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君:底层设计原则下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就非线政治机制谏党的十八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17 次 更新时间:2012-09-13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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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君  

做为顶层设计的“七.二三”讲话,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大”定了调。然而,令人焦虑的是,“讲话”对解决腐败和分配不公现象背后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却没有明确的表述。

为了不辱使命,确保改革的成功,顶层设计不应回避这些问题,必须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变以往的线性思维、线性政治,为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彻底扭转“官本政治”取代“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本末倒置现象。

构建“一党”领导,“两政”对弈竞争,“五权”相互监督,循环制衡的非线性政治机制;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与政治体制改革重心互为因果的关系,解构利益集团,清除政府行为市场化乱象。让市场规律、民主政治规律分别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政治领域中起主导作用,彻底根治腐败和分配不公等社会弊端。

一、顶层设计下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仍未迈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性一步

7月23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干部专题研讨会开班式上发表讲话,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即将召开的“十八大”定调,他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总书记的讲话似有新意,但对如何改革,如何解决腐败和分配不公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却没有明确的表述和突破性的理论与方法。

“十七大”的讲话不也是这样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口号喊出来了,就是不能操作,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就是不敢迈出从体制机制上变“官本政治”为“民本政治”这关键的一步。

口头上讲改革,主观愿望上也想改革,实际操作层面上却力不从心的原因,在于顶层设计下的改革只是增量式的,缺乏质变的关键性举措。

当然,顶层设计的这种价值选择也是事出有因,迫于无奈的。因为,大权在握的共产党处处受制于盘根错节的自身利益集团,动弹不得。

要走出这种困境,唯一的出路就是遵循民主政治规律,按底层设计原则办事,把权利退还给人民群众。这样,一子落地,全局激活。

二、改革的客观诉求:顶层设计必须以底层设计原则为逻辑起点和逻辑归宿

“十七大”以来,我们的改革只是增量式,都是在行政层面操作,没有涉及到体制的核心问题。这次“十八大”一定要接触到核心问题,一定解决腐败现象背后的体制机制性原因。不回避,敢碰硬,求突破。只有做到了这一点,顶层设计才能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才能找到与底层设计原则的契合点;才能找到改革的动力和智慧的源泉。

“当年农村改革为什么能够取得巨大成功?根本奥秘就在于改革的‘顶层设计’来自于民间的胆略与智慧。正是中央决策层尤其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顺应了亿万农民的呼声,果断打破了当时高度集权的农村管理体制,使亿万农民从土地承包亲身体验中真切感受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真切感受到这场改革有利于底层大众利益。正是这场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底层参与’的有机吻合,把人民群众对改革的热切期盼和积极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才创造了成功改革的奇迹。

任何改革,没有社会大多数的支持,就很难超越既得利益而得以实现。在今天,改革如果不真正‘落实以人为本,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语),使民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那么,改革就会搁浅。

故此,“我们这次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把广大民众对腐败的深恶痛绝,热切期盼高层决策者能够果断地推动相关方面改革举措,从根本上治理腐败的这样一种民意,一种不可多得的改革资源要倍加珍惜和充分利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包心鉴语).

这就是说,如果把改革寄希望于上层的全面设计和自觉推动,而忽视民众的意愿和权力的做法,是会付出巨大代价的。

因此,只有彻底改革过去的“改革思维”,真正让人民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主导者。构建起在党的领导下,让人民发表意见,让人民制定讨论修订改革方案,参与改革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充当改革的主力军,改革才能从人民群众那里吸取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智慧;改革才能从源头上找到科学真谛;改革才能成功。

也就是说,为了确保改革的成功,我们必须遵循民主政治规律,按“底层设计”“底层参与”的原则科学地进行改革。这就是改革的客观诉求。

三、底层设计原则: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变以往的线性思维、线性政治,为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彻底扭转“官本政治”取代“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本末倒置现象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既要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又要按历史发展规律办事,做到执政为民,确立民本思想”。(胡锦涛语)

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首先应当确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人民当家作主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口头上,现实中,“人民”成了一个抽象的政治符号。

