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大案要案,谁来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1 次 更新时间:2012-08-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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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  

中国人甲和英国人乙在重庆某酒店内饮酒,甲趁其不备往酒中倒入H省生产的氰化物,乙饮下身亡。甲的户籍所在地为北京。请问下列哪个地方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伦敦 B.重庆 C.海牙 D.H省 E.北京

解答这道题的一般思路是:甲毒死乙的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法院对此案有管辖;中国刑诉法规定,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犯罪地可以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可以是犯罪结果发生地。无论哪个地,都在重庆。

不过,刑诉法还有一条,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此案涉嫌故意杀人,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该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这样一来,经最高法院指定的中国任一中级法院,理论上都有权审理。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8月20日一审落定的薄谷开来杀人案,经最高法院指定,落在合肥中院审理。案发重庆市南岸区,按常规应该由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管辖。

为什么是合肥中院?按照现行法律,最高法院无须交代缘由。现行刑诉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非常简单。它只提及,下级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除此之外,什么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指定法院审理,刑诉法没有规定。法律界的普遍说法是,有权审理的法院因为特殊原因不便审理。

律师钱列阳说,他代理的多起职务犯罪案件,都是最高法院指定管辖,原天津市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的案子在沈阳审,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的案子在合肥审,他从来不关心最高法院为什么指定此法院而非彼法院。他认为,指定管辖,法院没有必要向公众交代理由,当事人觉得有问题,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律师不关心,一般人却抱有好奇。哪个法院审,本身就是大要案的密码之一。

“指定哪个法院,其实这里面也没有多少规律。”一位法院系统人士说。

离秦城越近,越有机会

同样是重庆政法界的高官,原重庆司法局局长文强的案件,侦办和审判都在重庆。在他之前落马的重庆高院副院长张弢,就没有在重庆本地受审,最高法指定贵州中院管辖。

重庆司法界人士透露,因为贵州离羁押张弢的地点近,所以被选中。就近是最高法院指定管辖时考虑的首要因素,一为保证安全,二为节约成本。

正因为犯案的省部级高官多在京城附近羁押,判后将押往秦城监狱服刑,北京市一中院、二中院,成为“随时准备审理指定管辖案件的法院”。

这两家中院审理的要案高官可以列出一长串: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刘方仁,等等。

距离北京最近的河北衡水、沧州、廊坊,以及天津市等地的中级法院也常常得到指定的机会。2010年1月,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河北廊坊中院受审;2011年7月,原中国移动党组书记张春江在河北省沧州中院受审。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案件,落在天津市二中院。

重大案件异地审理被认为可排除“地方主义”干扰,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本应“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就在北京本地受审,他在1952年就进入北京市委办公室工作,四十多年从未调离首都。

有的甚至打着“飞的”回本地受审。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是由最高检决定逮捕的,一直关押在北京。据《中国武警》报道,2000年1月31日下午,胡长清从北京押回南昌,秘密关进江西省看守所2号监室,2月13日在南昌市中院受审。

中院最多,高院极少

按理说,省高院更有条件承担大要案的审判,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多数都放在中级法院。

陈希同案是个例外。该案一审就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到了最高法院,当时最高法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刘家琛担任审判长。

最特殊的莫过于1980年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设立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两审终审的情况下,如果指定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将成为二审法院,这样就没有回旋的余地。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几十个贪腐大案,绝大多数主犯均服从一审判决,不再选择上诉。

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获刑九年。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道,薄谷开来在作最后陈述时说,“这个案子的发生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很大损失,我应当承担责任,我将永远难以心安。感谢办案人员对我的人道主义关怀,我向法庭郑重表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我愿接受并坦然面对任何判决,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决。”

一审被判死刑的,一般都选择上诉,但均被驳回。这些人中,除了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外,多为副部级官员,如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等。

