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志坚:汉吏“维稳”二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8 次 更新时间:2012-07-2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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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坚  

“维稳”这个字眼,大概是当代才有的,但这并不等于古代没有“维稳”。以西汉为例,仅以我之所知,就不但有“维稳”的理论,如汉武帝时徐乐的土崩瓦解之说;也有“维稳”的实践,如汉宣帝时龚遂的渤海郡守之任。前者可谓精辟,后者堪称经典,只是没有用“维稳”这个字眼。

以下分述,以为镜鉴。

  

“土崩瓦解”这个词,《中国成语大辞典》的解释为:“像土倒塌,瓦碎裂,比喻彻底垮台。”所引的书证,无论出自《鬼谷子》、《史记》,还是出自《晋书》、《宋史》,大致都是这个意思。该辞条又说:(土崩瓦解)“亦作瓦解土崩”,也有书证,是引自《汉书》和《旧唐书》的。“土崩”与“瓦解”既是同义反复,“土崩瓦解”与“瓦解土崩”也就没有什么区别了。

其实,“土崩”与“瓦解”并不是一回事。在中国历史上,早就有人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说是“天下之患 ,在土崩,不在瓦解”。此人便是西汉前期的无终(今天津蓟县)人徐乐。

关于“土崩”,徐乐是以秦末的陈涉起义为例来阐述的:“陈涉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涉之所以为资也,此之谓土崩。”在他看来,“土崩”之“土”,原也在“民”而不在“主”,在“下”而不在“上”,在“俗”而不在“政”;“土崩”之“崩”,原也在“民困”、“下怨”而“俗乱”。在此三者之间,又有一个因果链,“民困而主不恤”则生怨,“下怨而上不知”则俗乱,“俗已乱而政不修”,则土崩之势成矣,只要有人(即使此人“起穷巷,奋棘矜”,无威无财)振臂一呼,也就应者云集,所谓“天下从风”,致使星火燎原。秦统治的垮台,也就在顷刻之间。

关于“瓦解”,徐乐是以汉初的吴楚七国之乱为例来阐述的:“吴楚七国,号皆万乘,威足以严其境内,财足以劝其士民;然不能西攘尺寸之地,而身为禽者,此其故何也?当是之时,先帝(按:即汉景帝刘启)之德未衰,而安土乐俗之民众,故诸侯无境外之助,此之谓瓦解。”七国之乱其实就是西汉时期上层的政治危机,将此比作“瓦解”很形象也很得体。七国诸侯,“皆号万乘”,要威有威,要财有财,远非“起穷巷,奋棘矜”的陈涉可比,却不能“劝其士兵”与之同心协力,反倒弄得身败名裂。此“瓦解”而未能导致西汉政权的崩溃,原因就在“先帝之德未衰”,懂得关心民间疾苦,西汉之“土”未“崩”,众多百姓尚能“安土乐俗”。

列宁曾经说过,革命危机的出现有两个前提,下层不愿照旧生活下去和上层不能照旧维持下去。前者可以理解为民不聊生,后者也可解读为上层裂变。以徐乐的“土崩瓦解”论观之,在这两个前提之中,窃以为关键在于前者。“瓦”在上而“土”在下。“瓦”解了“土”未必崩,只要“土”未崩,即使“瓦”已解也尚能修复;“土”崩了,则“瓦”必解,于是就无可救药,只好重起炉灶。

徐乐关于“土崩”与“瓦解”的这番话是上书汉武帝时说的,既非咬文嚼字,也非坐而论道,虽是“殷鉴不远”,却也可谓借古讽今。他在分析了“土崩”与“瓦解”的区别之后说:“闲者(按:最近),关东谷数不登,民多穷困,重之以边境之事,推数循理而观之,民宜有不安其处者矣。不安,故易动;易动者,土崩之势也。”他要汉武帝“独观万化之原,明于安危之机,修之庙堂之上,而销未形之患”。这话说得很明白,就是要居安思危而防患于未然。对于这番话,汉武帝是深以为然的,还因此召见了他(同时召见的还有主父偃和严安),说是“公等皆安在,何相见之晚也”。

读读徐乐的这番话,弄清楚“土崩”与“瓦解”的联系和区别,对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要求,以及什么叫做稳定和怎样维护稳定,或许会多一分理性的认识。

  

龚遂出任渤海郡守,可谓“受命于危难之际”。当时的渤海郡,“岁饥”而“盗贼并起”,已使“二千石”(当地官吏)手足无措,“不能禽制”,丞相、御史便一起推荐了这位年逾七旬“形貌短小”的老头。

打心眼里瞧不起龚遂的汉宣帝刘询与龚遂有一番如何“治乱”的对话。汉宣帝问:“渤海废乱,朕甚忧之。君欲何以息其盗贼,以称朕意?”龚遂对答:“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细察二者对话,可知龚遂不赞成将“乱民”称之为“盗贼”(他称他们为“陛下赤子”),认为他们之所以“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除了“困于饥寒”,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吏不恤”,即那些贪官污吏庸官俗吏对“困于饥寒”的黎民百姓失去了最起码的怜悯之心。龚遂将汉宣帝的思路引向“安之”而不是“胜之”。就是这番话,使汉宣帝对他刮目相看。

龚遂的“维稳”举措也十分得当。既然他面对的并非“盗贼”而是“赤子”,哪能再以兵戎相见!他是“单车独行”而去的,并未带去一兵一卒。当地的官吏“发兵以迎”,原想帮助龚遂大开杀戒,也都被他“遣还”了。不仅如此,龚遂还发文命所属各县“悉罢逐捕盗贼吏”,并称“持锄钩田器者皆为良民,吏毋得问,持兵者乃为(盗)贼”,如此这般,使原先“盗弄陛下之兵”的“乱民”亦“弃其兵弩而持钩锄”。于是他又“开仓廪假贫民”,并“选用良吏”,与此同时,惩治贪官污吏,罢免庸官俗吏,使民“安土乐业”。

龚遂“维稳”并未就此了结。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处理“群体性事件”,只是“治乱”,即变乱为治,化动为稳。真正意义上的“维稳”还在局面基本稳定之后:他见“齐俗奢侈,好末技,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并以身作则,带动黎民百姓发展生产。他很幽默地对那些带刀佩剑者说:“何为带牛佩犊!”劝他们“卖剑买牛,卖刀买犊”,静心务本。如此经年累月,方使“郡中皆有蓄积,吏民皆富实。狱讼止息”。

此所谓龚遂“维稳”。

龚遂“维稳”,没有动用军警武力,也没有花去多少“维稳”经费,大概算得上最省事、最省力、最省钱的“维稳”。从龚遂“维稳”中,不难看出徐乐的“维稳”论在隐隐约约地起着作用:黎民百姓的安居乐业,方才是长治久安的根基。做到这一条,即使有人想搞“动乱”,也不可能振臂一呼,“天下从风”。执政者尤其不能把黎民百姓当做自己的对立面,要不,其政治局面无论如何也稳定不了。一旦“土崩”,就不会再有“瓦全”之理。

这些年来,时有文章介绍一些地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经验,似乎都属于“维稳”的范畴,且不乏溢美之词,诸如“漂亮的转身”之类。然而,比较一下袭遂“维稳”,则不难发现,即使是那些较为开明的处理方式,也并非今人首创。人们之所以会将这些处理方式当作“维稳”的经验,只是因为如今还有不少官员,对于民众的态度与方法,与当时的庸官俗吏没有多大的区别。

  

(作者:福建人民出版社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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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6,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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