几乎没有什么太强的刺激和诱惑,官员的工作责任感还是比较高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员素质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但在改革过程中,世俗化的过程淡化了意识形态和革命热情,而外部频繁的刺激和大量的机会,猛烈冲击着政府中原有的以积极工作和政治效忠交换回报的激励系统的有效性。造就官员责任感的旧的动力在丧失,而新的动力和官员的职业意识又没有形成,加上组织的松懈和控制的弱化,官员不负责任地进行工作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同时,由于苏东以及中国本身发生的种种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官员对未来失去较长期的预期,行为日益短期化。这突出表现在官员的腐败上。而二次分配系统和市场系统的并存,则为腐败提供了条件。这一点,在下面还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概括地说,目前的国家机构正处在某种程度上的衰败状态中。但在分析这种衰败的时候,需要将两个过程仔细地加以区分。第一个过程是正常的结构分化过程。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稀缺资源,而且国家的权力也直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从而形成一种"全能主义"的统治。在改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间的结构分化过程开始了。国家权力从一些领域中撤退出来,使这一部分的社会活动能相对独立地进行18。从表面上看,这些领域中国家权力的作用比原来减弱了,但这是正常的结构分化过程,而不是国家权力衰败。第二个过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权力的衰败,即在目前必须由国家权力起作用的范围内,国家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如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缺乏宏观调控能力;不能有效保护以国营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财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不能按照社会需求促进公共事业的发展;甚至在某些社会力量的压力下,运用公共权力为这些力量提供特殊利益等。这种衰败过程必然会对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者的互动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2.民间统治精英

关于中国民间统治精英的形成,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一种看法是:中国的中产阶层不可能迅速发育起来。其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国历史就缺乏中产阶层存在的基础;第二,中国不可能迅速实现私有化,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形成一个有相当规模的中产阶层。

但这种观点没有预见到近几年出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事实,即国有资产的迅速流失或迅速被瓜分。而目前,民间统治精英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这个过程的基础上。

如前所述,民间统治精英的产生是与"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但由于中国社会中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这种"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在城乡两部分形成的过程是明显不同的,这样,也就给民间统治精英的形成提供了不同的条件。我们大致可以将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伊始到1986年前后,这是私营、个体经济大发展的第一个时期。之后,曾出现停滞甚或极短时期的衰落。第二个时期是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改革开始第二波一直到今天,这是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19。乡镇企业发展的轨迹与此类似。

在农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发展是与包产到户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联系在一起的。包产到户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不仅使农民摆脱了对其人身的束缚,而且也使原来的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多余"。对于这一段时期政治权力与民间经济力量的成长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还缺乏全面而系统的资料。据戴建中先生对河南巩县的调查,在517位私营企业主中,原社会身份是村干部的有28人,只占5%,而农民为449人,占87%20。但这只是一个县的资料,而且干部身份中,似乎没有包括以前的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干部。维克托·倪(Victor Nee)在福建进行调查时,所进行的分类要更细致一些,他依企业家的干部背景,将农村企业家分为三类,即干部企业家、前干部企业家、非干部企业家。在他们的调查样本中,干部企业家占企业家总数的9。6%,前干部企业家占13。7%,其余的76。8%的企业家根本没有干部背景。而后者"构成了农村经济精英的绝大部分"21。这也许可以表明普通农民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工业化的相当广泛的参与。但如果据此将"干部背景"等同于"权力背景",从而认为,权力对农村经济精英形成的影响并不是很重要的,则显然低估了这一过程中权力的作用。这里需考虑到下面两个因素。第一,权力的作用有时并不是通过企业家本人的干部背景起作用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同乡关系、战友关系,甚至用钱收买,都可以与权力拥有者建立起直接的或间接的关系。第二,在双轨制并存,而且是计划体制在资源配置上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农村中的乡镇、私营、个体经济用金钱收买权力,以获得由国家垄断的原材料能源,并接近市场通道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如将这两个因素考虑在内,可以认为,在农村经济精英形成的最初过程中,权力就起着重要的作用22。

