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正进入一个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时期。在当前各种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中,公民权利被凸显,国家治理被悬置,公共性缺失。社会科学重建以来,学界普遍接受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以公民权为中心的抗争范式取得了支配性地位。当前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必须引入国家的视角。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在中国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理论体系,是以国家治理为中心的,但在当前的分析中则几乎被放弃了。本文在梳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历史脉络与逻辑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抗争范式片面强调公民权导致公共性不足的理论困境,提出了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新理解。通过将人民内部矛盾带回公共治理分析的中心,回应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治理的困境,为解决群体性事件、信访高潮以及维稳困局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抗争范式的理论视角。
【关键词】利益分析 官僚主义 政治性 人民内部矛盾
中国正进入一个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时期,近期便有“瓮安事件”、“宜黄事件”等,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一些群体性事件发生以后,地方政府并没有成功应对,反而显得非常被动,根本原因是在处理这类事件时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在社会舆论面前失去了话语权和正当性。
社会科学重建以来,学界普遍接受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以公民权为中心的抗争范式取得了支配性地位。在当前各种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中,公民权利被凸显,国家治理被悬置,公共性缺失。当前关于群体性事件的分析必须引入国家的视角。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在中国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理论体系,是以国家治理为中心的,但在当前的分析中则几乎被放弃了。
本文在梳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历史脉络与逻辑体系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理解,以分辨出导致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结构性根源,从而获得对当下的解释力。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进行创造性转换,发掘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当代意义,并带回公共治理分析的中心,这正是本文要做的工作。
一、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历史脉络
本节主要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形成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了大量的群众闹事现象。在从革命转向建设的历史环境中,如何正确地看待并处理群众闹事现象,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一)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早期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剥夺了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建立起公有制的国营工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首先是在工厂里建立起来,人民内部矛盾也首先在这里表现出来。随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人民内部矛盾也就成为全社会范围内的主要矛盾(王伟光,2006:10-11)。
1949年,时任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山提出,在国营企业管理机关同工人群众之间是存在一定矛盾的,并主张用“公私兼顾”的办法来解决。陈伯达对此持不同意见,由此引发争论。
1950年,中南局书记邓子恢赞同李立山的观点,他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中认为,国营企业中行政管理机关同工人之间有矛盾,公私兼顾的政策也适用于国营企业。邓子恢将他的观点上报中央,高岗不同意邓子恢的观点,组织人撰写了反驳文章《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并报送毛泽东。
1951年,刘少奇在阅读了邓子恢和高岗的两篇文章之后,认为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间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①
刘少奇还明确提出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②
由此可见,在毛泽东系统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之前,党内一些领导人开始注意到这一问题,刘少奇、邓子恢、李立山等人初步讨论了国营工厂内部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但由于受斯大林及苏联理论界的影响,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无矛盾,消灭了剥削阶级就消灭了阶级对抗,消除了矛盾。因而,李立山等人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便受到了批评,被说成是“经济主义”、“工团主义”,相关领导人被撤销职务,党内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探索被迫中止。
不过,很快,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中再次凸显,再次引起党内领导人的关注。1954年,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认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是有矛盾的,新社员与老社员、土地多与土地少的社员、劳动力多与劳动力少的社员、合作社与合作社、合作社与互助组、合作社与个体农民,都有矛盾。“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阶级矛盾,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因此,处理这些矛盾,不是采取阶级斗争的办法,而是要用社会主义精神来妥善处理,即贯彻先进帮助落后、大的帮助小的、老的帮助新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和适当调剂各方面利益的方针,加以妥善解决,使之团结合作,发展生产。”③
(二)人民内部矛盾理论体系的确立及其异化
1956年上半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一伟大变革是人民内部矛盾学说产生的历史环境和前提。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将这一问题再次凸显出来。而三大改造本身也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累了经验,如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成功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还没有将其上升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高度。
1956年,国内外局势都不太平,国际上发生了苏共二十大和波兰、匈牙利事件。国内出现了一万名学生罢课、一万名工人罢工,以及农民闹退社事件。“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半年时间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每起人数一般有十多人至数十人,多者有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共约一万多人;有几十个城市发生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件,也共有一万多人;在农村也连续发生了闹社的风潮,如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殴打、哄闹等事件1100多起,广东省农村先后退社的有十一二万户。”(薄一波,2008:401)
受阶级斗争思维的束缚,一些基层干部仍然用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这些闹事现象,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压制群众,激化了干群矛盾。国际和国内环境都迫切要求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就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给出指导思想和解决手段。
对于20世纪50年代的群众闹事,中共领导人认为主要是官僚主义所致,而非反革命,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很多基层干部却认为:“好人不闹事,闹事没好人”,受阶级斗争思维的影响,采取了压制和打击的处理办法,甚至动用了武力。如广东某县的麻风病防治委员会,要在某乡建一个麻风病院,当地群众不同意,政府不顾群众的意见,强硬建了一所麻风病院,400多名群众在合作社主任的带领下,把麻风病院的房子拆掉了,把干部的衣服扯烂了。县公安局的负责人带领8名警察,赶赴现场,开枪打死5人,打伤9人。(薄一波,2008:401)
在这种情况下,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的讲话,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提出用“团结—批评—团结”公式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在他看来,1956年生发生的个别地方工人、学生罢工罢课以及少数公社成员闹退社的事件,主要是由官僚主义和缺乏教育引起,从而不能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国利益、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针对这些群众闹事,他主张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克服官僚主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二是要把坏事变成好事,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群众的一种手段。④
毛泽东发表《正处》的讲话以后,刘少奇到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做调查,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于1957年4月27日在上海作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刘少奇(1985:295-309)指出,国内主要的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并对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做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具体化。
各地开始传达学习讲话精神,毛泽东根据反馈意见,加以修改,将讲话稿发表在1957年6月19日的《人民日报》上。从二月份的讲话稿到最后的发表稿,一共修改了14次,内容也有一些增加和删改,这是对当时形势变化的回应。其中删去了对斯大林和苏联二十大的批评,删去了对“左”倾的批评,增加了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状况的分析,认为阶级斗争尤其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孰胜孰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薄一波,2008:414-415)