软硬条件,须得认可

进入大要案指定管辖法院的行列,说明这个法院审判方面的软硬条件得到最高法院的认可。

律师钱列阳说,在硬件方面,合肥中院是他到过的数一数二的法院,审判大楼建在崭新空旷的开发区,审判法庭多达21个,审判庭很大,音像设备先进,北京的中院都没法跟它比。2008年,该院审理了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受贿案。

最高法院手中有大要案指定管辖法院的清单。它们基本上是省会城市、靠近省会的城市、省里其它重点城市的中级法院。

2011年,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称该省法院2010年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并健全完善大要案审理机制,办理刑事大要案件62件,“我省法院也成为全国大要案件指定管辖法院”。

在迎接大要案到来的日子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开审某副部级官员的几个月前,西部某中院就开始装修翻新审判庭,重中之重,是对被告人羁押室做“软包处理”。墙壁铺上软材料,消除锐利有棱角的区域,都是为了不给被告人自残的机会。主审法官一遍遍地做庭审预案、演练,向上请示,多起大要案的事后总结中,都能看到这类描述。

羁押地附近硬软条件相当的几个中院,哪家更有机会?有过大要案审判经验的,多少有些优势。天津市二中院在审判陈良宇之前,就审过原湖北省长张国光。赌球系列案足协“三巨头”中的南勇、杨一民,被指定在辽宁铁岭中院受审,这个中院审过刘涌案。据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案件,很快将在辽宁某中院审理。

对被指定的法院来说,这是个机会。大要案的审判,通常会写入来年法院的工作报告。具体的办案人,将受到嘉奖。北京市一中院法官陶炜在先后审理了毕玉玺、韩桂芝等一大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后,入选北京法院十佳法官。胡长清案的主诉检察官曹运革,因为“把胡长清送上法庭”,被评为全国杰出青年卫士、一等功臣。

北京检察官方工因办理成克杰、李纪周、朱小华等贪官案件,成为“北京第一公诉人”。除了“五一”“十杰”“模范”等称号,有关部门还组织“方工先进事迹报告团”四处巡回报告。

中央查办,交给地方

据新华社报道,薄谷开来案件,实际上是由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三家分别指定合肥市公安局侦办,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和合肥市中院审理。依法律规定和惯例,负责侦查的公安局、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审理的法院,一般应该在同一地域。

也有例外。陈良宇案由最高检指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办,吉林省检察院对案件侦办完毕后,按理应向吉林省某中级法院起诉。此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这也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只是吉林省检察院需要把案卷材料移送给天津市检察院起诉。

法律允许吉林检察院侦办上海的案子,但不允许吉林的检察官风尘仆仆跑到天津二中院来起诉。跨地域起诉,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另外,“一个地方的检察官是由当地人大任命,受其监督,跑到异地去办案,会给人大监督造成混乱。”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王军谈及指定管辖时说。

除了陈良宇案,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的案件也由最高检指令河北省检察院侦办。其它不少省部级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都由最高检直接侦查完结后,移交某地市检起诉,胡长清、田凤山、李嘉廷、李纪周,都属此例。

由于大案要案涉及人员众多,负责提起公诉的地方检察院一般也会“提前介入”。

上海社保案中的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陈超贤,被指定给了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检察日报》曾刊登该院副检察长鲁建武“如履薄冰”的自述文章:鉴于此案特殊性,每一个环节都会慎重地按规定逐层请示;光是公诉专报就呈递了二十多份,到省院汇报不下10趟。2008年初,冒着大雪到北京汇报工作的场景令他记忆深刻:回来时遭遇连日大雪,合肥到宣城整整走了13个小时。

办理重大案件的最高标准,按照官方的说法,是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新华社报道,薄谷开来、张晓军案的两次庭审,被告人及受害人亲友、英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一百多人旁听。

在重大案件的庭审中,往往还有来自北京的人士前来旁听。据中国法院网,2000年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审时,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专门小组坐镇南昌。

(作者赵蕾为《南方周末》记者,《南方周末》实习生梁建强、赵一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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