城市中的情况则稍有不同。在城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初期,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员主要是待业青年(其中相当部分是上山下乡返城的知识青年)、离退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23。这部分人的权力背景似乎更弱。如果有强有力的权力背景,那些返城的知识青年就不会处于待业状态,而会进行政机关或国营、集体企业捧起铁饭碗;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也就不会处于"闲散"状态。复杂一些的是离退休人员,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为了让子女接班而提前退休的工人,这些人大多数有象样的权力背景;而真正掌握一些权力的是部分离退休干部,但在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中,高贵的社会身份则使他们难于从事受舆论歧视的个体户经营。据此可以认为,城市中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初期,其从业人员的干部背景也并不明显。但城市中却有一个问题。国家对稀缺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城市要远严格于农村。因此,个体和私营经济从办照、用地用房用水用电,到具体经营、纳税,再到经营范围的变动扩展,都要直接同权力的拥有者打交道。由于资源本身的稀缺性,加上由垄断资源的官员刻意制造的稀缺性,使没有权力背景的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接近这些资源就更加困难。正因为这样,从城市中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始,权钱交换就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者不得不依附于掌握着资源的官员。大凡在成功的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背后,都存在着与官员的这种较为稳定的"庇护-受庇护"的关系。

在最近的几年中,情况又有明显的变化。最近几年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干部下海"。这当中又有三种情况,一是"名符其实"地下海,即辞掉官职,经营个体、私营(或红帽子)企业,或承包国营、集体企业。二是"体制内下海",即在权力机构内创办"第三产业"的经营性企业,有些实际是个人承包,只向机关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三是"隐形下海",即官职依旧,权力依旧,但暗中利用权力进行经营性活动。人们通常所说的"官倒"即分别属于这三种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一批本身没有干部背景的"下海者",但其中有的家庭有干部背景,或亲友有干部背景,或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与权力建立起关系。这部分人的发迹与崛起,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国有资产的流失"过程联系在一起的;换一个角度说,这种发迹与崛起,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瓜分国有资产"的过程。这种对国有资产的瓜分,除贪污、受贿、划公为私等非法行为之外,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通过"价差、汇差、利差、税差"等进行的。

据胡和立先生的分析,在1987年,中国的全部控制商品的价差估计在1300亿元以上,利差约为200亿元,汇差约为500亿元。以上"三差"总计在2000亿元以上。1988年,商品价差在1500亿元以上,利差在1138。81亿元以上,汇差在930。43亿元以上。三项合计在3569亿元以上,约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0%24。应当说,这部分差价并非完全流入个人手中,但流入个人手中的也会占有相当一部分。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更多的商品价格的放开,以及对外汇进入"市场调剂",这两部分的差价会有所减少。但"利差"依旧,且由于贷款总额的扩大而明显增加。除"利差"外,还有两个值得注意的项目。一是"税款流失"。据有关人士估计,1992年国税流失约达1000亿元25,其中包括偷漏税,也包括不合理的减免税。二是"地价差"。在去年的房地产热中,仅在海南一地,获利1000万以上的个人就在1000人以上。据此推论,全国1992年实现的地价差不下1000亿元。国有土地的价值在房地产热中迅速流失。而在这当中,权力起着基本的作用。以权力批出的土地,往往只相当于市场价的几分之一或几十分之一,因此炒作空间极大,在这样的空间中,形成了一大批依恃权力或关系"爆发"的经济精英26。

