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地说,政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总体状态。广义地说,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在公共生活管理方面的进化发展程度。
以中国共产党执政为开端,中国的政治文明进入了一种全新的历史形态。这篇“万言书”试图透过半个世纪、50余年的国家历程,反思政治文明方面的几个问题。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方面的“敌对化”问题,政治行为方面的“泛政治化”问题,以及政治制度方面的“双轨制”问题等,并兼及政治改革的目标与路径设计。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之一)主义之争:生活在“敌人”的影子里
曾几何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马列主义和修正主义,等等这些中国式的政治词汇泛滥成灾;永不停息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思想斗争,使亿万中国人生活在敌对化的意识形态中。
在中共的政治思想和执政理念中,为什么始终存在着挥之不去的敌对情结?或许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来自马克思理论中的反判精神。马克思的学说,有一个前提假设:有产者和无产者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阶级关系。其理论的思想核心是消灭财产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实行公有制和无差别分配。这一理论规定了资本主义是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天敌,因此共产党一诞生就宣告自己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这就注定了共产党在国际大环境中是极端的少数派,也就注定了共产党在世界政治格局中被围剿的命运。
其二,来自中共历史上的反抗经验。回想20世纪上半叶,中国的资本主义正处于萌芽阶段,工业革命发动机的轰鸣声伴随着西方的各种新思潮,在古老神州掀起了阵阵波澜。此时诞生的中国共产党,由于以马克思主义为旗号、以颠覆国家政治秩序为目标,所以付出了巨大的生命代价;中共在由秘密结社、到在野党、再到执政党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反抗敌人压制、排斥、追杀的生存经验,同时也形成了敌对化的政治思维定势。
其三,来自中共领袖的个人风格。毛泽东作为农民起义运动的领袖,他内心始终有一种深刻的政治恐惧,那就是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为此,这个政权必须以“阶级斗争”的高压方式去运转。因此,毛泽东主导了中共执政后的历次泛政治化运动,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成了追随于他的“革命群众”,或者说,他使“革命”成了所有中国人唯一的价值观念和唯一的生活方式。
按理说,中共取得执政地位,正是转变其政治理念的一个历史性契机。但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加上当时国际环境的影响,中国加入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这就使得中共进入了同时面临国内、国际两条战线敌对斗争的政治局面,因此执政党的政治理念始终没有转入“和平状态”。
以50年代初期的“反右”运动为开端,所谓阶级斗争的火焰在“同志”之间持续燃烧了30年。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思想指导下,敌对化的政治情绪逐步蔓延至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形成了长期不断的政治动乱;并且升级至中共中央最高层,导致了国家主席被党中央主席“打倒”的政治悲剧。
1976年,毛泽东逝世、“四人帮”被捕,这本应是中共转变政治理念的又一次历史性契机。但人们所期待的奇迹并没有在当时发生,而是将时间延后了2年,当被中共中央判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邓小平掌握了中共实际领导权时,中共才走上了改革的道路。
邓小平痛苦地发现,在一种劳动者个人没有积极性的体制中,国家的运行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其结果是人们在政治上受苦、经济上受穷。因此,在“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的危机中,邓小平顶着来自党内的巨大政治压力,宣告了“文革”的终结,随后取消了人民公社、取消了对私营经济和外国投资的禁令,并且在南方沿海建立了经济特区。
邓小平所主导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闻名的辉煌成就,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现在回过头来观察邓小平当时的政治策略,人们不难理解,他主张“不要争论”的“猫论”,其意义就在于避开“主义”之争对经济建设的干扰。反过来说,“主义”之争是当代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政治思想敌对化的大本营。
遗憾的是,虽经20年的改革开放,意识形态的建设和转型却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强劲发展;“权力寻租”、赌博风的蔓延都说明,当代中国出现了民族性的精神空洞化问题。一方面,原有的意识形态缺乏足够的包容性,且早已不能解释中国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传统的权威崇拜模式决定了新理论只能出自最高领导人。于是在废除了领导人终身制的情况下,就产生了新的政治理论不能系统化的难题。
(之二)泛政治化:考问中国社会的集体人格
以政治理念和政治方式对社会及其公众实行干预,到达不合理的程度,即为泛政治化。泛政治化必然导致公权对私权的全面侵犯,造成社会成员集体性的人格异化,产生形形色色不文明的政治现象。
