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他在该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大会上关于维稳工作的精彩发言,使向来是一个讨论禁区的“维稳”,成为一个可以畅言讨论的话题,尤其是他的讲话经《人民日报》报道后。
作为一个负责政法工作的官员,朱明国对维稳的理解是深刻的,他毫不回避现实,称:要防止和克服“简单花钱买平安”的认识误区。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信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花钱买平安”的治理方式。“信访不信法”由此蔓延,“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预期得以强化,简单的小矛盾往往演变成大事件。
他直言: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这种逻辑下的维稳,不是权利维稳,而是权力维稳,不是动态维稳,而是静态维稳,不是和谐维稳,而是强制维稳。(人民日报7月18日)
作为广东政法委书记的朱明国,这些话当然有所指,不仅纠正了某些官员对维稳工作的认知误区,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是向舆论和公众作了一个澄清:维稳,本来是一个好词,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因为某些官员的错误理解和执行,使其流变为一个令人反感、充满强权想像的贬义词。社会治理的治道变革和华丽转身,并不是要取消“维稳”,而是让“维稳”回到法治轨道上来,回到原初善的治理目标上来,回归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无须回避这一现实话题,“维稳”这个词在公众眼中、心中和日常运用中,确实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谈到“维稳”,公众首先涌入脑海中的都是一些负面的场景和不好的想像,这些问题,朱明国在讲话中也直指要害地谈到:“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对“定时炸弹”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采取“击鼓传花”的做法,明知不妥,但愿不在我任上出事就“OK”;对群体性事件应对失当,要么乱扣帽子、加剧冲突,要么丧失原则、一味妥协。”“维稳”所对应的,经常是类似的一些丑闻:拦截访民、瞒报丑事、摆平记者、打压诉求、屏蔽不同声音等等。
民众谈起“维稳”时视为贬义充满反感,这种语境下,官方谈维稳工作时,自然就无法名正言顺理直气壮。这种分裂之下,自然很难在“维稳”工作上达成共识,而是充满对立的情绪的撕裂的痛感。
其实,“维稳”本身并没有原罪,并非天然带着贬义,相反,本来是一个好词,是一种正当合法的诉求。维稳,即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公共的秩序——这是很好的事情,也是一个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前行,所必须有的社会环境。一个混乱的、到处是冲突的野蛮丛林,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感,财产和生命缺乏保障,发展和幸福就无从谈起。正如人的需求像马斯洛所言的那样有层次,社会也是一样,而“稳定”必然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需求,法律须保障社会基本的运行秩序。
但这个带着良好初衷的词,在实际的运行中被一些地方官员毁了,被一系列丑闻所污名化和妖魔化。正如朱明国所言,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视而不见,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当“维稳”的核心追求不是维护公众的权利,而仅仅是维护地方的形象、政绩,仅仅是捂着“不让冲突被人看到”,仅仅是维持一种静态的、形式上的稳定。“维稳”难免会变成“越维越不稳”,这一点,云南省委宣传部前副部长伍皓的比喻很是精当: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如果还使劲捂着盖子,结果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尽管有可能会烫着自己的手,但沸腾的民意也就会变为蒸汽慢慢消散。
维稳,应该是“揭盖子”,而不是“捂盖子”,是应该在动态中释放不稳定元素,而非在静态中粗暴地压制。
“维稳”这个好词在现实中的贬义化,还有另一种认知误区有关,有些干部提到“维稳”时,就认为为了完成这个任务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某些人将“维稳”与“可以采取非法手段”联系起来。误读“稳定压倒一切”,错误地理解为就是“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包括法律”。这么理解,带来的就是现实中对法律的藐视。在一个公众信仰和尊崇法治的社会,当“维稳”在某些地方与“反法律”联系在一起时,“维稳”自然就成为人人喊打的贬义词。
消除维稳误区,改造某些官员的稳定观,其实就是要为“维稳”正名,使这个词回归本意。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关键中的关键,就是要将法律置于维稳之上,依法维稳。这样,才能如朱明国所言:在化解矛盾中不断达成新的稳定状态,推动社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