民间经济精英与权力之间这种密切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这些经济精英自身的特点。首先,其巨额财富的获得是与改革过程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是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对改革持明显的支持态度。同时,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计,他们也希望市场化改革能迅速推进。第二,由于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都有官场经历,又由于其财富获得与政府的行政权力有密切关系,因此对政治权力的依附关系是明显的;即使是在其已具有相当规模和发展速度的时候,也非常重视官方对其的庇护。但对民间经济精英的这种依附性,决不能任意夸大。而且在权钱交易中,有时他们是处在相当主动的地位,这与改革初期的情况是有差异的。第三,其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短期性和投机性。由于其中的部分收入属于非法收入的脏钱,从而产生"洗钱"的需要,同时也由于国家缺少对私有财产的制度化保护,以及他们对未来政治走势感到难于准确判断,其中的相当一部分资本没有形成长期投资,而是用于"炒楼"、"炒地"、"炒股票"、"炒外汇"等投机性经济活动中,而对于非投机性的经济活动,他们更乐于从事周期较短的商业,而不太乐于从事周期较长的制造业。

在民间统治精英中值得注意的另一部分人,是所谓的"知识精英"。在改革初期,知识阶层有两个特点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一是与改革前相比,其独立性明显增强。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知识阶层中的独立声音就开始出现。二是对改革开放的热情支持。虽然在知识层内部对改革的态度也有明显差异,但就总体来说,知识阶层是当时社会各阶层中对改革的支持最明确的一个阶层。但仔细分析一下当时知识阶层支持改革的原因,就可以发现,有两个因素起了重要作用,一是对改革可能会造成的自由的学术气氛的向往,二是其知识背景以及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使他们坚信只有改革才是中国的出路。换言之,当时他们对改革的支持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改革对自己切身物质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判断为基础的,对市场改革的残酷性,特别是可能对知识阶层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没有清醒的估计。但在改革进行了十几年后,知识阶层突然发现,随着市场改革的进展,自己的相对贫困化日益严重,有的甚至陷入绝对贫困化的困境。而且随着市场化的进程,"金钱崇拜"铺天盖地而来,知识阶层历来奉为神圣的知识一夜之间大贬值,甚至受到轻蔑和奚落。在人们纷纷投身商海的时候,知识阶层现出"百无一用是书生"的本色。在这种情况下,从90年代初期开始,知识层对改革的态度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对改革的热情明显下降,去年春季邓小平南巡讲话在知识层中引起的冷淡反应就是一个例证。与这种冷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腐败现象的激烈抨击。当部分经济精英为"瓜分国有资产"这条中国独有的"私有化道路"辩护的时候,知识层明白无误地将这种现象置于其激烈抨击的腐败现象之中。经济精英更加强调的是"瓜分国有资产"对经济增长的正面作用,知识精英更加强调的则是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及社会矛盾激化造成的负面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目前的知识层中,对改革的一种相当矛盾的心理正在开始形成:一方面,从理智上说,他们仍然坚持中国只有走改革的路才有出路,甚至以"瓜分国有资产"为特征的"非国有化"道路可能也是最有可能性的一条路子;另一方面,自己在改革过程中所付的代价,对腐败现象的本能反感以及腐败在社会层面引起的负面反应的忧虑,又使他们不能不对改革形成某种保留态度。仅仅说"腐败并不是改革的必然产物"、"改革与腐败并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并不能改变他们正在形成的这种保留态度。如果再考虑到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上就有的"为民请命"的传统,知识阶层在取向上更接近于平民主义,不是没有可能的。

3.民众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随着资源拥有和配置方式的变化,民众方面也在发生明显的变化。