《正处》发表以后,在国际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认为它是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文献,有伟大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创造了关于社会主义矛盾的学说;在社会主义革命史上第一次把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地提出和论述了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薄一波,2008:420-423)
在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提出的1957年,出现了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毛泽东对形势作了误判,在实践中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正处》关于两类矛盾的思想被放弃。在修改后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没有使用中共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龚育之,1994:350)
在讨论和修改《正处》的过程中,毛泽东的思想发生了变化。1957年5月15日,毛泽东发表了《事情正在起变化》一文,认为右派分子趁整风向社会主义制度发动了进攻,提意见过了头⑤。
1957年10月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作了《做革命的促进派》的讲话,指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⑥毛泽东明确指出阶级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接受了毛泽东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⑦中共八大关于我国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被修改。
虽然党内关于国内主要矛盾的判断发生了变化,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并没有被放弃。中共八大二次会议认为,“整风运动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进人们在社会主义的劳动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中的相互关系。”⑧并强调必须严格区别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和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采取说服教育而非强制压服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62年5月23日,刘少奇(1985:450-452)同起草《关于一九五八年以来政法工作的总结报告》的中央政法小组的谈话中,专门从政法工作的角度谈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认为政法工作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主要是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就政法工作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要求。
总之,1956年中共八大标志着中国大规模阶级斗争的结束,即敌我矛盾、阶级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基本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逐步凸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总题目。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系统论述了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论题,突破了长期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流行的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观点,创造性地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给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在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形成的过程中,毛泽东本人起了主导作用,但这一思想却是党内集体探索的产物,并且党内关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也是有争议的,而这些争议则体现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内在张力和活力。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主要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在后来的实践中,阶级斗争即敌我矛盾的一面被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过度政治化,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异化为阶级斗争理论,背离了原来的目标,其指导思想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落实。
学界探讨了《正处》在发表后却没有得到落实的原因。有人认为是因为毛泽东本人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以及这一理论和策略尚未被广大党员干部所掌握(薄一波,2008:423);也有人认为人民内部矛盾是毛泽东在1956年发明的新名词,是引蛇出洞的诱饵(李慎之,1999)。
在郭建宁(2006b:35)看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之所以没有得到贯彻,一是关于主要矛盾的判断失误;二是忽视利益矛盾和利益分析;三是忽视民主法治建设,放弃了“正处”中提出的方法,而采用了“四大”的办法,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三)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新发展及其困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被肯定,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拨乱反正的实质乃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平反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形成的冤假错案,正确评价了一些领导人的功过是非。
叶剑英在1979年9月29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科学地分析了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指出了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的说法,说明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便团结全国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⑨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指出科学判断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加强民主法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保障;江泽民则论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郭建宁,2001)。
取消阶级斗争之后,邓小平主张运用法制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⑩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2005年,中共中央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对和谐社会的内涵进行了阐释:“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以及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此后,国内关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注便多了起来,人民内部矛盾研究出现了一个热潮。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和谐与矛盾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片面地追求和谐,回避矛盾,反而无法真正建构和谐社会。相反,和谐社会的建构必须正面矛盾,在当前转型期,社会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急剧增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显得更加重要。
2010年9月中央领导第23次集体学习的主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胡锦涛提出四点要求,即所谓“四个注重”: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为了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落到实处,2011年春季省部级干部培训班的主题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是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而非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周本顺,201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并没有放弃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而是高度肯定了其指导意义。党和国家领导人积极探索新时期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在探索的过程中,过于信奉“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及时进行理论总结和提升,致使人民内矛盾学说的解释力受限,在国家治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学界在改革开放后普遍接受了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典型如国家与社会、社会运动等理论。学界流行用这些西方理论来解释和解读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并据此给出解决方案,而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中所创造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则几乎被放弃了。
二、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逻辑体系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逻辑体系主要由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确立,本节主要是对毛泽东、刘少奇的相关文本进行分析,从中提炼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逻辑体系。
(一)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
科学判断主要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雍涛,2000:164)。新中国成立初期,刘少奇、李立山、邓子恢等领导人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早期探索之所以被打断,乃是因为当时关于主要矛盾的判断还没有变化,认为阶级敌对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而1957年之后,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之所以没有得到落实,也是因为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修改了中共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认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之间的矛盾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956年上半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确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薄一波,2008:410),我国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薄一波,2008:439)中共八大关于主要矛盾的新判断意味着国内主要的阶级斗争基本上结束了,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前提。