在当代中国,“人民”一词是使用频率最高的政治词汇之一,具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其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解放军、人民公社、人民日报、人民出版社、人民路、人民广场、人民大会堂、人民影剧院、人民商场、人民服装厂、人民币、人民群众等等,不胜枚举。中国社会的泛政治化现象由此可见一斑。
如果抽去“人民”一词的政治含义,其本意就是民众或公民、国民。但中共的传统执政方式要求全体民众形成和保持高度统一的政治态度,因此导致了泛政治化的局面。
中共党员的登记在册人数高达数千万人,早已达到世界最大政党组织的规模。虽然党员人数只占国内人口总数的5-6%,但中共一直对全体国民实行党员式的政治教化和政治约束,这就意味着,要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党员或无党派民众实行广泛的政治干预。其干预的主要方式包括政治教育、政治宣传和政治运动。
在政治教育方面,首先是在国家宪法条文和学校教材课本中系统地列入了执政党的政治理论,这些都是国民的必读品;其次是(改革开放以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中共基层党组织定期安排全体在编人员参加的“政治学习”或政治会议。
在政治宣传方面,主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出版物和文艺作品,持续不断地传播执政党的政治观点。
在政治运动方面,中共在邓小平主政后放弃了“文革”式的激烈的大规模政治运动方式,保留了组织民众开展各类主题式政治活动的传统。例如定期的“学雷锋”活动、不定期的“某某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等。
泛政治化的执政方式,在中国社会中造成了充满稠密政治空气的生存环境,充分彰显了执政党对民众的政治影响力。现在年龄在45岁以上的中国人,对领袖语录和各种政治口号、政治歌曲、政治诗词以及政治“批斗会”都有清晰的记忆。然而,正如物极必反的道理一样,过度干预也会产生一些副作用。
以社会心理学的分析来看,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着“双重人格”现象,即自然人格与政治人格的矛盾统一。自然人格是随着人的肉体而存在的、代表天然个性的那一面;而政治人格却是在外部力量强制下形成的、符合社会共性(政治标准)的另一面。在“双重人格”的作用下,当人们身处没有外部压力的私人生活环境中时,会以自然人格与人交往;但在社会化的环境中,却会以政治人格说话行事。所以中国人大都善于在陌生人或公众面前讲客套、打官腔。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社会难以建立诚信、轻松的人际关系;为什么弄虚作假、口是心非、言不由衷等等这些品质成了一种被公众默认的集体人格。
令人鼓舞和值得安慰的是,21世纪的中共高层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政治理念,并采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方针。中国社会不能再承受剧烈的政治动荡了,须知现代社会所发生的动荡,其经济损失之惨重将是过去任何时代所不能比拟的。与此同时,执政党也深刻地意识到,不但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积月累到了危机四伏的地步,而且又有许多新出现的矛盾对现行体制的可持续性发出了挑战。
(之三)双轨制:党治与法治的混合选择
由于政治改革在1989年遭遇严重的挫折,中国政治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因此执政党对一些敏感问题熟练地运用“混合方式”,创造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等新的政治概念,而对国家政治模式则实行了党治与法治并存的“双轨制”。
在改革开放以前,执政党以法外治权的方式对国家及社会各领域实行“一元化领导”,形成了党政合一、以党代政的政治制度,那是人所共知的党治时代。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的经济体制改革,标志着经济支配权力从中央集权方式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多元分权方式。以企业制度的改革为例:改革前的企业,其财产权制度是泛政治化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管理权则由企业的党组织全面支配,企业的最高负责人是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在改革初期,曾经试行过“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也曾探索过“承包制”,然后过渡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持续深入,企业的党组织终于放弃了对企业的管理权,使企业有可能建立以股份制为标志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和基础是法制,主要形式是股份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管理、经营责任的承担、经营的终止及清算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的投资人(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企业经营责任——即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是:由财产所有者组成的股东大会行使企业的最高决定权;由股东大会任命的董事会行使一般决定权;由股东大会任命的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由董事会任命的经理行使执行权。这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内部界定了产权、治权的法律关系,平稳地实现了“党政分开”和企业依法管理的改革目标,亦即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完成了由党治到法治的转轨。
由此联系到现行的国家政治体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这种权力,这是人所共知的宪法精神和国家体制;而同时,中国又实行以执政党的领导为核心的政治体制。这说明,中国事实上存在着两个政治权力主体。
