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流浪汉,在一条乡村道路旁,等待一个他们不认识甚至一无所知的人。在漫长的等待中,他们讨论许多荒谬的话题,诸如各种自杀的可能性,但最终他们并未见到等待的人。事实证明,这不过是一场徒劳无功、令人绝望的漫长等待。这是荒诞剧《等待戈多》。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等待,譬如官员财产公开,年年在喊,月月在盼,但就是只见雷声,不见下雨。近日,山西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住房等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这虽然只是跬步,也似乎让人们看到了一缕曙光,被认为是财产公开的一个好苗头。
众所周知,国企领导干部的腐败长期以来一直是个重灾区。从受贿746万元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到受贿859万元、1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以及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不胜枚举,步步惊心。不少国企领导用他们精心编织的政商网络和倾力缔造的财富帝国,为自己谋取巨额利益,将“国有资产”化为己有,或者大肆收受贿赂、侵占私财。
这些国企领导们为何能量如此之大?因为他们既掌握着权,又掌握着钱,具有用权生钱、用钱获权的得天独厚之优势。尽管政企分开喊了很多年,甚至在表面上也实施了政企分开,进行了公司化、股份化改造等,但国企——尤其是垄断性国企——的运作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甚至仍然像机关“衙门”一样。
比如,国企的领导们依然有行政级别,遴选的方式依然是政府任命,国企在银行信贷、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特权性扶植等,国企领导们也主要对掌握自己命运的官员负责。尽管这样的组织有着企业的外表,但内在运作却是行政化和官僚化的。
那么,该如何约束和监督国企的领导们呢?既然他们有着官员的特性,或者说,既然他们本身就是官员,那就只能按照对官员的要求来约束和监督他们,令其财产公开就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措施。国企领导们一方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又掌握着巨额财富,一不小心就会滑入权钱交易的泥淖,要求他们公开财产对于约束他们的腐败行为不可或缺。在一定程度上讲,将他们的财富晒在阳光下,其不轨行为可能会有所收敛。
山西的做法开了个好头——此前重庆也下发通知要求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等情况。但是,山西的措施依然进步有限——因为它只要求国企领导们的财产向“职工”公开。也就是说,这只是“内部公开”,而不是外部公开,不是向全体民众公开。不能不说,这种公开有其设计局限。既然是国企,既然是所谓的“国有”——全民所有,就应该向全体民众公开,而不是只向一部分人公开。即使对于所谓的“地方国企”,至少也应当向当地的民众公开。
更加重要的是,只向本单位职工公开的做法,可能会使公开的效果大打折扣,因为一方面,职工与本国企的领导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比如都享受着优厚的福利;另一方面,即使国企职工掌握了本单位领导的腐败线索,也可能因惮于自己的工作或者前途而不敢举报或者揭发。经验表明,内部监督不如外部监督,内部公开不如外部公开。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总不会太奏效,正如左手监督右手一样。因此,更加有效的公开是向普通民众公开,让外部的力量监督内部的腐败。
当然,要想杜绝国企领导们的权钱交易和贪腐行为,只有财产公开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国企进行实质意义的改造,至少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私企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其实,绝大部分的国企都可以交给私人所有和经营,因为它们提供的产品并不是真正的公共物品,不存在搭便车的问题,无论是石油、电信,还是银行、电力,私人不仅有动力经营,而且还会经营得更好。
当企业和权力脱钩之后,当企业面临竞争压力之后,当垄断被市场取代之后,权钱交易和腐败行为都会大大减少,监督的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应当指出的是,要求国企领导们公开财产只是走向财产公开的第一步,无疑,所有的官员以及依赖纳税人过活的人员都有义务公开自己的财产。在法治社会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所交税收的去处,有权利要求所有薪酬来自税收的人员公开自己的财产。那些不想让自己的财产公之于众的人,完全可以选择非公务员职务、不进入依赖财政运转的单位,一旦选择就必须接受民众的监督,必须接受阳光的照射。
如果政府切实希望有效减少贪污腐败,就应加快推动财产公开。别让财产公开,成为戈多式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