在前面的关于中国总体性社会的分析中,有一个重要的结构因子我们一直没有涉及,这就是"公有制贵族"(或称城市贵族亦可)。在当时,虽然大陆中国社会中并不存在一个民间统治精英集团,但确实存在一个"公有制贵族"群体。按其具体情况,这个群体又可以分为四个子群体:第一个是干部群体(指国家编制中,以国家发放的薪金为生的干部,不包括农村中的生产队、生产大队干部;其中的行政干部在结构上属于国家而不属于民间精英范畴),这个子群体在接近国家掌握的资源上具有最突出的优势,享有的特殊利益甚或特权也最为全面;另一个是全民所有制的工人,其虽在社会地位和生活机遇上不如第一个子群体优越,但也享有多方面的国家福利和特殊利益;第三个子群体是集体所有制的工人。其中的所谓"大集体"工人的状况与全民所有制工人相差无几,只是在职业流动上受到的限制更多,而其中的"小集体"工人的特殊利益和特权要相对少些,但也享有多方面的社会福利;第四个子群体是既不是干部,亦非国营、集体企业工人的城市居民及农村中的"非农业人口",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享受由国家配给的"商品粮"、食油及其他配给的副食品(这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享受国家发放的部分补贴。但在8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开始逐步侵蚀到"公有制贵族"的特殊利益和特权。住房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使这方面的特权受到严重削弱;在缓慢增长的退休金和高达两位数的通货膨胀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使本来是早涝保收的退休金越来越失去意义;国营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使这个群体在就业方面所具有的特权和优势已今非昔比;而粮油价格放开,副食品供应完全进入市场,则使这方面的特殊利益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制贵族"是在改革过程中付出代价最大的一个群体。特别是在看到其他群体的收入迅速增加,生活境况大为改善的时候,他们不能不有一种强烈的"相对剥夺感"。

与此相伴随的则是迅速的社会分化过程。无论是在事业干部、工人,还是在农民中,这种分化的趋势都是相当明显的。在工人中,不同所有制的工人分化相当明显,"三资"企业工人的平均收入已明显高于其他企业工人的平均收入,因此,这些企业虽大多没有或少有国营企业中的种种福利,人们还是趋之若鹜,而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工人的收入则相当微薄,且由于经济效益差,许多社会福利其实并没有保障;同是国营、集体企业的工人,由于其企业占有的国有资源的不同、体制改革进度的差异以及随之而来的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收入的差距明显拉大。处在顶端的是那些经济效益最好的企业的工人,处在底端的则是开工不足或已停产的企业领生活费的工人;个人层次上的分化,有无第二职业的工人的收入会有明显的差异,同时,还有"白领"工人与"蓝领"工人的分化,以及由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所形成的身份差异。农民的分化也是明显的。鉴于这方面已有诸多研究成果,在此不-一赘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城乡间社会流动的增加,一个独特的"边缘人"群体已经形成。这里的"边缘人"群体主要是指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工、在城市中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农村居民。包括其亲属在内,这个群体的人数估计不在七八千万以下。

也就是说,"边缘人"占了农村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他们生活在城市中,在这里打工或从事经营活动,但却不是城市人,不为他们所在的城市社区所接纳。这个群体的动态,无疑是观察中国社会结构变动中要注意的一个因素。概括地说,在目前中国的民众中,正在出现大规模的、迅速的社会分化,而这种社会分化过程的直接结果是降低了民众内部的同质性,而促成了其异质性程度的增加。而随着民众的异质性程度的加强,前述总体性社会中存在的那种虽为单位、地域、所有制甚至城乡所分割但却具有大体相同要求和类似行为模式的"大多数"现象开始弱化,代之而起的是多样化的要求和迥然相异的行为模式。

在民众的层次上还需要指出的是,"公共事业"对于民众的直接负担的加重,因为这个因素对于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者互动关系的分析,有着显然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由于国家对社会中绝大多数稀缺资源的垄断,社会中的"公共事业"基本上都是由国家包办,除此之外,只是有时需要民众以"大兵团作战"的方式投入人力而已。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国家抽取资源的能力的下降,同时也由于在这方面需要进行的"补课"太多,国家财政在"公共事业"的维持和兴办上,日益显得无能为力。举凡教育、交通、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其负担越来越多直接转嫁到民众头上。加上由腐败的地方官员加征的各种名目的"收费",民众中收入较微薄的那部分已经不堪重负。

三、处于调适中的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间的互动关系:

在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个结构因子之间,从理论上说,可以形成三对关系。在相当一部分社会中,其中有两对是直接关系,即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民间统治精英与民众,而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往往是间接的。但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局部改革条件下某些旧的体制的延续,也由于民间统治精英还没有在社会生活中正常发挥作用,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还带有很强的直接性。

