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回看房产税:要害在实施细则有多少针对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16 次 更新时间:2012-05-2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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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  

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沉寂了近一年后近来风声再起。据报,国务院已明确年内扩大房产税试点,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改革方案。”表述传递的新信息是,房产税不仅覆盖新增商品住房,而且还针对存量住房。

从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效果看,并不理想,对房价并未有多少遏制作用,更多的只是心理层面的影响。去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应税住房为8791套,建筑面积215.1万平方米,征收率90%以上,已征收总额约1亿,而去年重庆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房产税对重庆财政收入的贡献微不足道。去年重庆主城高档住房交易价格下降了6.9个百分点。对于重庆这样住房价格一直比较稳定的城市来说,房产税的功效看上去确实很有限。

实施房产税,我们首先要明白推出这个税种主要目的是什么,并不是为了给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作为挤压房地产泡沫的一种经济手段。现在实施效果不太明显,主要原因还是在执行时避重就轻,力度不够。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近10年的泡沫式膨胀,已造就了一大批“房产阶级”,他们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的住房大大超过了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拥有多套住房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投机或投资。房地产市场因此已畸形、蜕变成利益输送工具,先富不是带动后富,而是剥夺后富,后果当然不会是共富,而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中国近些年贫富差距过大且一直难以缓解,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历史上,其他国家也有过房地产大投机现象,但结果告诉我们,一旦房地产作为疯狂投机投资的工具,其后果将是相当严重。日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房地产大泡沫的破灭,给国家带来的是持续二十年的经济停滞,教训太深刻,现在还有很多经济学家以此警醒国人。

房产税本来是个抑制房价泡沫的好工具,没收到良效,就是因为力度不够,这就好比一把剁骨刀,刀是把好刀,很锋利,但如果力度不够,硬骨头是砍不掉的。一项制度起不起作用,除了制度设计以外,关键还是在于执行力度。这就好比改革,措施很重要,敢不敢碰硬更为重要。现在房产阶级已形成利益集团,如果新制度对住房保有量不征,不仅对新购房者不公平,而且也会令效果大打折扣,收不到什么成效也是情理中事。

中国房价高,并不是因为住房太少,而是因为在扭曲的市场机制配置作用下,住房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市场是只讲效益的,配置缺乏公平只能由政府调节,而政府在这之前做得并不够。有人估算过,2010年,中国城市住房总量约为170亿平方米,误差区间为上下各10%。中国商品房空置率较高。据媒体报道,一线城市为40%,其他二三线一般略低,住房空置率在25%至30%之间,近两年由于限购限贷对有多套住房的人没什么影响,所以空置率基本没什么变化。保守估计,若空置率在25%左右,以中国人均住房面积28至30平方米推断,2010年的空置房,或可供1.5亿国人居住。

鉴于那么大的空置房存量,笔者认为住房调控应该转变思路,不能再以增加土地供应、住房供应来解决住房矛盾,因为土地毕竟是稀缺品,18亿亩红线的硬约束摆在那,另外。即便商品住房供给再多,也能被投资炒房者消化,中国现在不缺有钱人,缺的是普通百姓手中买房的资金。面对这样的现实,房地产调控转向,就是释放空置的住房存量。这样做,政府执行成本很低,只是政策实施的成本,通过实施经济手段,还有税收的收益,还免去了大建保障房所面临资金、分配、地方作假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存量房大量释放,房价下跌至合理价位,商品房摆脱投资回归居住的性质,则更容易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标。

限购、限贷政策实施到现在已一年有余,效果比较显著,但这终究是行政性手段,对于调控市场而言终究不能长久,更别说地方政府始终有突破这一政策的冲动。最近媒体披露的扬州等地出台买房补贴政策即是明证。调控房地产市场,终究还是要回归经济手段。房产税,毫无疑问是目前最为理想的手段。现在的关键是看实施细则是否具有针对性,比如计税方式实行累进税,计征起征点不能定得太高,如上海起征点是住房面积总和人均超过60平方米计征,笔者以为标准定得有些过高。为兼顾政策的有效性和居民的住房舒适度,或以调整为人均50平方米为宜,或50至60平方米为一个档次,税率较低,人均住房面积越高,税率就越高。只要严格执行,相信房产税必定会产生应有的效果。

  

(作者单位:《求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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