以任何一个城市为例,中共党委的常委会是本市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而本市的人大则是法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这种“双轨制”的运行方式,以人事任免为例:每一个政府部门负责人(如局长)的任职人选,是由本市党委的常委会事先研究决定之后,再以市长为提名人,提交到人大表决通过,最后以人大的名义发布对候任人的正式任命。在这个权力流程中,党委行使的是实质性的决定权,人大行使的是程序性的表决权。这是因为,在没有第二个候选人的情况下,表决结果是在预料之中的事,关键是通过人大的表决程序之后,这项人事任命才具有合法性。这也说明,“双轨制”是由党的法外权力和人大的法内权力共同组成的。
现代化国家普遍将公共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也有另外再分出监察、考试的“五权理论"。对公共权力如何分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权力必须互相制约,这是法治的基本原理,也是政治文明的科学要素。因此它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人类政治智慧的创造。
在世界范围内,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已经存在了数百年。若要在这些文明成果中选择最成熟、有效的为中国所用,这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是,执政党被自己长期宣传的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理论所束缚,难于自我突破和自我否定。而在中国加入WTO之后,由于国内法要与国际法接轨,经济制度的现代化正朝着明确的目标快速向前推进。在此情况下,中国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之间,早已显现出了一个互不接轨的“剪刀差”。
与此同时,经济领域的现代化进程,正在快速地造就占人口比重越来越大的人格独立的有产阶级。因此,中国当代的政治变革,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发生,这才是问题之所在。
(之四)对政治文明的另类表达
所谓政治文明,抽象一步就是制度文明,再抽象一步就是形式文明。越抽象,其概念的含义就越广泛。
具体地说,政治文明就是政治领域的现代化程度。自中共领导人在2001年5月31日首次公开提出政治文明这个观念以来,已有不少人对这个观念发表了政工干部式的应景文章,以习惯性的思维模式将这个新观念纳入到陈旧的理论框架中去了。对人类文明的理解、认识,如果走不出一个党派、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局限,就不可能获得创新的能力。
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全部文明,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物质文明、形式文明、人本文明。其中——
物质文明,是以物质形态为特征的文明部类,如石器、铁器、机器、电脑等等,体现了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加工、转换能力。
形式文明,是以制度形态为特征的文明部类,如体制、制度、规则、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等。包括经济领域的企业制度、贸易规则;政治领域的国家模式、政党制度、宗教政策等等。在现代社会,法律是形式文明的最高表现形式。
人本文明,是以人类的自身形态为特征的文明部类,包括情商方面的精神观念、思维方式、性格形态;智商方面的理解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人类身体的健康状态、力量和功能状态;以及各类艺术创作和审美活动等等。
显然,政治文明是形式文明的一部分。人类在群体活动中不断积累社会化的生活经验,总结和创造出可操作的规则形式,用于规范人类自己的行为,这就产生了形式文明。在这类文明中,也许会附加着民族的、阶级的、国家的或宗教的主观意志,但作为文明成果,其内核却是它的客观机制——主要包括效用机制和程序机制。
所谓机制,是指事物内部诸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任何一种制度,其机制的科学性越强,则文明程度越高。
当然,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对一种制度的评价,往往由于立场、观念、方法的不同,难免产生评价标准上的差异。而一旦评价标准有差异,就会导致关于某种制度的理论冲突——常常表现为意识形态争论。
常识告诉我们,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意识形态的争论,这使得人类在评价一种制度的效用时会产生各不相同的结论。即使是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一夫一妻”式的婚姻制度,对它的认识差异也从来没有消失过。更何况,要对不同类型的制度做出比较,认识差异则更大矣。
然而,人类的智慧是没有极限的,这是人类不断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尽管对不同制度的效用评价标准难以统一,但在不同的制度之间,却存在着具有直观可比性的因素,那就是制度的成本、收益、代价。所以,对任何一种制度,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做出数量分析。
制度成本是指一种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经济耗费,包括物质(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中国社会普遍存在名目繁多的税外收费,而且呈泛滥之势、累禁不绝;许多公权机关都以“收费权”为核心利益,成了“制度性腐败”的温床,这已能够直接说明现行制度的高成本特性。再以税收体制为例,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税务机关和税收制度;虽然各国在税种、税率、税源等方面颇有区别,形成了税制的差异性,但征税是要付出成本的,无一例外。税务机关在执行征税的公务过程中,必然会支出会计科目中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费用、交通及通讯费用、旅差费用、会议费用等项公务经费,并且要支出修建办公楼、购买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大额成本。将这些成本支出的总额与税款收入总额相比,成本占收入的比率越高,则税收体制本身的文明程度越低。