下面我们将以前面对三个结构因子分别进行的分析为基础,来探讨中国目前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者互动关系的现状及其调适过程。

1.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的关系。

从民间统治精英的来源看,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原体制的中心,特别是上层民间统治精英更是如此。比如其中的一部分人是由旧体制中的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转变而来,或长或短的官场经历使他们对政府机构有一种自然亲和力。特别是其中的官场生涯较长者,对官场中特有的那种处事之道、思维逻辑、甚至使用的语言都相当熟悉并有很强的认同感。

还有一部分人,虽然自己不一定是干部,但生在干部家庭,从小受官场文化的熏陶,对官场语言、逻辑、权术的稔熟程度决不低于一般的干部本身。来自于上述两个方面的民间统治精英与国家有着一种近似天然的关系。在民间统治精英中,特别是在经济精英中,还有一些人虽本人并不是干部,也没有干部家庭的背景,但过去曾与体制的中心有过较多的接触,他们或是党员,或是有过军队生涯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因此,可以说,就个人的渊源而言,民间统治精英与国家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进一步分析,还可以发现,两者之间不仅有着密切的个人联系,而且在利益上存在着很强的一致性。民间的统治精英,特别是经济精英能够得以形成,是改革开放政策的直接产物。而改革开放的政策,是由国家直接制订和推动的。因此,就改革开放这一点而言,经济精英与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这种共同的利益不仅存在于群体或集团的层面上,同时也存在于个人的层面上。从前面的分析可知,民间经济精英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权钱之间的交换。这种权钱之间的交换,决定了民间经济精英中的个人与某些政府官员利益上的密切联系。因此,在分析民间统治精英与国家的关系的时候,必须对两者间的密切联系和某种共同利益的存在给予足够的注意。

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之间又存在着诸多可以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的现实因素。首先,如前所述,国有资产的流失与瓜分,是民间统治精英能够迅速崛起的重要条件,但国有资产的迅速流失,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直接的损害。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国家的权威仍然是建立在对资源的垄断的基础上的。而国有资产的迅速流失,具有一种瓦解国家的权威基础的效应。如果将8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的情形与80年代中期之前做一对比,就可以发现,国家实施其经济社会政策的能力在明显下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特别就中央政府而言,由于法制手段的缺乏,行政能力的下降,其约束地方政府和民间社会力量的效能早已今非昔比。

自今年夏季以来,中央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国有财产加以保护,其中包括对房地产经营的整顿,对财政金融秩序的整顿,对税收工作的加强,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加强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等。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民间经济精英的利益相矛盾的,特别是与那些在瓜分国有资产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精英的利益相矛盾的。在这个问题上,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不仅面临着与民间统治精英的矛盾,而且也面对着自身内部的两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是如何规范和约束官员的行为,使其不再成为国有资产的"私自出售者";二是如何在"用权力瓜分国有资产"之外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非国有化"道路,以改变国营企业严重拖累经济发展的局面。

在此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在上面的全部分析中,我们都是将"国家"做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这无疑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实际上,在"国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在不同的官员群体间,无论在其价值取向上,还是在其利益关系上,都存在不可忽视的差异甚或程度不同的对立。在我们的分析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在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地方政府并不是独立的利益实体,即使地方的利益与整个国家的利益有矛盾,这种矛盾也往往处于一种潜伏状态。但在改革以来的十几年中,地方政府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实体,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沿海经济较发达,地方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这种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这种利益矛盾的存在,其与民间经济精英的关系也存在明显的差别。民间经济精英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无疑要更为密切。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由地方政府制订的优惠政策,无疑更有利于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从而符合本地民间经济精英的利益;而地方民间经济的发展,不仅可以表明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也可以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在对抗中央政府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时,地方政府与地方经济精英自然地站到了一起。

