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招工难来得如此迅速
我们需要从中国经济正在经历的转折,来认识何以从就业难到招工难的转变如此迅速。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时间内,主要通过劳动力市场配置就业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这是因为直到2004年之前,中国处于典型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具有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冗员的存在,抑制了非熟练劳动力工资的提高。以民工荒现象为标志的劳动力短缺现象首先于2004年出现,随后就从未间断,并推动着普通劳动者工资持续上涨。因此,按照二元经济理论的定义,我们把2004年看作是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年份。
如果说这个转折点的标志有些模糊,对于其是否已经到来还值得争论的话,我们再来看另一个可以十分确定的转折点,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停止增长,人口抚养比相应不再下降的转折点。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和抚养比下降创造了人口红利,因此这个转折点意味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也称作人口红利转折点。根据最新预测,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逐年下降,预计在2013年前后达到峰值,届时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接近10亿。自那时以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再增加。而且,在达到峰值之前,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已经递减。因此,无论如何我们不能说劳动力仍是无限供给的了。
中国招工难现象之所以一经发生就如此迅猛,是因上述两个转折点之间的间隔时间很短。根据研究和统计,日本于1960年前后到达刘易斯转折点,1990年之后到达人口红利转折点,其间有30余年调整期。虽然在1990年之后日本经济陷入停滞,但终究在这个调整期间日本成为高收入国家。韩国于1972年前后经过了刘易斯转折点,迄今为止尚未到达人口红利转折点,预期于2013年前后与中国一起进入人口红利消失的发展阶段。也就是说,韩国两个转折点的间隔高达40余年。
按照同样的标准判断,如果同意说中国于2004年经过了刘易斯转折点,那么随着2013年劳动年龄人口不再增加,人口抚养比停止下降,从而迎来人口红利转折点,则意味着两个转折点之间充其量只有9年调整时间。可见,两个转折点到来间隔时间短暂,使得劳动力短缺现象出现之后,短时间内就演变为严重的民工荒或招工难现象。中国的这一转折特点,也给劳动力市场性质打上了特殊的烙印。
转型期劳动力市场:双重特征
中国劳动力市场正在从二元经济所对应的模式转向与新古典经济相对应的模式,劳动力市场的表现既存有二元经济特征又表现出一定的新古典模式特点。因此,在认识二元经济下劳动力市场性质的基础上,也需要把握新古典模式下的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特征,因为过去阶段的一些特征仍然存在,而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转型的目标所指。我们可以尝试借鉴这两种分析框架来认识当前问题。我们先把新古典模式的劳动力市场与刘易斯劳动力市场类型进行对比(见附表)。通过对比,我们可以了解,当前我们的劳动力市场特征既不是纯粹的二元经济结构,也不是典型的新古典模式。
我们首先来看工资决定的问题。在刘易斯模式描述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劳动力是无限供给的,农业中劳动边际生产力极端低下。务农收入远低于非农产业的工资水平,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工资,受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制约而长期得不到提高。由于户籍制度等体制因素,使得农民工工资并不由其劳动边际生产力决定。而在新古典模式下,理论上劳动者工资是基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通过市场机制和劳动力市场制度作用而决定。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和劳动力短缺普遍出现,各类产业和行业都出现资本替代劳动的趋势,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与此相伴随,农业和非农产业工人工资自2004年以来持续大幅提高。
接下来我们看劳动力市场出清的情况。在刘易斯模式下,既由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特征,也由于存在劳动力部门转移和区域转移的制度障碍,劳动力供求关系不会通过工资水平的调节而得以出清,所以长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劳动力供大于求是一种常态。而在新古典模式下,在理论上或趋势上,劳动力市场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动和工资调节结清供求差异。
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改革之前,这种劳动力供求关系表现为农村的劳动力剩余和城市的企业冗员,没有表现为失业率上升,经济波动也没有反映在失业率变化上。而在1997年通过改革打破铁饭碗的情况下,城市则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下岗现象。据估算,2000年调查失业率一度高达7.6%。随着政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就业形势逐渐转好,2002年以后登记失业率保持在高度稳定的状态。
进而,从就业问题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最大的问题是存在大量劳动力但缺乏就业岗位,因此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所有就业政策都立足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前提而制定,目标旨在创造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以扩大就业;而在新古典模式下,就业问题更主要的是集中于周期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问题,这些问题更多地需要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政府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来解决。
最后,从政府责任来看,二元经济下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扩大就业,消除影响劳动力就业的障碍;但到了新古典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直接应对的目标也就更加明确了,即以宏观经济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政策应对周期性失业和自然失业。
应对招工难的政府对策
认识到中国劳动力市场转型的特殊性之后,关于政府应该如何应对的政策建议也就呼之欲出了。总体来说,我们应抓住招工难现象背后的劳动力市场新特征,改变传统政策思路,消除认识上的固化和偏颇,防止决策失误。
首先,在劳动力市场出现总量偏紧的情况下,不能对结构性和摩擦性就业困难掉以轻心。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在新的就业机会不断被创造出来的同时,一部分传统岗位也不可避免地消失。如果需要转岗的劳动者技能不能适应新岗位要求,则会面临结构性失业风险。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发育尚处于较低水平,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尚不健全,在产业结构变化过程中,劳动者还不能做到无摩擦转岗。因此,摩擦性失业现象会经常存在。
包括各类毕业生在内的新成长劳动者群体,虽然受教育程度较高,但其人力资本与劳动力市场对技能的需求有一个匹配过程。至于那些缺乏新技能的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衔接则会遇到更多摩擦。因此,上述两个劳动者群体最易受到这两类失业的困扰。这是最适宜发挥政府促进就业职能的领域,对劳动力市场功能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即要求政府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转岗和在岗培训,规范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从劳动者能力和市场配置效率两个方面降低自然失业率。
其次,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特征逐渐消失的情况下,要更加关注经常性发生的周期性失业现象。在市场配置资源和引导经济活动的条件下,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不可避免,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对应的周期性失业现象也同样不可避免。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没有获得城市户口,就业不稳定,往往要承受更大的周期性失业冲击。例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和就业的冲击,导致上千万农民工在2009年春节提前返乡,就是这种周期性失业的表现。
从一般经验和中国特殊性看,应对这种类型的失业有两条途径。第一,借助宏观经济政策手段,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熨平经济周期。为此,宏观经济政策要把就业置于优先地位,以就业状况为依据确立政策方向和力度,降低周期性失业风险。第二,通过改革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周期性失业的放大效应。为此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按属地原则均等供给的进程,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就业扶助等公共服务范围,降低他们面对就业冲击的脆弱性。
最后,在非熟练劳动力短缺和工资上涨迅速的情况下,要防止形成人力资本培养的负激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经济增长的驱动力转向更多依靠生产率的提高,经济增长的拉动力转向依靠消费需求,产业结构中第三产业比重明显提高。这一系列转变都主要以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必然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按照目前相应产业的劳动者受教育水平估算,如果劳动者从第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就业转向第二产业的资本密集型就业,要求受教育水平提高1.3年;转向第三产业技术密集型就业,要求受教育水平提高4.2年;即使仅仅转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密集型就业,也要求受教育水平提高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