1、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落空的原因,在于我党没能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

笔者于2010年发表在《社科纵横》第8期杂志上的《非线性政治律——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理论研究》一文中,详细地剖析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落空的原因:这就是建国以来,我党在机械唯物主义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盲目地把自然界的因果关系搬用到社会生活中,把“社会存在”赖以存在的存在——“关系”忽略了,忘记了人是一个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存在体;忘记了党员干部是一个党性与人性的关系存在体;忘记了人的价值选择能够改变“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操作出事与愿违的非线性结果;能够“制造”出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这样,理论上的含糊不清,在实践中便铸造了一个个“政治蝶变效应”。譬如,从体制上建立了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确定了党作为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而执政的方式,实施了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形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但是,在具体实施当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事与愿违的弊端就暴露出来了。公共权利背离授权者的意志而私有的现象,“他组织”(政府)行为经常违背“自组织”(群众)原则的现象,导致了政治系统的紊乱。

人民群众作为授权主体只是理论上的现象,人民没有直接选举干部的具体权力,当权者荣辱的命运掌握在“内部提名”“内部考察”等一系列“暗箱操作”者——官员们的手里。即公共权力的授予,运行、监督和收回的全过程不是人民,而是各级官员和“顶头上司”。

这样,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就演化成为“上级”服务,为“上级”负责。

各级部门“一把手”权力集中的现象,造成“长官意志”“官本位”作风,致使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变成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垂直管理的干部体制演化出“官本政治”,演化出“关系网”,演化出“关系优则仕”的“权力经典”;纪律检查反腐演化为“保护伞”“走过程”和“流于形式”;党内问责制演化出“前门被问责”“后门带病复出”。各种文件、制度和法规在“潜规则”的腐蚀、分化和瓦解下变成了一张张废纸。

这就是“群众代表”的“关系存在性”,价值选择的自由性,决定了政治逻辑的非线性;社会主体—人的“关系存在性”价值选择的自由性,决定了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

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执政党应当正确认识这种客观存在,应当遵循这个客观规律,积极驾驭非线性矛盾运动。然而,遗憾的是,我党囿于机械唯物主义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和限制,对此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更没有能够自觉遵循这一客观规律去治党治国。相反,而是在吸取“文革”经验教训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反腐一直采取保守疗法,纪律检察依附在各级政府机关门下办公的现象,极大程度地扼杀和削弱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内在积极性,把反腐败当成仅仅靠外部力量(行政权力)强加于现实的东西。这样,在失去了人民群众这个应有的基础和动力的同时;在蔑视规律,不讲究科学的错误思想支配下,社会政治生态遭到了人为地破坏,权利在失去了应有的群众监督下失衡了。

权利失衡迅速催生了一批批贪腐官员,迅速助长了党内“势力关系网”的缔结和“潜规则”的盛行。

“势力关系网”“潜规则”总是流行于官场小圈子。为了小圈子的共同利益,大家已约定俗成地遵守着生死同盟的铁律——官场规矩,为官轨道。凡不入轨者则被无情的淘汰。

这样在官场生态规律的规示下,一条条深不可测的利益链条,盘根错节的黑网结成了。于是,贪腐“窝案”,“一槽滥”“一锅端”格局形成了。腐败从个别现象变成了群体现象,变成了社会问题;而且是“前腐后继”,越反越严重。

在民企暴发户,黑社会老大,国企高管通过“潜规则”变术纷纷进入党政部门,党政部门高官又纷纷挤入市场的新局势下,金钱、权力、黑道三位一体的利益集团形成了。于是新兴的市场经济被权贵经济所挤占,执政党一定程度上被利益集团,势利关系网所左右。中央高层领导反腐与改革的意志经常变成利益集团嘲弄的对象。