刘少奇(1985:296)在《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对我国主要矛盾的变化做了具体阐释,在他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以后,主要矛盾就转了,帝国主义赶走了,地主阶级经过土地改革也消灭了,官僚资产阶级也消灭了,公私合营以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也解决了,“现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
毛泽东在《正处》提出了两类矛盾的区分,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主要矛盾的变化,只是将当时作为一个过渡阶段。“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广大群众一面欢迎新制度,一面又感到还不大习惯;政府工作人员经验也还不够丰富,对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应当继续考察和探索。”
毛泽东关于主要矛盾判断的模糊性为后来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矛盾作为主要矛盾埋下了伏笔,导致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并没有得到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取消了阶级斗争,重新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作为主要矛盾。
(二)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
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核心,所谓两类矛盾是指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不同性质的矛盾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刘少奇于1951年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中指出:“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11这是党内关于两类矛盾区分的较早论述。
毛泽东在《正处》中对两类矛盾的区分做了更为详细的阐释。他首先界定了人民和敌人的概念,认为二者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2
毛泽东(1977:364)认为,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来说是非对抗性的,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来说,除了对抗性的一面,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
毛泽东着重分析了人民内部矛盾,“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它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13
毛泽东给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他还指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可转化性,即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14刘少奇也注意到了两类矛盾的可转化性,“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之下会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在一定条件之下也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15
在实践中,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并不容易。“许多人对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分辨不清,容易混淆在一起。应该承认:这两类矛盾有时是容易混淆的。我们在过去工作中也曾经混淆过。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过程中,错误地把好人当坏人这种情形,从前有过,现在也还有。”16
在1956年农民闹退社的过程中,就出现过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错误做法,一些基层干部受阶级斗争思维的影响,错误地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致使矛盾激化。而1957年之后,反右倾扩大化,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被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失去了意义。
(三)关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是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提出来的,但人民内部矛盾并不是当时才出现,而是存在于中国革命的各个阶段。“为什么现在又有人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呢?这是因为过去国内外的敌我斗争很尖锐,人民内部矛盾还不像现在这样被人们注意的缘故。”17
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大量涌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经济利益矛盾凸显;二是官僚主义作风抬头;三是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时,群众的认识不够。
首先,经济利益矛盾是直接原因。毛泽东指出:“这些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18
刘少奇则发现:“我研究了一些地方的闹事,几乎全部是为了经济性质的切身问题。政治性质的罢工、罢课、游行、示威,很少发生,也不容易发生。”19正如马克思所说:“人民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20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实行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经济。于是,这一时期的经济利益矛盾主要表现为分配问题,而非财产权属问题。刘少奇对分配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农民说工人分多了;小学教员说青年工人分多了;你房子住多了,我没有房子;评了你升级,不评我升级,这都是分配问题。我建议同志们要好好研究这个分配问题。”21
刘少奇对分配问题持肯定态度,认为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很多人都想在全民所有制中多分一点。但是如果不应该分的你多分了,谁看了也反对。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全民所有制,东西是大家有份的,群众敢于讲话,有权利讲话,有权利对分配问题提意见。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物质基础。所以,人民群众不仅在政治上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而且在经济生活上、生产上也关心社会主义的民主。这关系到他们自己的命运,是不能不管的。”
在刘少奇(1985:304)看来,当时的分配问题的一个主要表现是领导干部的特权和等级制,领导干部的房子住得好、工资待遇高、办公条件好,并且照顾亲戚朋友,厚此薄彼。群众对这些现象有看法,从而导致矛盾的发生。
其次,官僚主义是主要原因。毛泽东指出:“但是发生闹事更重要的因素,还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这种官僚主义的错误,有一些是要由上级机关负责,不能全怪下面。”在他看来,官僚主义包括:“不接触干部和群众,不下去了解情况,不与群众同甘共苦,还有贪污、浪费,等等。”22
刘少奇对之有进一步的解释,“人民群众跟领导机关之间的矛盾,现在是突出地表现出来,而真正的矛盾产生在领导机关犯了官僚主义。如果领导机关不犯官僚主义,问题就可以解决,矛盾就缓和了。即使群众中间有过高的要求,有不合理的要求,有错误思想,领导上如果没有官僚主义,也可以而且应当解释清楚,矛盾就不会紧张起来。”23
以工厂内部矛盾为例,工人闹事主要是由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引起的。一是说话不算话,招工合同不能兑现;二是调动工作不讲清楚道理,不要的时候一脚踢开;三是厚此薄彼,待遇不公平;四是工人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刘少奇,1985:306)
刘少奇还分析了官僚主义导致矛盾发生的步骤与机制。在他看来,群众闹事基本上都不是突然闹起来的,“往往是经过了好几个月,经过了半年,采取了各种办法,官僚主义者不理,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才来请愿、闹事、罢工、罢课”。24
具体而言,群众闹事一般会经过若干个阶段。先是提意见、提要求,甚至是讲闲话;然后是选派代表同干部进行正常的交涉;如果正常交涉不能奏效,就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不再同基层干部进行交涉,而是越级告状,赴京上访,给《人民日报》写信,或者出墙报;最后,如果还解决不了问题,就集体请愿、闹事。(刘少奇,1985:306)
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群众的认识不够。毛泽东指出:“闹事的另一个原因是对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一九五六年,还有少数合作社社员闹退社的事件,主要原因也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对群众缺乏教育。”25
刘少奇也论述了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时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他认为群众提出的要求大部分是合理的,一小部分是不合理的,大部分群众有相当高的觉悟,对那一小部分觉悟不高的群众也是可以通过解释工作讲清楚道理的。“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解决这些问题,是不会发生闹事的。”26
(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是人民矛盾学说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毛泽东提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着眼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并尽可能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首先,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新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7。在人民民主专政之下,解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分别采取专政和民主两种不同的方法。
毛泽东认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28刘少奇进一步论述:“矛盾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抗性的矛盾,另一类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因此,处理矛盾的方法也有两种。处理对抗性的矛盾是一种方法,而处理非对抗性矛盾又是另外一种方法。”29