因此可以说,利益的共同性与矛盾性的交织,以及民间统治精英与国家机构中不同部分的关系的差异,使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的关系处于一种相当微妙的状态。而且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民间经济精英实力的壮大,独立发展的条件的成熟,其间的关系还会发生变化。但令人感兴趣的是,两者之间的互动虽是频繁的,有时甚至是密切的,但两者间的沟通和互动却几乎没有有效的制度化的通道,两者间的对话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私人关系进行的。这种状况与下面的两个因素有关。首先,民间统治精英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很低。近年来在经济和学术领域中虽然出现了许多协会、学会等中间组织,但大多是官办的,掌握这些团体的往往是该领域中的离退休官员,因而很难起到要求凝聚和利益表达的作用,也很难成为与政府进行沟通的媒介。其次,民间统治精英对中心政治领域的参与不仅很少,即使参与也只限于个人的身份。鉴于此问题的极端敏感性,民间统治精英在争取政治参与的机会上,往往持极为谨慎的态度。因此,尽管在最近几年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民间统治精英的成分不断增加,但并未因此而形成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之间制度化的对话和互动通道。这种状况,与两部分之间某些以个人形式存在的密切关系(有时甚至是父子关系,如父亲是政府官员,儿子是民间经济精英中的一分子)形成鲜明对照。

在缺乏制度化的有效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形成的是群体间的隔膜。而且按照正统的意识形态标准来衡量,民间统治精英无疑是一种异己的力最。在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独立性越来越强的知识分子屡次表现出与官方有差异的态度,由于连使用的语言都相当不同,相互的沟通和理解更是难于实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猜忌甚或互相的恐惧。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最后发展到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其间就包含着这种因素。可以相信,随着民间统治精英独立性的进一步发展,建立沟通与对话的制度化通道的问题一定会提出来。具体形式之一,就是民间统治精英对"精英民主"的要求。这也是民间经济精英放心进行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之一。

2.民间统治精英与民众的关系。

如果说在国家与民间统治精英之间的关系中存在某种紧张状态的话,在民间统治精英与民众的关系上,这种紧张状态也是同样存在的,甚至要显得更为明显。总体性社会中的平民主义意识形态,在民众的心理上形成两个有深远影响的积淀。一是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这种意识中,由权力造就的特权是可以容忍的,但在民间由非权力因素造成的收入上的显著差异却是不能容忍的。二是政治-社会层面上的"主人公"意识。尽管在当时的情况下"主人公"意识也是虚假的,尽管纵向的依附是普遍存在的,但这种"主人公"意识也确实造就了一种对除国家之外的一切权威不买帐甚或反感的心理倾向。因此可以认为,平民主义意识形态的沉淀物是形成目前民众与民间统治精英紧张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然更现实的因素则是民众对民间统治精英道义上的不认同。对民间经济精英,相当一致的谴责是"为富不仁"。这种谴责不仅是基于历史上"无商不奸"的传统观念,而且也在于民间经济精英的行为本身。在中国民间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坑蒙拐骗、偷税漏税、假冒伪劣,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而这一切无疑使民间经济精英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更重要的是,如前所述,民间经济精英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权钱交易和对国有资产的瓜分,这是加剧民众和经济精英紧张关系的一个更为现实的因素。而部分民间经济精英本身的某些不明智行为,如炫耀性消费、炫耀财富、奢侈荒淫、以及对贫困阶层的外露的轻蔑和羞辱,更起到了一种为这种紧张关系火上浇油的作用。

知识精英与民众的关系则较为微妙。从历史上看,中国人历来有种尊重读书人的传统。

但40多年中对知识分子的不断羞辱,以及知识分子当中的某些人在政治运动中的不得体表现,从两个截然不同的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对读书人的尊重。特别是在最近几年中,由于金钱评价标准的份量越来越重,知识分子显得日益"废物"和无能。因此,如果说民众对相当一部分经济精英的态度是厌恶,对知识分子则是轻蔑。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最近的几次"政治运动"中,官方利用传媒批判奚落精英时,会得到相当一部分老百姓的赞同反应。但尽管如此,从知识精英一面来看,由于其经济和社会地位日益下降,则在态度上渐趋向民众靠近,这就是前面所称之为的"知识分子走向平民主义"。