面对日趋严峻的政治腐败问题,“十七大”后,我党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法规,制订出反腐倡廉的一榄子计划。然而,正如学界同仁所说的那样:这些制度和法规一投入使用,很快就暴露出缺乏实用性、管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软肋。这些制度和法规仍然程度不同的停留在宏观的、抽象的政治说教型方面;仍然沿袭着就事论事,追求概率的线性思维,线性政治的旧格局。这些制度和法规仍然存在着不科学,没有执行力、难以抵制“潜规则”运作破坏下力度递减的问题。总之,这些制度和法规仍然难以承担起今日政治实践的重任。

这些林林总总,显示出我党因为没能正确认识社会矛盾规律的非线性存在,机械地进行着线性思维、从事着线性政治,结果,导致自身陷入了今天严重的政治危机困境。这就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落空的原因。

2、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实现,首先要变以往的线性思维,线性政治为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

抽象真理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变成了悖论。这便是我党线性思维方式下线性政治所酿造的恶果。

故此,如果不在思维原则和认识方式上走出机械唯物主义的限制,制造出适合于人性规定的思维逻辑,就找不到科学的操作方法。

为什么有些“制度”“法规”总是流于形式?为什么腐败屡禁不止,而且越反越严重?为什么体制上的“民本政治”能演变成实际上的“官本政治”?为什么“潜规则”能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的运行?为什么势力关系网(利益集团)能够左右执政党?要回答和解决这些“政治蝶变效应”问题,就要寻找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要透过概率寻找“差率”。要进行非线性思维,要采取非线性政治方法。

具体来讲,“政治蝶变效应”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度、法规制订者把“人”看作机械物,单向因果关系存在物;在于制订出的制度法规都是线性的。结果人的“价值选择自由”改变了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故此,为保障概率——事物发展趋势的实现,而必须消除人的价值选择自由所制造的“差率”。

概率是趋势,是可以预计的带有必然性的;而“差率”则是非因果的。概率的实现,不能从概率趋势中去追求,而应从“差率”,从阻碍概率实现的决定因素—具有“价值选择自由”的人着手,在以“差”纠“差”中取得负负得正的效果。这才是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

所谓非线性思维,非线性政治,就是要打破垂直的政治信息单项流的行政管理体制,即打破反腐倡廉的内部监督机制;打破党政体制内部上级向下级问责,大权力制约小权利的线性政治体制。开辟建立公权制衡制度,开辟人民群众以独立的权力监督、问责、弹劾各级官员的制度。让政治上处于“无权”“无势”的“弱者”站立起来,问鼎抗衡骑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建立“生态政治”体制,用“生态矛盾”的一方去克制、牵制“生态矛盾”的另一方;在以“差”纠“差”中达到负负得正的制衡效果;让矛盾在相克中相生;让“政治生态”在自然运作程序中求得“平衡”,在“动态”中求得稳定。消除制度、法规见“物”见“事”不见“人”的弊端。让制度、法规“活”起来,动起来。

制度、法规是死的,是硬件、是条件;而人这个操作主体则是活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东西。要想使死的制度、法规不被活人所腐蚀,所瓦解,所破坏。就要尊循规律,把握科学。而规律把握的科学途径就是要走出一条“他组织”(政府)原则“自组织”(群众)化道路。

这就要通过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变以往的“群众性”听命受制于“法制性”,“自组织”(群众)原则屈从于“他组织”(政府)行为,为“法制性”遵循于、服务于“群众性”原则;“他组织”(政府)行为遵循于、服务于“自组织”(群众)原则的民主政治新机制。即变以往的线性思维指导下的说教政治,集权高压下的“官本政治”,为非线性思维指导下的非线性政治,“民本政治”。从根本上扭转“官本政治”取代“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颠倒现象

四、底层设计原则下改革的总体目标 :构建一党领导,两政对弈竞争, 五权相互监督,循环制衡的非线性政治机制;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与政治体制改革重心互为因果的关系,解构利益集团,清除政府行为市场化乱象,让市场规律,民主政治规律分别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政治领域中起主导作用,彻底根治腐败和分配不公等社会弊端。