“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还要严格区分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搞错了,就要犯大错误。”30这种错误主要表现为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不过,“为了缩小打击面,我们党有时把一些属于敌我矛盾的问题,当作人民内部问题处理……绝不可把敌我矛盾扩大,不能用处理敌我问题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相反,只要是没有危险的,倒是可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来处理敌我矛盾。”31
为什么要把敌我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呢?刘少奇认为:“在群众闹事中间,反革命分子只能够利用群众中的切身经济问题和政治思想问题来鼓动群众闹事。反革命分子不可能利用反革命纲领和反革命的口号来鼓动群众闹事。所以群众闹起来,即使有反革命分子参加,也要当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来处理。”32
其次,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为了从根本上消灭发生闹事的原因,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很好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只要做到这一条,一般地就不会发生闹事的问题”33。
在毛泽东(1977:371)看来,思想政治教育是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团结—批评—团结”,“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34
毛泽东特别强调:“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35
群众的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利益和形势认识方面,“有些群众容易注意当前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而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不少青年人由于缺少政治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不善于把旧中国和新中国加以比较,不容易深切了解我国人民曾经怎样经历千辛万苦的斗争才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因此,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36
刘少奇认为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是可以解决矛盾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有些地方在加强,但有的加强得不好,群众有很大的反感。说是教育群众,实际上是整群众,只批评群众,自己不作自我批评。如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很有必要改善方法。”37
再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辨证施治、统筹兼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满着辩证法的思想,正如毛泽东所讲:“群众闹事是坏事,是我们所不赞成的。但是这种事件发生以后,又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乱子有二重性。我们可以用这个观点去看待一切乱子。”38
一方面,我们不赞成闹事,闹事会造成损失,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广大人民群众也是拥护社会主义的,是讲道理的。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他们可能利用和歪曲我们的方针,故意提出无理的要求来煽动群众,或者故意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人,我们并不赞成放纵他们。相反,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的制裁。惩治这种人社会广大群众的要求,不予惩治则是违反群众意愿的。”39
群众闹事发生以后,要善于转化,认真对待,将坏事变成好事。毛泽东认为:“如果由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闹了事,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在我们这样大的国家里,有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倒是可以帮助我们克服官僚主义。”40
“我们必须学会全面地看问题,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坏的东西可以引出好的结果,好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坏的结果。”41这个决定性的条件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团结一致的奋斗。
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能否坚持正确的方法。要在实践中坚持以上三种方法并不容易,“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没有闹起来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慌失措,一惊慌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42刘少奇通过对实践中一些错误做法的检讨,指出了四种常见的方法错误,并指明了改进的方向。
一是站在人民之上的观点,即官僚主义的方法。“现在我们有的同志已经变为老爷,把人民群众当作仆人,自己还不自觉,这是错误的。我们所有的领导人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的勤务员,没有权利当老爷。因为不这样,他就不能把群众当作跟自己一样的人来看待,处理人民群众内部的事情,就不能把普通的工人、普通的农民、普通的学生与我们的党员和干部一样看待。我们要信任群众,群众才会信任我们。不信任群众,群众是不会信任我们的。”43
二是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分清领导上的是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实际上是是非问题,而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有的领导干部只分群众的是非,而不分自己的是非,而且不准群众分自己的是非。只讲群众的非,不讲群众的是,只讲自己的是,不讲自己的非。“这是很片面的,是不符合事实的。应该首先分清领导上的是非,检查领导上有哪些错误,然后再去分清群众中的是非。分清群众是非的时候,不只是说群众中的不好,好的地方也要讲。这样才全面,人家才会服。”44
三是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有的领导人处理群众问题是用力量去压服,而不是用道理去说服。群众中间闹起事来,他不是想尽法子使群众闹事解决,使矛盾缓和,不是强调团结,强调统一,而是强调斗争,不讲道理,使矛盾激化起来。这是违背上面所讲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的。人民内部的事情应该缓和,应该妥协解决。”45
四是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凡是群众中间闹起事来,有的领导人就去分群众的界线,问人家的动机,查人家的历史,当作反革命事件来处理。如果把人民群众当作敌人,这就根本错了,实际上是把自己当作人民的敌人了。”46
刘少奇(1985:450)1962年同中央政法小组座谈时提到,当时的政法工作中,总的经验教训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压服只能用来处理敌我矛盾,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办法。用专政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错误的。
三、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创造性转换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虽然是基于本土经验而形成的一种解释范式,但其有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是其产生于50年代的国家建设,而今天的社会现实则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二是这一范式带有太强的政治色彩,必须经过社会科学化的改造才能够进入公共治理分析的中心。因而,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必须直面不断变化的形势,适应当今的时代要求,完成自身的创造性转换。
学界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研究,多是对经典话语体系的论证和诠释,对经典文本进行评价、考证、批评以及解读,将之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毛泽东思想体系、刘少奇思想体系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定位和理解,而没有在不断变化的当代中国社会语境中来理解(石仲泉,1992:96-109;龚育之,1994:350)。
学界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研究均是将之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来加以诠释,而对这一思想体系与当下中国现实之间的内在关联,缺乏关照。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脱节,大大限制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当下社会矛盾的解释力,阻碍了其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哲学范畴,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哲学探讨并没有对我们理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应该将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社会科学化,即操作化,运用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实证研究,并回应当下的问题。
(一)如何理解官僚主义
官僚主义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这一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后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引起党内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47
学界一般认为,西方的官僚制出现在近代民族国家政权建设启动之时,而中国自秦朝便结束了分封制,形成了官僚制。官僚制又称科层制,为工业革命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组织管理的典型方式。凡是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组织活动偏离目标的现象都可以称之为官僚主义,其存在于任何社会之中,其根源在于体制和管理制度,而非个人思想作风问题。(郑杭生,2003:214-215)
王亚南(1981:1-3)将官僚体制区分为社会层面和技术层面,社会层面的官僚制是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的产物,而技术层面的官僚作风则存在于一切设官而治的社会,包括政府机关、公司乃至学校等都存在技术性的官僚作风。
王亚南主要从社会层面来界定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一种特权政治。在特权政治之下的政治权力,不是被运用来表达人民的意志,图谋人民的利益,反而是在‘国家的’或‘国民的’名义下被运用来管制人民、奴役人民,以达成权势者自私自利的目的。”48
韦伯(2004:20-24)认为,官僚制是一种最为理性化和组织化的支配结构,其兴起摧毁了不具备理性性格的各种支配结构。相比较于家父长制支配和卡理斯玛支配,官僚制遵循以下原则:各部门有依据规则而来的明确的权限;官职层级制与审级制;职务运作以文书档案以及由幕僚与各种书记所组成的部门为基础;职务活动以彻底的专业训练为前提;职务活动要求官吏全力投入;业务执行必须遵照明确的、全面包罗的,以及可以学习的一般规则。
在韦伯的视界里,理性的官僚化是现代政治的隐忧,它会侵犯社会领域,造成毫无生气的“秩序人”。官僚化是形式理性的成就,但却掏空了政治行为本身的意义(顾忠华,2004:172)。
