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一位名叫彭宇的青年人主动搀扶跌倒的老太太,并在老太太的要求下将其送到医院,结果老太太却认定彭宇就是撞倒她的人,彭宇则坚决否认自己撞倒过老太太。双方最终打起了官司,彭宇被法官一审判罚承担老太太的一部分医疗费,共计4万多元。 至此以后,类似的事情相续被网络和媒体报道出来,比如南通的殷红彬事件、南京撞孕妇事件以及最近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事件。这些事件重新引发了社会的对“好人做好事没有好报”“该不该扶”广泛议论。在我们高唱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让人民有尊严地活着”的时候,彭宇困境着实给我们泼了一身凉水,好似让我们成为了道德的囚徒。为了能深刻了解它,笔者与本文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彭宇困境给我们这个社会造成了怎样的反响以及社会是如何回应的;(2)彭宇困境出现的社会背景什么;(3)彭宇困境的破解之术能根治吗?
一、彭宇困境的社会影响与回应
(一)对道德、诚信的关注和行为模式的选择上。
首先是关于彭宇困境是否是道德缺失的结果;其次是,彭宇困境对我们遇到类似问题时的行为模式选择的影响。有人认为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人们的心理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甚至是道德滑坡的表现。持这种观点的人多以网民评论作为论证依据。据网络统计,80%多的网民表示今后不再帮人。另外,地方频频出现的“彭宇现象”有力的支持了上述观点。2009年天津的“许云鹤案”,几天前刚二审开庭;2010年1月8日,一位85岁的老爷子在杭州南宋御街上不慎跌倒。老人在地上躺了近20分钟,临街商铺和街上众多围观者,无一人主动上前将老人扶起。2011年 8月26日,江苏一名好心司机殷红彬险招污蔑。这些事件让人们自觉的想到了彭宇案,认为这是彭宇案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这只是个别现象,是人们将个别现象严重化了。或者存在对网民代表性的质疑,网民并不能代表社会整个群体,其观点具有片面性。网民的发言确实不是仔细地在思考,很多确实就是有感情无脑子的那种愤青式的发泄,这样只能使得问题愈加严重。
虽然如此,但毫无疑问我们成为了道德的囚徒,因为我们在面临“帮或者不帮”的选择时都面临着压力与困境。帮,可能反倒成了恶人。不帮,或者自责或者被责难。如果运用理性的思维,在帮扶前要仔细观察,在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帮助,也就是说要有证据意识。幸运的殷红彬是在摄像头的帮助下才得以清白,但是生活中不能每个角落都充斥着摄像头的身影,所以只有通过施救当事人自身的证据意识才能自保。可是关键问题是,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出现就不帮吗?或许正是那一段时间差就可以挽救一条生命。那么我们会至始至终都在背负着十字架。
(二)法律能不能维护正义
判决依据1:“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判决依据2: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 ,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彭宇事件的法律判决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在此案的判决中法官更多的应用逻辑推理和常识分析来弥补证据的不足并以此做出判决显然有失偏颇。法律作为道德底线,也是传统美德的最后防线。可我们面对法律对社会正义维护存在如此扭曲的时候,我们努力维护当今这个不断挑战道德底线的社会的道德或者传统美德,除了让我们的良心和理性纠结后漠然,又还能有多大的奢望呢?
(三)媒体责任在哪?
彭宇事件发生后,一时间报道铺天盖地,作为媒体,其相关报道是影响人民大众价值观的重要手段,对彭宇案的报道,从报纸到网络各种途径的宣传充斥着一种好人不得好报的“破窗效应”的隐忧,对于新闻事件,对于挑战主流价值观念的事件,媒体给于一定的关注是无可厚非的,但媒体应把握好自己的方向和社会责任,社会需要我们的媒体多宣传社会道德的主流,大力宣传诸如尊老爱老帮老的好人好事,教育国人发扬雷锋精神,不能助长彭宇事件的“破窗效应”。
二、 彭宇困境发生的社会背景
中国作为一个有几千年历史积淀的礼仪之邦,现在彭宇现象为什么屡屡出现,并正为该不该扶起那些跌倒的老人而感到困惑,“全民讨论中的分歧更是体现了中国人所面临的道德困境“(来自“搀扶老人困境折射投机心理与社会重建需求”),这些都无不引起我们的忧虑。这其中必然存在深刻的一直被人们所忽略的社会背景。
(一)信仰没落与缺失
在彭宇等一系列事件出现后,我们不得不问,为什么我们全都会背离礼貌、感恩、助人为乐这些一向被我们认为是优良的传统美德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个人行为标准呢?