1、构建 “一党”领导, “两政”对弈竞争, “五权”相互监督,循环制衡的非线性政治机制,彻底根治腐败现象

根据我们的国情、党情、政情和民情,改革的核心是要建构权利制衡机制。而权利制衡机制的构建,则必须遵循社会政治生态平衡规律。不畏“文革”动荡之惧,不为西方民主价值取向所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道路。建立一个“他组织”(政府)原则“自组织”(群众)化的非线性政治体制。

这就是说,我们今天的改革既要朝着权利对称,生态平衡的道路发展;又要不付出民族分裂、国家动荡的代价;同时还要做到不改变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故此,改革不能削弱共产党的领导,而是要走坚持党总揽全局的道路。这就是要在共产党领导下打造一个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实施党领导下的权力对称,有序竞争,循环制衡的非线性政治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一个政党领导,两个权力机构相互对弈、相互竟争,党、政、监、人大、司法五个权力机构相互监督,循环制衡机制。

(1)“一党”领导

所谓“一党”领导,就是一个政党领导,就是坚持共产党一党代表人民群众执政的体制。它以各级党委的形式出现,分别领导政府(行政)、纪检(监政)、人大和司法部门的工作。行政、监政、人大、司法在工作职责、业务范畴上虽然也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为了不受外在条件的影响,行政上则直接隶属于各级党委领导。向各级党委负责。

(2)“两政”相互对弈,相互竞争

两个权力机构相互对弈、相互竞争。就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两个政治权力机构。一个政府行政权力机构,一个监督政府行政的权力机构。

“监政”权力机构与“行政”权力机构要分别制定出各自的竟选的方案(各项工作指标),在群众中进行竟选演讲。最后,在人大的组织下通过群众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票选获胜者,将编制为政府行政权力机构(各级政府部门,以下简称为“行政机构”),失利者,将编制为监政权力机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以下简称为“监政机构”)。

“监政机构”是一个监督机构,它拥有以下权力:第一、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依照“行政机构”竟选时所制定的(经济增长、民生提高、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腐败控制率等)各项工作指标,去检查考核监督他们的工作。第二、独立行使调查办案的权力。对“行政机构”做出不信任案质询国政调查,(对财政预算、人事编制做出审计、质询、问责).对有问题的责任人提请同级人大做出弹劾罢免决定。。第三、以团队的方式,在以五年为一届的换届选举中,代表人民群众再度去竟选“行政机构”。

同时,为了防止“监政机构”违反法律程序恶意“监政”,以上权力的行使分别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审批和授权。

(3)人大对“两政”的监督与制约

人大既要对“行政机构”实施监督,也要对“监政机构”实施监督。人大的权力与职责除了以往所拥有的立法权,审查批准或撤销政府行政部门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改变或撤销人大常委会不适当地决定等权力外,也拥有对“监政机构”的工作方案,调查、质询、弹劾贪腐官员的案卷拥有审查批准撤销或改变的权力。同时,人大还要负责“两政”竞选活动的组织与裁判工作。

(4)司法的独立性

司法必须公正。司法公正的基本保障就是司法不能成为行政的附庸,司法不能行政化,司法办案要独立。故此,司法除了法律之外无任何领导。检察院、法院虽说要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这种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是保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意义上的领导;是具体业务上的监督,而不是具体业务上的领导。检察院、法院有权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能,分别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同级和上级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社会团体的非法干预。

司法人员不经政府批准可直接调查政府、党委工作人员。但司法人员违法犯罪,人大则有权罢免。

司法独立必须要有组织路线或干部人事制度来保证。对检察院、法院领导人的选用,应当由同级党委、人大分别与上级检察院、法院通过民意程序后,共同协商推选出一定数额的候选人,并经过同级党委提名由同级人大通过差额选举决定最终人选。在法律、制度和程序的硬性规定上,要保证任何级别的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凭一个部门或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决定两院领导人的任免和调整。这不但有利于避免党委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决定“检法”两院的任免来非法干预司法工作,而且还有利于保障“检法”两院依法独立开展对党委领导人的监督制约。