为了解决官僚制带来的官僚主义作风问题,传统中国有“双轨政治”, 即中央集权的官僚制与地方社会的乡绅自治相结合,乡绅自治构成了自下而上的一轨,从而克服了官僚制单轨治理的弊端,弥补了其不足。而近代西方则发展出了代议制和参与民主。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官僚主义。官僚主义是人民内部矛盾多发的主要原因,群众闹事都不是突然闹起来的,都会经过几个阶段,经过若干个处理程序。群众一般都会先找基层干部反映多次,基层干部大都心中有数,由于官僚主义而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致群众对基层干部失去信心,干脆不再找基层干部,而是直接到北京上访。正如刘少奇所言:“往往是经过了好几个月,经过了半年,采取了各种办法,官僚主义者不理,解决不了问题,最后才来请愿、闹事、罢工、罢课。”49
毛泽东把“大民主”作为群众出气的方式,认为只有“大民主”才能解决解决官僚主义弊病。“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50
所谓的“大民主”其实就是整风运动,“整风是在我们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51“这种形式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民主。这种民主,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有,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有。”52
整风运动在1957年发展出了新形式,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毛泽东认为这是群众创造的一种革命形式,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我们找到了这个形式,适合现在这个群众斗争的内容,适合现在阶级斗争的内容,适合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抓住了这个形式,今后的事情好办得多了。大是大非也好,小是小非也好,革命的问题也好,建设的问题也好,都可以用这个鸣放辩论的形式去解决,而且会解决得比较快。”53
“民主是一个方法,看用在谁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54在毛泽东(1977:324)看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反对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的革命运动就是大民主,新中国成立后用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大民主。
“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55反对官僚主义的主要做法就是走群众路线,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可以有效地避免官僚制的弊端,这是共产党人的一项探索。其中蕴含着群众参与的思想,对今天仍有启发意义。只是在毛泽东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在阶级斗争,大民主演化为政治运动,代替了常规治理,冲击了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整风并没有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反而使形势陷入混乱之中,背离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人民内部矛盾更多地表现为人民群众同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之间的矛盾。换言之,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同官僚制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有必然性的,不管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科层制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偏好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二者之间的矛盾是固有的,要有相应的制度来克服,其关键是群众参与。
在西方,文官制度发达,同时又有发达的政党政治和参与民主作为补充,从而克服了文官制度的弊端。毛泽东时代试图通过“大民主”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实现制度化和常规化而未能取得成功。
今天,在专业化治理的背景下,群众路线日趋式微,官僚主义问题更加严重。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更加盛行,基层政权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个赤裸裸的官僚机器。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都不是突然发生的,基层干部实际上是非常清楚的,群众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官僚主义使然。基层干部往往抱着拖过去就算了的心态,不能及时解决矛盾,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由于官僚主义作风,社会矛盾和群众闹事发生之后,往往得不到正确的处理。“对付闹事要有正确的办法。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没有闹事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慌失措,一惊慌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56刘少奇对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刻画得入木三分,在今天同样适用。
现在不光采取压制的办法,还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办法,花钱买平安并不是利益调整,并不想真正解决问题,而是迫于压力应付形势,是官僚主义在新时期的一种表现形式。上访者的合理利益诉求被异化为无理上访,上访者被污名化,官民处于对立状态,人民内部矛盾无法得到正确处理。
官僚主义在今天依然存在,并且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如何解决官僚主义的问题,仍然是一个难题。传统中国的双轨政治,西方的参与民主,以及毛泽东时期的群众路线,都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路。解决官僚主义的关键在于群众参与,一个可以考虑的思路是,以群众路线为主导,培育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群众参与。
(二)如何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不同性质的矛盾,采取不同的办法加以解决,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如何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仍然是今天面临的核心问题。
毛泽东认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简单地说起来,前者是分清敌我的问题,后者是分清是非的问题。”57前三十年,两类矛盾区分的重点是敌我矛盾的区分;后三十年,两类矛盾区分的重点为是非矛盾的区分。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区分重点讲的是敌我矛盾的区分和转化,后来甚至用敌我矛盾的区分替代了是非矛盾的区分。
改革开放以后,敌我两类矛盾的区分随着阶级矛盾的取消而不再占主导地位,是非矛盾的区分成为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面临的最大难题。毛泽东关于两类矛盾的区分过于简单,当今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需要更加细致的区分。
当前最难区分的不是敌我矛盾,而是是非矛盾,由于无法区分是非,失去了是非标准,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无法得到正确解决。从敌我矛盾区分到是非矛盾的区分,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命题在当前的延伸。
刘少奇关于是非的区分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对我们区分今天的是非矛盾提供了指导。“不是讲人民内部问题是是非问题吗?分清是非,分清谁的是非呢?有的领导人只分清别人的是非,而不分清自己的是非。自己不分,别人去分他的是非,他又不准。他分群众的是非时,只讲群众的非,说群众错了,群众还有什么好的地方,他就不讲了,抹煞群众中的是。而讲到自己,讲到领导上,就只讲自己的成绩,不讲自己的缺点,只讲自己的是,不讲自己的非。”58
刘少奇批评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常见的一个错误,即只去分清群众的是非,而不去分清领导上的是非。反过来导致群众的是非也区分不了,人民内部矛盾得不到正确处理。
为什么群众的是非也不好区分呢?因为不能仅仅把群众看成治理对象,将干群对立起来,群众是非的不好区分直接来源于官员行为是非的不好区分,要树立同一个标准,我们的干部对群众是一个标准,对自己又是一个标准。要树立一个双方都能遵守的共同标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同样的道理,为什么现在无理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增多,难以处理?因为我们只去区分上访群众的无理和有理、正常和非正常,而没有去区分政府行为的有理和无理、正常和非正常。所以,导致政府在处理人民矛盾时丧失了是非标准,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失去群众的信任,导致无理上访层出不穷。基层政府也不敢坚持原则,只能花钱买平安,维稳成本增大,信访治理陷入困境,大量合理的群众诉求反而得不到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得不到正确处理。
刘少奇所讲的领导干部只去区分群众的是非,而不去区分自身的是非,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问题并非到此,反而更加复杂了。在当下,是非标准的缺失已经超过了官僚主义作风的范围,而且人民内部矛盾自身的复杂程度较之于以前大大提高了。除了官僚主义的因素,较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结构和公共治理的转型,使社会的价值规范、伦理标准、社会舆论以及法律法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价值标准趋于多元化,治理的转型使治理规则复杂化,这都使得是非标准自身成了问题。
刘少奇所讲的是非标准由于官僚主义无法得到较好的落实,这是第一个层次的问题。而进一步的问题是,现在连是非标准自身都成问题了,官僚主义的问题就更加复杂和难以避免了。同样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视角,而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是非标准,并且这些是非标准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如法律、道德、习俗以及舆论的是非标准是不同的,并且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标准,如个体利益的标准、公共利益的标准,有时候甚至是截然对立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涉及到的人多、利益关系复杂、历时长,加之人事关系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往往很难说清楚谁有理谁无理了,从而导致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显得更加复杂。
是非矛盾的区分变得异常复杂,在当前信访治理中有一些表现。有的老上访户为所谓的遗留问题而长期上访,援引当时的政策和政治话语,要求现任政府落实相关问题。但现在又没有政策,基层政府无法解决,但若按照过去的政策去解决,情景又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问题自身也变味了。如一位老上访户要求政府认定其右派身份,并为其平反,享受相关待遇。但基层政府经过调查取证,发现其当时并未被定性为右派身份,而是因其他原因被下派回乡的,因而就谈不上平反,不能享受待遇。但这位老上访户坚持其右派身份,要求现在的基层政府承认其右派身份,落实待遇。在过去的政治运动中,大家对右派身份躲都来不及,但拨乱反正后,右派帽子却成了香饽饽,因为平反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那么,老上访户坚持要求认定其右派身份,是不是非要争一个是非呢?其实不是,其目的就是为了享受右派平反后的相关待遇。在上访中,上访户会诉诸历史,讲述自己过去为革命和建设所做的贡献,以及自己在政治运动中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这样的诉求及其背后的是非标准在拨乱反正话语中肯定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上访户的真实意图是为了落实待遇,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寻求一份保障,而不是辨明是非。