如果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有许多因素,而人们宗教信仰的扭曲和缺失是最主要的。确切的说,在中国这个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国家里,提到宗教信仰的扭曲与缺失有些不妥。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并没有统一宗教,但是这个信仰确实是存在的。中国对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以及反传统的现代化的推崇已经被诠释为任何宗教都是迷信、落后、愚昧。不但社会精英不承认宗教,甚至排斥宗教信仰或者极为仇恨。认为宗教教旨都是迷信、落后于愚昧,是反动的,。于是人民群众的信仰便陷入了混乱,传统的美德也变得脆弱。
只注意到这种混乱是不够的,应该知道人民的信仰是如何被颠覆的。可以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儒、释、道的综合体,以儒为主。中国人的传统信仰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独立的体系,而是自成体系,是与传统文化的信仰联合一体的。中国的传统美德也是通过信仰的方式呈现的。这种状况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前都没有太大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主导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推行个人崇拜,在社会上广泛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社会运动,各种形式的社会运动成为了群众的主要日常活动并取代了以往的传统宗教活动。于是政治信仰居于人们的精神的主导地位。它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虽然消食了传统信仰,但是道德和美德附属于这种信仰。也正是其中的理想主义过于强烈,脱离了实际,人们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在这种信仰中得到极大的成功,使得这种信仰失去了支撑。与国家的发展轨迹一样,开始随着改革开放,向物质主义转变。而这种信仰因两极分化逐渐走向衰落。人们开始唯功利主义,诸如宽容、感恩等传统美德必须服从于自己的利益得失。因此,徐老太作为一个见证了改革开放前的极端平穷时期的过来人,在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时候采取的理性方法当然是功利主义的,这也是她首先会考虑的事情。彭宇事件产生的社会回应对应两种行为表现,帮或者不帮。帮,可能反倒成了恶人。不帮,或者自责或者被责难。所以有人提出运用理性的思维,在帮扶前要仔细观察,在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帮助,也就是说要有证据意识。这不正是功利主义的现实体现吗?
(二)弱势群体被孤立和隔离
城市化是中国转型时期主要特征之一。城市作为越来越多的人终身生活的地方,无疑城市应该承担许多必须的功能。爱默生认为城市最大的有点在于它提供了广大的社交空间。吉姆•斯里普甚至把城市社区成为“公民文化的熔炉“。可以说”对话是城市存在的理由“”城市的第三空间的社交更能以一种质朴的方式促成美德与政治生活恰如其分的结合“。然而中国的城市化并未给城市市民提供足够的社交空间,社区的功能也还在建设之中,不同阶层的对话空间极少。而其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对话的空间与机会则更少。这些群体的需要与心理也就得到人们的重视,甚至被忽视。虽然彭宇困境中的彭宇付出的善意而得到的恶意得到人们的同情与声援,然而徐老太为典型的群体我们有了解多少呢。这难道不是对我们这个资讯和社会沟通渠道日益发达的讽刺吗?
(三)制度的缺陷
在过去数千年,中国一直都是一个家族社会,宗族制度是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个人需要向家庭和宗族承担责任与义务,同时也能得到宗族的帮助。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制度对个人保障不足
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公有制以及严密的社会身份划分,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非常高。人们可以从公社等国家制度中得到保障。该改革开放后,社会并没有建立有效的保障制度,就连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民法典》都不曾建立。公民时刻都会感觉到自己权利手剥夺的危险,尤其是对于一个经历了贫穷时代的中国,人们对自己仅有财产的敏感性是非常强烈的。只要自己的经济利益受到一点侵害,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使得侵害最小化或者可能的话最好利益最大化。近些年的几起“彭宇”事件共同点就是要求医疗补偿。导致这些现象的制度基础就是中国人缺乏医疗福利保障和相关的制度,个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结果是,在某些事故中尽可能地转移成本。
(四)文化的没落