3.国家与民众的关系。

如果说农民从一开始就是改革的受益者,城市居民则一方面在受益于改革的时候,另一方面也在为改革付出代价。因为农民在改革前几乎一无所有,如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那样,"失去的只有锁链",而城市居民不同,在改革前本已享有多方面的特权,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会使这些特权受到削弱。房改和价改使城市居民在住房和主副食品供应方面享受的优惠受到冲击;就业和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倍受珍视的铁饭碗开始失去意义;公费医疗制度和退休金制度的改革则使近40年的安全感逐渐消失。可以说,城市中的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着城市居民对改革的保留态度。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凡是涉及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都十分地谨慎小心,将与此有关的改革措施一拖再拖。在1989年夏天之后,仍然大约从农民身上克扣了约1000-2000亿元,在城市中发放"安定团结贷款",以安抚城市居民。但改革如要解决中国社会的一些基本问题,与城市居民利益相关的改革就不能不推进。近两年来,这方面的改革实际上在逐步深化。这些不断推进的改革究竟在城市居民中会引起何种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能不能维持一种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客观地说,最近几年中城市居民对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改革之所以能持一种"保留而又容忍"的态度,主要是由于在付出福利特权的时代,在经济收入上得到了相当的实惠。

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则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一是农民的比较利益问题。从去年开始,农业和农民的问题又开始引起官方和社会的严重关注。原因在于农民最近几年的比较利益不断下降。但现在的农民比较利益问题与改革前已明显不同。在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比较利益表现为:国家用行政权力有意压低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工业品的价格,从而形成工农业产品间价格上的"剪刀差"。这成为当时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在今天,不但绝大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都已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而且现在国内市场农副产品的价格与世界市场已相当接近。但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低得很多(改革前约为1:2。4,现在约为1:2。33)27。原因何在?对此,我认为可以称之为"厨师困境",也就是农业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占的比重过大。

这犹如一个人使用三个厨师,三个厨师的人均收入(假如没有别的收入的话)决不会高于这个雇主收入的1/3。这种状态是由中国的城市化过程远远落后于工业化的过程造成的。回顾一下这40多年的历史就可以看出,中国的城乡人口比例一直保持在"二八开"或"三七开"。大比例的乡村人口的存在,是造就"统治弹性"的一种重要条件。大跃进造成的灾难性局面的迅速结束,文化大革命能维持10年,1989年后政府有能力对城市居民进行安抚,都是与偌大一个"农村"或"农民"的存在分不开的。因此,抑制城市化的进程,特别是抑制大城市的发展,是官方的一贯方针。而在改革中为农民寻找的提高比较利益的途径就是"兼业",或"离土不离乡"。"乡镇企业"实际上是一种"集体的兼业"。而更多的则是个人兼业。这种"兼业"措施虽在一段时间内促进了农业比较利益问题的解决,但对大量的仍以农业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受益是有限的,而且加上种种其他因素的限制,农业无法形成规模经营,比较利益也就无从提高。因此,"厨师困境"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将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国家与农民的关系。

二是国家与农民间几乎没有沟通和互动的媒介。自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国家实际上就在直接面对着几亿个个体的农民。由于农民比较利益的下降,由于国家将许多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以及由于地方官员(包括村一级的非正式官员)的腐败,农民身上的负担日益沉重。但农民没有自己的中间组织(如农会),没有凝聚和表达自己的利益的媒介,作为个体的农民,是无法与国家打交道的。于是,就形成了农民抗拒行为的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滞后性。如由于种田的收益低,甚至"倒赔",一部分农民采用"撂荒"的消极反抗形式。仔细分析一下这个过程就可以发现,实际上在秋天这些农民卖完粮食觉得种田不上算时,就已决定明年不种田了,但这种意向不会在任何媒介上体现出来,官员们也几乎毫无感觉。直到第二年春天确实有些地无人耕种时,基层官员才会有所察觉,但由于政府机构的低效率,信息向上反馈的过程是极慢的。中央政府则只有到秋后有关统计数字上来后,才会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二是抗拒形式的"跳跃性"。由于没有表达自己的利益的媒介,加上慑于地方官员的威迫,农民在负担还可以忍受的时候,往往"忍了",但一旦达到忍无可忍的程度,其反抗就会以相当暴烈的形式突然爆发出来。去年四川仁寿等地的农民抗捐行动,就是典型的例子。