(5)“四大”权力机构对党委的反监督

为了避免重蹈以往名誉上的“民本政治”,实质上的“官本政治”的覆辙,为了防止各级党委中的组织成员,在权高位重的条件下腐败变质,各级党委要置于“四大权力机构”的反监督之下。这就是说,各级党委在领导行政、监政、人大、司法四大权力机构工作的同时,返回来,又要接受这些机构中党员群众代表(党代会)的监督。它要定期向“四大权力机构”联合组成的“党代会”汇报工作,不定期的接受“党代会”的检查、考核、调查、质询和问责。向“党代会”负责。其组织与组织成员要分别接受“党代会”组织的弹劾罢免与换届选举。

“党代会”要实行“常设制”。“党代会”对党委的党务、机构、规划、人事、财务、方针及工作业绩进行检查、审核、调查、质询和问责,对问题责任人进行弹劾罢免。

各级地方党委对同级“四大权力机构”的领导,只能是政治上的领导,不能干涉“四大权力机构”的具体业务,具体工作,尤其是不能具体干涉或取代“行政机构”(政府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

(6)“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的关系

党管干部工作原则也要改革。“党管干部”应以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部门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人事制度来选拔、任用调整和管理干部。为了避免少数人说了算,避免买官爵位腐败现象的发生,则要实行“党管干部”与“民选干部”相结合的原则。

“民选干部”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民代表参与干部的选举,二是人民代表参与干部的考核和问责工作。干部的考核、调整、选拔、任用以及候选人的拟定等一系列程序必须有各级人民群众代表的具体参与。为了避免“民选干部”在“党管干部”的集权高压下变成了摆设,则要组建成立“干部选评群众委员会”专司其职。“干部选评群众委员会”与“党管干部”组织的工作分工是,前者负责具体事务操作,后者负责领导审批和把关。这就是“党管干部”不能脱离“民选干部”的具体操作程序而独立行使职权。

(7)“党代会”对“党中央”的监督

共产党体系内权力最大的机构是党员代表大会,而不是中央委员会或书记处、政治局、常委会。党的路线方针、机构和职务等重大问题,都要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辨论和表决。如果党员代表大会没有公开讨论和表决这些事,就不能作为全党的决议或政策推行下去。这样才会对党内最严重的专权腐败行为实施监督和制约,执政党内部最坏的成员顺利上升掌握越来越多实权的现象,才会得到有力的抗衡和控制。要把“自下而上”颠倒为“自上而下”的党内权力合法机制”重新颠倒过来,变“官本政治”为“民本政治”。

但是,考虑到为了不削弱党中央的权威,在“自下而上”的“民本政治”基础上还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为了加强部分中央权力。党中央有权界定和调整行政、监政、人大、司法四大权力机构的关系,对设及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及对外的重大问题,在经历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最终由党中央来决定。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主心骨作用。主要是突出树立党中央的绝对权威,维护党中央常委会和主要领导人的权威。

(8)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的关系

严格来讲,目前的党内民主还没有摆脱高度集权下少数人说了算,势力关系网干扰下把党内民主异化为一种“摆设”的尴尬困局。这样,如果继续让一小股党内高层实行所谓的党内民主,那么,这些人因为没有受到全民选票的制约,他们仍然会形成一个官官相护的利益集团,仍然会干出一些与真正的民主社会效果背道而驰事情来。

因此,党内民主不能违背社会民主原则(非线性政治原则)办事,相反,党内民主一定要融入到非线性政治的社会民主轨道,按非线性政治机制要求去操作。譬如,强化党员权利,强化“党代会”权利,实行“党代会”常设制。党员、“党代会”“党代会常设机构”有权独立行使对党委及其成员检查、考核、质询、问责和弹劾罢免的权力。党委及其成员要定期向“党代会”“党代会常设机构”汇报工作。

党委向“党代会常设机构”负责;“党代会常设机构”向“党代会”负责;“党代会”向党员、向人民负责。采用这种“自下而上”的反监督、反制约权力机制。才能确保党内民主真正起到民主的作用。