1.没有羞耻的文化。“我们这个社会浸淫在曝光的文化里,唯一的禁忌就是禁止的倾向,即对披露加以限制。”(克里斯托佛,拉希)我们崇尚展现自我、崇尚个性,崇尚多元主义。然而我们也开始摒弃传统中的谦虚、知耻的文化。可是现在我们对羞耻感保持集体的缄默。我们虽然对羞耻感关注,我们确实是真实地处于不知耻的文化里。“羞耻感暗示着理想自我的爱和被爱”“但是缺乏自我标准或自我理想并不会诱发羞耻感”“羞耻感是自我处罚的表现形式,是对自我的一种强烈谴责,根植于绝对不可爱的意识镇中。一旦没有了自我谴责,那便是自尊的丢失”。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对社会绝对不可爱的事情没有了自我谴责,那么即使自己做出的任何事情也不会觉得羞耻。无耻是反抗羞耻的手段。彭宇困境、艳照门、以及武汉工程学院的“爆乳门”就是这种文化的例证。这本身也就暗示着正统文化的没落,其中之精华却没有继承。
三、破解“彭宇困境“之术的质疑
(一)技术手段
司机殷红彬好心做好事,扶起跌倒的老太,还有乘务员郁维贞在场,但他还是只能依靠车载摄像头还了“清白”。而摄像头上次“立功”则是在2009年,当时南京的郑先生赶车时扶起一名跌倒孕妇,却被孕妇咬定是他将其撞倒的。一旁的“证人”和赶来的孕妇的丈夫都认定是郑先生的责任,并提出2000元钱作赔偿。郑先生只得报警,最终民警通过监控录像证明了他的清白。从破解“彭宇困境”的角度上讲,殷红彬事件也许是一件好事情。我们这个时代,摄像头密布,因此当我们做好事被冤枉时,就应当增强证据意识,无论像郑先生一样寻找街头安装的摄像头,还是像殷红彬一样找到车载摄像头的记录,要尽可能寻找一切能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摄像头和取据意识与技术等技术手段来破解彭宇困境。可是即使是我们周围摄像头密布,本身证据意识完备,但也无法破解这个困境。因为靠摄像头显然是不可靠的,因为摄像头再多再密也无法保证没有盲点,再说仅有摄像头也是很可笑的。证据意识与技术就是说我们尽可能的用理性的思维来决策,可关键的破绽就是如果没有第三方在场,而此时有需要我们伸手,我们又如何是好呢?如果我们迟疑了,也许就在内心留下了良心的十字架。
(二)政府职能履行
乔新生在《法制日报》发文认为彭宇困境是个伪命题,事实上并不存在“彭宇困境”,只存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不作为。他认为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不仅要勘查现场,而且要提取痕迹,防止重要证据湮灭,他们才是此类纠纷的“主角”。正是因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导致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缠不清。所以,如果增加一些电子设备,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但是他却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将民事权利纠纷的主角让与第三方总是不安全的,可能会存在权力寻租行为,从而产生不公。从另一个角度说,这些部门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这些事情。
还有人提出应该从法律的角度来破解这个困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恶乞”扰人,法律断然出手,甚至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所以他们认为,那些试图诬陷他人得到赔偿的人,其性质比“恶乞”更恶劣,涉嫌的是敲诈勒索了;其社会危害也比“恶乞”更严重,让我们的社会无人敢出手相助。因此,对诬陷做好事的人,如果证据确凿,法律就应当规定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成功,视其金额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可以用敲诈勒索罪来治罪量刑。这也许是一个可行的措施之一,可是现实中并不会如此完美。而且将扶危救困经常要求助于这些需要繁琐程序的措施,对于个人来说是多么吃力不讨好,人们反而会更加漠然。
所以,有人建议成立专门的帮扶基金会,对出现类似彭宇案之后由基金会支付帮扶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这样一来或许可以解决这样的矛盾,但是基金会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一个严格的评定标准和监督机制。
(三)社会心理的构建
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彭宇困境的被救者的行为是一种反诬的投机心理,是社会普遍投机的产物,它不是突兀而生。它无视手段的正当性,即 “笑贫不笑娼”,不管用何种方式,挣钱才是王道。非法敛取财富的欲望很强烈,这会鼓励那些老实人在某些条件下也会不惜以出卖良心去投机。这正好反映了中国目前社会信任资源的缺乏以及部分国人的投机心理。而这不完全是财富欲望导致人性堕落,也是部分制度的产物。这迫切反映了社会重建的迫切需要。可是这种社会重建不仅需要优良的法治,而且需要培育成熟的公民组织,这些都是目前也缺乏的,他们的建立优势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无法在短时间内起到一个较好的效果。
四、余论
“彭宇困境”给我们带来了负面影响已经是一个不容质疑的事实。尽管其影响也许没有没达到部分人认为的那么严重程度,对于施助者来说一些基本的伦理道德感也许是一种伦理道德感的彰显。可是不管是从局部上讲还是从总体上讲,他确实给我们呈现出了这样一种趋势,即我们正成为道德的囚徒。这无疑是深刻体现了我们现在所处时代不容乐观的社会背景:信仰的没落与缺失,弱势群体被孤立和隔离,制度的缺陷,文化的没落。而这些都是被我们所忽视的。也许正是我们在狂热地追求物质与现代化的时候对这些深层因素的忽视,才让我们今天如此茫然和冷漠。纵然我们有很多可采取的措施,如技术、国家政策、社会重建,这也是一个走不出的困境。因为将一个本应出于本能的救助行为上升到博弈论的高度去讨论,这本身就已经是对这个社会的最大讽刺。我们还能奢望我们所生活的将是是一个充满和谐、民主、互助互爱的理想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