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义:共治本质是破除权力垄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0 次 更新时间:2012-05-1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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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义  

5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其评论部对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采访,内容涉及社会管理创新。王荣认为,“摸着石头过河”改革的时代已逐渐过去,理性改革和决策问责的时代正在到来。尤其是在社会管理上,既有水太深、改革的“石头”难以摸着的问题,也有社会转型期矛盾叠加、河里的“礁石”太多的现状。深圳将加大政府改革、简政放权的力度,把政府为主的社会管理行为转化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行为。

深圳只是一个最新的例子,广东顺德几年前就开始类似试点。在重启改革成为当下最强音的时候,广东的着力点日益明确放在了政府改革和简政放权上,与之对应的就是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新取向。尤其是在增城新塘镇大敦村事件、潮安古巷镇事件等发生后,广东的主政者认识到,社会矛盾已经到了节点上,小事崩出大事,“不做一些花钱的事,挣钱的事也干不下去”,补齐社会“短板”的核心就是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2011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将之总结为:“广东维稳,已从依靠政府管治转向政府、社会共治。”

共治问题的突出,不仅仅与“维稳”有关。近些年,政府的职能进行了又一轮以社会公共服务为主体的扩张,其投入动辄以百亿、千亿计。政府集中财力然后履行更多公共服务职能,而基本公共服务现在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或者其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效益审计薄弱、难以问责、腐败等难题。2012年全国“两会”,温家宝总理首次提到,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公布。126万家、3000余万人的事业单位群体未来将分三类进行改革:“参公”、推向市场、强化其公益属性。第三类实际上将成为公益类社会组织。这也预示着,实现共治的参与主体将是体制内的转身者,真正自发产生的民间组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北京市有一年计划采购社会组织2亿元的公共服务,但符合条件的民间组织寥寥。对此,政府一方面应保证体制内组织“与政府脱钩”即“去行政化”的到位,另一方面应以更大力度促进“社会开放”,形成良性竞争。

与此同时,随着一些社会问题的突出,政府的施政目标也日益广泛,比如文化觉醒、信用建设、道德重建等。客观而言,这些问题都应该重视,但仅仅依靠“有形之手”恐怕会南辕北辙,陷入老子说的“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悖论。用今天的话说,就是社会管理变成“管理社会”,而不是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文化道德性目标将只能沦为虚伪的代名词。

共治这个概念与“治理”、“善治”(good governance)等上世纪80年代开始流行的理念密切相关,其针对的问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独大”和“无法治理”两种现象并存的矛盾。与“善治”有关的治理原则包括透明、责任、回应、参与和有效等。因此,社会共治从本质上说就是破除权力的垄断。破除这种垄断,意味着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即政府只是治理社会问题的一个主体,在该止步的地方必须停下来,承认自己在一些问题上的低效或者无效,让社会发挥功能。

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职能主动或被动的扩张,有可能会进一步固化全能型政府,固化政府过度汲取财力和政府职能及官员偏好单兵突进的恶性循环。共治理念的扎根和繁盛,会给这个趋势增加“刹车装置”。一个简单的例子是,在近日关于青岛植树增绿行动中,如果不是社会舆论持续发力,预算能够澄清,植树出现的局部过密、占用人行道等问题能够这么快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吗?

尤其是在官员竞争性选举程度不高的现实下,共治也能增进民众对于政府的更大认同。问题在于,共治绝非只是给政府减压,透明、责任、回应、参与和有效等原则实际上就是民主的内涵,只不过这种民主是局限在行政层面上,但同样会触动根深蒂固的利益格局。

但愿“共治”不会成为花拳绣腿,而是真正走出社会管理的一条新路。来源: 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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