总之,我们之所以要设置各级党委领导同级(行政、监政、人大、司法)“四大权力机构”工作的同时,返回来,又要接受同级“四大权力机构”的反监督;之所以要设置“党管干部”不能脱离“民选干部”的具体操作程序而独立行使职权;党内民主不能违背非线性政治的社会民主原则独立操作;党中央要置于“党代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这样一系列权力倒挂机制。是因为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不这样做永远也摆脱不了“官本政治”取代“民本政治”,“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这个怪圈子的束缚。永远也摆脱不了“制度再多再好再完整也形同虚设”这个怪现象的困扰。

因此,只有引入了对弈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了“自上而下’领导,“自下而上”反向监督的政治信息双向流的非线性政治生态机制。民主政治规律就会在社会政治领域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腐败现象就能得到有效治理;清正廉明社会就会水到渠成。

2、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深化与政治体制改革重心互为因果的关系,解构既得利益集团,清除政府行为市场化乱象,让市场规律在社会资源分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彻底消除分配不公现象

政治制度是为巩固经济基础服务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服务的。我国现阶段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为调解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各阶层的利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现在经济改革到了深水区,每一项改革都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涉及到部门利益,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部门利益,既得利益集团成了经济改革进程中最大的障碍。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去破除坚冰,经济改革就很难深入下去。经济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心,就是要破除解构既得利益这块坚冰。

破除解构既得利益这块坚冰,要从源头上着手。

这些年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和市场中介机构不分的经济体制弊端下,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弊端下,党委政府化、政府市场化、市场贵族化、贵族利益集团化。

党权本来是关乎政治,却变成了行政权,拼命挤占政府行政权。而政府又深深地卷入经济、卷入市场。改革要求党政分开,要求政府退出经济,要求革除政府有型之手过多取代市场无型之手的弊端。理顺政党与政府,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真正让市场配置资源。

这就要求,第一、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三大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系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决不能二者兼得。

第二、政府职能也要更多地向社会转移,传统的高权性管理手段,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要受到法律的限制。要变为新的柔性管理手段: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解。更多地引进公开、公平和社会公众参与的民主方式。打造权力有限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管理事权,把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担。

第三、为了解构既得利益集团,还要强化竞争,限制垄断行业的暴利,特别是政策性暴利;要让垄断行业吐出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任由其转化为员工高收入。

第四、为了打破国有企业行业垄断,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进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以上“四个步骤”的实施,方可有效地破除解构既得利益集团,进而,在此基础上让市场规律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五、底层设计原则下改革的既定方针:坚定信心,稳中求进,一如既往地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道路

政治体制改革的方案,不是思想家或学者在思辨逻辑中设计出来的,而是要依据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的探索实践和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规律,即设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要从经验和实际出发。所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共十六大把它规范表述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谓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就是一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变;二是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变。三是在“两个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我们的政治制度。这就是我们今天改革要遵循的原则,要把握的既定方针。

根据这个原则,这个既定方针的要求,我们绝不能效仿西方国家搞“三权分立”。治理腐败和社会分配不公等社会弊端,我们必须在共产党一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党”领导,“两政”相互对弈相互竞争,党、政、监、人大、司法“五权”机构相互监督,循环制衡的非线性政治机制。让市场规律、政治民主规律分别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社会政治领域中起主导作用。

可以大胆预言,只有这种非线性政治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社会主义“民本政治“演变为“官本政治”的问题;才能将“潜规则”取代显规则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被颠倒了的乾坤彻底扭转;才能够彻底解决社会政治生态失去平衡后,权力失控下腐败泛滥成灾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遏止权贵经济挤占取代市场经济的危险趋势;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会主义国家既不改变颜色,不付出民族分裂国家动荡的代价,又能融入现代世界民主政治的先进潮流。

(本文援引了政界、学界同仁和网民朋友们的一些观点和言论,在这里特此声明并向相关人士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李德顺,1987年:《价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高清海,1997年:《高清海哲学文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李君如,2010年:发表于《光明日报》上的诸多文章。

谢韬 2007年:《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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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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