制度收益是指因一种制度的运行而产生的可评估的经济收益。假设在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期间的农业总产值为年平均100;在实行“家庭承包制”的情况下可比指标达到了120;在实行“农业产业化”体制的情况下可比指标达到了140。那么,有关制度的文明程度就有了数量化的比较依据。
与制度收益相反,制度代价则是指因一种制度而产生的可评估的经济损失。以人所共知的腐败问题为例:腐败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阴暗现象。人们都说“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而事实上每一种公共权力都是有监督的,包括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公众监督以及权力主体的自我道德约束,这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社会正义之所在。因此,当腐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时,其问题的根源必定是在权力制度本身。同样,每个人都可以用经济学的方法,直观地计算腐败问题对全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给制度评估提供定量依据。
现代社会各项公共权力的设立、运行和监督制度,共同组成了这个社会的公权形式,这是最大的政治文明。人类长期的政治实践证明,公共权力从来具有两面性:既可以造福人群,也能够为祸大众。所以,对权力进行分解,并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是制度设计理念中的基本科学元素。否则,一旦打破权力的这种制衡结构,就会生产权力垄断。
以司法制度为例: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形式是将司法权力分解为侦察、检察、审判三个独立部分,由此形成三者之间的平行制衡关系。但若在这种权力结构之上再设立一个司法主管机构,则原有的权力平行制衡关系不复存在,而是形成了权力的塔形结构,造成了那个主管机构对司法权力的垄断。
社会常识告诉我们,塔形权力结构是一种源于宗族内部人系结构的组织形式,也是男权社会的封建等级模式。其特征是以最年长者为族长,论资排辈地确定各人在这个等级次序中的地位。在这种权力结构中,位于“金字塔”顶端的人掌握着超越了平行制衡结构的最高权力,统揽全局,许多政治内幕和不公开的潜规则就藏匿在这种封闭的权力结构之中。
显而易见,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就是由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众多局部的“权力塔”组合而成的一个整体“权力塔”。中国社会自二千多年前开始的“塔形崇拜”一路延续至今,成了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而在此期间,也产生了“政权周期率”这一无人能破的政治谜局。
(之五)探索政治改革的新思路
中国历史上每一个专制政权,在进入临终末期时都有完全相似的社会症状,那就是官场的腐败化与民间的贫困化。离我们最近的例子是20世纪上半叶,国民党以民主的名义推翻了腐败的满清政权;共产党再以民主的名义推翻腐败的国民党政权。
现在,中国社会存在着对“民主”的两种极端化心态:一种是对民主制度的恐惧型怀疑,认为政治民主化必然导致社会无序化;另一种是对民主制度的幼稚型幻想,将民主政治视为万能钥匙。而事实上,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既不是害人的毒药,也不是救命的仙丹。将民主制度作为人类的一项形式文明,理性地认识它的科学机制,这才是正常的心态。
现代意义的民主制度,其内在机制是超党派、超民族、超国家的社会科学原理:一是权力平衡机制(充当公共权力多元化的载体,防止专制独裁);二是社会协商机制(充当社会矛盾减压器,避免发生各类激烈冲突);三是普遍正义机制(充当社会公平正义标准,增强制度及公共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等等。
进一步说,现代民主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一样,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共同拥有的形式文明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万能的。同样的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却有极大差距;同样的多党制国家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政治行为效果。
既如此,中国政治改革的思路,就有极大的可选择性。
其一,关于政治改革的目标设计。应该明确,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选择,不是西方化、也不是美国化,而是现代化与中国化的平衡统一。
不言而喻,这里的“现代化”主要是指政治制度方面。但政治制度的现代化,若没有参照标准,就会成为一个空洞概念。依据中国的社会现实,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应以中国已经形成的现代经济制度为参照标准,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种目标设计的理由是:
——中国近20年来的经济改革,已经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教训,对政治改革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尤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已在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中形成了较为广泛的良好评价,这就便于人们对政治改革目标给予认同。