再比如村庄里的老上访户是按照法律标准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和基层干部在处理时又不得不考虑到村庄的整合和邻里关系的团结。而普通村民在评价时又会从一个村民应该遵循的行动规范的角度去考虑,从村庄规范和道德舆论的角度去评判。
而所有的这些角度和是非标准,又都要通过一个总体的是非标准来发挥作用,即维稳的标准。中央对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进行评判的一个主导标准不是法律的标准,不是政策的标准,也不是地方性规范的标准,而是维稳的标准,维稳成为眼下最大的政治。以是否影响稳定来作为是非标准,评判是非,这一点在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期间表现得尤其明显。
《正处》关于社会矛盾的分类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观点,对今天仍有启发意义,尤其是关于两类矛盾的区分、处理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在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社会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何正确区分矛盾是正确处理矛盾的前提,是非的区分及其相互转化,更加复杂,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分类体系。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区分人民内部矛盾的是非,如何定性,这是必须要解决的时代问题。
笔者的研究发现,是非标准具有层次性,而非平面地展开,基于分层而进行转化,因而具有转化性和层次性。一个农民从乡镇一直上访到北京,随着上访层次的递增,上访诉求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性质却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判断是非的标准会发生变化。
越级上访和赴京上访令人担忧的原因在于,一起普通的上访案件,到了北京就会成为政治问题,上访就会高度政治化。精神病人在村庄生活和基层治理中是边缘人物,但到了北京天安门就有可能会成为记者笔下的“维权斗士”,成为非正常上访。因而,今天的精神病人已经引起了基层政府的高度紧张和重视,并不是出于人权,乃是维稳政治的压力使然。
进一步来看,这也是老上访户动辄越级上访尤其是赴京上访的原因之所在。赴京上访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期间赴京上访才能把上访最大程度的政治化,才能使基层政府受到压力,从而使上访者的诉求受到重视,得到解决。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化的解决方式。
但是,这种政治化的解决方式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即将常规的治理问题政治化,干扰了正常的治理程序,使正常的治理无法维系。不管是对上访户,还是对基层政府,都是一种高成本的问题解决方式。老上访户频频赴京访,为此支付了巨额的上访成本,以致正常的生活无法维系。一些老上访户由于长期上访而偏执患上精神疾病,同时政府的维稳成本则急剧增加。很显然,这是一个双输的博弈结局。
上访的层次性及其转化揭示了上访的问题化过程及其实质,问题化的实质是政治化。此前学者关于上访“问题化”的论述侧重于“说”、“缠”、“闹”的问题化技术和策略(应星,2001:317-320),只是一种表面和平面的理解,而没有揭示其机制和实质。
上访的政治化是一个过程,随着上访层级的变化,是非的评判标准就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是非标准的最高标准就是政治标准。精神病人在村庄里可能是人们茶余饭后消遣的笑料,但到了天安门就是非正常上访。因而,对上访案件并不能简单地定性,不能进行一以贯之的是非分析,而需要一个多层次分步骤的过程。
分析一个具体的上访案件,不能用多重标准,也不能用单一标准,而是要运用一种分层级的标准体系。我们需要建构一个分析框架,用来分析信访案件的性质及其转化,这实际上是一种纵向的分类,而不是横向的分类,从而将所有的是非标准都容纳进来。在横向分类变得困难的情况下,纵向分类便开辟了一条新的是非评判的路径。
由此可见,毛泽东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区分实际上是一种横向的区分,并且这两类矛盾在同一水平面上具有可转化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复杂,横向的两类矛盾区分变得非常困难,具体体现为有理上访和无理上访区分的困难,评判标准多元化,致使基层信访治理陷入困境。
在这一情况下,我们提出一种纵向的分类体系,是非判断标准非单一化,充分考虑了到地方性知识、国家治理以及不断变化的形势。纵向的分层主要有四个层次,即个体、社区、政策、政治。在不同的层次,人民内部矛盾的是非标准是不同的,对矛盾的分类和评判也是不同的。这一分类体系在纵向上具有可转化性,从而容纳了更复杂的情况和多重是非标准,更加切合实际。
在毛泽东时代,容易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误我为敌,打击面过宽,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而现在的问题恰好相反,由于是非标准的缺失,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核心问题是该打击的不能打击,凡事均带着感情做工作,打击面过窄,反而导致很多人民内部矛盾无法得到解决,这一变化非常耐人寻味。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不同性质的人民内部矛盾,采取不同的办法,做到分类治理,刚柔相济。这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我们要跟踪这样一个过程,并给出解释,寻求解决的办法。
(三)如何进行利益分析
物质利益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核心,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的。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也主要是基于这一主要矛盾而产生的。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相继展开和完成,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这是人民内部矛盾频发的基础性原因。刘少奇(1985:303-305)认为分配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在某种程度上直面了物质利益问题。在他看来,人民内部矛盾特别表现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当时的群众闹事几乎都是经济性质的切身利益问题,政治性的罢工、罢课、游行、示威几乎不存在。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注意到了利益问题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但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并不深入,并没有将利益调整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而是将思想政治工作和整风运动作为主要手段,实际上并没有直面利益问题。
当代学者注意到了上述现象,学界主流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历史局限是主要从政治思想领域的角度去分析人民内部矛盾和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从经济方面考虑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显得不足,把“团结—批评—团结”作为唯一的方法(雍涛,1991:15)。
王伟光(2006:38)同样认为,毛泽东在论述人民内部矛盾时,对从经济根源上分析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深厚社会经济原因重视不够。特别是在1957年以后,重提以阶级斗争为纲,当时的阶级实质上是一种思想上的阶级,对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需求重视不够,偏重于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解决问题。郭建宁(2006b:35)则认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之所以没有得到贯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忽视了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析。
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之后,经济形式较为单一,共同利益有制度保障,利益群体的分化不明显,物质利益矛盾远没有今天突出,人民内部矛盾的确更多地表现为认识方面的矛盾。因而,毛泽东强调用“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也就是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利益关系调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毛泽东和刘少奇均对物质利益矛盾及其表现有论述,但并没有就利益调整来谈利益调整,而是将问题归结于群众的认识问题,试图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物质利益矛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的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分化悬殊、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益关系物权化,物质利益矛盾成为主导性的社会矛盾。我国又一次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利益关系调整。
在这一社会形势下,忽视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无视物质利益矛盾,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法就容易成为空洞的说教,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显得无能为力。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要正面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利益矛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真正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有学者指出,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应当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点从政治思想层面转移到经济利益层面(雍涛,2000:169、241-244)。改革的实质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研究的重心应当来个转换,即将重心转移到考察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考察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上来。”59
那么,如何进行利益分析呢?郭建宁(1991)认为,阶级分析主要着眼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利益分析则主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阶级分析主要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入手,利益分析则从分工、所有制、经营方式、分配方式、管理方式等多方面进行考察。
我们可运用利益分析法,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利益调整与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调整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揭示利益调整的实质,找出解决物质利益矛盾的正确方法。
1956年上半年,我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确立,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而50年代的群众闹事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而1978年至今,我国所有制由公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实质上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改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本确立,这是我国历史上又一次深刻的社会变革。近年来多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这两次深刻的利益调整产生了相类似的问题,如群众闹事、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表面上相似,其实是根本不同的。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能简单照搬过去的方法来解决当下的问题,而学界关于利益矛盾的研究,则是反思有余、建构不足,同现实结合得不够紧密。
