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银行卡被盗刷判银行全赔应成为全国指导性案例。
近日,广东越秀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陈姓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一万二千元案进行宣判,结果由银行全额赔偿并支付利息。此案宣判后,引起广泛的关注。
银行卡被盗刷的事情时有发生,可是,银行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隐瞒事实背后的真相,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推卸责任,从不主动担当,绝大多数银行卡被盗刷的储户成为委曲无处诉的苦主,承担了本来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损失。
现代银行系统都是电子化、自动化的,其结构分为二部分,一部分是大家看得见的终端设备,另一部分是看不见的后台服务器,两者通过网线联结组成银行电脑系统。窗口电脑加上柜员是终端,相当于一只人手,自动柜员机也是终端,相当于一只机械手。后台的服务器相当于大脑,控制指挥所有的人手和机械手。一家省级银行通常只设置一台服务器,也就是只有一个大脑,却有无数只人手和机械手,银行电脑系统相当于千手观音一样的怪物。
所谓24小时自助银行服务,就是银行后台服务器配合自动柜员机组成的银行电脑系统这一部分,向客户提供自动化的24小时金融服务。特别注意,银行电脑系统(包括ATM机)是基于判断而运行的,自动售货机是基于响应而运行的,两者有本质上的不同。银行电脑系统是通过模拟银行管理者的思维和行为而运行的,代表的是银行的意志,相当于一个电子代理人。要进一步了解现代银行的运行原理,请参考笔者在网上发表的《关于ATM机法律争议的全新解读》一文。
银行使用电脑系统代替人脑,实现银行的电子化、自动化,完全是银行单方面的行为,银行也因此受益最大,因此,银行对确保储户存款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过去银行在没有电子化、自动化之前,储户到银行去存款与取款,虽远没有现在这样方便,但是存款要安全得多。过去存款与取款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储户与存折,这一过程远比现在银行电脑系统使用银行卡要安全可靠,可以有效防止存款被盗取的现象,几乎不可能发生存款被他人异地盗取的可能性。
银行电脑系统的严重安全隐患就出在银行卡上。银行卡作为银行签发给储户的交易凭证,因其采用的是磁条卡这种落后技术,能够储存的信息极为有限,所以使用这种磁条卡实际上只保存储户两组数字数据,一组为储户的账户,另一组为密码,这两组数据组合在一起就相当于过去银行的储户本人与存折。将本来复杂的事物大大地简化成为两组数字,这样的简化就给储户存款带来了极大安全风险。因为现代化的窃密技术,在理论上只要储户使用银行卡,储户的密码与账号就有可能被破解,然后克隆伪造出储户的银行卡来盗取储户的存款,让人防不胜防。真银行卡与假克隆卡,目前所有银行的ATM机及窗口电脑刷卡器,都不能分辩出真假来,只要账号与密码相匹配,就能取出存款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电脑系统这个漏洞,大肆克隆伪造银行卡,导致储户存款被盗刷的案例层出不穷。
实际上,银行方面早已知道这个高度风险的存在,而且有效防止银行卡被盗刷的技术也早就有了,也就是用芯片卡取代磁条卡。国内各大银行仅仅是囿于换卡及升级设备的成本较高,全国大约总共需要1000个亿,迟迟不升级自己的电脑系统,对储户存款重大的安全隐患置若罔闻,刻意回避。一旦发生储户存款被盗刷的事件,就完全推卸自己的责任让储户担当,其行为早已让人深恶痛绝,特别是讲起赢利来都不好意思开口,银行更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
笔者认为,广东越秀区人民法院这个案例应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向全国人民公布。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