概括地说,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民间统治精英以及民众三个结构因子的互动关系的演变。

[注释]

1Michael Mann,"State and society:1130-1815;An Analysis of English StateFinances。"pp。165-208in Political Power and Social Theory ,edited by Maurice Zeitlin。Greenwick ,CT:JAI Press ,1980;The Sources of Social Power。Vol。1。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86。

2这里所说的民间统治精英与巴雷托(V。Pareto)所说的统治精英(ruling elites )并不完全相同。

3孙立平《中国传统社会中贵族与士绅力量的消长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4关于土豪劣绅的讨论见Philip A。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in Frederic Wakeman ,Jr and Carolyn Grant(cds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Imperial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5。

5"总体性危机"和"总体性社会"这两个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政治学家邹谠先生提出来。见Ho Ping-ti and Tsou Tang(eds ),China in Crisis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 ,1968年;邹谠《中国二十世纪政治与西方政治学》,《思想家》,1989年第1期。

6《当代中国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一版。

7Morton H。Fried,Fabric of Chinese Society ,Atlantic Press,1956。

8[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4-77页。

9Thomas Bernstein,"Leadership and Mobilization in the Collectivization ofAgriculture in China and Russia :A Comparision"(Ph。D。diss ,Department of PoliticalScience ,Columbia University ,1970)。

10Andrew G ,Walder,"Organized Dependency and Culture of Authority in ChineseIndustry",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XL Ⅲ,No。1(November 1983);AndrewG。Walder,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7。

11Andrew G。Walder,"Communist Social Structure and Worker's Politics in China。"inCitizens and Group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dited by V。Falkenheim。Ann Arbor ,MI"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University of Michigan,1987。

12[香港]陆德泉,《"关系"——当代中国社会的交换形态》。《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5期。

13Xueguang Zhou,"Unorganized Interests and Collective Action in Communist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3,Vol。58(February:54-73)。

14《1990年中国统计年鉴》。

15孙立平《"自由流动资源"与"自由活动空间"》。《探索》1993年第1期。

16《中华工商时报》1992年7月22日;《中国信息报》1993年3月10日。

17刘力群《中国财政的困境与解决的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3年2月。

18孙立平《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分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2年创刊号。

19李强先生将其划分为5个阶段。参见李强《当代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20戴建中《河南私营企业主现状调查》。《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第5期。

21Victor Nee ,"Social Inequality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Between Redistributionand Markets i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1991,Vol 56(June:267-282)。

22据贵州省平塘县熟悉情况的干部估计,在人民公社解体过程中约50%以上的集体财产(特别是现金)被生产队、生产大队干部瓜分。见姜汝群《市场、政府与社会变迁》(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3)。据估计,当时农村的集体财产总值约为14000亿,见王晓毅《社会整合》,《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年第3期。至于这部分被瓜分的在私营、个体经济初始资本积累中有何作用,目前还不太清楚。

23时惠民《体制的突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第60页;李强,前引书,第324、325页。

24胡和立《廉正三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2期;《1988年我国部分资金的估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9年第5期。

25《光明日报》,1993年10月11日第一版。

26在1992年年底,国有资产总值为1。93万亿元(见《了望》,1993年第47期);如加上地产及资源,至少在10万亿以上。

27《光明日报》,1993年10月11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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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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