一是两次利益调整的方向根本不同。前三十年利益调整的方向是公有化,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是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表现为分配问题,而分配问题的前提则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利益调整的方向是私人化,是为了个体利益,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公有制的私有化改造过程中产生的,个体的利益受到了法律和意识形态的肯定,物权化进程加快,个体利益凸显,由强调集体利益变为强调个体利益,基于个体利益的维权急剧增加,人民内部矛盾趋于尖锐化和复杂化。
这是利益调整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当前学界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前者是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问题,而后者则是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前者在利益关系上的核心特征是化私为公,而后者则是化公为私。
二是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前三十年,我们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所谓人民内部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这一时期,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有制度保障的,如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都较为单一,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都需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不过,从总体上来看,收入差距较小。人人都有份,这是当时人民内部矛盾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共同利益的制度基础发生了变化,共同利益则失去了制度保障,越来越抽象。利益关系面临着根本的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矛盾多发。
三是社会分化程度不同。王伟光(2006:58)认为,正确分析和认识现阶段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的新变化,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级、阶层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重新分化和组合,产生了一批新的社会阶层,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化。
社会分化由原来的“两阶级一阶层”变为“十大阶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更加复杂化。而今天的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增大,贫富差距拉大,今天的分配问题反而更加严峻,人们的心理失衡,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更强,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四是利益受损群体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利益调整中受损的是强势群体和有产阶层。改革实质上是调整利益关系,新时期的利益调整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利益调整是反向的,主要是化公为私,更加重视个体权利,奉行个人利益本位,而非集体本位,这种利益调整必然使弱者的利益受损。市场经济带来了贫富分化,弱势群体被甩出社会结构之外,利益分配不公,引发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五是政府在利益调整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在前三十年,因为是全民所有制,政府就是利益调整的主体;而在后三十年,利益主体多元化,政府在进行利益调整时频频受挫,催生了大量的强拆和钉子户现象。
由上可知,利益调整的核心乃是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从根本上处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邓小平提出:“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块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奋斗……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60
由于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的变化,如何确立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利益矛盾突出,利益关系纷繁复杂,利益调整乱象丛生,在征地、拆迁等领域皆有表现,利益调整陷入困局。我们应该直面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在当前的利益调整困局中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重塑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性
经典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将重心放在了思想政治方面,是非问题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在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看来,人民内部矛盾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群众的认识不够,因而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是是非问题,要通过及时的思想政治工作来解决,并给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
毛泽东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工、农、商、学、兵、政、党,都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现在大家搞业务,搞事务,什么经济事务,文教事务,国防事务,党的事务,不搞政治思想工作,那就很危险。”61
毛泽东通过对政治和经济工作关系的论述,进一步阐明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政治和经济的统一,政治和技术的统一,这是毫无疑义的,年年如此,永远如此。这就是又红又专……思想和政治又是统帅,是灵魂。只要我们的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稍为一放松,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就一定会走到邪路上去。”62
“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经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尤其是这样。”在毛泽东看来,“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每一个合作社,不经过这样的一场斗争,就不能创立。”63
所以,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分散的小农经济之所以能够过渡到人民公社体制,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工作是艰巨的,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64
刘少奇虽然肯定了经济利益矛盾,但他仍然相信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在他看来,“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地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解决这些问题,是不会发生闹事的。”65
在整风运动中,教育批评容易转化为整群众,只批评群众,不作自我批评,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起不到团结的效果。尤其是在历次政治运动的背景下,思想政治工作容易过度,转化为阶级斗争,动辄开批斗会,变成整人,从而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改革开放后,我们承认了利益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核心问题,并试图通过利益调整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但新的问题却出现了,即思想政治手段很难起作用了,思想政治工作几乎变成了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没有任何强制性,同时也失去了合法性。今天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是不足、不够,乃至虚化的问题,而不是过度。
思想政治工作之所以无法奏效,乃是因为是非标准的缺失。对是非标准的坚持,其实就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性的缺失是思想政治手段失效的根本原因。
近三十年来,学界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反思是在去政治化的语境下进行的。学界一般认为,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是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范式应该淡化阶级,祛除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政治性。
有学者主张用“社会矛盾”替代“人民内部矛盾”,用“公民”替代“人民”。因为人民内部矛盾是范畴狭隘的政治性概念,社会矛盾是含义和范围更为广泛的学术性概念,可以推进和拓展人民内部矛盾的研究(谢维营,2005;郭建宁,2006a;杨凤城,2007)。
对上述观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学界主流认为毛泽东时代将重心放在了政治思想方面,而对物质利益矛盾缺乏深入的揭示,是非问题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问题。相对于绝对地片面地追求是非而言,这样的认识是有道理的。然而,倘若完全不追求是非,也是无法从根本上调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从今天的实践来看,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社会矛盾”的范围的确更加广泛了,但其背后的政治性也被消除了。改革开放以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导思路是放弃阶级斗争,去政治化。但是,去政治化的后果是社会分化越来越严重,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利益调整是人民内部矛盾核心,利益调整的原则、正当性、原则等必须确立。否则,利益调整就会陷入无序,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受到损害,最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调整立法,确立利益调整的原则,并让各方接受,这是当前的核心问题之所在,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前三十年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时存在打击过度的问题,因为前三十年过于注重政治原则,讲政治。在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时候,往往以政治态度作为划分敌我的标准,主观随意性较大,甚至变成整人运动。大量人民内部矛盾被定性为敌我矛盾,阶级斗争扩大化,虽然不断进行整改,但还是背离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指导思想。
