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卓元: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72 次 更新时间:2012-06-10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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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 (进入专栏)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提出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渐进式的。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研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经历了一系列中间阶段,中间研究成果浩如烟海。大体说来,第一步是在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第二步是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第三步才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

  

第一步:改革开放初期,在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

 

1978年12月,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全会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做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该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全会建议国务院做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20%,超额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做相应的提高。

1979年4月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的全国第二次经济理论讨论会,主题是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参加讨论会的有300多人,我国最负盛名的经济学家薛暮桥、孙冶方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作大会发言,与会人员提供的论文上百篇,提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理论观点,包括: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肯定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调节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起调节作用,竞争是其内在机制;企业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张逐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对现有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制需进行改革,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总之,在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扩大市场调节作用,按价值规律办事,是这次讨论会的主调,这对中国启动市场化改革起着先导的作用。

在此期间,经济学界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大量很有见地的文章。

首先,提出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划分体制模式的主要标志。有文章说,“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问题。”“比较各种计划-市场模式的得失”,“选择或者设想建立哪一种模式,是关系到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有的经济学家进一步认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应该“以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作为划分体制模式的主要标志。”

计划与市场如何结合,经济学界提出了几种主要主张: 

1.“板块结合说”。主张“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必须实行计划调节,就是说,由国家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规定价格,统一进行产品的分配。”“对于其他产品,则可以实行市场调节的方式。”

2.“渗透结合说”。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计划性和市场性是互相渗透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或者说,“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按比例发展的两种形式,它们之间本来是紧密结合,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它们截然分开以至对立起来是不够妥当的。”

3.“胶体结合说”。认为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互相渗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国民经济总体分为两个部分(两块),一部分是计划调节,一部分是市场调节,同时每种调节部分都渗透有另一种调节的因素。第二种情况是,整个国民经济不再分为两块,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胶合成为一体,在统一的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发展来看,“最终将形成在统一的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把计划和市场紧密胶合在一起的统一体。”

1979年以后,改革首先从农村迅速展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开始得到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农副产品的自主权,是农村经济活动引入市场机制的重大举措。家庭联产承包制同调整和放开农产品价格一起,使中国的农业连年丰收,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起来,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许多经济学家在总结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时,都归因于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尊重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的权利。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放开哪种农产品的价格,哪种农产品很快就会像泉水般地涌流出来,市场的“魔力”开始显现。

  

第二步:1984年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这是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决定性步骤

  

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命题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统一的认识是在1984年10月以后确立的。而在我国经济学界,则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一直有人写文章提出和论证了上述论断,例如有的文章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统一,有的文章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兼有计划性和市场性,有的文章更直接地把社会主义经济规定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等。但是,这种认识有反复。1982年,有的同志发表文章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遭到一些同志的反对。自那以后,大概有一年的时间,在论坛上主张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的文章销声匿迹。但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冲垮了上述理论框框。1983年以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以其更强烈的现实背景、更充分的理论论证,重新登上中国的论坛,吸引着千百万人的注意。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对我国经济界和理论界多年的争论,做了总结,以党的决议的形式,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使我们的研究和讨论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需要指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有经济学界的一份“功劳”。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文件,从1984年6月开始起草,用了一个多月时间提出了一个提纲,但这个提纲没有脱离原来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调子,后来,重新调整了文件起草班子。正在这个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马洪,受命组织院内的几位专家撰写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商品经济的再探索》的文章,为商品经济翻案。该文提出,在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时,不要“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同时也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商品经济的对立物不是计划经济,而是自然经济”,不能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文章重新肯定此前被否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马洪院长把这篇文章送给了一些老一辈革命家征求意见,结果文章不但没有招来批评,还得到了王震等同志的称赞,并对文件起草产生了一定影响。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对此,邓小平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

肯定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就意味着:(1)社会经济关系的商品货币化,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统治地位,各种产品全部或绝大部分转化为商品,卷入商品流通的旋涡。(2)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要素,他们之间既有交换关系,又有竞争关系,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在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出现失衡是商品经济运动的必然现象,通过竞争达到暂时的均衡。(3)市场协调是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基础特征,价值规律通过市场价格及其变化自发地调节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使有限的经济资源自动地从效率低的行业流向效率高的行业,使资源配置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4)商品市场关系的扩展要求克服民族经济的孤立性和闭塞性,实行对外开放,走向世界市场,开拓世界市场,逐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打开了大门。1984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确立后,经济体制改革无论是企业改革、价格改革,还是宏观经济管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等均迅速开展起来。1985年,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1987年,国家体改委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计委、上海市等组织课题组,研究和提出今后8年(1988年-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期规划,并汇编成书出版。1988年,试图价格改革“闯关”。1991年,实行多年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并轨,并为市场单轨制。1984年起,探索企业改革“两权分离”(即国家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的路子。总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商品货币关系冲出一个又一个缺口,市场取向的改革呈不可阻挡之势向前推进。

  

第三步: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确立以后,经济学家没有就此停步,而是继续探索。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经济学家进一步提出,中国的经济改革,应明确是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市场化改革。内容包括:企业应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价格体制,建立和发展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市场体系,宏观经济管理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等。1986年,有的文章认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模式,主线是国家掌握市场(即国家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供需,实现对市场的“领导权”),市场引导企业,或者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20世纪90年代初,吴敬琏等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新体制的框架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证。

1992年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进一步阐发了他对计划和市场问题的看法,他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表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标志着对经济改革理论的认识达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随着改革的推进,改革经验的丰富,日益充实和发展。

需要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确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有的经济学家对市场取向改革表示怀疑或否定,主张从“市场取向”转为“计划取向”。由于大部分经济学家坚持“市场取向”改革,也由于1990年至1991年邓小平几次讲话,明确指出不要以为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都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等,这场理论争论不久就平息下去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还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而深化。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包括: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上就是著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五大支柱”。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任务,以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提出股份制是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政府、财税、金融、农村改革等任务。

与此同时,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大量的论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逐步深入人心。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利用外资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公共财政理论、金融创新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社会保障理论、效率与公平关系理论、法治市场经济理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理论、收入分配理论、“三农”研究等,经济学界都有深入研究,其中有些成果具有超前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创新和党的强力推动下,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步步深入。举其要者有:1994年分税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1992年以后个体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20世纪末开展的以明晰产权为中心的集体企业改革,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2年以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以来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并要求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5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整体上市,20世纪末开始的农村综合改革,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以全覆盖为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等。

应当清醒认识,到现在为止,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不够完善,还有不少改革攻坚任务有待完成。举其要者至少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尚未很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环境尚未很好形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待健全,垄断行业改革刚刚开始,宏观调控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收入分配关系远未理顺,社会保障体系尚待逐步完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机制亟待完善,对外开放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平和质量,市场经济法制体系远未完备,等等。今后要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预期,随着改革攻坚的深入开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将不断丰富和发展,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使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划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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