——由于符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经典理论,因而也就能够同时符合执政党的思想逻辑和社会民众的价值判断。
——有利于政治改革的平稳推进,避免社会震荡,同时避免经济的大幅波动。当然,也就有利于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能够有效地纠正一蹴而就的政治期望,避免在政治改革方面的急功近利行为。
其二,关于政治改革的路径设计。根据目标设计中已确定的理念,政治改革应参照或沿用“邓小平方式”,并确立“分阶段推进”的“中国化”改革路径。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从未系统地建成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缺乏操作经验,这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实。虽然孙中山曾经为此目标而做出过亲历亲为式的艰苦努力,但毕竟时间太短,事业未成。相比之下,目前中国所拥有的国内、国际和平政治环境和经济基础,正是推进政治改革的良好机遇。
在目前阶段,政治改革应以“调整”为核心策略。其主要思路包括:
——淡化政治生活中的意识形态成份,用“以人为本”的政治思想取代传统的“主义”之争,促成全社会的政治和解局面,以此实现政治思想的调整。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各类党政机构的权力配置、职务配置和人员配置,减少机构设置数量,并将部分保留权力转移给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即以权力外移方式调整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
——减弱中央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经济特区的政治约束强度,使这些地方的政治行为保留合理的个性化空间,即以权力下移方式进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调整。
——继续推进“党政分开”,在各个层级上分别规范党委与政府的职权与责任,其重点是收缩地方党委常委会的权力与责任边界,即以权力横移方式调整党政关系。
不必讳言,上述的各项调整,核心是权力的调整,同时也是责任的调整。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设置,是法治的基本原理,也是政治道德的内在原则。
在现代社会,利益和风险又是权力的一剑双刃。老百姓在街上不小心钱包被窃,或者随便遇到什么不称心的事,张口就骂共产党,这已成为生活中的现实风景,更不用说对各类“腐败事件”的评论了。其原因是人们认为这是共产党治理的天下,凡事都该由共产党负责。而事实上,执政党的能力再强,也不可能把复杂的现实社会管理得面面俱到、让每一个人事事如意。
不同的执政方式,对应着不一样的政治风险,这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实质区别。
依照上述设计,下一阶段的政治改革路径,就是执政方式由传统政治化向现代法治化的转型。借鉴经济改革的经验,可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政治改革方面先行一步,通过实践创造中国式的民主政治制度模式。可以参考的改革思路包括:
——改革现行的地方与中央相对应的权力及机构设置模式,对中央和地方实行差异性的制度设计。中央国家机关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代表,行使国家主权范围内的各项权力;而地方(省、市、县、乡、村)各级公权机关的职能是主持地方事务。对这种职能上的客观差异,理应设计出有区别的权力体制。因此,各级地方应以政府首脑为主导,改变目前以党委书记为主导的领导体制。
——改革政治党团和社团体制。各党派和共青团的各级组织,以及工会、青联、妇联、文联等社会团体,长期由政府财政部门无偿供给开支经费。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的制度成本,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法外权力。同时,中共各级党委内部的工作部门成了事实上的公权机关,主管大量的公共事务而又未经法律授权,不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显然需要在改革中给予规范。
——改革立法和司法体制。操作要点包括:(1)对应中央与地方的差异性制度设计,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单位扩大地方立法权,构建中央与地方二级立法体制。(2)将各级政协机构设置为与人大并立的立法复议机构;人大和政协均设专职代表(委员)。其中,人大专职代表以各类专家为主,政协专职委员则由各方面民意代表担任。(3)人大的各项立法,须经同级政协复议后生效;国家立法机关对地方法律保留事后审查权,必要时有权撤消或冻结地方法律。(4)对各级法院实行垂直式领导,法院院长由上级法院任命。(5)进一步分解司法审判权,建立法官、检察官、陪审团三者制衡的审判制度。
——参照中共执政之初的“三三制”调整政府组成模式,即在政府的组成人员中,共产党员、其他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各占1/3的比例。同时,由地方党委的全体代表大会取代现有的常委会,以此实现地方党委的领导方式由“全面支配”转为“有限支配”。
——实现政治理论学术化、多元化,在此基础上重建意识形态。以非政党化的意识形态解释国家行为、指引全体民众,增强执政效果。
——最大限度地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政治、行政活动的公开化程度,提高民众的参政和议政能力。
可以预见,上述各项改革,由于符合中共“转变执政方式”的主观意愿,并由执政党主导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全可能避免社会剧变式的激烈震荡,实现政治文明的阶段式和平建设目标。同时可以预见,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先行一步的改革实践,必将创造出众多富有实用性和科学性的操作方案,极大地增强人们对政治改革的信心。
市场经济正在使中国更快地富裕起来;而民主政治将使中国更快地强大起来。这种前景,值得每一个国民期待。
(作于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