而后三十年则出现和谐过度的问题,因为后三十年是去政治化,政治原则模糊,摆平理顺成为常见的治理术,导致无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谐”意味着和解和妥协,但和谐是有原则的,而不是无原则的。
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资本主义社会也有矛盾,“社会矛盾”作为一个学术概念,的确搭建了更为开放和具有包容性的对话平台。但是其背后的政治性是无法祛除的,如果离开了政治性,人民内部矛盾也就变得无法解决。正是去政治化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政治性丧失,使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丧失了原则,导致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当前群体性事件高发和信访高潮正是改革开放以来去政治化的产物。
所以,笔者不同意祛除人民内部矛盾政治性的观点。在笔者看来,此类主张只能使问题变得更加糟糕。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难以处理,乃是因为人民内部矛盾丧失了政治性,这正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处理陷入困境的根源所在。要重新找回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性,而不是进一步背离。
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又一次摆在执政者的面前。是回归到阶级分析法,还是皈依民主政治,抑或基于当下现实,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从而走出第三条道路,创造性地解决社会矛盾。在我们放弃阶级理论之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此前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性,其实就是一种政治化,即回归社会主义政治,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政治性的缺失是当前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难点,政治性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应有之义。抗争范式对应的是另外一种政治,即源自西方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
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对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论述对今天仍有启发意义,不过,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正如毛泽东本人所意识到的:“将来政治这个名词还会有的,但是内容变了。”66今天,以经济工作为中心,思想政治工作严重滞后,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导致了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并且无法解决。
当前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恢复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政治维度,如果不坚持政治原则,就利益谈利益,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因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是走群众路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人民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政权为人民,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必须开展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这是解决是非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方面。离开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离开了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是非问题的解决是不可能的。毛泽东主张做又红又专的人才,反对先专后红、只专不红,“政治和业务是对立统一的,政治是主要的,是第一位的,一定要反对不问政治的倾向;但是,专搞政治,不懂技术,不懂业务,也不行。”67红与专、经济利益与思想政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不可独大,也不可偏废。
四、 结语
本文的研究发现,如果说毛泽东后来背离了《正处》的指导思想,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人同样背离了《正处》的指导思想。前者是在过度政治化的背景下背离的,而后者则是在去政治化的语境下背离的。在去政治化的语境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陷入困境,理论界需要正面这一问题,理论才能获得生命力。而当前学界的重心仍然放在对过去理论的反思上,并没有注意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社会变革和治理转型对理论创新的要求。
“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68针对抗争范式片面强调公民权导致公共性不足的理论困境,本文重提以国家为中心的人民内部矛盾学说,提出了对人民内部矛盾学说的新理解。通过将人民内部矛盾带回公共治理分析的中心,回应了当前人民内部矛盾治理的困境,为解决群体性事件、信访高潮以及维稳困局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于抗争范式的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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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刘少奇:《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载《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3页。
②同上,第94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农业卷),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
④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63~402页。
⑤毛泽东:《事情正在起变化》,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23~429页。
⑥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606~607页。
⑦刘少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288页。
⑧同上,第298页。
⑨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6页。
⑩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11刘少奇:《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94页。
12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4页。
13同上,第364~365页。
14同上,第370页。
15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1页。
16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2页。
17同上,第371页。
18同上,第395页。
19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5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页。
21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3页。
2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7页。
23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3页。
24同上,第306页。
25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5页。
26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5页。
27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28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5页。
29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1页。
30刘少奇:《政法工作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51页。
31同上,第452页。
32同上,第305页。
33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6页。
34同上,第369页。
35同上,第368页。
36同上,第395页。
37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5页。
38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97页。
39同上,第396页。
40同上,第396页。
41同上,第397页。
42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7页。
43同上,第307页。
44同上,第308页。
45同上,第308页。
46同上,第308页。
47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6页。
48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74页。
49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6页。
50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4页。
51同上,第328页。
52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8页。
53同上,第467页。
54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23页。
55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0页。
56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7页。
57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5页。
58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7~308页。
59郭建宁:《利益矛盾与利益分析方法刍议》,载《社会科学》1991年第12期。
60《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7页。
61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7页。
62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载《毛泽东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51页。
63毛泽东:《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3~244页。
64同上,第244页。
65刘少奇:《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载《刘少奇选集》下卷,第305页。
66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载《毛泽东文集》,第351页。
67毛泽东:《做革命的促进派》,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71页。
68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7页。
申端锋: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来源: 《开放时代》 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